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扬州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要求,我区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1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4.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2011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区的受理范围为:
1、受理邗江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受理在扬高校2011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3、受理邗江区户籍非扬州高校2011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受理范围详见《扬州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见附件2)。
四、邗江区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事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5日
2、报名流程:
①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②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③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④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⑤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⑥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符合规定学历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2)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初中、小学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资格初审
所有申请对象于4月18日—4月22日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邗江中路326号 电话:0514—87896552),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种类: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4)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初中、小学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任教情况证明。
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30日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jy.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邗江教育网(http://www.hjjy.cn/)公布,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10日内在邗江教育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