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年第7期

我看电影(三)

作者:王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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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夜的太阳》
  
  一个出身中下阶层的男爵,在他只有八岁的时候,蹲在河边看见前来视察灾荒的国王,一个人远离侍卫,孤零零地站在河水泛滥的岸边。这个男孩感受到了国王的寂寞,他对自己发誓,长大以后要到国王的身边,去帮助他。国王的队伍离开后,小男孩把一块石头放进鞋子里,坚持徒步走回家去。
  他以这种方式和国王一起受难。以这种方式企图接近那个在他眼里伟大的灵魂。
  这是君主制下最美丽的一个瞬间。
  多年以后当小男孩成为男爵,成为国王身边的第一侍卫。他的信仰轻易地被一场肮脏的赐婚击得粉碎。他离开国王,离开世俗的生活,成为一名隐居苦寒之地的教士。他从一种信仰之中跌落,在另一种信仰之中,将一块更大的、更为尖锐的石头放进了朝圣者的鞋子。
  塞吉士修士以后的命运,已激不起我的关注。这部影片让我陷入沮丧,像是一块石粒被塞入了大脑,我的每一个细胞都在喃喃自语,并不断发问:在一个既没有国王、又没有上帝的时代,我的信仰还会朝往哪一个方向?
  辛亥革命以后,信仰的可能性,究竟是被打开了几种,或者是被堵住了几种?有哪几种,我们可以一一数出来吗?
  一位女子在雨夜里前来诱惑塞吉士修士的那一段,像极了伯格曼的影片。让我想起他的《处女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金斯基在片中还是那么美丽。 
  
  《少年郁达夫》
  
  “五四”诸位大家中,自然是郁达夫值得香港导演一拍。因为《沉沦》里面,有自慰,有偷窥,还有女人的裸体。
  大家都当《沉沦》是自传体,所以在苏门答腊被日本宪兵杀害之前,郁达夫便在影片中讲述了自己早年留学日本的那一段故事。民族主义与个体欲念的纠葛,是这部影片企图而无力把握的。“我没有资格恋爱吗”?这是郁达夫对日本友人的呐喊。当一个人的青春期不幸与国家的存亡之秋相重叠,谁是有罪的,谁的欲念和谁的振臂高呼,才是正当和高尚的前途?
  那个回国抗议袁世凯的学生代表,不过令人想到西儒约翰逊的名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当那个和日本女人结婚、有了孩子,因此被爱国者们耻笑的留学生决定回国帮助革命时,郁达夫骂了他。达夫说:对国家而言,你不过是四亿分之一,但对你的妻儿,你却远远不止三分之一。戴眼镜的留学生说,如果大家都这样想,那还有中国吗?
  谁更理直气壮?谁需要更大的勇气?萨特曾经讨论过二战时一个法国青年面临参军卫国还是奉养老母的两难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纯粹的个人主义的困境,没有任何人可以替代他进行选择或者对其选择进行指责。我看到这里,想起胡适先生在谈及“五卅”学生运动和示威游行时,他也引用易卜生的话说:“有时候我觉得这个世界就好像在大海上翻了船,最要紧的是救出我自己。”
  胡先生认为这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是达致“国家主义的惟一大道”。道不同,不相为谋。这个“道”,究竟是作为终极目标的“道”,还是作为途径和路向的“道”呢?中国哲学中这个最高范畴的“道”,其实就标明了目标与手段的合一。
  在香港电影《鹿鼎记》里,韦小宝听师父陈近南说,吴三桂是所有汉人的仇人。这厮居然说,那我已经给天下人报了仇了。皇上将建宁公主赐婚给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而我,早已把建宁公主的肚子搞大了。
  那个戴眼镜的留学生也可以这样说的,我干我的日本老婆,就是在干革命。 
  
  《青蛇》
  
  当法海审视苍生,目睹世人的蝇营狗苟,他用悲悯与藐视的口吻说出了这部电影里的第一句台词:“人!”
  当他感应到蜘蛛精在云中作法,疾疾而走,法海飞身赶去,用同样的口气给犯罪嫌疑人定了性:“妖!”
  这个虚拟世界的阶级结构就出来了:神—人—妖。
  我就想到刘宾雁早期的名篇《人妖之间》。谁是人,谁又是妖?法海这样的执法先锋和贝利亚一样的清洗者,那种超越众生之上的裁量权又从何而来?当蜘蛛精求告无门,百年修行被法海收走,法海强调说:“妖就是妖。”
  这句话并非简单的同义重复。“妖就是妖”的意思就是血统论。无论你如何向善苦行,异端就是异端,反革命始终是反革命。休想混进革命者和统治者的队伍。
  蜘蛛精和白蛇、青蛇都毁在这种血统论下。血缘的身份被革命一举洗刷后,在崭新的权力身份与官僚制下,年轻的遇罗克写下这样的句子:“任何经过个人努力无法达到的权力,我们一概不承认。”
  对于蜘蛛精和白蛇来说,这是迟来了千年之久的福音。
  西湖边上,从一开始,弥漫着的就不是自由的爱情。但在小青诱惑法海的一场戏中,这个魔障丛生的半人半神、上天的选民,他的阳具竟然也开始了自由的勃起。
  所以小青说:“你输了。” 
  
