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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刘文典

作者:邵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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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头就抄书:
  刘文典,字叔雅,是民国之初的知名学者,抗战时执教于昆明西南联大。1945年抗战胜利后,西南联合大学各校复员,他却不肯随清华大学回京,而留在云南大学任教,理由是舍不得“二云”:云土(鸦片)和云腿。
  就是这位刘文典先生,1928年任安徽大学校长时,因为当时的学潮事件触怒了蒋介石。蒋召见他,说了些既无理也无礼的话。哪知刘文典当即指着蒋介石说:“你就是军阀!”蒋勃然大怒,一定要枪毙他。幸而有蔡元培先生等全力为他解释,说他有精神不正常的老病,才以立即免职了事。
  其实,早在此事发生之前,刘文典就已深深得罪过蒋介石了。蒋介石掌握大权不久时,想提高自己的声望,曾多次表示要到安徽大学去视察,但刘文典拒绝其到校“训话”。后来,蒋介石虽如愿以偿,可是在他视察时,校园到处冷冷清清,并没有老蒋所希望的“欢迎如仪”那种隆重而热烈的场面。刘文典的观点是:“大学不是衙门。”
  上文抄自《读书》2001年第10期,作者魏得胜。
  好一个刘文典,名士风流、还是狷介狂人?我不知道,我能知道的是,今天,这样的知识分子已经无处寻觅了,所谓“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但,相反的是,大学倒不是办成了衙门,而是办成了政府——不信到各大学走一圈,看看楼道里各个门口挂的牌子就明白了。
  不过,我的题目既然是“事出刘文典”,那么,刘文典其人其事主要就不是我要说的事,而是由刘事所引带出来的事。这事牵涉到中国二十世纪的两位知识分子,一个是胡适,一个是鲁迅。胡、鲁之间无小事,我现在倾向于这样认为。当然,这件事本身实在是小,小得不足以构成历史的一个缝隙。但一旦从这个缝隙钻进去,再扩展一下,或许可以构成一历史界面。在这个界面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东西,其中包括我们并不想看到的。
  刘文典事出后,胡适和鲁迅都对此有所表示,不同在于,胡适的文字是针对蒋介石,而鲁迅的文字则针对胡适之。
  打开鲁迅《二心集》,其《知难行难》篇有这样的话:
  安徽大学校长刘文典教授,因为不称“主席”而关了好多天,好容易才交保出外,老同乡,旧同事,博士当然是知道的,所以,“我称他主席”。
  这里的“老同乡”、“老同事”、“博士”云云,就是指胡适,因为两人都是安徽人,又在北大共过事。主席则指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1931年,蒋介石召见胡适、丁文江等,垂询时局,胡适因往见之。这事,当时报纸多有公开,鲁迅读了后,就称胡见蒋时,一定会称他“主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推断,鲁迅却不作推断言,而是好像在场一般,模拟胡适自己的口吻。果然,讽刺效果强多了。
  如果是推断,原因有两个,一是历史的,一是心理的。胡适以前应邀去清宫见溥仪,回来后因遭非议而作文说明,文章提及两人见面时,说:“他叫我先生,我叫他皇上。”不料,胡适的坦然却成了不打自招的人格污点,既然你见皇上就叫皇上,那么,这次见主席岂不也叫主席?鲁迅特意兜出这一“前科”,让其呈堂,然后据此裁断,并用了自供的形式。至于心理上的原因则是胡适的胆怯。如上引,胡适所以称主席,是因为怕像刘文典那样,由于冒犯而被关。但,这样的判断已堕入诛心之论。就其“诛心”,我的疑问是:子非鱼,鲁迅安知胡适之心理?再,刘文典被关,果真是因其未称主席吗?又,当初往清宫,分明无被关之虞,胡适为何称溥仪为“皇上”?显然,鲁迅未究所以,便“大胆假设”而不“小心求证”——当然,这既然是胡适的手段,鲁迅也就不必。故寥寥几笔,极省简地画出了胡适的形象,一个在蒋介石面前卑屈而唯诺的形象。
  我不太想评价胡适的称谓问题,这是个无足谓之的问题,尽管我同样对这种称谓由衷反感,也正因此我很能理解鲁迅的不满。我相信,这种称谓断不会出自桀骜的鲁迅之口,甚至“不合作”的鲁迅根本就不会去见这个郑三发子。然我依然愿意理解胡适,愿意理解这个谦谦绅士在这个场合下的这种称谓。退步说,即使我不愿理解,我想,我也不会出言以刺,更不会揆其心理。因为,我乐意接受现代为文之原则:既不怀疑对方的能力,也不怀疑其动机。只是我不知道,鲁迅时代的文坛是否有这样的“游戏规则”?否则,也不至那样乌烟瘴气。
  然而,鲁迅毕竟鲁迅,他似乎没说错。胡适的确称蒋介石为蒋主席,而且还就是在刘文典事件上。
