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6期

喻先生,请另出招吧!

作者: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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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中国论坛,喻权域算得上是个人物。不说别的,单是他经常作捍卫真理的中流砥柱状,就让人禁不住肃然起敬。不过,要是说到喻先生捍卫真理的方式和成效,却实在不便恭维。
  拜读过喻先生几篇大作,发现喻先生拿起手中一支笔,就好似抡起一根棍,劈哩叭啦,四处出击,大打出手。出击招式很怪,斜着、歪着、横着推理,外加随手抛撒大帽子。除这两招,喻先生还有个习惯,使得别人在读他的文章时忍俊不禁:对自己为之效力的事总是哪壶不响拎哪壶,结果,本意效力,却弄得好像故意揭底似的。
  喻先生爱扣帽,凡拜读过他大作的人想必都见识过,文中绝然少不了。暂且先不谈它。怎样斜着、歪着、横着推理?不久前有过一例,是用这推理法为所谓思想改造运动辩护。何为思想改造运动?直白地说,就是四十多年前开始的把知识分子变得人不人、鬼不鬼,至今也不堪回首的洗脑运动。如此事件,怎样辩护呢?喻先生自有主意。话说“大跃进”时期,一位下放某县的干部土法制造了一种“新型混合肥料”。经省里专门机构化验,一纸写有P.P.S48的化验单发回县科委。科委主任及县里其他官们不识P.P.S者乃“百万分之”也,误把含氮量不比一把泥土高多少的“新发明”当作含氮量高达百分之四十八以致超过日本尿素的重大突破。于是,全县推广、省报介绍、发明者提前调回省城。除受坑害的农民外,各方皆大欢喜,不亦乐乎。三十多年过后旧事重提,任何人只要有一点点诚实,无需多高智商就能看出,是自上而下的发高热、反科学,加上一批官员的不学无术和好大喜功催生了这个把牛皮吹大一万倍的荒唐事。不料,喻先生横打一棍,把帐算到化验员头上。他说,该化验员没参加过思想改造运动,所以没学会“平等对待工人农民”,不“老老实实”写汉字,却写什么P.P.S,害得县科委主任和其它官们因误读而吹牛皮,因推广无效“肥料”而造成重大浪费。这么一推理,看不懂化验单却又想当然地解释化验结果的科委主任和其他官员变成没受到化验员平等对待的“工人农民”。如此,牛皮和浮夸就不是缘自官员的不学无术和好大喜功,而是一个小小化验员的知识分子毛病所致。结果,吹牛皮搞浮夸的成了受害者,按科学精神和专业要求行事的化验员成了罪魁祸首。化验员之罪过因没有洗过脑而发生,所以,洗脑运动是必要的。看到这结论,想不笑都难。①而哪壶不响拎哪壶,很有名的一次是喻先生对记者发言,说“中国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得到切实保护,证据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人民经常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许饿死一个人”。杂文家黄一龙先生在提到这件事时指出:“在四十年前开始的那场大饥馑中,中国死的人千万倍于‘一个人’”。喻先生论证中国保障人权,别的什么证据不能找,偏偏要拿是不是饿死人来举证。真是越帮越忙。
  上面举的两个例子,只分别显出喻先生出招的一个特点。如果三大特点兼备于一文,会是什么情形呢?正巧,手边一本近期《新华文摘》上喻先生的大作不仅三大特征齐备,还特别突显出一个新特征:有足够的勇气对自己根本不懂的事情发议论。文章标题气势磅礴——《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为服务”?》一看便知,喻先生又要出击了。目标是近年才开始在国人头脑中浮现的一种观念: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服好务,因为是纳税人的钱支撑了政府,供养了政府工作人员。喻先生出击,帽子自然少不了,武器库里一下就取出好几顶。其中有些帽子是认不得真的,比如:搬“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旧货”和推销“洋垃圾”这两顶帽,就没法对其认真。旧也好,洋也罢,即使加上“货”或者“垃圾”这类比喻,对说明任何问题也于事无补,在论辩领域,这些属无意义词汇,听者尽可当耳边风。但当喻先生使起性子,径直向出击目标甩出一顶“违反宪法”的帽子,问题就严重了。不过,说严重倒不是说帽子会重重砸伤喻先生的攻击对象,而是对他自己。喻先生显然根本没弄懂什么叫“违反宪法”,如果弄懂了,肯定不会使用这顶帽子,因为一不小心,这帽子是会飞回来砸到他自己头上的。什么叫违反宪法?当宪法明明白白载有如下条款: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那么,宣布禁止公民发言权,就叫违反宪法;要以言论治罪,也叫违反宪法。“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之说无论是对是错,发表这看法在宪法保障的言论出版自由范围,何来违宪?这么大的帽子,不是闹着玩的,喻先生莫非要堵人之口、禁人发言?幸好喻先生也只是纸上说说,倘果真付诸行动去堵、去禁,“违宪”帽子飞回到他头上,那可是不大不小正合适。写到这里,顺便提一提近日某大报上一篇奇文。那是冲着国内一些批评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学者而来的。不光论证风格与喻先生如出一辙,同样让帽子满天飞。有意思的是,连甩出的帽子都一样,也是“反宪法”,哦,差点忘了,还多了一顶“反教育法”。最妙的是,这些帽子也像刚才说的一样,会飞回去砸到扣帽人头上。所以,要是只看文章不看署名,准会以为又遇上喻先生了。
  好了,帽子的事到此为止。还是回到正题上:该不该提“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这可是一个关涉每个人的大事,稀里糊涂不得。 先不管喻先生凭借什么样的逻辑推理来反对“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及其前提——“是纳税人的钱养活了政府及工作人员”等观念。老实说,拿这观念当进攻目标,一开始就不明智。虽说它近年才在我国浮现出来,可一旦浮出,就不是靠任何言词或推理所能否认的了。因为政府不是会下金蛋的鸡,可以自给自足,它的支撑和运作,必须依靠人民让度的一部分财产,无论是过去通过索贡还是现代社会通过税收来实现让度的,让度是一个基本事实。这个事实可以被遮蔽,但不会消失。如果说它过去曾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社会格局所遮蔽,现在也仍然可能因意识形态话语或不合理的社会格局、不合理的税收制度而被模糊,那么,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则把财产“让度”的事实清晰地呈现出来,因而也就同时使那个至关重要的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即:是公民纳的税支撑了政府,供养了政府工作人员。谁要否认这个事实,无异于一个人声称自己一生下来就勿需父母养育,可以靠喝西北风过活。恰好,喻先生就有这勇气。
