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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上帝

作者:万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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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屋》杂志转来齐红伟先生针对发表于该刊2001年第12期上拙作《重读上帝》一文(以下简称“齐文”)所写的读后感,要我看看。拜读之余,深感齐先生除行文中使用了几个令人稍感不适的语词外,总的说来,还是出于对笔者的关心,在有所溢美的情况下,希望笔者在后续的文章中避免“一些不太严谨之处”,并希望“在宽容氛围和真诚对话中尊重学术规范,辨明课题真意”。“齐文”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其一针对拙文“知识性错误(“硬伤”)”,罗列了十条之多;其二为拙文“尚需斟酌”的“观念”,亦有六条。笔者以为,必须是只可能有惟一正确答案的问题,才能产生“知识性错误”的“硬伤”。但“齐文”所列的拙作“知识性错误”,似乎只有第一和第三条才有可能成立,是否为笔者错误则又另当别论;其他都是基于不同的“观念”对《圣经》的文本有着不同的理解而产生的解读差异。
  笔者知道《书屋》的编辑素来注重平等宽容的学术对话与争鸣,考虑到齐先生的看法并非绝无仅有,便希望能够将本文发表,与之商榷,以示对齐先生的尊重,并通过释疑而达成共识。本文所以名为《再读上帝》,意在对“上帝”及脱胎于《圣经·旧约》的基督教精神进行更深入的解读。
  
  一
  
  先谈所谓“知识性错误”问题。
  拙文提及“大卫为以色列的王之后,在撒旦的怂恿下搞了一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顺便又说到:“这可能是世界上见诸文献记载最早的人口普查。”笔者从来不愿意将话说死、将事情做绝。因为一个人的阅读见识毕竟有限,而且还不断有新的资料从故纸堆甚至地下发掘出来;加之在古今中外现实生活中所见,凡是用“最”“最”什么的来表示的,无不是专制语境中的“歌德”派谎言。故笔者在谈到大卫所搞的人口普查时——这仅仅是为增添行文的活泼而顺便提及,当然不想由于画蛇添足而犯“知识性的错误”——就加上了“可能”这一未定之词,以示没有把握而留有余地。“齐文”将其视之为“硬伤”,并举出了“早在大卫王之前约四百年”,《圣经》的《旧约·民数记》中,就“赫然”记载着以色列民族“两次全国性的人口普查”,进而怀疑:“由此可见,万方君是不是没有把《圣经》从头到尾读完?”
  首先说明,《重读上帝》并不是笔者就此问题而写的惟一文章,那只不过是同时所写总题目为“天国的沉沦”九篇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这从该文写了一千多字的引言也可以看出来。在“引言”的结尾,笔者说到:“欲知上帝缘何死亡,天国缘何沉沦,首先必须重读上帝。”为了写好这组文章,笔者确实将《圣经》的《旧约》与《新约》通读了一遍,有些篇什还读了多遍。《民数记》第四章中的那三次而不是“齐文”所说的“两次”所谓“赫然”可见的“全国性的人口普查”,笔者还是有印象的。现将有关文字摘录如下:
  “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你从利未人中,将哥辖子孙的总数,照他们的家室、宗族,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部计算……’”;“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将革顺子孙的总数,照着宗族、家室,从三十岁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全都数点……”;“至于米拉利的子孙,你要照着家室、宗族,把他们数点,从三十岁直到五十岁,凡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你都要数点……”数点的结果是:哥辖子孙中“被数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革顺子孙中“被数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米拉利子孙中“被数的”“共有三千二百名”。在以色列利未支派人(雅各儿子利未的后裔)的这三个家室宗族中,共数点出“八千五百八十”人,作为协助亚伦管理圣所会幕和在迁营时担任搬运、搭盖帐篷等工作者。