  这是1929年的事了。现在看来,1929年是一个值得咀嚼的年份。这一年,从官方角度看,是国民党一统天下之后的“训政年”。从知识分子角度看,则是一个以英美宪政为目标反对国民党训政的“人权年”。就在这一年,由胡适和罗隆基等新月知识分子发起了一场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人权运动”,该运动以当年4月10日出版的《新月》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为发端,开头炮就是胡适的文章《人权与约法》。该文也提及刘文典事,是胡适围绕人权问题挑战国民党政府时所举的三个例子之二:
  又如安徽大学的一个学长,因为语言上顶撞了蒋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决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蒋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诉,这是人治,不是法治。
  这一节文字不多,“蒋主席”却被称了两次,称谓和内容的反差,弄得我心里很别扭。哪怕胡适你换称“蒋介石先生”也比这“蒋主席”要好一些呀,不要太恭敬。这文章若换我今天写,那称谓不就一音之转?对不起,邵建肯定不会。在这点上,胡不如鲁(还不如说胡不是鲁),我铁定站鲁迅这一边。然而——重要的是然而,称谓仅仅是称谓,不过是语言学上的“能指”,关键在于胡适说的是什么,我岂能买椟还珠。正是在这一点上,胡适又让我肃然起敬。这一节文字分明是问难蒋介石,并恨憾当时国情,不能在法庭上指控蒋。当然,中国不是美国,在美国也不会发生总统因私怨而扣押人的事。因此,濡染了美国政治习惯的胡适却不习惯中国政治:蒋介石犯法居然控告不得。“这是人治,不是法治”,今天我们习用的语言,原来是七十多年前就振聋发聩的声音,这声音的生命力何以如此之强?
  鲁迅听到这声音了吗?我想应该。《新月》与鲁迅同在上海,又是鲁迅的对头,鲁迅多次对其施以投枪,从《新月》的宣言即“新月的态度”到新月的作者阵容,以及所刊出的思想文化类文章,甚至包括它的广告,这些都曾在鲁迅笔下批判性地出现过。因此,鲁迅对它很熟悉。当然,鲁迅决不会抬举它,说自己重视它了,鲁迅的语气毋宁是这样:“听说《新月》月刊团体里的人们在说,现在的销路好起来了。这大概是真的,以我似的交际极少的人,也在两个年青朋友手里见过第二卷第六七号的合本。顺便一翻,是争‘言论自由’的文字和小说居多。”这篇大家都很熟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二心集》)本来是单挑梁实秋,可是文章却从《新月》说起,意犹未尽,最后又以《新月》煞尾。可见鲁迅对它并非像自己说的那样漫不经心。而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就刊在此前的第二号上,文章很快就在社会上有了强烈反响,国内外报纸有转载的,有翻译的,有作专文讨论的,《新月》自己在隔期的第四号上就发了个专题:“‘人权约法’的讨论”,并且,胡适、罗隆基等因此被时人称为“人权派”。那段时间,《新月》自有始以来所发生的最大的事件,要说能瞒过鲁迅那鹰隼般的目光,那是开玩笑。那么,(如果)鲁迅明知胡适批评过蒋介石,为什么两年后却要借刘文典的事来矮化胡适呢?
  这其实并不重要,如果仅仅是他们两人个人间的事;但如果事情的意义超出了两人之上,就有一番言说的必要。胡适借刘文典事问难国民党,在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发起了由知识分子发起的人权运动,这是中国政治自由主义与国民党专制政府的第一次冲突,它是面对面的冲突,即知识分子作为冲突的一方既不躲闪也不退让。这种方式颇不同于鲁迅的“壕堑战”(尽管这种战斗也是必要的、奏效的、并且是精彩的),而是从壕堑里站出来,不,应该说胡、罗二位从来就没有壕堑过。早在1923年,因当时北洋政府“取缔新思想”而有人怀疑胡适“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时,胡适作文表示:“我是不跑的……封报馆,坐监狱,在负责任的舆论家的眼里,算不得危险。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调:那是耻辱!那是我决不干的。”(《胡适先生到底怎样》)1929年的形势似乎更严峻,“异己便是反动,批评便是反革命”,然而胡适坚持不用匿名方式写文章,因为“我们所争的不是匿名文字或秘密传单的自由,乃是公开的、负责任的言论著述出版的自由”(《我们要我们的自由》)。然而,当胡、罗等人权知识分子自以为在说负责任的话时却腹背受敌,至少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进攻(以瞿秋白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胡适等“人权派”的凌厉批判乃至根本否定不在此文论列),一是国民党的正面打压,其结果是胡适本人被国民党政府警告,罗隆基先是被抓(只一天),后来又被敲掉了光华大学教授的饭碗,而北平的新月书店被查封,一千多份杂志也被没收。这一切都不奇怪,相反,国民党不这样反倒奇怪。令人奇怪的可能是鲁迅,他从“人权派”的背面发起进击。从五四走出后的鲁迅曾经慨叹于当年同仁有的落伍、有的颓唐、有的升官,并且自1927年大屠杀后,鲁迅本人也痛恨国民党。可是,当胡适、罗隆基等挺身而出欲为中国人权有所进取并与国民党公开交锋时,本应是个同盟者的鲁迅,如果不愿同盟,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沉默,“但他举起了投枪”……
