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7期

《康有为的神话》质疑

作者:万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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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屋》二○○一年第六期刊载有傅国涌先生的《康有为的神话———读〈温故戊戌年〉》(以下简称《康文》)一文,读后感觉有些问题值得进行商榷讨论。
  《康文》是读了张建伟的《温故戊戌年》后的随感。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作者的感受是十分深刻、惊诧、惋惜而又沉痛的。他认为,正是“从《温故戊戌年》开始,我们才重新认识康有为”,通过这本“把康有为的神话撕开了一个口子”的书,“我们从中可以窥见某些历史的真相”,“无论我们是否相信本书的结论,我们都不可能无动于衷”。于是文章从“本书揭穿的康有为神话还远不止这些”的诸多“神话”中选择了六个“就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神话的案例,来“揭穿”康有为的真实面目,并借以指出:“康有为作为清朝末年改革维新的象征人物,早已成为一个神圣的符号”,而“三十年”来“海峡两岸历史学家们的沉默”,是为了“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这一)过去的神话”。
  一八九五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七日,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签订,引起了全国有识之士的强烈义愤。时在京师参加礼部会试的各省举人纷纷联名上书都察院反对签订《马关条约》。自四月二十二日到五月五日,先后有广东、湖南、奉天、江苏、山东、湖北、江西、四川、贵州、广西、福建、江南、河南、浙江、顺天、陕西等十六省(各省的顺序按上书时间的先后排名)的举人共计上书三十起(其中4月22日至5月1日共15起,即4月22日4起,4月30日6起,5月1日5起;5月2日至5月5日共15起,即5月2日8起,5月3日3起,5月5日4起。以上据清《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这些举人分省进行的“公车上书”,并非《康文》所说的只有“十五起”,也决非都是在“历史记下”的那一天或“这一天”的同一天之内的上书,当然也不可以笼统地称之为“公车上书和官员上书”,因为官员向皇上的进言行为并非称之为“上书”,而是上呈“奏折”或“条陈”,他们决不会混在尚无仕宦功名的举人一起“上书”(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记载,自4月16日至5月7日的22天中,各级官员单独或者联名反对缔结《马关条约》的奏折共有69件)。这些举人们的上书都被都察院接受并转呈上去(4月30日以前的上书均于4月30日由都察院代递;5月1日以后的上书均于收到的当日代递)。在这些举人的上书和官员的上奏折活动中,最早的几起都与康有为密切相关。例如:最早的“公车上书”是由康有为的学生梁启超领衔邀集广东八十一名举人联名于四月二十二日进行的;而分别于四月十六日及四月十七日最先上折的御史王鹏运及给事中洪良品均为康有为的“至交”。故史家认为康有为及其学生梁启超等人在这些上书及上折的活动起了积极的鼓动和联络作用,并非空穴来风。
  由于考虑到分散的上书行为形成不了聚合起来的声势与力度,康有为等人便于五月一日(旧历四月七日)发起了十八省举人的联合上书。康有为将《上皇帝书》起草后,本拟于次日(5月2日,旧历四月初八日;一说为5月4日,即旧历四月初十日)与一千三百余(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称“一千二百余人”;康有为《公车上书记》及梁启超《三十自述》等又均称“三千人”。史家认为后者可能是将前后受其影响的各省分别上书的人数计算在内)与会签的举人一道去都察院投递,因后党孙毓汶等人暗中对各省举人威胁恐吓,一时谣言四起,一些举人意志动摇,要求除去签名,取回“知单”,以至于最后在上书中会签的人数连同领衔的康有为在内只留下六百零三人(这份名单附录在《公车上书记》一书中于一个多月后即在上海印刷出版,流传海内外)。
