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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宽容:在道德考量之外

作者:程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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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是到了应该好好思考世界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时刻、人类将会迎来什么样的前途命运的时候了!二十一世纪惊动全人类的重大事件,竟然是以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标志性建筑遭受恐怖袭击作为开端。这无疑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提示,告诉人们世界已今非昔比,历史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而我们也需要建立起新的思维,迎对那些从旧的世纪中衍生而来、却在新的世纪尽显姿容的危机与挑战。
  我们从美国的“9·11”事件中可以和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培养起什么样的新观念?毋庸置疑,新世纪里的第一件大事,再一次对那些热烈地鼓吹历史已经终结的人,构成了莫大的反讽。就在人类中的某一种文化(或者说文明)宣称它即将战胜世界的时候,悲剧却诞生了。悲剧的诞生表明一切文化上的自鸣得意都终不过是历史的笑料,而人类的多种文化系统如何和平相处,直至今天仍在极大地困扰着人类的生存,甚至也可以说,它们之间的冲突有着加剧的可能性。如何处理文化间的紧张,如何防止紧张的进一步扩大,世界正在呼唤着新智慧。
  也许仍然有人不认为文化之间会存在冲突,就以发生于美国的这起血腥惨剧而论,受害者也一再被解释为“文明与野蛮的冲突”,这当中包括那位概括出了“文明冲突论”的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他也在事件发生不久后声明“这并不是一起文明的冲突”。然而事实终归是事实,我们看看吧,这起惨剧怎么不晃动着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的影子呢?首先,伤害者与被伤害者分属于人类不同的文明群体,那些前往制造悲剧的人,是受一种文明及其价值观念支配,尽管这种文明和价值观念坚决反对杀戮和伤害,那被伤害的人们,则在另一种文明中生活,他们虽然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但他们都在同一地方工作并以同样的一种价值和理念作为共有的底线文化认同;其次,恐怖行为所要追求的伤害效果,也带有鲜明的文化和文明意味,以伤害者一贯的宣称,他们要破坏和击败的,是一种“罪恶”的文化,而要保护和光扬的,是一种富有道德的文化;再次,从伊斯兰世界对待这起毁灭性灾难以及美国“持久自由行动”的态度来看,它与西方社会所形成的鲜明反差,也在提醒人们:文化与文明的对立,绝非一句戏言。最后来看看本·拉登,这个也门—沙特阿拉伯国家的亿万富翁,一个拥有显赫家势的人,如果到富裕的西方国家去生活,完全可以过上“幸福”“快乐”的西方式好日子,为什么他还要甘愿舍弃王公贵族的奢侈生活而走上恐怖主义的亡命之路?难道真是心理变态?难道只是从恐怖中寻找乐趣?难道是为了获取更多的钱财?我们难以从一般的设想中找到答案。
  那么,为什么还有如许众多的人在坚持认为“9·11”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呢?看来,它只能被理解为是一种话语权谋,是在为打击伤害者寻求正义感和合法性,并且,是为避免引来两个世界间的更多更激烈的冲撞。
  但这样的盘算和处理方式并不会真的有助于解决问题。我们还能继续做着沙漠中的鸵鸟,对正在发生着的危险视若不见吗?几千个生命在一瞬间的灰飞烟灭,已经在急迫地提醒世人,只有正视分歧,直面痛苦,绝望才有可能被超越,灾难才有可能不再重演。
  
  (二)
  “9·11”事件使人们再次想起亨廷顿。不过,当二十一世纪初的我们旧事重提、又说起“文明冲突论”的时候,我们或许对亨廷顿也应该有一些设身处地的宽容与理解。亨廷顿可能在某些地方被我们误解了!