  《刺杀肯尼迪》
  
  约翰·杰温斯波说过:“对政治的怀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
  刚刚从老家出来读大学,看到许多美国电影,简直被吓坏了。在银幕上,好莱坞塑造了一个无恶不作的联邦政府。或许胡佛时代的FBI也把美国人吓坏了。这个政府干了一件坏事,好莱坞就编出几十件坏事来拍电影。要有一个阴谋败露,大家就想恐怕还有一百个阴谋没有揭露出来。你要有三分坏,电影里就有十分坏。比如梅尔吉布森主演的《阴谋论》,意思就是说政府是不可能没有阴谋瞒着人民的。
  奥立弗·斯通的电影都是在与政府唱反调。问题在于:现在有人拍了一部电影说刺杀肯尼迪的其实就是联邦政府。这时政府就尴尬了。禁止吧,说你心虚,沉默吧,说你默认。俗语说得好:不瞎不聋,不做公翁。政府何尝不是如此,最明智的就是干脆睁只眼闭只眼,保持中立,不表态。
  但这就有个权力递接的方式问题。孟子说“天子受命于天”,胡克说“王权神授”,教皇主张“圣彼得使徒继承说”。这些都为权力的神圣与正当性张了目。你骂谁都可以,就是不能骂天骂神骂教会。那个将皇冠戴在我头上的人都是冒牌货,我岂非也是冒牌货。那还怎么能不表态呢。中立也中立不了。
  但在选举制下,你说上届政府如何无恶不作,我也可以中立。我的权力又不是上届政府给的,是你们选出来的。他坏关我什么事,你们自己没有选好,遇人不淑,我只有SaySorry,但不会说Apologize。
  除非你的权力不是人民给的,是以前的君主或领袖私相传授。那么一直上溯到最初的统治者,都是骂不得的。其中一个有问题,现在的合法性就有了危机。
  肯尼迪究竟是不是FBI杀的呢?反倒成了细微末节的事。 
  
  《孤军》
  
  这一段历史是我们身在红旗下的盲点。
  1954年,国民党政权接受四国会议要求,从缅甸仓皇撤走四万“反共救国军”,但还有十一万将士和眷属被国民党扔在了缅甸、泰国和老挝的丛林中。这些中华儿女失去了祖国、信仰和安全,一部分驻扎金三角,成为毒枭。一部分缴枪,被泰军收编,成为与缅共作战的炮灰。最后的残留人员在六十年代末宣誓效忠,加入泰国籍。这部影片讲的便是其中一支“贺志坚部队”的悲惨故事。
  当我陷入这样一部把国民党将士当作有血有肉的个体来叙述的故事里,我忽然意识到,近代的第三次内战,被解放军消灭的几百万人,就是这些人。有两个情节让我不知所措,不知如何评说。
  一是孤军的残留余部进入泰国后,在坝子里看露天电影。看的是中华民国建国五十周年的阅兵式。蒋中正先生在高台上望着一列列的方队雄赳赳地走过。那是一种令人奇怪的感觉,那种浓烈的气氛似曾相识,包括解说员激动的语气和那些再熟悉不过的宏伟词汇,以及孤军战士们眼里噙着的眼泪。
  另一个情节是随军的妇女在河边洗衣,充满乐观地说,等将来反攻大陆成功,我们能比在岛上的人更快回去呢(听起来像不像“世界上还有四分之三的人等着我们去解放呢”。)
  成为毒枭的罗司令临死前有一段话,说:“什么是毒?那些怀着一种思想的人,让千千万万的人为了这种思想去厮杀、流血,那才是毒!”
  主题歌是罗大佑的。听听吧——
  
  亚细亚的孤儿,在风中哭泣
  黄色的皮肤有红色的污泥
  黑色的眼珠有白色的恐惧 
  
  《战争与爱情》
  
  年轻的海明威与同伴一起受伤,在战地医院,他冲着医生叫喊道:“先救他,他还是个处男!”
  一个处男在战争中死去,意味着什么?
  在《拯救大兵雷恩》中,拯救的理由是雷恩的三个哥哥都已阵亡,不要让他的母亲再失去最后一个儿子了。这个理由是人道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
  我觉得并不是个人主义的。比方说,该不该“拯救处男雷恩”?他还没有恋爱啊,还没有过亲吻和抚摸,就死了。一个处男是比一个已婚男人更不应该死吗?谁更该上战场,谁更该活下来?究竟有没有什么标准呢。
  当年我们的汉武帝向大宛国用兵,军队不够,要抓壮丁,就有标准,只抓三种人:贪官、赘婿和商人。其中抓赘婿的理由,和拯救大兵雷恩的理由差不多,就是要延绵人家的香火。有兄弟的比没有兄弟的更该死,人家一死香火就断了。入赘的人等于是自断香火,自然也比娶妻生子的人更该死了,所以不抓你抓谁。
  梅因在论及“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进程时,说:“起初,人们首先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拯救大兵雷恩或者抓赘婿当壮丁,都是不把一个人当成他自己,而首先当作一个团体的成员,当作别人的儿子或是香火的中转站看待。一个个体被视为手段,而不是他自身的目的。这是与真正个人主义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如果一定要有什么标准,那么真正具有个人主义精髓,真正最浪漫的标准是:拯救大兵雷恩吧,他还是一个处男呢。 
  