  这次各省举人的联合上书最终未能被都察院接受并上呈清帝,因时隔已久,且当时政局动荡不堪,时局瞬息万变,纷繁复杂的信息层出不穷,真实原因已经无法完全搞清楚。一说为上书被都察院拒收;一说为清政府已经提前于五月二日(旧历四月初八日)在《马关条约》上盖用御宝并立即派人往烟台换约,造成了既成事实(本拟于5月8日即旧历四月十四日换约),因而不少举人闻“和约”已成,“群议涣散”,致使上书半途而废。然而不论怎样,其原因绝对不是《康文》所说的是“第二天又传出了康有为中进士的消息”的缘故。果真如此,康有为鼓动并组织上书的动机目的乃至人品便要打一个大大的疑问号;而他在功成名就之余,又何必于五月二十九日(旧历五月初六日)将该“上书”改写成一万三千余言的《上皇帝书》进呈光绪帝,须知这份上书被光绪帝阅后受到“极嘉许”的评价;更何况这种领衔组织和鼓动知识分子围攻与威胁中央政府、不与中央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舆论导向保持高度一致的行为,无论在古今中外的专制社会中都是要冒极大的风险的,弄不好还要掉脑袋,谁愿意在这种并无胜算的政治博弈中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乃至生理生命下赌注呢?更何况,作为一件公开进行的政治活动,这一次集合各省联合进行的“公车上书”在《马关条约》已经签订换约之后的当时是否上达清廷已经并不重要,它通过各种媒体在当时就已经传遍天下,它的初始目的与客观效果都是唤起民众、警醒国魂与促使清廷变法图强,这些目的都已经达到。如果对康有为或者其他历史人物的行为可以这样轻率武断地加以评价,如同在史无前例的年代中常常见到的那样为历史这位“小姑娘”任意涂抹各种现代的化妆品,使她像某些广告所说的那样“昨天二十岁,今天十八岁,明天又成了十六岁”,历史与学术的尊严将会荡然无存。据此,《康文》所说的一个“欺骗(了)一个民族百年之久”、“感动了一个民族一个多世纪的‘公车上书’原来并没有上书”的“神话”似乎并不存在。
  倒是关于康有为中进士的问题有必要在此顺便提及。笔者在检索资料时,尚有许多疑问,质之于几位治戊戌变法史或近代史的专家,亦未能获得明确的解答。据笔者所见各种史料和今人论著,包括康有为本人的自述,都是说他在五月三日(旧历四月初九日)中了进士(会试第5名,殿试降为二甲第46名),并于五月五日(旧历四月十一日)引见而授工部预衡司主事职位。但是,查《清实录》三六六卷《德宗实录》“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下”,该科进士的殿试时间是在“公车上书”风波之后已有一些时日的五月九日(旧历四月十五日),光绪帝阅定前十名进士考卷的时间是五月十二日(旧历四月十八日),而最终圈定甲第名单顺序并传胪于太和殿的时间是五月十三日(旧历四月十九日)。此外,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科的共二百九十二名进士中没有康有为,甚至连姓康的进士也没有,该科第四十六名进士是广西平南人李国材;然而,据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一书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二十四年新进士引见单》记载:康有为系“二甲四十六名进士,复试三等四名,朝考二等一百二名”。似乎康有为又是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变法之年)的新进士,但该科进士题名中同样没有康有为,第二甲第四十六名进士是湖南益阳人薛善。原因何在?不得而知;然而似乎可以排除戊戌变法失败、后党复辟后将康有为的功名取消并将他的名字从“进士题名碑”中剜除的可能。因为作为受到清廷“正法”的“反革命分子”、列名于戊戌变法六君子的刘光弟(光绪九年癸未科第二甲第八十八名进士)与杨深秀(光绪十五年己丑科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两人的名字仍然赫然列入相应该科的“进士题名碑”中。一般而言,参加会试后得中者被称之为“贡士”,没有参加殿试者不得称为“进士”;中了贡士后只要参加殿试,无论临场发挥怎样,如无意外,一般都能中进士,只是排名顺序前后有别而已。中了贡士后,如有特殊原因,如因疾病或丁忧等,无法参加接着进行的本科殿试,也可以在三年后的下一科再参加殿试,例如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第三甲第七十九名进士陈海梅,就是光绪二十一年乙未科会试(与康有为同科)的会元(第一名)。