  十年前的亨廷顿就已经向世人指出了“文明的冲突”所可能造成的危险。文明之间为什么会有“冲突”?亨廷顿的理论是建立在这样一个逻辑前提上的:人类世界有着多样化的文化和文明系统,这些不同的文化和文明系统之间,虽然存在着共同性,但总体说来,它们是不可通约的。也就是说,每一种文化相对于人类生活来说,都只是特殊而不是一般。这当然与近现代以来西方文化对于世界和历史的认识是相抵牾的,西方文化或者说西方人更倾向于认为历史发展乃直线前进、不断进步的过程,而非循环往复无统一的价值与标准,然而能够给世界带来进步与统一的,又当归西方文化莫属,于是,以西方文化来征服、同化全人类的各种文化系统,将西方文化推广、普及至全世界,成为了历史正当性的体现。然而亨廷顿却对西方人的这种文化自信,使劲地道了一声“不”。他说,正是西方文化的普世主义,造就了今天我们所见到的文明冲突。
  在一个具有多样化、差异格局的人类文化和文明格局中,任何一种文化的普世主义情结,实际上都是一个误会,是一个对人类历史和真实世界的误会。而这个误会之所以在冷战结束后的今天变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鲜明,在于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人类之间经济、文化、政治交往的急剧增多,显著激发了非西方世界的国家民族观念,唤醒了非西方世界对于自身权力利益的自觉。在反对西方的权力优势、维护和争取与西方世界的平等权利的争斗中,非西方世界的文化本土化思潮,实际上也是在权力劣势的情况下成为凝聚人心、捍卫自身利益的一个工具,或者说,文化和文明的自觉,不仅仅是一种审美的下意识维护,本身已经成为一种利益。在文化、文明与权力、利益和审美的相互纠葛中,如果强行推行文化普世主义,会遭遇什么样的问题和结果呢?亨廷顿认为它会带来三个方面的疑难:其一,它是错误的,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并不像西方的诠释者所诠释的那样,只是一个特殊的历史现象,事实上它具有历史的恒定性,身处在每一种文化系统中的人,都会基于审美或者现实利益的考量,自然而然地倾向于维护自身的文化系统,而对外来文化系统的强行同化予以抵抗;其二,它是不道德的,因为文化的普世需要政治和军事权力的扩张作为后盾,普世主义逻辑的必然结果,只能是帝国主义,但二十世纪前欧洲国家的对外扩张经历,早已证明了它的非正义性,以及西方的自决与民主价值观的相背离,况且,今天的西方已不再具备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社会所需的经济动力或者人口动力;其三,它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核心国家之间的重大文明战争,即使对西方来说也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导致西方的失败〔1〕。
  基于文化普世主义的不可信、不可行,亨廷顿警告西方人应该意识到西方文明的特殊性,提出西方文明的未来任务,不再是对外扩张,而是要维护自身的内部团结,“对于西方来说,明智之举不是试图制止权力的转移,而是学会在浅水中航行,忍受痛苦、减少冒险和捍卫自己的文化”〔2〕,因为,世界的灾难可能就来自于西方人过度的文化自信,所以,作为西方人,应该“认识到西方对其他文明事务的干预,可能是造成多文明世界中的不稳定和潜在全球冲突的惟一最危险的因素”〔3〕。然而,西方世界听从了亨廷顿的忠告了吗?撞向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的三架飞机,已经对此作出了说明。毋庸讳言,这正是强势文化试图同化弱势文化以及所施加于弱势文化的压力过大,而使弱势文化超越容忍底线的结果。我们在此也看到了生活方式全球化的同时,精神生活本土化的一个真实而惨烈的活生生的现实场景。
  这起骇人听闻的悲惨事件,有没有唤醒西方世界的文化自觉?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这样的远景乃至近情。意大利的那位右翼总理贝卢斯科尼,在事件发生不久就发表了一番“西方文化优越论”的宏论。首先,他认为西方文明比伊斯兰文明优越,更关心人的价值与权利,因为“西方文明最伟大的价值是自由,而伊斯兰文化遗产的价值观并不是自由”,然西方文明作为一种制度其价值取向是“宽容和对多样性的理解”,而穆斯林国家恰好形成对照,它们所维护的是“宗教权和政治权”,“伊斯兰文明已经停滞了一千四百年”〔4〕;其次,他公然呼吁欧洲人应该意识到西方文明的优越性,主张西方文明征服伊斯兰文明。贝氏甚至毫不讳言地说:“西方仍会继续征服其他民族,就像它曾经征服共产主义一样。”〔5〕贝氏的言论,仅仅代表他一个人的看法吗?一个国家的首脑说出这样的话来,在他的背后理由当然是千千万万。只是,不知是他没有看清还是他在有意回避,不正是因为文化对文化的征服,才引发了血腥的暴力事件吗?如果西方人真的按照贝氏的主张来做,那么结果只会是世界陷入套套逻辑,报复与反报复形成恶性循环。
