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2期

现代性的悲歌

作者:何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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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大片《辛德勒的名单》里表现的纳粹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对于大部分现代人来说,已经变得很陌生了。纳粹的焚尸炉和毒气室几乎已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虽然被纳粹屠杀的犹太人的血迹仍然未被擦干,血色依然红得似火,但后代们早已迫不及待地在牺牲者们的墓地上跳起了欢快的舞蹈,情侣们也在月色朦胧的殉难者的纪念碑前缠绵悱恻。正是人类天性中最善于忘却悲剧的这种特性,使悲剧如影随身地在人类历史中反复发生着。让我们翻开历史里最沉重的一页,回到冲锋队肆意横行、纳粹国防军战靴穿过大街小巷的德国,去重新回味那些几乎尘封在记忆中的犹太人被灭绝的历史。
  1933年1月,通过合法的民主选举,希特勒被兴登堡总统任命为德国政府总理。3月23日,《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在国会获得通过。这一法令规定,不经国会允许,政府可颁布并实施任何法令。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保障——议会制度,在德国无疾而终。从1919年起存在的魏玛民主政体至此寿终正寝,德国进入了纳粹一党独裁专政体制时期,也开始了纳粹法西斯党徒统治德国十二年的恐怖时期。与任何现代历史上的极权专制政权一样,纳粹政权对德国国内政治生活进行了最全面的控制,并将国家的内外政策全盘纳入了纳粹意识形态的轨道中去。但纳粹德国与其他极权专制政权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就是它具有绝非平常的、既有理论依据又坚决贯彻的种族清洗政策。而纳粹的对犹政策则是体现这种政策最典型的、最充分的案例。从迫害、驱逐到肉体消灭,纳粹的排犹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33年到1939年,纳粹从法律和各种规条的制订方面,实施迫害犹太人的计划,这是纳粹排犹政策的第一阶段。
  1933年4月7日,德国政府颁布的《恢复职业公务员法》规定:“非雅利安人血统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办理退休手续。”1933年4月17日在这项法律的第一号实施命令中对“非雅利安人”的概念作了如下解释: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一方为犹太人者即属非雅利安人。这就是著名的“四分之一犹太血统即为犹太人”的命题。1933年10月4日,颁布“国家报刊法”,规定所有编辑必须是雅利安血统,而且配偶也不得是犹太人。反犹政策最为完备的法案是1935年9月通过的《纽伦堡法》,它包含《德国帝国公民法》和《德国血缘和荣誉保护法》两部分。前者规定,只有德意志民族或与德意志有同宗血缘的民族才是帝国公民并拥有全部政治权利,而德国境内的其他民族已不再是帝国的全权公民。后者则主要针对犹太人,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七项,其中规定:禁止犹太人与德国或与德国公民有血缘关系的人通婚、姘居;犹太人不得雇佣四十五岁以下的德国公民为佣人;禁止犹太人升挂、高举德国国旗等〔1〕
  截止1939年战争爆发前,德国政府讨论的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主要涉及犹太人的法律、条例、规定、实施细则和公告已达一千五百余项。通过纳粹上台后出笼的这些法律条规,德国犹太居民的基本公民权利被一步步地剥夺殆尽。在1939年9月之时,居留在德国的犹太人已从大学、科研机构和经济领域被完全清除出去了。在日常公共生活中,纳粹也在犹太人和德意志民族之间建立起一道藩篱:犹太人被禁止出入剧院、博物馆、游泳池等公共场所;被禁止参加各项体育比赛;被禁止拥有汽车牌照、电话和收音机;被禁止使用非犹太人的姓名……
  正是这些完备的反犹法案和种族隔离政策的实施,使反犹宣传和反犹暴行不断升级并引发了这一时期一起迫害犹太人最酷烈的歇斯底里的反犹事件。1938年11月9日,纳粹党徒利用犹太青年暗杀德国驻巴黎公使这一事件,掀起了大规模的排犹行动:火烧犹太人的教堂,砸碎、涂抹犹太人公墓里的墓碑来羞辱他们,袭击了七千多家犹太人开办的商店……当晚就有两万五千余犹太人被关进监狱,犹太人死伤上千人。这一暴行一直从9日傍晚持续到10日。德国城市的街道上到处都是犹太商店的玻璃碎片,在冷冷的月光和灰暗的街灯照耀下,它们闪烁着怪异的光辉。历史学家把这一夜晚称为“水晶之夜”。这一事件给德国犹太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当时的保险官员估计,犹太人的财产损失大约达二千五百万马克。而时任帝国安全警察首脑、后又调任帝国中央安全局局长的里哈德·海德里克则认为达到几亿马克〔2〕。不仅如此,德国犹太人还因“激起德国人民的公愤而将被罚款一亿马克”〔3〕