  这里的所谓“计算”、“数点”,其实是选择(挑选)和统计干某一项工作的劳动力或工作人员,即“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人,不知齐先生为何将其看成了“全国性的人口普查”。要知道,以色列人决不可能只有八千五百八十人,而拙文提及的那次人口普查(见《旧约·历代志上》),是经过九个多月时间“走遍以色列地”而统计得来的“百姓总数”。统计结果是:“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万;犹大(犹太)人拿刀的,有四十七万;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悯人没有数在其中。”顺便说说,这一数字未将妇幼统计在内,表明了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在《圣经·旧约》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根本没有男女平等一说。这一问题下文将再提及。此外,这一相同的人口普查历史事件,在《旧约·撒母耳记下》第二十四章中,被记载为并不是“(上帝借手于)撒旦的怂恿”,而是耶和华上帝亲自挂帅引蛇出洞有意让大卫先犯错误再加以严惩的“阳谋”,这就是:对大卫宠爱有加与大力支持、刚刚将大卫从敌人的手中救出并协助以色列人将敌军击溃的上帝耶和华又无缘无故地“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
  关于《以西结书》中记载的“耶路撒冷沦陷惨案”问题。准确地说,在《圣经》中,这一惨案并非“以西结在远离耶路撒冷的迦巴鲁河边所看到的异象”,而是通过“先知”以西结之口所描述出来的“异象”,其实是所谓“预言”。有人根据这一记载证以史实,认为其“预言”恰巧发表在耶路撒冷被毁的公元前586年(一作前587年)之前;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是“事后诸葛亮”。对于这一绘声绘色、有情有景、有人物对话、有细节描述、有上帝的指示、有耶和华之灵亲临现场指挥的“预言”,当然可能见仁见智,不会有一个被大家认同的标准答案。况且神学家们并不认为关于“耶路撒冷惨案”的这些文字仅仅是虚妄不实的预言或异象,而是代表着上帝的真实意图与行为。这就是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准印之《圣经》所载:“(《以西结书》4~6章)所记的预兆和预言的实现,暗示巴比伦人已围攻耶京。结局已到,上主的愤怒已发泄在他们身上,全城财物已被洗劫,人民被掳,政教首领都束手待毙。”“(9章所记)天主用以执行惩罚的使者是巴比伦人。”〔1〕历史的真实是,耶路撒冷的沦陷焚毁惨案确实曾经多次发生〔2〕,而《圣经》以及后世的神学家也全都认为这就是上帝意志的体现,这就是“耶和华使迦勒底军、亚兰军、摩押军和亚扪人的军来攻击约雅敬,毁灭犹大。正如耶和华借他仆人众先知所说的,这祸临到犹大人,诚然是耶和华所命的。要将他们从自己的面前赶出,是因为玛拿西所犯的一切罪”,“因此耶和华的怒气在耶路撒冷和犹大发作,以致将人民从自己的面前赶出”〔3〕。既然说“上主的愤怒已发泄在他们身上”、“天主用以执行惩罚的使者是巴比伦人”,并且肯定地说“诚然是耶和华所命的”,而且还当作耶和华“自己的面前”,当然表明他正如《以西结书》所描述的那样,是惨案的终极制造者、现场的鼓动者和最高指挥者。因此,拙文中直接而不是转弯抹角地将上帝的意志与行为如实叙述出来,似乎算不上什么“莫名其妙”的“知识性的错误”。从逻辑上看,如果硬要说《以西结书》所说的是先知虚无缥缈的异象或预言,那么上帝本身又何尝不是人们所塑造的虚无缥缈的异象与神话,如果要否定,何不干脆连上帝的本身存在也加以否定?