  《出租汽车司机》
  
  这部电影引出了两起杀人案。一是做了出租汽车司机的退伍军人,因一个雏妓而生出替天行道的心,在银幕上杀死了皮条客和嫖客。二是影迷甲也因为这个雏妓(朱迪·福斯特)而生出爱恋之心,在银幕下去刺杀总统里根。前者既遂,被免去刑责;后者未遂,却蹲了大狱。
  差别在哪里呢?在于杀人的理由。为爱情和荷尔蒙而杀人,是个人主义的,为正义和理想去杀人,就是所谓集体主义了。更何况杀的不过是人人叫打的皮条客。那个出租汽车司机对社会的不公与肮脏充满愤怒。他一遍遍在家中练习拔枪的一段,窃以为是全篇最精彩的。什么理由可以让一些人拔枪,而另一些人喝彩?电视《水浒传》里那一句“该出手时就出手”,曾让多少人唏嘘不已。当老百姓对于公权力的行使渐渐失望,便开始向往一个私权利还没有被让渡出去的乌托邦,一个属于武侠片或者枪战片的时代。现实中,私力救济的可能性被一个并不能为我们担保公平的法治社会渐渐收缩。但在虚拟的武侠或者枪战中,那个可以血亲复仇、可以拔枪拔剑、快意恩仇的江湖,却一遍遍在银幕上昔日重现。
  其实在出租汽车司机的正义感背后,成为枪手的欲望,一种嗜血的欲望,并不比那个狂热的影迷更少。在香港电影《枪王》中,一个射击冠军(张国荣)在危急关头果断开枪打死了持枪行凶的人。但他从此陷入精神迷茫,无力自拔。成为一个疯狂杀手,似乎只有靠杀人才能感觉自己的存在。也就是说,杀人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合法并不重要,当正义或者一切可以合法杀人的理由渐渐淡去,杀人就是杀人。就像纸包不住火,暴力露出来它最本质的一面。那个在断头台上处死了路易十六的刽子手,也要在夜晚冒着危险出城,去找人给国王做弥撒,才能心安。而在电影《洪湖赤卫队》中,当韩英雄赳赳地唱道:“砍头好比风吹帽”,难道仅仅因为她是革命者,就不会让我感到毛骨悚然吗?
  为正义拔枪杀人,有可能比为爱情而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剧。如果非要我在两个杀人者之间做选择(饶了我吧),我宁愿要个人主义的杀人犯,千万不要集体主义的杀人犯。
  
  《勇敢的心》
  
  别的不说,只说联想起几部史诗片的结尾。
  在电影《斯巴达克斯》里,英雄在他临死的一刻,深情高呼的是一个女人的名字:
  ——范莱丽亚!
  范莱丽亚就是奴隶和奴隶主共同爱上的那个女子。
  等到这部片子,华莱士临死的时候,深情高呼的就是一个纯粹的idea了,他用最后一口气喊道:
  ——freedom!
  虽然在电影里,华莱士是为了一个女人揭竿而起,最后也爱上了另一个贵族的女子,但奇怪的是,临死时他却没有高喊她们其中一个的名字。
  我不好说这是出自于导演的矫情,或者对意识形态的有意利用。但我更加喜欢一个为自由而战的人,临死时高喊的是自己爱人的名字。
  当然高喊“freedom”也不是不好,但总让我觉得可怕。我觉得高喊“×××万岁”和高喊“freedom”一样,有一种令我不快的气质。
  为自由而战,但为爱人而死。这是我能够想象出来的关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的中庸。就像在《少年郁达夫》中,郁先生一边手淫,一边高喊:“祖国啊,你什么时候才能强大。”
  所以回国后,郁达夫才没有成为鲁迅和郭沫若。
  另一部电影是《圣女贞德》,贞德在火刑柱上,临死的一刻。她又不同,她既没有高呼抽象的idea,也没有高呼具体的人。她反倒对于自己的圣女身份和神圣信仰产生了怀疑。她在恐惧和怀疑中死去。
  我对这种怀疑感到踏实。正由于有了斯巴达克斯和贞德在临死时一个坚守个人主义、一个萌生怀疑的表现,就使我对于华莱士的伟大居然有了几分看轻。
  我是不是不应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