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1年第12期

体验休闲意境

作者:夏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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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闲暇是所有劳动者的权利和愿望,尤其是在经历了长时间繁重而紧张的工作之后, 从无休止的劳作和奔忙中暂时解脱出来,享受一下阳光、新鲜空气和回归大自然的感受的确是无与伦比的。随心所欲,以欣然的心态做自己平时最想做而又无暇顾及的事情;摆脱各种压力和烦恼(即便是暂时的),不受周围环境和任何他人的约束,以文明优雅的风格自由自在地生存。实际上这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现实:在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之内,尽情做自己想做的事,以自己偏好的方式生活。
  在思考休闲的核心含义时我们可能经常引发以下疑问:休闲只是填补空虚的一段时间或者活动吗?休闲是个体知觉所能解释的一种简单或复杂的体验(experience)吗?休闲是否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既是想象的又是物质的?它是否既是社会化又是个性化的,既是文化接受的又是精神创造的?休闲究竟是一种心理认知意义还是一种自觉的选择行为?休闲虽然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民族特性,然而它是否也具有超越民族、国界和文化的内容?休闲是以个人色彩为主调,还是搀杂了政治的、法律的、社会的、宗教的因素?个人对休闲体验所作的非工具性的个体认知是否可以成为社会普遍认知或社会活动需要的工具?
  休闲与空闲时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人们通常习惯于将二者等同。人人都可能拥有空闲时间,但并非人人都能够拥有或体验休闲。因为休闲不仅是一种时间较为充裕的状态,而且是一种理想的消遣和生存体验方式。人的内在贫困与单调的生活反映出人们缺乏休闲哲学来作为自己生活的指南,并且作为一种特定的时间度量方式。
  笔者以为休闲能够有效地延长我们的相对寿命,比如说一个人可以活到七十岁,但如果他一生中的绝大部分时间是用于辛勤劳作并以此获得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资料,几乎无暇顾及哪怕最低形式的休闲;而另一人虽然只活到六十岁,但由于其个人劳动的市场价值较高(有可能是人力资本投入较大,生产效率较高),其生命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参与并享受到较为充分的休闲,那么从生活质量和人生体验的角度来说,后者的相对寿命要长于前者。
  在一般情形下,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个人并没有对休息与休闲进行有意义的区分,甚至有许多人怀疑这种区分的必要性。在整个世界历史中,普通劳动者为了争取有限的休息权利曾经经历过多次反复的斗争,直到二十世纪到来时才在主要工业化国家初步实现了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随后,许多国家逐步确定了每周五天工作日制。而在中国,一直到九十年代中期才在较为广泛的意义上实现了每周五天工作日制。正是由于工作时数的逐步减少,才使劳动者开始拥有过去难以想象的宝贵闲暇时光,从而使休息与休闲有了加以区别的实质性意义。
  笔者以为休息(rest)与休闲(1eisure)的本质区别在于:休息仅仅是获得片刻喘息之机,为的是放松肌肉、活络筋骨、消除疲乏,以利于继续繁重而紧张的工作。相对而言,休息只是一种被动的身心调节,而休闲则是一种主动的自由选择,是全身心的放松,尤其是神经和精神的全面松弛,为的是获得心理的愉悦,使埋藏在心底之欲望得到释放,使长期积压的痛苦和焦躁情绪得到消解。
  因此休闲是从社会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的自由生活。从历史经验来看,休闲一直具有一种理想和追求的意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对你来说值得去做、一有空闲便想去做的向往和期盼,那么“休闲”可能就没有实质性意义,因而有可能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
  葛拉奇亚(Sebastian de Glazia,1965)在其颇具影响力的休闲论著中提出,休闲是一种“存在状态”(state of being),是一种虽然短暂但却现实的个人存在状态。休闲最好被理解为一种“转化状态”(state of becoming),也就是说,休闲并不仅仅是当前的现实,而是动态的、连续的不确定状态,它包含许多面向未来的因素,而不仅仅是现存的形式、情景和意义。因此应当通过其行为取向而不应以时空、形式或结果来对休闲加以界定。任何一个静态模式都应加入对人的存在及其情感的动态分析。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休闲既是“转化状态”,又是“存在状态”。
  如果把休闲定义为一种生存状态,那么它就应当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需要考虑生活问题的心无羁绊 (absence of the necessity of being occupied)”,也可被认为是一种“冥想的状态”(a mood of contemplation),比如朱自清教授《荷塘月色》一文中的“……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休闲也被定义为一种心态。心理学中的所谓心灵感知(perception of soul)便是“驾驭自我的内在力量”和心灵之自由感受(perceived freedom)。