据此,康有为于五月三日听到的只可能是中了贡士的消息;他是否参加了殿试,尚难确定;如果没有参加殿试,那他就只是“贡士”而不是“进士”,如同现今修完了博士的全部课程、撰写了博士论文并已经结业者,但没有参加博士论文答辩并授予学位,不得称之为“博士”一样(近闻有京城某博导考博,学术界戏称之为有“进士情结”,其比喻真是入木三分)。与此相关的疑问是,如果康有为没有参加殿试,那么为何在《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上海时务报馆石印本)一书中,却还保留了康有为的《殿试策》和《朝考卷》?本人并非专治清史或近代史者,也不想在此问题上多花时间,这里将此疑问提出,留待高明者考证。
  三年之后的戊戌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作为戊戌变法主要思想家及参与者之一的康有为组织了“保国会”,并受命以“总署(总理)衙门章京”并特许“专折奏事”的身份参与了“百日维新”。官衔虽然仍为六品,但处在权要的“总署(总理)衙门”,当然不是《康文》所说的“只是一个”“显然并没有得到什么特别重视”的“工部主事”。《康文》以康有为在当时的官衔大小来论定其在戊戌变法中的影响,无疑还有着传统官本位的政治情结。康有为在戊戌变法中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史学界早已有基本持平的公论,这里无须多言。值得指出的是,《康文》为了降低康有为在“百日维新”中所起的作用时而所说的“重要的‘军机四卿’中没有一个是康门弟子”之说,不知何据?因为“军机四卿”中的林旭恰恰就是康门弟子。林旭在为康有为的《春秋董氏学》所作的《跋》尾,就赫然明署着“弟子侯官林旭跋”的字样;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林旭传》中也说:(林旭)盖闻南海(康有为)之学,慕之,谒南海,闻所论政教宗旨,大心折,遂受业焉。”林旭本人都自认为是康门的受业弟子,又何必要他人来妄加否认。
  一八九八年九月,变法活动进入功败垂成的最后关头,后党的复辟势力已经磨刀霍霍;维新派也在筹划着应变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试图借助新练陆军的力量“保护圣主(光绪帝),复大权,清君侧,肃宫廷”,具体行动就是“杀(荣)禄围(颐和)园”。先后出面求助于袁世凯的是康有为的弟子徐仁禄以及“军机四卿”之一的谭嗣同,而康有为是这一策划的谋主之一。众所周知,这次密谋由于袁世凯的出卖而加速了戊戌政变和后党复辟。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杨天石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副教授松本英纪的帮助下,从《日本外务省档案》中查阅到毕永年于一八九九年初写成后交日本人平山周保存的有关戊戌政变的日记《诡谋直纪》,其中提到康、梁等人要求毕永年率人围园执杀慈禧太后一事。杨天石于一九八五年撰文披露了这一文献(见《光明日报》1985年9月4日),并认可了这一说法。这一史料似乎能够指证康有为曾经大逆不道地图谋执杀慈禧太后,但如要成为定论则还需要更多的旁证。政治本来就是无情的,历史也是错综复杂的。做学问本来就是后出转精,史料也同样有待于不断发掘。史学界在八十年代就已经发掘出这些史料并加以重视,似乎不像《康文》所说的是等待《温故戊戌年》出现以后才被破除的有关康有为的又一个“神话”。
  必须指出,即使如同《康文》所说的“康有为至死都不承认自己曾密谋兵变”,也不能以此指责康有为在当时特定环境中的言语。因为在专制统治的特定语境中,政治斗争的言行可以策划于密室成为“阴谋”而不能公之于众成为“阳谋”,能够敢于将阴谋堂而皇之变成阳谋的只有掌握了大权的专制者,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常识,何况“百日维新”主要人物之一的光绪帝如同人质一样始终被囚控在慈禧太后的手中,外界任何轻率的言行都有可能随时置其于死地,更遑论是欺宗灭祖的弑杀大罪呢。如果康有为有意隐瞒,那也不完全是为了自己,而多半是为了他始终效忠的光绪帝。康有为及其弟子们已经策划了“杀禄围园”(“围园确是针对慈禧太后并试图软禁她)的”反革命将此作为关于康有为的又一个“神话”,亦似有欲加之罪而无限上纲之嫌。
