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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一)
2015-04-05 22:25:08 来源:唐老师网站 作者: 【 】 浏览:5487次 吐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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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扬州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精神要求,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扬州邗江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扬州邗江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扬高校2015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受理范围

 

根据扬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区的受理范围为:

 

1邗江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在扬高校的2015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3、在扬高校2015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4邗江区户籍非扬州高校2015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这类人员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国考及省考过渡人员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省考过渡人员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申请学科与本人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只限文化课),并取得合格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文化课均应为我区学校相关学段已经开设的学科。

 

(二)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要求

 

申请者具有有效期内相应层级、学科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省考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要求

 

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指定学段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他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

 

4)已取得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曾考过我省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考试(小学和幼儿园参加的是小学段、高中和初中参加的是中学段)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6)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江苏省统一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仍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和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含江苏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任教学科(学段)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的申请人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国考及省考过渡人员其他要求

 

1.普通话水平要求:

 

50周岁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网址:http://www.jste.net.cn),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201547—420

 

特别提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网站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流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 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为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省考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选择邗江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窗口”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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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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