  于是休闲便意味着感知者作为一个自由主体,通过自己的选择,投身于某项活动之中。而这些活动甚至有可能会使身体十分疲倦,但精神上却获得了极大的满足。因此,这种疲倦绝不等同于劳作后或精神重压下的疲倦,这是一种轻松的疲倦、愉悦的疲倦和自由选择后所获得的疲倦。
  休闲可以作为直接体验来感知和研究〔1〕。从这种直接体验中可以提炼出某些使休闲成为生活中极致享受的因素。两种最易识别的因素是自由感(a sense of freedom)和内在结果(innative consequence)。与休闲相联系的各种精神状态是复杂而颇具个性化的。比如说由于投入程度的不同,既可能是参加活动性质或形式的不同,也可能是因为社会互动状况的不同,人们经常有着不同的认知和感受。最投入的状态可以被描述为“畅”(flow),也就是一种忘记时间和压力存在的“忘我”或“忘它”(即暂时忘却自己在社会现实中的实体存在,不考虑身份、地位、经济状况等一切非我之本体的东西)的特殊感受。
  “畅”是美国心理学家奇克森特米哈伊(Csikszentmihalyi,1975)提出的概念〔2〕,是指在工作或休闲时产生的一种最佳体验,类似于马斯洛提出的“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即人在进入自我实现状态时所感受到的一种极度兴奋的喜悦心情。这种感受不常出现,但又是多数人都曾有过的。它不仅出现在科学发明和文艺创作等活动之中,而且也可以在日常生活和平凡的劳动或工作中有所体验。
  “畅”在休闲研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既是可以与“娱乐”、“游戏”并列的心理概念,有时又指一种情景状态,与中文的“陶醉”之意相近,但又有所不同。因为“陶醉”强调客体的影响,而“畅”则强调主体自我的作用〔3〕。
  “畅”的概念暗含了体验过程中主体的投入,而这种投入又引出了另一层面,即投入强度。我们是否可以用投入强度来识别休闲,或是为休闲的内在含义提供某种关键性要素呢?投入强度是个人在活动或情景中所体验的一部分,正如奇克森特米哈伊(1975)所提出的那样,参与程度的最高形式(或者说投入强度的最高等级)可以指几乎完全投入的精神状态。投入强度至少会在某一时刻达到很高的状态。而另一个极端则可能是那些低强度活动,这些活动通常对活动参与者的最低要求,并且往往是以休息和康复为主要目的的。
  休闲的自由是一种转化状态的自由,是在社会生活现有规范内进行选择的自由空间。从本质上说,休闲是在试图摆脱义务责任的同时对具有自身意义和目的之活动的选择。
  休闲意义的三大要素是“积极消遣或转移”(active diversionary)、“超自然力或潜能”(potency)和实体状态(physical status)。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在同一社区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休闲活动的内容与意义是不尽相同的。
  休闲活动包含着对特定意义的期望。人们之所以选择某些活动,是因为他们对其意义和结果有所期望;这些结果和满足感会因个人经历、文化熏陶、感知程度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尤其是在人们生命的不同阶段,随着工作、家庭角色的变化,这些结果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某些意义是内在的,包括活动本身的形式、环境给人带来的兴奋和自我表达欲望;某些意义则是社会交往性的,涉及到人际关系的发展与表达,并且与友谊、交流相联系。随着生活轨迹发生变化,在休闲活动中家庭角色愈来愈重要,休闲的模式与风格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经过在许多不同地区的经验研究,人们发现参与休闲活动动机主要由以下因素所组成:一、欣赏大自然,从现代工业化文明中获得暂时解脱;二、暂时逃离或忘却日常的工作、生活、情感等方面的责任;三、寻求回归自然的体育锻炼形式;四、创造性地发挥平时受到压抑的个人潜能;五、全身心的放松;六、有机会遇到或结识不同的人;七、结识异性并在减少社会压力的情况下交往;八、寻求不同日常生活的家庭活动意义;九、寻求刺激;十、获得成就感、挑战感和竞争感;十一、提高个人修养并获得某种反馈;十二、消磨时间,避免无聊;十三、求知性的审美活动;十四、利他主义行为;十五、获得社会承认及其在社会非正规组织中的地位。
  需要付出一定努力的休闲活动很可能是富有表达性和创造性的。包含与他人密切交往的休闲可能会产生亲近感、共享感以及身心交融感等体验。由逃避工作和生活压力而引发的休闲活动会产生放松与摆脱压力的精神状态,而那种使个人沉浸在文学或音乐世界中的休闲则可能会引发幻想或陶醉忘我的状态。然而所有这些可能性没有一个能独自定义休闲,它们不过是人类体验在很大范围的场景或活动中所体现的各个不同的层面。
  休闲也是一种投资,它是对人之有效生命的投资,是为获得人生之最大效用的投资。它的收益和回报是更高的生产率或工作效率,是发明创造、丰富情感和创新思维的蕴藉,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是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欢笑、宽容、关爱和互助。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日益进步以及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今天我们社会中的许多劳动者并不需要付出很大的体力消耗,然而脑力或精神上的消耗实质上对人的健康损害程度可能更加严重,尤其是对于那些经常处于神经或精神高度紧张状态的脑力劳动者来说,更是如此。在证券行业,无论是经纪人还是投资者都经常处于烦躁、焦虑和茫然的精神状态之下,如果长期以来没有对自己身心的未来进行休闲投资,就很可能因透支过多而遭受致命的突袭。一旦发生此类不测,自己多年来苦心经营的物质财富和金融投资收益也将付诸东流。
