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0年第7期

“科斯定理”与“狗头费”

作者: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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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妻子下岗赋闲,在家闷得慌,从友人家抱回一只小狗作伴,喜其蹦蹦跳跳之态,取名“跳跳”。跳跳是一只很平民化的叭儿狗,虽非名门之后,但在妻子的悉心调教下,居然也有了几分狗德。比如,按时如厕,不吃嗟来之食,语不高声,更不狗仗人势地狂吠,等等。一天,居委会主任送来一纸通令,限期为狗上户口,否则格杀毋论。妻子一算帐,跳跳的“户口费”比她一个月的下岗生活费还高出一截,自然舍不得这笔钱。然而接下来,从电视新闻上看到打狗队勇猛捕杀无证狗的镜头,又实在惨不忍睹,妻子一咬牙,为跳跳交了“狗头费”,买得了“生存权”。此后倒也相安无事。
  前几天,读曼昆的《经济学原理》,书中谈到“科斯定理”,举的例子正是养狗。书中对于养狗者和无端受到狗骚扰的邻居该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损益费用,作了透彻的说明。于是,禁不住理论联系实际地对当初跳跳的“狗头费”产生了兴趣。一问妻子,发现这笔钱缴得疑点多多。
  论理,政府部门从公众手上收取费用,是因为收费者为缴费者提供了某种服务,缴费者也有权利要求收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有关部门从跳跳们身上收了几百元钱,理应为跳跳们提供诸如防疫针一类的服务,以防它传播疾病,危害他人,或者为跳跳们提供一些项圈之类的用具,并要求狗主人派上用场,不让跳跳们溜达时乱拉乱撒。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我家跳跳的狗德高得在某些方面堪为人师,也不得不为同类的劣根性付出代价。因为生而为狗,便不能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并为之尽一些义务。实际上,在缴费时,缴费处也的确备有项圈之类的用具,但要另外收费,而且不买不行,防疫针也是一定要打的,而且只能在指定的平日为人抓药打针的一处小诊所打,费用当然得另付。虽然跳跳前不久刚在省级医院注射过防疫针,但小狗遇到人,有理讲不清,还是交钱又挨了一针。总之,妻子为跳跳缴了几百元钱的“狗头费”,并未从收费者那里享受到一星半点服务,跳跳虽然无怨无悔,妻子说起来还是愤愤不平。
  借用经济学家的里手话,养狗是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狗们的乱拉乱撒、乱喊乱叫,破坏了那些不养狗的人的生存环境。根据“科斯定理”,养狗者使受狗骚扰者承担了相应的成本,理应给后者一定的补偿。据说,对于这类外部性的问题,由政府出面比由私人谈判的效果更佳,可以更有效率地维护不养狗的人的利益,因而有关部门出来管一管,倒也说得过去。
  新闻报道说,本地的狗数以万计,算起来,那次轰轰烈烈的“狗头费”行动,可以收得几百上千万的款项。照说,有了这么大的一笔钱,即便跳跳们未能受益,那些不养狗的人的境况总该多少有所好转。然而,迄今为止,尚未见到任何这方面的迹象。跳跳们的主人交了几百元钱后,狗行狗素,照样乱拉乱撒,乱喊乱叫,那些不养狗的人的境况不见丝毫好转——小诊所和狗项圈的产销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财政状况好转应另当别论。这便意味着,养狗者出了一大笔钱,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而那些受狗骚扰之害的人,也未从养狗者为养狗行为支付的费用中获得补偿。这样,有关部门从跳跳们身上收的一大笔钱,便显得有些师出无名了。
  当然,还存在着另外一种可能性,即有关部门把这笔巨款用在其它的公益事业上,造福于所有养狗或不养狗的人了。但这么一笔公共投资,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比如,某大款为公益事业捐了一笔钱,盖座希望小学或是图书馆什么的,大都会以捐款人命名,媒体还会发个小豆腐块,使大家知道这笔钱的着落。这回却不见有“跳跳学校”或“跳跳图书馆”之类的建筑拔地而起的动静。看来,人和狗还是有区别的,人可以对狗讲人道,狗却不能向人要狗权的。但不管怎么说,这么大的一笔钱到底派作了什么用场,有关部门不作任何交代,总有点说不过去。
  朱总理曾说,乱收费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会引得民怨沸腾。我想,收费之所以冠以“乱”字,一是因为收费名目不正,二是因为收费后的花销不透明。缴费的人花了钱,却既得不到、也看不到实在,自然会啧有烦言。跳跳们的那笔“狗头费”算不算乱收费,不好妄下判断,但运作过程不太规范是可以肯定的。对此,我家跳跳可以不加追究,但作为出资人,心存疑虑也是正常的。这样的事情一多,说是民怨沸腾并不为过——“狗”不“叫”,性乃迁,何况是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