  美国总统布什看来也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在需要淡化仇恨、控制冲突的时刻,他竟然宣称要对恐怖分子展开“十字军东征”,虽然他很快就改口了并且声明:“我们必须向中东人民解释清楚,例如,我们不是对回教或回教徒发动战争。我们没有追究任何宗教的责任。我们是同邪恶展开斗争。”〔6〕但他脱口而出的那几个字,怎不使伊斯兰世界立马感觉到这是他内心的自然反应呢!而五角大楼一开始将对阿富汗的攻击行动,取名为“无限正义”,无疑也暴露了同样的心理。这也就可以理解,面对回教国家许多人的仇美行为,布什总统为什么感到“惊讶”了——美国人仍在认为,只有他们的文化和行为才构成“正义”,那么他们当然要惊讶于回教国家对“正义”的反感。贝卢斯科尼和布什,在恐怖事件发生后再一次不自觉地、生动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文化文本。他们所无法理喻的是,其实,正是身处西方之外的人们,看出了西方世界的文化衰败、道德堕落,才使得他们增强了对西方文化的反感和对自身文化与道德力量的自信。在这方面,身处西方文化环境的亨廷顿也看得清清楚楚,他说,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文明内部正面临来自自身的挑战:“在西方,比经济和人口远为重要的问题是道德衰落、文化自绝和政治分裂。”〔7〕这些败象表现在:第一,反社会行为的增长,诸如普遍的犯罪、吸毒和暴力行为;第二,家庭的衰败,包括离婚、私生、未成年人怀孕和单亲家庭的增加;第三,至少是在美国出现了“社会资本”的下降,即志愿组织成员的减少,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之间信任程度的下降;第四,“职业道德”的普遍下降和自我放纵现象的增加;第五,对知识和学术活动投入的减少,在美国表现为学术成果水平降低〔8〕。
  
  (三)
  今天,人类在文化上面临的困境有两种:其一,经验告诉我们,以一种强势和“优等”文明整合兼并弱势和“劣等”文明的办法,无法解决文明之间的冲突,无法实现文化和文明之间的友好相处。原因是,人们对文明和文化的选择,除了出于实用考虑、对现实权力和利益的一种计算外,同时也是出于审美的自觉和不自觉。进入宗教和信仰境界之后,文明和文化实已成为一个群体的生存宿命,他们无法逃避历史的安排,这是“历史性的永恒性”(陈家琪先生语)的体现。其二,经验同样告诉我们,安然于人类间的文化不同质,人类将始终存在文化和文明冲突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如果单纯奉守着文明间的不同质,世界将永无实现和平与安宁的可能。这两点结论都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有关。“文明冲突论”的一个前提是,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所造就文化差异,容易孕育不同的文化认同乃至族群、社会、政治的认同,而文化冲突的种子,又来自认同的分裂。我们既不能对文化对立的加剧无动于衷,也不能以强加、同化的方式来减小文化差异,那么,在一个具有差异性的世界文化格局中,又到底该如何作出选择?坐以待毙显然是不足取的,我们还是需要作出选择,想方设法步出危险。其实,从上面两种困境中,我们同时也能发现正向性的启示。第一种经验提醒人们:人类的和平与安宁,很大成分上取决于人类间的文明共性,为寻求文明共性,以一种文明兼并其他文明的做法虽不可取,但这并不意味着寻求文明共性此一努力本身有什么不对;第二种经验提醒人们:面对文明间的差异,无所作为,停止文明间的交流与对话,任文明间鸿沟拉大,也不是可取之道。基于文明间相处的两种困境及由此产生的这两种推理,事情的着重点,是否实际上已经明朗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在保持和尊重文明差异的基础上,发掘文明间的共性,增大文明间的同质面?