  其实,无论是在人们所虚拟的如同《圣经》的神性世界里,还是在人们实实在在所生活着的世俗社会中,罪孽或者恶行一旦与神或者是被神性化了的人物牵涉在一起,哪怕事实证明这些罪孽与恶行确实是这些神或神性人物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甚至亲手所犯下的,总会有人出来为他们进行徒劳的辩护,不是说这些罪孽和恶行与神无关,“不能把人类权欲、野心所犯的罪孽全算在上帝的头上”,就是说这都是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打着上帝旗号所做”,不能将发生的“一切都说成是上帝做的”(引号内文字均为“齐文”语)。对此,笔者不禁感到疑惑:不是说上帝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并且永远正确吗?那么他怎么可能对自己身边发生的、并且始终在密切关注着每一个发展进程细节的罪恶事情一无所知呢?真实的答案其实众所周知,无须在下饶舌。笔者认为,作为个案,基于不同的境遇、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认识而有着某些不同的观点是极为正常的;应该引起人们警惕和深思的,其实是这种总是试图为尊者讳言和掩饰的思维定式,以及产生并维持这种思维定式的语境。要知道,一个有着诸多忌讳的世界(社会)必然是一个极不正常的世界(社会);忌讳所试图掩盖的必定是真实而不是谎言、是真理而不是谬误,否则何必为之忌讳和掩饰?忌讳与掩盖,堵绝的必然是发现问题实质之路,是探索真理之路,是解决问题之路,它并不利于这个世界(社会)“以防重犯过去的错误”(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8页)。
  关于基路伯的问题。基路伯是一种有人、狮子、牛和鹰四个面孔,长着两对翅膀的怪物,由于他(它)们是受上帝驱使的工具,因而也被视为(称为)“天使”。他们常常四个一组协同行动。在《圣经》的许多章节中描述了他们的形象和行为,如《启示录》4:6~9;《出埃及记》26:1,25:18~20,37:7~9;《撒母耳记下》22:11;《诗篇》18:10;以及“齐文”谈到的《以西结书》等。上帝将人类驱逐出伊甸园后,就是用他们来把守通往伊甸园“生命之树”的道路的。《创世纪》中虽然没有提到基路伯的形象,但笔者根据《圣经》其他篇什中的记载将他们的形象描绘一下,使人们对这种恐怖怪物有一个形象的认识,似乎有益无害,当然更算不上“知识性的错误”。
  类似的问题还有关于“知善恶果”。“齐文”第二部分第三个问题中说到:“《圣经》中并不叫此名,而是称‘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其实,“知(晓)”就是“分辨”“区别”的意思。正如此,梁工先生在《圣经百科辞典》中对此树的出目即是“知善恶树”〔4〕;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准印的《圣经》在《创世纪》中也是称(译)之为“知善恶树”和“知道善恶”,影响最大的语辞工具书《辞海》也是以“知善恶树”出目。有些人甚至干脆约定俗成称之为“知识果”或“智慧果”、“禁果”等。那么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简称为“知善恶果”非但没有错误,还通俗简练得多,根本没有必要像说绕口令一样表述得那么啰嗦。“齐文”还说:“其实,吃不吃果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亚当、夏娃借着吃果子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当来自上帝的意图。”《圣经》毫不含糊地记载着,亚当、夏娃没有吃果子就没有智慧与分别善恶的能力,吃了果子之后就具有了智慧与分别善恶的能力,吃不吃果子怎么能不重要呢?《圣经》清楚地记载着,上帝严格禁止亚当、夏娃吃“知善恶果”,故俗称此果为“禁果”(forbidden fruit),当他们在蛇(魔鬼)的引诱下吃了之后便立即受到了上帝的严惩,怎么能说“亚当、夏娃借着吃果子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当来自上帝的意图”呢?上帝如果真正意欲恩赐给人类这种能力,又何必假手于蛇而不是自己直接示意,并且在事后还要严惩人类和蛇呢?
