国家教委中教司、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信息局等单位曾联合制定了教育软件的评审标准,从功能性、可靠性、使用方便性、程序设计技巧、课件商品化程度等五个方面对课件进行综合评分。现介绍如下:
1、功能性(50 分)
教学目标适当、达到预定教学目标的程度;
符合科学性要求;
符合教学规律和因材施教的原则;
体现计算机特点 等取得其它教学方法(手段)无法取得的效果;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积极性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
2、可靠性(10 分)
程序足够稳定 不受误操作的影响;
不受学习者错误回答的干扰。
3、使用方便性(20 分)
用户操作简单易学;
教师调度灵活;
学生控制灵活;
屏幕提示含义清楚、表达准确、简单明了。
4、程序设计技巧(10 分)
程序设计思想先进,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资源且调度合理;
应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综合利用文字、声音、图像等媒体信息,使用得当,配合协调;
画面要美观清晰;动画应与教学内容紧密配合,有较好的动态教学效果;
应对算法进行优化,使程序具有较高的效率,节省时间和空间的开销。
5、课件商品化程度(10 分)
应有较高的商品化程度、有较详细的稳当资料进行功能说明、安装使用说明文字要通顺、易懂、准确。课件应有较好的包装,用光盘或软盘发行。要有方便的技术支持和联系地址。软件评审合格的标准是同时满足下面条件:
综合平分≥60 分;功能性的“教学目标”≥8 分;功能性的“科学性” ≥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