  让我们再回到亨廷顿。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不讨人喜欢,不过,在笔者看来,那些起劲批评亨廷顿的人,真正深入走进这位政治学教授的思想脉络的并没有多少,他们先验地从道德的角度而不是从技术的层面来看待文明的相处问题,更喜欢对人类的文化交往作价值判断,而不是作事实判断,因此难以容忍有人谈论“文明的冲突”。而亨廷顿所选取的角度是技术层面。从技术层面来看,文化和文明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有合作也有冲突,只不过他更注意的是冲突而不是合作。这并不代表他认为文明之间就只有冲突不能合作。笔者曾经在一篇关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文章里,对此详细作过分析,指出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的目的之一还是为建立世界新秩序即人类间新的合作共处模式指明道路。而且他并不认为,世界秩序总是由文化和文明来决定〔9〕。当然亨廷顿的判断和结论,更隐晦至深的宗旨,主要仍然是为了维护西方文明的优势地位,防止西方文明的衰落。然而,指出文明之间有冲突和冲突加大的危险,却分明更有助于解决问题,因为这的确是冷战后世界的一个日渐凸显的事实。
  亨廷顿的本意也许并非是要鼓吹或者传播文明的冲突,而是在寻求解决文明冲突之道。他显然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可是,在悲观之外,他对人类文化和文明间相处所提出的三个原则:避免原则、共同调解原则和共同性原则,看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笔者曾在另一篇关于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文章中指出,这正是亨氏提出“文明冲突论”的积极建设性的一面〔10〕。他的这三个文化和文明相处原则,居于首位的是“避免原则”,即在“即将到来的时代,要避免文明间大战,各核心国家就应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11〕,而“核心国家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是在多文明、多极世界中维持和平的首要条件”〔12〕;第二个是“共同调解原则”,所主张的则是核心国家要通过相互谈判,来遏制或制止不同文明的国家间或集团间的断层线战争;而第三个原则即“共同性原则”,则认为在多文明的世界里维护和平,“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13〕。这三个原则层层递进,其基本的精神和灵魂,不难看出其实是政治哲学上的消极自由和渐进主义,以及与之相对的西方文化普世主义,后者则正好鲜明体现了积极自由和激进主义的思维取向。但亨廷顿并没有因为文化和文明之间有冲突,就走向了主张文化隔绝,相反,在他看来,文化和文明还是应该有对话、交流和交往的,只是对话、交流和交往,需要注意的是相互尊重。这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想也很好理解,人类的政治历史,本来就以追求相互承认作为其中的基本动力。
  亨廷顿在悲观之中建立起的乐观,虽然的确有点勉强,但他对几百年来西方人乐于向西方外世界“传播文明”的反动,却具真知灼见。它给世人的启示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要以技术的视角而非单纯道德的视角来处理文化间的相处。这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摒弃道德上的居高临下,学习从技术而非道德的眼光来重新标定文化间的交往。以往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普世性修改与同化,在现代世界已变得不合时宜,它只会加剧文化和文明的冲突。
  第二,主要以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的态度来处理文化间的交往。亨氏所提出的文化和文明交往三原则,起主导性的是消极自由精神,这是对西方人热衷于普及西方文明式积极自由的反动。
  第三,以渐进的思路而非以激进的思路来处理文化间的交往。文明的冲突表明了文化和文明的差异,而差异并无可能在一天两天之内就能消除或缓和,要弱化文化和文明冲突,也只能施与耐心,慢慢做好转化工作。
  以上三点继续外推,又可得出文化相处的第四点启示,即以寻求共同性而不是致力于消灭差异来处理文化间交往。
  
  (四)
  应该如何在文化交往中贯彻消极自由、渐进主义的原则和精神呢?