  关于耶和华初创之“人”是否可以称之为“人”的问题。其实这已经涉及到一个是否以宗教(基督教)观念来看待《圣经》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就是犯了“知识性错误”的问题。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恰如“风马牛不相及”。但是,无论是单纯地从字面上看,或者是从上下文看,在吃“知善恶果”之前,亚当和夏娃是没有智慧和没有自由意志与选择能力的“人”,却是没有疑问的。例如,难道如同“齐文”所说的上帝将其所造的其他飞禽走兽“都带到那人(方按:指亚当)面前,看他叫甚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他(它)的名字”,就真的成为了“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5〕吗?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大人带了个一两岁懵懂天真哑哑学语而且从未看见过任何动物的小孩走到旷野,当小孩看见某种动物,就无意识地叫起了“狗狗”、“猫猫”、“牛牛”、“马马”或者别的什么时,你能够说这种“看他叫甚么”就是他在运用自己的智慧有意识地给动物起名,从而“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吗?上帝叫亚当等“人”不要吃“知善恶果”,如果吃了就必死,他们就不敢吃;魔鬼(蛇)叫他们吃,并且说吃了不会死,他们听信了就吃。这又是像懵懂天真的小孩时而听信这个人的话、时而听信那个人的话,最后吃了不卫生的东西闹肚子痛或者一饱口福,这能够表明他们有着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在进行着自由选择吗?
  说来有意思,不知大家注意没有,虽然上帝造了夏娃,是为了给亚当提供一个“配偶”(此据中文译本,钦定本英文《圣经》作an help meet for him,即“一个助手”,并无人们习惯理解的“配偶”之意)或“女人(Woman)”,但亚当始终认为夏娃只不过是“给我(他)做伴”(中国基督教协会本作“同居”,但钦定本英文《圣经》中并没有现代所理解的两性之间建立未婚性关系的含义)的女人(The woman whom thou gavest to be with me)〔6〕,而不是可以进行性交流的妻子,就像两个天真无邪的小孩虽然都赤身裸体,但相互之间不会产生性吸引和性冲动更不会发生性关系一样。不知道亚当和夏娃究竟在伊甸园中生活了多久,但两人之间从未发生过性关系,却是无疑的。他们的第一次性交是在吃了“知善恶果”并被驱逐出伊甸园以后的“有一天,那人和他的妻子夏娃同房(And Adam knew Eve his wife),夏娃就怀了孕,生了该隐”〔7〕,从而繁衍出了人类。可见,在撒旦的引诱下吃了“知善恶果”,不仅使亚当和夏娃成为了真正的人,还分别成为了真正的男人和女人,成为人类的远祖父母。顺便说说,耶和华只为亚当造出了夏娃一个“伴”,并不意味着如同“齐文”所说的上帝在当时就已经主张一夫一妻制。且不说在《圣经·旧约》产生的年代人类(当然包括以色列地)普遍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例如以色列著名的士师基甸(Gideon,上帝选定来承当拯救以色列民族重任的人,在位并使国中太平了四十年)就妻妾众多,生有七十一个儿子(在当时的父权社会中,尚不计算女儿)〔8〕,也未见受到耶和华的惩罚,反而还受到上帝的重用;甚至还有“二女寝父”而生下孩子以绵延宗族〔9〕以及亚基帕娶自己的亲妹妹、亚伯拉罕娶自己的同父异母妹妹的诸多乱伦事情发生。其实,这种一夫多妻乃至乱婚现象在古代尤其是一些游牧民族中是常见的,例如中国历史上的匈奴人就是如此,这是人类社会从野蛮到文明的阶段性产物,一夫一妻制的观念决不可能在将妇女作为附庸的《圣经·旧约》时代产生。此外,如果为了给亚当多造几个伴,将他的肋骨都取光了,亚当还怎么能够生存?现代解剖学证明,男人胸部的肋骨并不比女人少一根,怎么能证明女人是用男人的肋骨造成的?耶和华为何不直接用造亚当的同一物质“尘土”来为他造一个女人?其实,这里暗示(反映)的是当时女性为男性附庸的社会现实。
