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9期

制度不是万能的

作者:赵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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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中国历史上惩贪官,反腐败最厉害的皇帝,恐怕要属明太祖朱元璋了。这位出身贫寒,讨过饭放过牛,当过游方和尚,从一个马弁干起,最后得了天下的皇帝,对世间人情世故的了解,比起一般人来要透彻深刻得多。登基执掌天下以后,他多次告诫属下:“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犹如刚会飞的鸟,刚栽上的树,万不可拔羽毛,动树根。只有廉吏才能严格约束自己,爱护百姓。贪吏则必然肥己害民,请你们引以为戒。”
  这位贫民出身的皇帝打小苦惯了,坐了江山之后,不单自己节俭,而且对手下也抠门儿,也许明朝官吏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据史载,若按照级别来划分,省部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576石大米,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月薪大约是12000元左右;司局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约是4000元左右;县处级的七品官每年工资是90石大米,月薪大约1800元左右。(《明史》二十七卷《职官志》)
  兴许有人觉得,这工资也不算低了。可是,细心的人曾经给算过一笔账,算完后您再瞧,这挣到口袋里的银两可就有点儿可怜了。首先,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苏木,当然也短不了还有银子,可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于是折算率就成了朝廷斗心眼儿,玩猫腻的一招!《典故记闻》中载:明朝的户部曾将市价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至少卖20两银子。倘若以此来折算,完全把布匹当成工资来发,一位县太爷每年才能领3匹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将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400多块人民币。这么一算,明朝司局级和省部级的高干,月工资也就1100至3000多块钱左右。再者说,那时没有社会福利,也不时兴公费医疗,一旦官员退休,生老病死无依靠。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上加恩,每月才给了2石大米,不过400来元人民币。这还是财政部长的待遇,一般官员还享受不到。
  最后,过去不讲究计划生育,也没有双职工这么一说,中国人讲究“多子多福”,喜欢儿孙满堂,官吏们要是有个七八口子,拖家带口,全指望这点儿薪水糊口度日,得!生活条件比如今的下岗职工也强不了哪去。(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
  史料记载:一次,朱元璋心血来潮,想到属下家中私访。于是,事先没告诉任何人,他微服简出,来到了弘文馆学士罗复仁的家里。像罗复仁这样的学士,在明朝一般都是官居五品的大员。可朱元璋来到罗家一见,大吃一惊。罗复仁家的房屋又旧又破,室内仅有几件旧家具。罗复仁本人在家中,登梯爬高正忙着粉刷墙壁。一见皇上驾到,罗复仁赶紧从梯子上下来,吩咐夫人给皇上搬椅子。可室内的家具太破,无奈之下,只好让大明皇帝坐了回板凳。朱元璋未曾料到弘文馆学士的官邸如此寒酸,顿时动了恻隐之心,旋即赏给罗复仁一处豪宅。明朝万历年间著名的清官海瑞,在江西兴国任知县时,为了给母亲做寿,因为生活窘迫,只买了两斤猪肉,甚至连桌上的蔬菜,也都出自他亲自督率差人在衙门后院自己栽种的。(明史《海瑞集》)
  其实,朱元璋对官员工资菲薄心知肚明,不过,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每逢官员上任,他总要召见赴任的官吏教诲一番:“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明朝小史》卷二)这番话的大意是:我朱元璋效法古人,任命官员派往各地。这些官员刚刚提拔任用之时,他们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当官的时间一长,他们便又奸又贪。我对此早已有言在先,严格执法,决不姑息。结果是,能善始善终者少,而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者多。为此,朱元璋给部下算了一笔账,晓以利害:“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而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苦,判决之后,再送去服劳役。这时候,你得到的那些赃款在哪呢?也许在千里之外你妻子儿女手中,也许根本就没有了。不管怎么说,这些钱反正不在你手里,而在他人手中。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那些不干净的钱还有什么用呢?”(朱元璋《大诰》论官之任第五)