  “百日维新”失败后,康有为流亡海外。在号召海外华侨和留学生参加保皇事业时,他拿出了一份光绪帝给他的“密诏”,内容是要他与林旭、刘光弟、谭嗣同等人“妥速密筹,设法相救”,并表达了“非变法不能救中国”,也就是仍想在变法维新的道路上走下去的想法。关于这份密诏,史学界早已有公论,即它是康有为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伪造的,其据以伪造的底本,是光绪帝给杨锐的密诏。在历史上,凡是涉及到宫廷内部的政治斗争,失势派为了斗争的需要,总是拿出一份或真或假的所谓“密诏”来,以示合法,并借以作为号召的旗帜。这种行为有一个专用的中性名词,称之为“矫诏”,如果称之为“伪造”,则显然带有贬斥的感情色彩;两者虽然都具有无中生有的相同性质,但后者听起来似乎是怀有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而目前则是政治斗争的需要。康有为在那腥风血雨的年代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而“矫诏”,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奇怪的倒是《康文》将这件史学界早已有了共识与定论的事情作为康有为及其弟子精心编造的谎言、并作为被《温故戊戌年》最新揭穿的又一个“神话”提出。
  《康文》揭露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期间的另一个“神话”,是康有为与汪康年争夺对《时务报》控制权的斗争,即康有为“试图通过权力,把创办多年、影响巨大的民报变成官报,把老百姓的喉舌变成政府的喉舌,最终达到自己把持的目的”。在这里,《康文》模糊了、或者说是未能深究一个基本事实,即作为民报的《时务报》究竟是不是一份现代概念中的“民报”或“老百姓”的报纸。
  《时务报》是利用最先由康有为主持创立而最终被两江总督张之洞宣布解散的上海强学会的余款创办的,而上海强学会的创办活动经费又是靠康有为出面求助于官方的公费拨款和私人的捐款等多方筹集的。这一事实表明,从经费的来源看,《时务报》从开始就具有一定的官助性质;而作为上海强学会主要创始人和筹款者的康有为则拥有对该笔款项所办事业的一定发言权。
  《时务报》的创办是由上海强学会创始人之一的黄遵宪提出的。黄氏因“愤学会之停散,谋再振之,亦以报馆为倡始”(梁启超《创办〈时务报〉源委记》),便与汪康年(曾为张之洞僚属,受张之洞之命接收并掌握被解散的上海强学会的余款)商量,又邀请梁启超参加,一道筹办《时务报》;而康有为也想“改办报以续(强学会)会务”便派梁启超赴沪参加《时务报》的筹备工作。一八九六年八月九日(旧历七月初一日),《时务报》由黄遵宪、汪康年、梁启超等五人创刊于上海,汪康年为总理(经理),梁启超为主笔。
  《时务报》创刊后,在汪康年、梁启超的共同配合主持下,发表了许多极有影响的好文章,成为了维新运动的重要喉舌。尤其是作为康有为弟子的梁启超,更通过自己的生花妙笔和宏文伟论,将康有为的变法理论广泛传播;汪康年也在该报上发表了十四篇极有影响的文章。一时间,《时务报》的代销点多达一百零九所,遍布全国七十个县,期发行量最多达一万七千份。包括张之洞、刘坤一、陈宝箴等人在内的许多地方大员都非常重视和极力推荐这份报纸。但是,《时务报》经理者内部和谐合作的蜜月并没有维持多久,实际上,自创刊时起,承袭于强学会时期的维新派(以康有为为首)与洋务派(以张之洞作为幕后主使)的矛盾与斗争已经显露端倪。梁启超秉承康有为的意志,比较激进,主张《时务报》以孔子纪年;汪康年则禀承张之洞洋务派的思路,比较保守,主张以广译西方报刊文章为主。最后在黄遵宪的调和之下,才将该报办成人们所看到的既有较多*1译文章又每期必有论说的《时务报》。
  由于汪、梁两人的政治观点与办报宗旨大相径庭,以及两人对《时务报》控制权的争夺,有着张之洞作为强力支援的汪康年兄弟逐渐把持了《时务报》,梁启超则于一八九七年十一月应聘前往长沙担任湖南时务学堂的总教习,但仍继续为该报写稿。一八九八年三月,梁启超指责汪康年独断专行,将该报据为私产,办成“为汪氏一人一家所开之生意”,并表示从此辞职,不再为汪氏当“雇工”。在汪氏兄弟把持下的《时务报》从第五十五期以后,译文大增而论说锐减,逐渐失去了原来极具战斗力的气象。因此,康、梁等人便试图夺回《时务报》的控制权。同年七月,康有为代宋伯鲁草拟了《请将〈时务报〉改为官报折》,得到朝廷的批准,并受命为该报督办。掌握了《时务报》经济权的汪康年在张之洞的支持下则釜底抽薪,以“商款仍归商办为由”,于该年八月将该报的经费改办《昌言报》继续出版;这时,“百日维新”已经进入到最后关头,一个月之后戊戌政变发生,接着康有为等人流亡海外,《时务报》则因此停刊。