  摆在我们面前需要予以直面的首先是这两个问题:其一,文明之间是否存在等级,有无高下之分?其二,如果文明之间存在高下优劣之分,文明之间又该如何展开文化交往?这两个问题是如此之长久地困扰了世界各国的知识精英们,他们对文化和文明之间是否存在优劣之别的争论,导向了两种相反的结论:一种是,文化之间存在进步落后分别,而进步的文化和文明,乃是“落后文明在其未来的倒影”(大意,维科语);另一种是,文化之间并不存在优劣之分,文化的先进与落后,不过是人们的一种臆想。这两种结论又分别导出了不同文化的交往路径,前者因此主张优势文明对劣势文明的征服与改造,并认为这种选择体现了历史的正当性;而后者则坚决反对进行文化同化,因为,不同的文化系统,本来就都是平等的,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所发动的文化输出,不过是强势文化借文化优越论之名而想结出现实权力与利益之实,它当然无任何合法性可言。
  不要再这样徒劳无功地对文化和文明进行优劣判断了,也不要再把文化交往的路径选择建立在文化和文明优劣的判断上,这种以道德论是非的态度,曾铸造了我们所见到的文化冲突。对消极自由和技术视角的此一坚持,在这里仍应分出两个层次。首先,文化优劣问题,既是一个真问题,又是一个伪问题。说它“真”,是因为在世界几千年的文明进程中,人们通过比较、分析和甄别,能够经验性地确立起一套判定文明优劣的标准;说它“伪”,则在于人们所建立起来的文明判别标准,又明显受制于人类经验和理性的有限性,含有很强的主观臆断因素和成分,而且,对某一文明的热爱与憎恶,还明显表现为一种审美方式。作为一种审美方式,文明无法比较优劣。在文明优劣问题并无确切答案的情况下,从技术层面而言,我们还是少谈文明优劣为好,因为,对文明优劣问题的讨论,所直接导致的后果将是激发“优等”文明收编“劣等”文明,或者强势者借传播“优等”文明的名义来谋求现实国家的民族利益。
  我们不应到此为止。更进一步,即使在文化和文明真的存在优劣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鼓励以“优等”文明来同化、取代“劣等”文明。显然亨廷顿是深明此理的,作为一个保守主义取向的思想家,亨廷顿的内心深处,隐藏着的似乎仍然是西方文化的优越感,不过,与一般的西方文化优越论者完全不同,他并没有因此引发以西方文化对非西方文化进行同化的情感冲动。他的基于消极自由而非积极自由的理念明显超越了他的祖师爷马汗。一百年前的马汗问道:“是东方文明还是西方文明将决定着整个地球并支配其未来?当前,摆在文明的基督教世界面前的重任就是将包围着自己的众多古老的异域文明——首先是中国、印度和日本的文明——纳入自己的胸怀并融进自身的理念之中。这是它的一项伟大使命,它必须履行之,否则就只有毁灭。”〔14〕他们所关注的虽然都是文明,但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这当然是因为,一百年后的亨廷顿充分意识到:以积极自由——输出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并以这种价值观作为判决文化是非的方式,从实证的角度看,只会增强弱势文化对强势文化的仇恨和以文明冲突的形式而发生国家、民族、种族、族群间的现实利益冲突。