  不过,只有勇气还不行,光出扣帽子这一招也不行,还得说说理儿。于是,斜着、歪着、横着的推理法又来了。先是随心所欲缩小“纳税人”外延,声称:西方政治学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只指缴了个人所得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至于此说依据了西方哪一政治学派别或者哪一国、哪一时代的宪法和选举法,喻先生秘而不宣,但有了此说就使得纳税人在任何国家都似乎成了一小撮。细看喻文,还真有“一小撮”这意思,至少在他眼中,中国的纳税人就只是一小撮。他郑重告诉我们;今日中国,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人不到成年人的百分之五。百分之五,当然是一小撮。但怎么估算出来的呢?他告诉我们;农民交的是农业税,不是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是纳税人;他还说,贫困地区的农民连农业税也不交,“还要年年拿补助、吃救济”,更不是纳税人了。如此这般几下子,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就全被喻先生排除出纳税人之外了。但他意犹未尽,随口一句“各级学校的全部学生和绝大部分教师不是纳税人”,又把一大拨人剔除出去。理由呢?无可奉告!
  这可真叫人目瞪口呆。令人惊讶的不止于此。喻先生还用一阵子令人脑袋眩晕,搞不清东西南北、来龙去脉的神秘推理,就给“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定罪了。罪名之一是这说法意味着政府是有钱人的政府,可以不为穷人服务;罪名之二是这说法意味着谁出钱多,政府便为谁多服务,谁出钱少,政府就少服务。末了,咬牙切齿道:传播这说法,“足以祸国殃民”。
  这里,喻先生大大显示了他过人的胆量:敢于对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事情大发宏论,敢于在观念上制造不可救药的混乱。
  首先,纳税人是否如喻先生所说,只是交了个人所得税,且能出示纳税收据的人?根据现代公认的税法原则,税收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福利”而征收。②这福利要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来实现,所以这也是人民出钱支撑政府或者说政府向人民征税的根本理由。在现代民主国家,没有一个政府或官员敢于声称“全体纳税人的福利”中所说的“全体纳税人”只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一部分公民,也没有哪个民主国家的普通公民——无论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会认为自己不包括在“全体纳税人”之中。因为,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民纵然不必交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但要交其他间接税,至少也要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而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透明度高的国家,零售商品在售价之外标明的应纳税额也使每个消费者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购买即在纳税!不仅如此,现代税收原理在强调良好税制的税收所具有的矫正分配不公的功能时也明确把所有消费者都视为纳税人。例如,哈佛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行政教程系列中的《税收管理》一书指出,税收除使政府获得维持自身存在与运作的经费,还带着收益和财富再分配性质,这种再分配应有助于矫正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正。其中,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即有此功能。因为,“纳税选择消费品的价格,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收入上的差异”③。这里说的“纳税人”无疑包括一切消费者,而决不只指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人。但喻先生信口雌黄,轻易就否定了那些未交个人所得税但仍通过购买消费品在纳税的人的纳税人身份。我国在商品上附加的税率高达百分之一十七,而那些承认通过购买消费品而纳税者的纳税人身份的国家,同样的税率远低于此,比如美国,大致是百分之三至五。我们分明纳了税而且税额不低(这还没有把我国公职人员工资中提取了隐形税收的情况考虑在内),但却没有纳税人身份,这合理吗?不过,我愿意设想,这是因为消费税属间接税,而我国零售商品又从不采取在售价外明确标出应纳税额的方式,这种定价缺乏透明度的情况可能使喻先生也像大多数不明究底的普通百姓一样,因不知道自己通过购买行为纳了税而蒙在鼓里。然而,我国分明交了直接税、且在沉重税赋之外还要交许多名目不清的“费”的农民也被喻先生否掉纳税人身份,就实在叫人匪夷所思了。喻先生的逻辑似乎是,任何公民,不管你纳了多少钱,只要国家没把征收的这笔钱取名为个人所得税,甚或根本就不取名为税,而是叫作“费”,你就不是纳税人了。还有比这更横、更邪门的推理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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