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6期

胡适和余英时在汉奸文人周作人问题上的不同态度

作者:陈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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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年代,从台湾刮起一阵风,说什么“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忠奸之分”,并大写文章,目的只有一个:为汉奸翻案。一时间,为汪精卫、陈公博、何炳贤等说话的人不少。这股风从台湾刮到香港,又刮到大陆内地。在内地,有人写为汉奸文人周作人翻案的文章,甚至把胡适也扯在里面,说什么“周作人有叛国附敌的历史,胡适在政治上也有附蒋反共并支持蒋介石‘勘乱’的不光彩的历史”。
  我们且把其他问题搁起,先说周作人。将周作人的“叛国附敌”与胡适的“附蒋反共”相提并论,显然是“失之千里”之论。因为这两者在性质上截然不同:周作人为卖国贼和民族叛徒,胡适的“附蒋反共”则是中国人内部不同思想不同政见者之间的内争。这两者岂能一概而论?就是在文化学术成就方面,胡、周两人也不能并论。胡适为中国现代文化史上一代宗师,学高望重,而周作人充其量不过是一位有名望的文人而已,他的闲适散文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仍可占有一席之地,但决不能与胡适相比,当然也不能与鲁迅相比。
  在对待汉奸周作人问题上,胡适和其他有些人比较起来可说是做到了“忠奸分明”。胡适和周作人曾是文学上的旧雨,关系不错,胡适还特地称赞过周作人提出“人的文学”这个有价值的命题。但在周作人投敌以后,其汉奸罪行累累,他们的旧谊也就告终。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南京法院明确定周作人的“汉奸罪”,并判刑十四年。当时沈兼士等谋为周作人说情减罪,游说胡适出面为周作人说几句话,被胡适断然拒绝。这也就是胡适对于周作人的评价。这件事在历史上是值得记录下来的。但是其后有些人对于周作人的评价却与胡适不同,他们即使不敢说不应定周作人为汉奸,但却用一切办法、从各种角度企图冲淡周作人的汉奸罪孽。这些人的手法不同,涉及的人和事也不同。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余英时先生一九九二年发表在香港《明报》(8月号)上的一篇文章,题为《谈鲁迅与周作人》。
  文章的大意是说:鲁迅幸而死得早,变成了“革命圣人”;周作人不幸而活得太长,竟应验了他所引的“寿则多辱”那句古语。他们两兄弟都精明得很,并不是没有看到“身后是非”的问题。他们兄弟最后荣辱分途也许是性格不同和时代风气共同造成的。但是后人若怀着什么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把他们捧得太高(鲁迅)或贬得太低(周作人),恐怕都会得到相反的效果。
  上面引述的都是余英时的原话。如果要从“忠奸之分”、“正邪之分”作判断,那末这里每一句话几乎都可以作为争论的题目。例如说周氏兄弟的“荣辱分途”“也许是性格不同和时代风气共同造成的”,说得何等轻松而超脱!又如说“死说早”和“活得太长”的问题,其潜台词也是非常清楚的。但这些都可以置之不论。我想周氏兄弟两人各自所经历的历史事实俱在,我们已不必再花笔墨来争辩了。各人的历史都是自己一笔一划写成的,别人难以修改损益。我只是要读者特别注意余氏文章中所说的两句结论性的话,这两句话巧妙地夹在文章中间,读者若稍粗心便很容易忽略过去。这两句话就是:“我对于他(按:指周作人)接受伪职一事倒并不觉得需要特别加以责难,何况最近大陆有关的讨论已指出这件事是中共地下党奉命促成的。”
  关于第一件事,即对周作人任“伪职”(余先生以“伪职”代替“汉奸”也属用心良苦)一事是否“需要特别加以责难”,这当由余先生自己作决定,加以责难或不加以责难都是余先生的自由,虽然事情本身有是非在,这里也不拟加以评论;这里需要特别提出来的倒是,余英时先生谈周作人当汉奸这种事“是中共地下党奉命促成的”,究竟何所据?大陆的人未之闻也,笔者还是首先在余英时先生的文章中得知的。没有这种事实而却凭什么“口说”而先宣传这样一种事实,难道是一个学者——特别是一个历史学家所当为?这只能归入中国所谓“秽史”、“伪史”一类。
  中国人历来把“道德”和“文章”联在一起,主张为文作史要讲道德,这里既包括普通做人的道德,也包括政治道德。现代社会,政治多歧见,反共的人多有。前面说过,胡适也是反共的,他公开声言是共产主义的反对派,他不同意共产的主张,但却从不对中国共产党进行造谣污蔑性的攻击。这也算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的“政治道德”的一种表现。很可惜,余英时先生并不能做到像胡适那样的胸怀,由此也可断定,余英时先生并不是具有自由思想的人,甚至不可能对中国近现代史(当然包括台湾的历史)采取真正公正的态度,尽管余英时先生不乏一定的史才。
  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