  如果文明之间真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存在优劣之分和道德水准高下之别,我们也只能通过文化交流和对话,激发“低等”文明自身的内在改造动力,使“低等”文明的自我道德水准得到提升。基于积极自由和激进主义理念的文化普世主义,面对文化作为审美活动无法比较优劣和蕴藏在文化扩张背后的权力压迫这一事实,只有努力克制住同化的冲动,才能避免引来更多的文化争端。这当然意味着我们可能不得不需要痛苦地下定决心,要学会对“罪恶”也予以宽容,或者如亨廷顿所云,要进行必要的回避。宽容那些可以宽容的文化与这种文化中的“罪恶”,可能比对那些文化和“罪恶”进行积极的文化进攻所造成的罪恶要小得多。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学会多从结果而非从动机上来考虑问题。有道德上的自我感觉的高尚、为善的思想起点,虽然比起纵心为恶要明显值得嘉许,然而它并不能保证,这样就能产生善的结果。一种文化和文明,再怎么包含了人类最高级、最进步、最自由、最理性、最现代和最文明的思想,从技术而言它也没有办法单纯以道德上的居高临下而推广普及到其他文明。指出这一点对于浸淫于西方文化优越感久的西方人,自然是会有心理失重感的,不过对此保持头脑清醒的人始终是有的。还要抬出亨廷顿,他在美国发动了对阿富汗的战争机器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不无忧虑,认为“美国国内一些人强烈要求打击其他恐怖组织及支持恐怖组织的国家。我觉得,那样就有可能扩大成文明的冲突”〔15〕。这的确是难得的忠言。
  善恶从来不是只有一个评价标准,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性也多种多样。马克斯·韦伯就曾指出人类的统治存在三种合法性类型:传统型、魅力型和法理型,这三种合法性类型无高下之分,原因是它们都起于某一具体社会的人们的同意,服从于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生存的背景安排。人们往往因为习惯了某种文化、某种合法性,便将这种文化、这种合法性作为惟一的一种评价准则。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误会,也是一种认知上的误会。真的坚决完整地贯彻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消极自由原则,深谙文化和文明优越论的那些人,应该意识到即便是“恶”的文化,也要以渐进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要以相对的标准来衡量。如果对一种文化和政治的选择是完全出于一社会人们真正的民意,如果这种文化和政治的现在比起过去是在改进中,那么我们其实并没有必要对这种文化多说些什么。显然,对任何文明及在这种文化下展开的政治,我们都要有设身处地的理解和同情,不深入到某一文化和政治选择的具体背景,就去对某一文化和政治进行道德上的责难,并试图输入另外的标准从外部施加压力进行改造,这不仅是对某一文化的不尊重,而且可能是对处于这种文化中人们的具体生存处境缺乏真正的同情和关怀。世界上只存在着对人的权利维护得最好的具体国家与民族的具体方式,而不存在抽象普适的绝对的惟一标准,任何具体性都不能简单地把它普遍化,因为任何具体性都建筑在具体的生存背景上。
  我们生活在一个存在着巨大文化差异的世界。差异不仅存在于生活方式当中,更存在于价值观念当中。在一种文化中被视为善的事物,在另外的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视为恶;在一种文化中被视为恶的事物,在另外的一种文化中可能被视为善。当我们以一种文化中的善恶标准作为了解另一文化的善恶标准时,差异就将绝对化地产生,而绝对化了的差异,将又难以避免演变为更加激烈的冲突。我们应该正视这一点了!