  尽管朱元璋苦口婆心地把话讲明了,把账也算清了,可照样有想“拔鸟毛”、“挖树根”的腐败分子。这伙贪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奢靡腐化,把朱元璋的话当成了耳旁风。为了遏止腐败,朱元璋一改“刑新国用轻典”的做法,干脆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把惩治贪官污吏作为头等大事,大开杀戒,以儆效尤。凡贪赃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然后将其剥皮,里面填上稻草,挂在官衙左边,让每个为官者早晚瞻仰,知有警惕。
  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洪武年间,文武百官上朝时有“两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带;二怕御史官的绯衣。朱元璋上朝时若将玉带高挂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块石头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绪不错,没有什么大碍。若是朱元璋将玉带揿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则个个噤若寒蝉,胆战心惊,因为这是朱元璋要下决心大开杀戒的预兆,当天准有大批官员掉脑袋。而监察都御史上朝时要是穿上绯衣,便意味着在皇上面前要弹劾官员,指不定轮上谁倒霉。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时格外留神“玉带”和“绯衣”这两件东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现,上朝的官吏无不战战兢兢,心惊肉跳。
  另外,朱元璋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为巡按御史。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都是其职责考察范围。《明史·职官志》称:“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弘治以后,巡按御史的权力更大了,侵夺了许多监察之外的权力,如行政方面“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在军事方面“地方战守事宜,巡按得参与谋政”;在治安方面“地方若出现贼盗,巡按要下令征剿”。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的组织机构。六科给事中的设立,是为了监察中央吏、户、礼、兵、工、刑六部的活动。对应中央六部,朱元璋设立了六科,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都给事中各一人为副贰。都给事中秩正七品,左右都给事中秩从七品。按规定,凡以皇上名义发出的刺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若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奏报。全国各地上报给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根据分工按类抄报各部,并提出驳正意见。六科之官虽然为七品,但权力极大。他们侍从皇上,每日都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中“珥笔记旨”。皇上交派各衙门口办理的事件,由他们每五天检查督办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动作迟缓者,由他们向皇上报告;若各衙门口完成了皇上旨意,便由六科核销。每逢京官考察自陈政绩时,这些给事中还要会同六部进行审核。在考核中,有的官员政绩突出而被皇上召见时,一般要由吏部尚书及相关科的都给事中共同相陪面见皇上。
  朱元璋建立六科给事中,可谓一箭双雕,既箝制了六部,亦限制了都察院。其用意在于加强皇权,使最高统治者便于从中操纵。同时,给事中与御史之间也有一个相互纠举弹劾的制衡。别瞧朱元璋是个大老粗,可心计一点儿不比读书人差。