  再看一个因熟视无睹而被人们往往忽视了的证据。割礼是以色列民族(希伯来人)与犹太教的重要礼仪之一。据《旧约·创世纪》(21:4,其他记载略),希伯来的男孩在出生后的第八天就必须行割礼,这是上帝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立约的记号,已经成为了所有希伯来男子必须承当的一项义务。笔者不仅要问:与上帝立约的为何只有希伯来男子而没有提及女子,是否只有男子才有可割的东西而女子没有?其实并非如此。人类学研究证明,在非洲、美洲以及大洋洲的一些部族中,除了男子在成年时要行割礼外,女子同样要行割礼,在全部落举行的隆重仪式上当众割去阴唇,以示成为了一个女人而不再是女孩子。这种现象至今尚遗存于某些原始部落中。可见,如果要立约,女人同样有着与男人一样的立约本钱。那么上帝为何又不与女人立约呢?这是因为在耶和华(《圣经·旧约》)的父权制时代,在上帝的眼里,女人只不过与牲畜一样是男人的附庸与财产,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与意志,正是如此,前述大卫王在统计以色列民族的人口数时,没有将女人统计在内。这种社会现象,在起源于中东的一些民族与宗教文化中,至今存在。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圣经》中何止千百,我们只要细心地体味和省问一下,就可以获得许多新的启示。
  “齐文”在第二部分第四个问题中对拙文关于《旧约》上帝的“嗜血杀人”观点提出了质疑,引述了《旧约·申命记》中的一段文字,并云“这是《圣经》明文写下的战争命令”,来说明上帝之所以亲自或指使他人杀人,是由于“当时的迦南人极为堕落,宗教祭祀淫乱污秽,常常杀婴孩献祭。如果任其蔓延,不知道会影响多少人”,他们在上帝的“正义之师”莅临时不肯主动地献地让城,反过来要与上帝的意志作对而抵抗。在这里,笔者不禁要问:谁有权——哪怕你是上帝——将人们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赐予他人?
  “齐文”否定拙文所述在《旧约》中存在上帝与魔鬼的二元截然对立,建议笔者仔细看看朱维之先生的《弥尔顿诗选》之前言。而在朱维之先生的前言中,恰恰明确地指出:撒旦“在《失乐园》是个革命的领袖”;并引述别林斯基的话说:作者“在不知不觉中反映了那个时代(方按:指英国1648年的革命)的革命精神。特别是在骄傲而阴沉的撒旦的形象中,写出了敢于和权威抗争的崇高的精神境界”;“撒旦失去天上乐园的主线,说明宇宙间本身就有正反相对、矛盾的两种势力存在。……这条主线也是诗人自己的革命热情和人民愿望的写照。”弥尔顿“把撒旦写得有声有色,并在道德上胜过他的上帝”。
  
  二
  
  笔者与齐红伟先生意见分歧之处除了“知识性”硬伤外,更多的是思想观点及思维方式的差异。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部分基于对《圣经》文本的误读,而且这种误读远不止齐红伟先生存在。要言之,误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将《圣经》中完全出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历史语境中的《旧约》与《新约》两个文本不加分辨地混为一谈。而笔者无论是在上述文字中还是在《重读上帝》一文中,都是将这两个文本及其历史语境明确地区分开来。《重读上帝》中之“上帝”,仅仅指的是《圣经·旧约》中的耶和华上帝;至于《新约》中的基督耶稣,虽然神学家以“三位一体”的形式将其与上帝耶和华牵强地联系在一起,但实质上他们是出于不同的时代的两个不同“人物”,并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精神。
  对《圣经》及基督教历史有一定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现在所见的《圣经》,其实是早期的基督教教会于公元纪年后(最后成典于公元四世纪)将犹太民族和犹太教“排他性的神秘宗教”(罗素语)的《旧约》(最早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十四世纪,不同章节分别成书于公元前九世纪至前二世纪,确立于公元九十年)与后来出现的基督教“理性宗教”的《新约》(不同章节分别形成于公元一世纪中期至四世纪)生硬地糅杂在一起的经典。前者正是齐先生所说的“这种上帝高高在上的观念其实是自然宗教观念”的产物;后者则是齐先生所说的“启示(性)宗教”的教义书。这两部经典的产生由于有着漫长的时间差距(前后相差一千多年)和巨大的社会历史语境的差异,因而其中自相矛盾叫人莫知所从甚至让诸多基督教神学家也感到头痛的内容很多。这里只举一个大家熟知的例子。《旧约》中有一个著名的《圣经》格言同时也是必须遵循的摩西律法:“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10〕而在《新约》中耶稣却提出:“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11〕两者都是必须无条件遵循的“最高指示”,请问,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我们究竟是该听摩西的还是听耶稣的?