  因此投资者或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的不仅是休息,他们所关注的焦点也不应当仅仅是时间的货币价值,虽然他们通常对时间的估价以及他们自己时间的市场价值的确要高于社会平均水准。然而,休闲绝不是他们可以忽视的“不经济行为”,因为生命和自由选择的贴现值要远远高于任何资产的投资收益。
  从事其他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也不例外,强度过大、持续时间过长的脑力劳动以及长期的精神压力与焦虑往往是各种疾病甚至猝死的潜在诱因。对于长期封闭在室内伏案工作,难得在户外活动和享受阳光的脑力劳动者来说,休闲意味着调节生理机理和思维模式,改善或变换心境并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休闲可能同时为投入自我表达性活动和探索新的可能性提供机会,因此它绝不应当被看做是一种被动的生理和精神调节活动。休闲可以提供整块时间,尝试以前想做而没有做的事情,也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做以前喜欢做而未能尽兴的事情。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休闲是生活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它融合在一个完整的、同时变化着的生活结构之中。
  大多数成年人在休闲选择中会注意平衡社交与独处、积极消遣与被动休息、高度投入与低度投入、参与与逃避之间的关系。并且随着一生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和社会角色,这种平衡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大多数人并不只是参加一种活动,而是做不同的事情,寻求不同的环境、投资和结果。休闲反映了生命的各个阶段的发展重心与社会资源的利用情况。
  对于休闲的激励制度就是按照劳动力与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则引导个人进入相应的经济位置与社会环境。休闲就是对市场经济行为的一种激励,它由经济剩余来支持。休闲是劳动所得的反馈,而不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或初始条件,如果说经济活动中最有价值的行为是投资,那么那些拥有有足够经济资源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就可以获得非凡的休闲奖励。对于那些以劳动力投入做出贡献的人来说,市场系统按照他们产品的价值和剩余程度来分配休闲资源;而对于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低收入人群来说,国家承认其对社会的潜在价值而提供一些最低限度的休闲资源(比如公园、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共游乐场等)。
  公正也许是公共机会或公共选择的基础,但效率才是分配的标准〔4〕。在资源匮乏情况下如何确定分配的优先权?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其基本规律仍然是经济效率规则〔5〕。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任何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都可以通过适当选定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市场的竞争均衡加以实现。
  然而社会保障及其救助应当优先考虑的是,首先要保护和优抚处于生存危机和贫困状态的儿童、老弱病残者以及部分没有获得平等社会地位、工作权利与机会的妇女。因为公共资源始终是有限的,它应当通过市场途径来获得,同时尽可能体现有利于激励劳动贡献的经济效率。换言之,公共投资能够得到的回报越大,就越能够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公共资源的价值并不在于慈善施与般的救助和给予,而在于激发或促进自救机制的形成与生产效率的提高。
  休闲同样具有市场经济价值。作为消费的一种自我推动形式,休闲是整个市场结构的一部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休闲市场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也会日益增加。同时,只要人们以消费语言来认识和定义休闲活动的市场价值,那么他们就会越来越敬业,以确保一定的经济收入和购买力的增强。最近一段时期,人们对“假日经济”的热望,也可以看作是对休闲活动之市场价值和经济意义的一种解读。
  
  注释:
  〔1〕 直接体验最明显的缺陷就是体验的瞬时性。直接体验不仅仅是一种精神状态,同时也是对活动之环境条件的反应;直接体验不是割裂的或自给自足的,因为环境因素总是影响着体验。
  〔2〕 参见奇克森特米哈伊著《超越枯燥与焦虑》,乔西—巴斯出版社,旧金山1975年出版。
  〔3〕参见约翰·凯利著《走向自由——休闲社会学新论》(中译本),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
  〔4〕 福利最大化的配置必须是帕累托有效的,否则必然有其他可能的配置,向个人提供至少同样大的效用。而平等的分配并不一定是帕累托有效的,如果人们的嗜好不同,就可能以平等分配给自己的部分与他人交换。假定交换发生,就趋向于帕累托有效配置。
  〔5〕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经济学家通常把市场一般均衡过程所实现的帕累托最优称为“福利最大化”。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福利”这一概念的复杂性,认识到如果不解决收入(财富)分配标准问题和效用比较问题,就不能决定“福利”最大。 参见樊纲 《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