  朱元璋搞改革也懂得要“三落实”。因此,在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之后,他就琢磨着人员落实。对于选拔御史和给事中,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说:“御史当用清谨介企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企则敢言。”这就是说,选御史一要品行端正、清廉则无私;二要认真细心、严谨则无疏漏;三要耿直坚定、介企则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同时,朱元璋还要求这些监察官的年龄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并且有为官的经历,熟悉官场弊病;通晓民俗风情。御史正式任用前,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由此,不难看出朱元璋所设立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其一:“督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全都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作为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朱元璋清楚,各级官吏对于特权乃至法外特权及非法利益的追逐,是导致整个官僚机构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的重要原因。他曾语重心长地对大臣们说过:“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典故记闻》卷二)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使“朱氏天下”长治久安,朱元璋不得不对官吏的腐败行径加大打击力度。在这种形势下建立的监察制度,不啻在明朝的各级政权机构中布下了一张严密的大网,官吏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监控之下。要说这种监察严密到何等程度,不妨看看如下例证:据吴晗先生《朱元璋传》中记载,官员钱宰奉朱元璋之命进行修订《孟子》一书的工作。一日,钱宰下朝回家,因感工作进展顺利,心情颇为舒畅。于是,他便乘兴吟诗一首:“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当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钱宰上朝,朱元璋一见他便说,你昨日做得一首好诗。只是我并没有嫌你迟到啊,我看还是把“嫌”字改为“忧”字如何?钱宰闻听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磕头谢罪。朱元璋说:“朕今放汝去,好好熟睡矣”,于是便将钱宰遣送回了老家。再有一例,奸臣严嵩在嘉靖十六年时还处于含而未发的阶段,满朝文武尚无人察觉他的奸佞,但是,监察御史桑乔和给事中胡汝霖就提出了对他的弹劾。上述例证足见明朝监察系统的严密。
  其二,明朝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封建社会的行政系统向来是从上而下地进行监督,只有上级官吏才能监督下级官吏的行为,制约他们的职权。因此,“以贵制贱”就成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原则。而朱元璋所设立的监察制度却打破了上述原则,监察御史品秩低微,仅仅才是正七品官,而六科给事中也只是从七品官,皆属于低级官员。但是,他们却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陈天子。另外,监察官的选拔非常严格,非进士不能录用,这就使监察官的职位显得十分尊崇。同时,监察官的升迁非常快,这对于监察官来说也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
  朱元璋所创立的明代监察制度具有“秩卑、位尊、权重、厚赏”的鲜明特征。“秩卑”则因官轻爱惜身家之念亦轻,不会因“高官厚禄”而有颇多顾忌,也不会像官场“老油条”那般处事,对违法乱纪姑息迁就,敷衍推诿,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左右逢源,息事宁人。“位尊”则因地位殊荣而敢于进言,同时也可以得到精神慰藉。为使监察官勇于以身殉职,明朝皇帝特别明令凡“死谏、死节、阵亡者都给赠官”的殊荣,极力提倡和宣扬“忠君报国”的理念。“权重”则因有“能整饬吏治之威重”,所以能充分发挥其监察作用。“权重”的结果让监察官们倍感责任重大,激发了他们的进取精神,达到了“以小驭大”的作用。“厚赏”则因奖励丰厚,促进了监察官的锐进精神,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正是由于“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权重”的特点,因此明代的监察制度对于澄清吏治取到了一定的成效。