  基督教《圣经》前半部共三十九卷之《旧约》,其实原来是、至今也是犹太教的《圣经》,又称之为“希伯来圣经”(Hebrew Bible)。它最初并不是一部统一的书,而是三部以色列民族古籍的合集。这三部古籍(或称之为《旧约》的三部分内容)分别为“律法书”(结集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先知书”(结集于公元前三世纪)及“圣文集”(结集于公元一世纪)。公元九十年,当时的犹太教召开了著名的詹尼亚(Jamnia)会议,在研究《圣经》正典的编目构成时,决定将尚有争议的《以斯帖记》、《雅歌》和《传道书》三卷书编入其中,从而将全部希伯来《圣经》编定成型。十六世纪宗教改革后,一些基督教新教学者对希伯来《圣经》重新分类,由前述的三分法改为四分法,并界定了编目与内容之所指,即:其一为“律法书”,为今见《圣经·旧约》开头的五卷,书中记载的是希伯来人的远古神话、关于族长亚伯拉罕等人的传说、民族英雄摩西的非凡业绩,以及与这些文学故事交织出现的犹太教教义、教规、希伯来人的民事法律、伦理规范等;其二为“历史书”,包括《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上、下)、《列王纪》(上、下)、《历代志》(上、下)、《以斯拉记》、《尼西米记》十卷,记述了以色列和犹大王国的建立、兴盛、分裂、衰亡和复兴故国的历史概况;其三为“先知书”,习惯上包括所谓“四大先知书”和“十二小先知书”,依据内容将《但以理书》和《约拿书》两种归入“圣文集”,之外的十四卷则归入此类,这是生活于被掳时期前后数百年的先知就当时的现实问题所发表的各种政论及历史记述;其四为“圣文集”,即除上述之外的十卷书,内容为以色列民族历代文学作品的汇集,包括有抒情诗集《诗篇》、《哀歌》、《雅歌》,哲理诗集《箴言》、《约伯记》、《传道书》,故事书《路得记》、《约拿书》、《以斯帖记》,以及启示文学《但以理书》。正是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将希伯来《圣经》也就是《圣经·旧约》认定为糅杂了以色列民族的创世神话、并经神学家(祭师)宗教化了的民族形成及发展史诗,也就是泛义的历史古籍。被基督教接受并着力宣扬的“人类神造说”正是出自于希伯来《圣经》记载的以色列民族神话传说。
  其实“人类神造说”并非以色列民族所独有。例如,中国、印度历史上就曾经有过类似的神话传说,但在这些民族或国家,最终都只不过将“人类神造说”作为神话看待而已。“人类神造说”的产生,是基于远古人类对性、生殖与怀孕的无知。女性因出演了明显的生殖繁衍角色,故为人们认识较早,正是如此,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看,神话学中的“女神造人说”,当早于“男神造人说”;而男性在人类繁衍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直到约公元前九千年以前才被发现;至今,还有许多原始部落对人类的生殖与怀孕之关系一无所知。这些,均已为大量的人类学研究成果所证实。正是基于人类文明发展早期生存手段的落后,使得远古生存环境尤其显得恶劣,在喜怒无常、时时给人类带来巨大的、不可抗拒的、甚至毁灭性灾难的大自然面前,远古人类显得那么的无能为力,便认为冥冥中有一种超自然的神力在主宰着一切,以色列民族的战神兼保护神耶和华就是这样产生的。任何不怀宗教偏见的人都可以仔细想一想,《旧约》中专横、暴戾、嗜血、只准人类向其叩求而从不允许与之对话抗辩的耶和华的性格与行为特征,与喜怒无常、不可抗拒、不时给人类以毁灭性打击的大自然的性格是何其相似,这就是两者殊途同源的缘故。一言以蔽之,以色列民族之《旧约》,与其说是该民族与耶和华上帝所签,不如说是与大自然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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