  
  (五)
  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冒出的滚滚浓烟,无疑又一次以极端的方式提醒人们要尽早超越单纯的道德主义态度,放弃简单的善恶价值判断,而要建立技术视角,以消极自由精神来化解文化和文明冲突,达成文化谅解与合作。
  在一个多元文化世界的文明交往中,文明之间只有尽量恪守消极自由的原则,文化和文明冲突才可能得到缓解。然而,仅有消极自由也是不够的,文化差异的存在、共存经验与共有观念的稀缺,将仍然给文明间冲突,或者以文明名义所隐藏的现实利益冲突提供土壤。文明共存中的消极自由原则,主要关注和倡导的,只是在文化交往中杜绝以一种文明、一套价值系统去同化、压迫另一些文明、另外的价值系统的行为,而并不意味着文明之间不应寻求共性。假如文明之间只有差异而没有共性,那么,人类所面临的,就是一个永远无法结束冲突乃至战争的危局。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找、创造文明间的共同点,这是解决文明间冲突或为谋求国家与民族利益借文明形式发作的长远性考量。此一思路当然也有积极自由的成分在。然而,它并非就完全依赖于所谓“积极自由”的主动创建,因为,在一个差异性的文明格局中,我们实际上有理由对此树立起信念,那就是:在表面上的差异背后,文明间存在着共同的因子,而它们的共同性来自于人性与文明起源的共性。文明中的共性是不同文明开展交往、发展合作的一个有利基础,我们必须充分保持耐心,努力去发掘、发现这些共性,以利于去异求同、和平共处。当然,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仅有这些若明若暗、有待发掘的共同因子,是不足以减缓文明间的冲突、应对文明间的和谐相处的。今天和以往各种不同文明间的冲突表明,人类各种文明间的共通性经验还极为缺乏,在此一共性短缺的景观下,我们并不能完全抛弃积极自由原则,只不过它的努力和关注方向,并不在文化同化,而在于通过开展文化交流、文化对话而达成更多的文化共识,创造、发展出越来越多的共同面。这样,文明间因差异而形成的冲突,将能一步步得到有力的抑制。
  要而言之,未来世界的秩序重建,我们不可以再将文化和文明置于一个无关紧要的考虑位置,并且在对文化与文明冲突的正视和对文化交往理性的精心培育中,需要遵守两个基本准则:其一,在任何时候,文化差异都应当得到充分尊重,每一文明体的个性化选择都不得强加干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者的道德、利益冲动,必须坚决予以克制;其二,与此同时,我们应致力于扩大文化交流与文化对话,在共同协商、彼此谅解的过程中,努力达成越来越多的价值理念上的共识,以推动文明间的合作,形成更多有利于文化交往的共同话语。没有文化共性,多文明的世界将永远无法摆脱危险,因为这意味着文化差异将永恒主导文化和文明间的交往,共识总被压制于差异之下。一百多年前的美国内战,正来自于生长于北方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上的资本主义文化和生长于南方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上的奴隶制文化之间的激烈冲撞〔16〕。历史的教训作用于今天的人类生活是,告诫人们在奉守消极自由精神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文化对话,逐步建设起宽广牢靠的共同话语空间。培育共同性的准则和追求共同性的效果,最终是要形成共通于全球不同文明间的底线文化认同,只有在某些基本内容上达成了全人类及各种文明的统一,而且文化差异是被包容于共识之中,人类才可望迎来基本消除文明冲突的惨烈性的那一天。
  
  注释:
  〔1〕〔2〕〔3〕〔7〕〔8〕〔11〕〔12〕〔13〕塞缪尔·P.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58~359、360、361、351、366、370页。
  〔4〕〔5〕《意大利总理公开批评伊斯兰文明》, 世纪中国网站(http://www.cc.org.cn)之《世纪沙龙》 2001/9/27,原载http//www.chinesenewsnet.com 2001/9/26;又见《意总理出言不逊贬低伊斯兰文明,西方政治家群起而攻之》,载中国日报国际新闻网站(http://chinadaily.worldreport.com.cn)2001/9/28。
  〔6〕《回教国许多人仇美 布什感到“惊讶”》,载《联合早报》(新)2001/10/13。
  〔9〕程亚文:《常规秩序与异态冲突——对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另一种诠释》,载《欧洲》杂志1998年第6期。
  〔10〕程亚文:《从文明的角度看——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载《书与人》杂志1998年第5期。
  〔14〕塞耶·马汉:《海权论》,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
  〔15〕塞缪尔·P.亨廷顿:《不要把反恐战争扩大成文明冲突》,载《参考消息》2001/10/24。
  〔16〕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