  其三,明朝的监察制度具有动态机制,是采取定期与临时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封建社会中的行政监督,一般是采取由固定的上级部门和官吏对下级部门和官吏进行考察。这种办法固然简便易行,但日久成弊,极易形成官官相护的陋习,造成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朱元璋为了克服这一流弊,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采取了定期和临时交替的巡视方法,发挥了监察的作用。同时,对于外派的监察官吏,他采取了定期更换的政策。这些措施,不仅防止了监察官与被监察者相互勾结,沆瀣一气进行舞弊,保证了监察质量,而且也防止了监察机构自身的腐败变质。朱元璋所推行的这一整套澄清吏治的监察制度,表现了他政治上的成熟,以及驾驭国家政权的能力。顾炎武对此曾有过中肯的评价:“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年者也。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郡县,且以巡方之浊乱而停御史乎?”(《日知录》卷九)
  在这种制度和机制下,监察官吏成为明朝政坛上一支活跃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在明代的二百七十余年当中,涌现出不少优秀的监察官员,他们秉公执法,忠直敢言,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甚至不惜以命相搏。如洪武时期御史韩宜可劾丞相胡惟庸;成化时期给事中吴原、御史徐镛劾西厂首领太监汪直;嘉靖时期给事中吴时来,御史王宗茂、邹应龙劾内阁首辅严嵩、严世藩父子;天启时期左副都御史杨涟劾“九千岁”大太监魏忠贤,都是明代监察官壮怀激烈,弹击奸恶中最著名的事例。
  甚至对于封建王朝的最高君主,有的御史也敢冒杀头之险,犯颜直谏。洪武年间,御史周观政巡视南京奉天门时,恰巧遇见太监正领着一伙女乐往奉天门内走去。周观政当即上前制止,但领头的太监自以为有圣旨在身,不把周观政放在眼里,与其强辩。周观政坚持说就是有圣旨也不得违背大明的内宫制度,坚决不准女乐入内。太监无奈,只好回宫面奏朱元璋。不多一会儿,传出皇上口谕,不再让女乐入宫。周御史可以回去安息。不料,周观政不依不饶,坚持“必面奉诏”。没有办法,朱元璋只好亲自出宫进行安抚,对周观政说,你做得对,我已经反悔,不用女乐了。无庸置疑,正是由于明代监察制度和这些监察官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也保卫了“朱氏天下”皇权的稳固。
  尽管明代监察制度之完备,人员之庞大,权力之威重,作用之巨大,超过历朝历代,堪称中国历史之最。但是,由于封建社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这种制度对于吏治的监察并非是万能的,也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
  其一,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专制社会,一切法律、制度都必须围绕巩固皇权和封建专制君主制度而设定,对于监察制度也是如此。明代监察制度所赋予监察官的职责,只是一个“弹劾权”,并不能直接对贪官污吏进行处理,最高的决定权是操纵在皇帝手中。对于贪官污吏的腐败该不该惩治,该何时惩治,惩治到何种程度,以及惩治的范围与力度并不是取决腐败分子罪行的大小、危害的程度,而是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喜怒,取决于他个人的利害得失。归根结底,监察制度的实施与否,完全是与封建统治阶级的最高统治者的贤明与昏庸,与他的个人品质和才干联系在一起。
  由于监察官的权力是皇帝授予的,从根本上说,尽管有了明确的法律和严密的制度,但仍然是人治天下。因为监察官无论怎样弹劾、谏诤,如果得不到皇帝的支持,还是瞎掰!对于吏治腐败的惩治与打击,完全以皇帝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皇上说腐败,就是腐败,皇上说该惩办,就得惩办。
  从明代历史上看,监察官在执行监察职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得罪既得利益的权贵和官僚特权集团,并遭到这些势力的疯狂抵抗、反扑、毁谤、甚至迫害。所以,监察官们执法办案必须也只能依赖于皇权的保护才能进行。倘若失去了这种保护,不仅吏治监察寸步难行,而且监察官的下场也将是非常悲惨的。从监察制度与监察官吏对皇权的依赖进行分析,明代监察制度背后,散发着浓厚的人治气味。也正因如此,这种监察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和吏治昏暗的弊端。从对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严嵩的弹劾案来看,就充分暴露了监察制度的这种缺陷。
