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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

作者: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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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社会学中,基本问题主要是社会结构问题。关于社会结构的解释有多种多样,本文主要用美国当代结构主义理论大师彼特·布劳的结构变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社会结构的组成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群体或阶层在社会中所占据的位置,以及他们之间表现出来的交往关系。"更精确地说,社会结构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社会位置(人们就分布在它们上面)所组成的多维空间。"按照这种定义,社会结构可以由一定的结构参数来加以定量描述。结构参数就是人们的属性,分为两类,一是类别参数,如性别、宗教、种族、职业等,它从水平方向对社会位置进行区分。二是等级参数,如收入、财富、教育、权力等,它从垂直方向对社会位置进行区分。这两类参数之间可以相互交叉,也可以相互合并,从而使社会结构的类型显得更加复杂多样。这种定义最大的突破在于它可以将纯粹的社会结构从制度、文化等背景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考察。
  要进行社会结构分析,先得分析决定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一个身份制社会,按血统(出身)选择精英是中国社会的准则。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精英选择除了"血统原则"之外,"财产原则"与"成就原则"也开始起作用。这种精英选择机制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除政治利益集团之外,还形成了其他利益集团,个别利益集团还有成熟的组织形式与利益诉求管道;二是宪法上规定处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工人阶级及位于"次领导阶级"的农民阶级事实上已处于边缘状态;三是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处于"暴发式增长"状态。这一切导致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入世"以后,中国的利益集团将更加多元化,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将会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
  
  利益集团的多元化趋势
  
  一、 资源分配不平等--利益集团形成的基本成因
  
  中国改革以前,是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权力中心高度重叠,整个社会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利益--党的利益,价值判断也呈一元化状态,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由资源的占有状态决定。当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包括土地、全部有形财富、收入等物质性资源,权力、声望等关系性资源,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资源全部由政府垄断,民间没有任何独立的资源。整个社会没有中介组织,形成了"国家-民众"这个二层结构。那时的中国人除了简陋的家具、衣物、炊具、被子等少量物品之外,没有任何生活资料;经济来源也都与政府的分配系统有关,农民生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主要靠工分生活。城市居民则仰赖于政府人事与劳动两大部门确立的级别工资生活。这种大一统的一元化状态下,没有办法形成任何有独立利益诉求的社会团体。
  中国的改革开放,其实质是通过利益调整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但改变资源的占有状态的方式正如笔者一再强调的那样,走的是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权贵私有化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不平等,这种起点不平等是中国改革以来社会阶层形成的基本条件。
  从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形成的源头看,正如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等人所说的那样:"中国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三者之间可转换性有重要影响,……在对中国社会资本转换类型研究中,我们发现一种和撒列尼的转换类型相当不同的资本转换类型。对于这种资本转换类型,我们可以称之为圈内转换。如前所述,十几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典型的就是不落空现象: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总体性血缘资本代际交换,强化了不同资本的可转换性,换言之,在社会的每一次资本转换和资源占有的风潮中,都没有落下他们。不落空的几次高潮(70年代末的高考、80年代的出国、80年代中期的官倒、80年代末的第三梯队、90年代初的下海、90年代中期的买文凭)成为他们总体性资本积累的重要环节。由于总体性资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因而它侵犯了众多社会阶层的利益。我国的中产阶级之所以难以形成,部分原因在于,原本应被社会中产阶级占有的资源,现在被总体性资本垄断去了。"掌握"总体性资本"的精英人数虽不是很多,但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社会的支配能力极强。从他们致富的实际过程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依靠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过程而诞生,而是借助权力市场化,利用手中的资源配置大权,借助垄断条件的再生产来聚敛财富。
  权力资本化成为改革中私人财富积累起点这一过程,笔者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里有极为详尽的分析。但时隔成书已有几年,中国腐败的形式已发生较大变化,必须在这里指出:中国的腐败在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主要表现为个人腐败,贵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阎健宏、深圳中信实业银行行长高森祥、计划局计划处处长王建业等人的贪污腐败即这类个人腐败的典型。到一九九五年前后,腐败已由个人行为向组织行为发展,所谓组织化腐败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一、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即一把手)带头腐败;二、组织机构拥有的公共权力成为该组织成员进行"权钱交换"的"主要资本";三、较低一级的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拥有的公共资源对上级进行贿赂,从而争取更大的财政支持、更优惠的政策倾斜,以及更多的机会。无锡邓斌案已经体现了这一组织性特点。湛江走私案中,市委书记、市长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全军覆灭,以及军队走私中暴露的问题则是最好的说明。到一九九八年前后,中国的腐败已由组织化向制度化过渡,具体表现为:第一、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系统的大部分组织机构中;第二,腐败已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政治资源、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源已成为社会再分配的主要对象,以保证组织系统内部减少磨擦。海南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卖官鬻爵,以及河南省原安阳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杨善修,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地委副书记曾锦城,原鹤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朱振江均在任上大规模卖官鬻爵,就是制度化腐败的最典型例证。第三,反腐败已不是真正的反腐败,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了要挟他人获得利益或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浙江温州地区瑞安市一位乡村流氓利用抓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把柄,最后控制整个瑞安地区的政治、部分经济活动、官员的人事安排则说明反腐败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了权力斗争的工具。
  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由于制度不同,腐败的形式极富"中国特色",但结果却与南美国家及南亚国家极其相似。这批人手中握有的权力与财富确实使他们处于中国社会的顶端,但由于他们积累财富手段相当恶劣,社会对他们大都缺少道德上的敬意。
  一九九七年及次年上半年,曾有部分理论家想为中国现存的社会秩序找到合理化的理论说明,那一年曾在报纸上稍露端倪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他们青睐的理论。问题在于,这些理论家们只看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那种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状态,却没有看到表面相似的社会结构的不同社会成因:五十年代中国财富占有不平等的状态,是经过人类社会的自然选择形成的;而现在财富占有不平等则是通过权力巧取豪夺形成的,至今还无法通过中国社会的伦理追问。据我个人看法,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来没有重新成为一种理论选择,除了政治因素之外,社会结构形成基点的不同也许是原因之一。


   ①〈美〉彼特·布劳:《不平等和异质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②孙立平等:《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
  ③《南方周末》1998年4月24日。
  ④杨海鹏:《权倾一市的乡村巫师》,《深圳法制报》199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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