  康、汪两人对于《时务报》控制权之争,确实是对喉舌控制权之争,但决非如同后世有人所做的那样是“把老百姓的喉舌变成政府的喉舌”之争,而是维新派与洋务派之间的政治斗争与喉舌控制之争。在两江总督张之洞的遥控干涉之下,《时务报》何时真正成为过“老百姓”的喉舌?在中国又何时有过真正成为“老百姓”喉舌的报纸?正如《康文》所说的,“其实只要查阅当年的《时务报》,我们就能看到那真实的一幕”。
  《康文》提及的另一个“神话”,即所谓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与《孔子改制考》“原来剽窃自廖平的《辟刘篇》与《知圣篇》”说,其实也暗藏着维新派与洋务派之争。
  康有为原来所治为古文经学。一八九○年春,康有为于广州拜访廖平并读到其《辟刘篇》与《知圣篇》后,认为今文经学的“三统”说和“三世”说是“通经致用”也就是能够服务于现实政治的极佳武器,便改崇今文经学,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作为后来改制变法理论依据的《新学伪经考》与《孔子改制考》两书。正如他的学生梁启超所说的:“今文学运动的中心,曰南海康有为。然(康)有为盖斯学之集成者,非其创作也。(康)有为早年酷好《周礼》……后见廖平所著书,乃尽弃其旧学。”“然(康)有为之思想受其(廖平)影响,不可诬也。”(《清代学术概论》)“康先生之治《公羊》、治文也,其渊源颇出自井研(廖平)。”(《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这一持平之论,得到了后世康有为研究者、廖平研究者乃至廖平后人的认同。例如廖平之孙廖宗泽所撰《六译先生年谱》中说:“康(有为)得先生改制之说而倡之,并引《公羊》、《孟子》自助,以为变法之据。天下群以作俑归先生……闻北京政变电讯……谓朝廷株连甚广,外间盛传康说始于先生,请速焚有关各书。”(见廖平之女廖幼平所编《廖季平年谱》,巴蜀书社,1985年)廖平研究者陈德述在《廖平学术思想研究》(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一书中说:“康有为承袭廖平的学说时,几乎在每一个问题上又都有自己的见解,多有与廖平不同之处……而且对于证明刘歆伪学提供了新的证据的观点加以说明,从而看出康有为对廖平学说的发展。”继承发展与抄袭剽窃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言以蔽之,廖平的书是纯粹的学术(经学)著作,而康有为的书则是披着学术著作的外衣借古喻今为现实政治服务的政论性著作,两者的性质旨趣完全不同。原书仍在,有兴趣者自可查阅比较。如果真要究本穷源,廖平的学术思想也不是他自创,而是受到其授业老师湘潭王运的影响。他的《辟刘篇》一书中的“观点”,除“《毛诗序》之伪则为廖平的创见”外,其余“多数是综合了(已往)今文经学家已有的意见”(中国孔子基金会编:《中国儒学百科全书》,第89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这种转相承袭,本来就是中国古代学术史上常见不怪的通病。须知,在始终强调与统治者保持高度一致的专制禁锢语境中,无论是在思想史上还是在学术史上,又有多少真正属于原创性的东西呢?在与封建政治密切相关的经学史(与神学史无异)领域尤其如此。如果套用一句现代的习惯用语来说,在中国经学史上始终存在着政治上的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从学术史(经学史)的角度看,无论是廖平的《辟刘篇》与《知圣篇》,还是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与《孔子改制考》,大都缺乏缜密论证,牵强附会论断甚多,学术价值低下,但康有为将其作为政治斗争的思想武器,则另有其中的重要意义在。
  康有为从未否认过自己受到了廖平的影响。而这件公案之所以被后人热炒,仍然可以追溯到晚清时期维新派与洋务派之间的斗争。廖平是张之洞的门生。廖平曾经两次参加院试均落选,第三次参加院试时,其试卷的破题因违背了八股的格式,考官只看了开头的三句,就将其弃置不取;时任四川学政的张之洞细心披阅,反而将廖平取拔为院试的第一名。廖平终生都将张之洞视之为恩师,并受到张的器重培养。在戊戌变法以后,张之洞日趋保守,张、康之间的关系也如同水火。为了打击名重天下的康有为,康氏抄袭剽窃廖平学说的传言便在张派人物的推波助澜之下产生,并愈演愈烈。这一涉及到晚清政治斗争的历史公案,在《康文》的笔下又作为新的问题和“神话”提出,并以此对康有为的学术乃至做人的品格进行质疑,确实使人惊讶。