  严嵩,字惟中,号介溪,江西分宜县介溪村人。自幼聪颖,在乡里号称“神童”。明孝宗弘治十八年(1505),严嵩考中进士,被选中为翰林院庶吉士(练习办事的后备官员)。孝宗病死后,十五岁太子朱厚照继位,是为明武宗。因朱厚照年幼且荒淫无度,导致宁王朱宸濠叛乱。1521年,武宗朱厚照死去,由兴献王朱厚癅 继位,年号嘉靖。嘉靖皇帝笃信道教,严嵩便投其所好,深得明世宗的宠爱。每逢斋祭大礼,嘉靖斋醮焚化的“青词”(一种用朱墨写在青藤纸上的骈体行文,用做祷告上苍,求神保佑)。一概由严嵩执笔。由于这层特殊关系,严嵩得以加封太子太保。
  嘉靖好道,身居宫苑,在长达四十五年的皇帝生涯中,竟然有二十多年从不上朝,专事玄修。朝中大事,完全依赖严嵩。在严嵩担任内阁首辅的二十一年中,他趁机树植党羽,分据要津,收受贿赂,卖官鬻爵,致使“文武将吏尽出其门”。在当时,严嵩简直是气焰蔽天,权倾朝野,不仅满朝文武纷纷阿附,甚至连六部尚书也曲意逢迎。
  就在这“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形势下,一批批监察官吏却挺身而出,不顾身家性命,与严嵩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从嘉靖十六年到四十二年中,众御史和给事中为搬倒奸臣严嵩,不断上疏弹劾,但一个个却如飞蛾扑火,不断遭受重创。嘉靖二十四年,御史何维柏疏劾严嵩贪罪,将他比做唐朝奸相李林甫,并直言严嵩推荐方士为皇上炼丹纯属邪路邀宠。嘉靖闻之,大为恼怒,不但严嵩毫发未损,反而下令将何维柏逮捕治罪。嘉靖三十一年,御史王宗茂冒死上疏,历数严嵩八大罪状:卖官鬻爵,结党营私;选拔人才,惟贿是问;贪污财物,数额巨大;广占良田,修筑豪宅;纵奴行凶,虐害居民;穷奢极欲,生活腐化;耽误国事,民怨极大;豢养爪牙,扰乱朝政。王茂宗恳请皇上严惩国贼。但是,这一番肺腑忠言,却又遭到嘉靖的厌恶,他认为王宗茂是“诬诋大臣”,将他贬为县宰。严嵩借机又削夺了王宗茂父亲的官职,致使其父含愤而死。紧接着,嘉靖三十二年、三十七年御史赵锦,刑科给事中吴时来纷纷弹劾严嵩,但得到的不是严刑拷打,削籍为民,就是逮捕入狱,充军流放。
  直到严嵩八十岁时,人渐混沌,精力不济,处理朝政,奏对不当,给皇帝所写“青词”又往往叫人捉刀代笔,不能叫嘉靖满意,因此渐渐失宠。嘉靖四十年,御史邹应龙上疏再次弹劾严嵩父子,并言“如果我说的不是事实,请把我的头砍下来以谢严嵩父子”。世宗看到邹应龙的上疏,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下旨让严嵩退休,贬严世藩充军雷州。但严世藩竟然抗命不从,反而勾结倭寇图谋不轨。嘉靖四十二年,御史林润上疏再次上奏朝廷,世宗闻听大怒,下令将严世藩处死,又下诏将严嵩及其孙削籍为民,籍没家产。喧嚣数十载的严氏父子的丑恶势力,终于土崩瓦解。
  虽然,明朝有如此严密的监察制度,又有许多一心为国,不计个人利害得失的监察官,但为了反掉一个贪官,竟然花费长达二十六年的时间,这充分反映出如果以人治天下,那么,就算是有再完美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因为,取悦一人,便可横行天下,控制一人,便可以抵挡住制度的所有进攻。
  其二,明代的监察制度虽然发展得比较完备,在维护封建统治和巩固皇权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毕竟这些监察官吏是由封建官僚所组成,因此,其自身必然随着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日益衰败,统治集团的日益腐化而蜕化变质,最终沦为统治阶级集团内部各个利益派别争权夺势的工具,从而失去了澄清吏治的制衡作用。在明世宗嘉靖至明神宗万历的近百年间,廷臣纷乱芜杂,言官蛊惑是非,皇帝与大臣,大臣与大臣,彼此之间相互猜忌,相互利用。这时候,无论是监察官还是被监察的廷臣,都高举着效忠皇上,反腐败的大旗,相互攻讦。在当时的政治格局中形成了东林、齐、楚、浙四党交恶;内阁、吏部与言官(即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三足鼎立的局面。此刻的监察制度与吏治考核机制,已经成为各派党争手中“党同伐异”,“罔上行私”的工具。尽管监察官吏们仍信誓旦旦地声称要“澄清吏治”,稳固国家社稷的“万世基业”,但“居言路者各所其他”。在万历年间,齐、楚、浙三党的党争,竟然是由监察官们一手造成。
  一旦监察制度成为各派党争的工具,明末国祚消沉的颓势便显露出来。万历年间三次核察官吏,尽管监察制度仍在执行,监察机制仍在运作,但此时的监察已今非昔比,其目的已经不再是吏治的整顿,而变成了各种势力勾心斗角,相互倾轧的角逐,“名为核察官吏,实为党争托辞”。一时间,大臣之间狗咬狗,左右弹劾;朝廷上下无头绪,相互掣肘。同时,贪污纳贿之风也在科道官员中不断滋长,监察官吏“以除奸扶正为名,卖官纳贿为实耳!”(李清《三垣笔记》)
  完备的监察制度并没有使封建专制王朝的吏治得以澄清,也未能使监察官吏自身获得永久的免疫力。明朝的监察制度与其机构最后的蜕变,是封建腐朽的专制制度必然的结果,也是监察制度与监察官们自身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