  《新月》与国民党和鲁迅与《新月》,这错综的关系就构成了历史的一个界面。我由刘文典事件带出,不仅是想搞清这个关系的大概轮廓,而且更想弄清鲁迅为什么要反反国民党的《新月》。《新月》是以“宪政”立场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而鲁迅虽然不会认同国民党专政,但同样不认同胡、罗人权派的所谓“宪政”。撇去鲁迅与《新月》同仁的历史过节不论,如与陈西滢,也撇去他与《新月》同仁的现实过节不论,如与梁实秋,这两点是否妨碍了鲁迅对《新月》的公正看法,我不能断定。但可以断定的是,他之最不能同意《新月》者,便在于对方对中国问题的处理方案是“法治”解决而不是“革命”。如果说五四时期胡、鲁之间尚有其一致,那么,走出五四,两人便逐渐分道扬镳了。鲁迅坚持的是“改革国民性”的道路,胡适则逐步走上了“改革现实政治”的道路。对此,鲁迅颇不以为然,认为政治道路不能最终解决问题,什么专制、什么共和,都没有用的,惟一有用的就是改革国民性。在这里,鲁迅身上明显有着“一元论”的历史倾向。可是1927年之后,鲁迅自己也事实上放弃了改革国民性的方案,这时他已开始从苏俄经验中寻找解决中国问题的方式,实际上已经不是国民性解决而是政治解决了。在政治解决这一问题上,胡、鲁的区别更加严峻,当年鲁迅的国民性解决和胡适的政治解决尚可形成一定的互补,而这里苏俄的暴力革命和英美的宪政道路这两种方式(在鲁那里表现为从外面推翻现体制而重新建立,在胡那里表现为从里面逐步改良现体制而不推翻)只剩下截然的对立,更兼两人以不同方式所欲达至的目标也是那么对立截然:一个用宪政取代一切专政,如胡;一个用一个专政取代另一个专政,如鲁。到了这分上,胡、鲁之间也就没有什么共同语言,两人当然“渐行渐远渐无穷”了。
  由此,二十世纪中国这两位知识分子所坚持的不同道路便给今天的我们留下了深远的话题。而话题之所以是话题,是因为这两位知识分子当年所面对的问题我们今天依然面对。这正应了克罗齐的那句话“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七十年前的《新月》人权运动早已风流云散,鲁迅对《新月》的批判也已载入史册,但既然历史的腿一直伸到今天,那么,我们就要抓住它,不但还原其历史界面,甚至对此重新论述。实际上,这就是在表明我们自己面对中国当下问题的态度——历史的态度就是现实的态度。换言之,胡鲁作为我们可以鉴取的两种思想资源,在其中如何作出价值上的选择,这放在今天,并非就不是问题,而且还不是简单的问题。
  1927年,国民党北伐成功,随着后来的“东北易帜”,便从南北完成了全国形式上的统一。这时,国民党祭出孙中山的大旗,宣称战争结束,军政任务完成,国家除了“统一军政”外,应当进入“训政”时期,而训政则是军政向宪政的过渡。国民党的这一逻辑本自孙中山。早在1906年,孙中山就提出了“革命程序论”,把中国革命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军法之治”,军队为人民破敌,行政则归军政府。第二阶段是“约法之治”,军队和人民约法三章,双方各自遵循,地方自治权属于人民,而国是总揽却在军政府。第三阶段是“宪法之治”,此时,军政府解除权柄,国事俱按宪法实行。后来孙中山多次对此进行思想阐发,并最终完形为一个“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段论。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国民党经过一番准备,于1928年10月10日宣布开始进入训政时期。那么,国民党的训政内容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一切权力归本党,并且形成了一个口号:“以党治国。”怎么治?亦即“以政权付托于中国国民党之最高权力机关”,并且,最高监督之权力“仍属之于中国国民党”(按:自己监督自己,这是中国二十世纪政党政治的一大奇观)。国民党握以重权,居然是“为求达训练国民使用政权,弼成宪政基础之目的”;而且,“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稍微懂得一点宪法常识的人都知道,宪法之为用,不是用来限制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的,而是相反,用来保护人民这些自由权的。国民党整个给搞反了,还口口声声说是要为宪政作过渡。但,这种训政恰恰和宪政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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