  正如《康文》所说的:“我们可以说现有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温故戊戌年》一书的结论。”既然如此,又怎么能够根据这本文学作品(据《康文》说,这是一本“历史报告文学”作品)所提供的“莫须有(或许有)”证据来“重新认识康有为”并对其进行大加讨伐呢?实际上,无论是在《康文》所说的历史教科书中,还是在专业研究者的学术论著中,从来就没有人如同《康文》所说的,认为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惟一主角”。在严肃的史家眼里,康有为不是神,也从来没有人将他当神看待;康有为本人及其弟子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如同某些专制者一样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他人禁言而为自己造神。实际上,由于康有为晚年未能与时代的发展潮流同步,对其的批评甚至批判仍然多于褒奖,对康有为进行严肃的研究与公允的评价,“三十年”来“海峡两岸历史学家们”从来就没有“沉默”过,更没有“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这一)过去的神话”,当然更不是“从《温故戊戌年》开始,我们才重新认识康有为”。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反而对康有为感到同情,感觉到学术界对他的评价太理性化、太政治化从而太苛刻了。不管他自己、他的弟子或者是其他人是否将他(自己)看成是圣人,他当然不是一个圣人。但是,他的经历、他的理想、他的作为,与先秦的那位孔圣人何其相似:他们同样有着自己的不愿屈从于主流权势的自由意志,他们同样而因此如同丧家之犬到处流浪去兜售自己的政治理想;不论他们的政治观是维新、是改革、是进步、是保守、是复古、是倒退,他们毕竟有着自己的思想、理想与自由意志并为此热血沸腾地奋斗和惊天动地过。虽然这种兴奋不免有着中国古代士大夫的过于天真和不合时宜,在虽已日薄西山但犹作困兽斗的专制政治的强力下不堪一击,从而碰得头破血流,但毕竟曾经像人一样活着过。这些,难道不能使那些为了个人的功名富贵或者仅仅是为了活着便唯唯诺诺、浑浑噩噩地屈从于主流权势并与之保持高度一致、活了一辈子都从来没有过自己的思想、自己的理想、自己的自由意志的人感到脸红和汗颜?从这种意义上看,康有为又是一个“圣人”。中天的太阳也有垂薄西山之时,驰骋沙场的斗士也有人老体衰之日,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当一个斗士老了时,还能要求他怎样?
  出身于官僚贵族之家颇有资财的康有为晚年在西子湖畔建造别墅,有什么证据说他享受的是“世界各地华侨捐给保皇事业的巨款”(康有为晚年生活巨大开支的来源,可参看清史研究者马洪林所撰《康有为大传》第570页,辽宁出版社,1988年。这里不赘)?在一夫多妻尚为法定制度下的康有为边写宣传众生平等的《大同书》边纳小妾的陈年老帐(其实对这件事最早提出批评的还是康有为的弟子陆乃翔、陆敦靧为自己的老师所撰《新镌康南海先生传》,见1929年万木草堂刊本,第48页),较之大力宣扬“天下一家”、主张男女平等“天下都是兄弟姊妹”、让他人夫妻之间禁欲如果不禁即“点天灯”及“五马分尸”而自己却妻妾成群、将妇女作为纯粹纵欲宣淫的性工具、稍不顺眼就对其“云中雪飞”(太平天国“斩首”之专用黑话隐语)的太平天国的领袖们,似乎也够不上值得翻出来言说的罪恶。既然对这些农民革命的领袖人物多年来都是歌功颂德的齐声大合唱以至形成了时代最强音,对一位晚清遗老在当时尚属“合理合法”的些许家庭小事或“作风问题”,又何必兴师动众地大加谴责?有兴趣的人如果将道学家的目光从晚清遗老的身上往后世稍微移动,多关注一下那些贪赃枉法、用纳税人的钱建别墅、嫖娼妓、拥小蜜、包二奶但又一本正经、道貌岸然、自认为代表民意而神圣得不得了的“人民公仆”,将他们的“神话撕开一个口子”,揭穿他们“掩盖了的一切对他们不利的事实”,不是更能“窥见某些历史的真相”和更具有值得言说的现实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