  在纳粹排犹政策的第一阶段,如果从排犹、迫犹政策的系统性而言,虽然发布了多种排犹法案,但这种反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基本上是分散、自发和非系统的,在全德国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最终权威的处理犹太人问题的领导中心。“在帝国的头六年,每位部长为了执行那些歧视性条款都设立了他们自己的犹太部。”〔4〕各级纳粹权贵为争夺这一在国社党意识形态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肥缺”,以使自己在“犹太人问题”上拥有发言权,不断发明新招,更使这一阶段的对犹太人政策处于纷乱状态中。如果从排犹政策的执行强度和残暴程度而论,“与第三阶段的残暴行径相比,第一阶段的排犹行为简直是微不足道的”〔5〕。在纳粹执政的最初五年里,犹太人只是失去了谋生之计并被降为二等公民。就连这一阶段排犹最烈的“水晶之夜”,也只不过是纳粹分子煽动起来的群众性打、砸、抢、烧事件,远未达到后两阶段的驱逐并从肉体上灭绝的地步。不过,不管这些政策本身多么零乱、多么缺乏来自最高权威的指导,但“如果我们对这一时期的纳粹反犹政策中的大部分措施进行总结的话,我们可以得出一种占统治和不断重复的目标:雅利安人和犹太人的隔离”〔6〕。纳粹在德国统治的头六年所做的全部就是中断了犹太人进行了几乎一个世纪之久的解放运动,剥夺了从十九世纪初以来犹太人取得的各种权利。犹太人重新回到了十九世纪以前的“隔离区”(Ghetto)时代。犹太人被从物质上和精神上与同他们为之贡献颇多的德国文化彻底隔绝开来了。
  从1939年初开始,纳粹排犹政策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一直持续到1941年苏德战争前夕。这一时期的排犹政策开始具有了明确的目标:在战争条件下巩固前一阶段获得的反犹成果,阻止雅利安人和犹太人进一步接触,并着手将犹太人从德国的生存空间撵出去。其具体政策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对犹太人生存权利的进一步剥夺和多种移民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由于第一阶段排犹政策的分散性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纳粹最高当局开始对排犹政策和行动进行统一指导。特别是“水晶之夜”发生后,更加速了这种政策转变。“水晶之夜”的后果使一些纳粹高级官员担心像这种大规模的、盲目的排犹行动会损害德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最高利益。帝国国防行政会议主席、空军部长戈林抱怨说,像“水晶之夜”这样的行动,对德国保险业的损害大大超过了对犹太人的损害。1938年11月12日,戈林宣布,元首发布命令要求“犹太人问题必须以某种一劳永逸的方式加以解决”〔7〕。同年12月14日,戈林通告所有帝国官员称,自己已掌管了制定犹太政策的权力,并提醒他们:“为保证在处理犹太人问题的统一性,我要求所有有关犹太人问题的条款和命令必须由我签署或经由我的同意……绝不允许擅自对犹太人问题作出处理。”〔8〕随着处理犹太人问题最高机构的设置,从1939年起,纳粹的对犹政策正式统一了起来。
  在1939年9月德波战争爆发后,纳粹对犹太人的生存权利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9月1日,德国政府颁布命令:在发生空袭时,禁止犹太人使用普通的防空掩体。在《识别犹太人标记》这一警察条例中,规定犹太人不能随便外出;犹太人没有得到地方警察颁发的出入证不得离开他们的居住区;每个七岁以上的犹太人在公共场所出现时,必须佩带犹太星章。在购买日用品方面,犹太人更受到了严厉地限制。他们的购物卡被标上了特殊的犹太人标记“J”,他们只被配给少量的肉类和某些脂肪产品,而可可、巧克力则完全禁止销售给犹太人。到了1941年8月,肉、蛋、奶制品、烟草和水果的配给则完全被取消。纺织品、鞋子和皮货在1940年1月就被禁止购买了。
  在继续剥夺犹太人生存权利的同时,还出现了将犹太人驱逐出德国的计划。早在1939年1月24日,希特勒授权戈林,命令因思布·海德里克负责协调从德国迁徙犹太人,并指令德国各驻外机构“在加速帝国境内放逐犹太人的工作中要通力合作”。“放逐犹太人”已成为这一时期的对犹政策的主要目标了。党卫军头目希姆莱曾说:“我希望见到经大规模放逐方式,将所有犹太人送去非洲或其他殖民地,以使犹太人的观念在(欧洲)彻底根除。”〔9〕随后,犹太人移居办公室在柏林、布里斯累、法兰克堡纷纷建立起来。但1939年6月,因·海德里克却在给希姆莱的报告中认为,由于“其他国家关闭接纳移民的大门,移民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已遭失败”〔10〕。往欧洲其他各国迁移犹太人就更加困难了。另外,帝国由于1939年占领了波兰,又使德国增加了处理波兰250万犹太人的额外负担。
  在犹太人问题专家艾克曼被调任犹太人中心办公室主任后,因·海德里克要求他重新制定一项驱逐犹太人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不久艾克曼便提出了“尼斯科方案”和“马达加斯加方案”。前一方案拟将犹太人迁往波兰的尼斯科,但因纳粹驻波兰的总督汉斯·弗兰克的坚决反对而中途搁浅。弗兰克在柏林告状说,这块土地是属于他的,他不愿看到犹太人进入他的辖区。而马达加斯加方案制定于1940年6月。该方案计划将四百万犹太人从欧洲移往非洲东南海岸的马达加斯加岛。不过战争的严峻形势使这一计划也难以实现。在英国海军掌握制海权的条件下,企图越洋运送数量如此巨大的移民显然是不可能的。
  在多种“迁徙”犹太人的计划和方案失败后,纳粹对犹政策陷入了困境。在以驱逐和迁徙方法来“纯洁”雅利安民族的生存空间的尝试无法实现后,德国犹太人开始面临最为凄惨而黑暗的命运了。文明的“污染源”既然无法转移到其他地区,只好将这种“污染源”就地消灭了。从肉体上消灭犹太人开始提上了纳粹对犹政策的议事日程,以迁徙和驱逐犹太人为主的排犹政策迅速向灭绝犹太人的政策过渡。
  从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前夕到1945年纳粹德国投降为止,纳粹排犹政策进入了第三阶段。这一阶段就是人们俗称的“大屠杀”时期。在1941年秋季,纳粹强迫犹太人移民的计划显然已经失败。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纳粹又产生了将犹太人迁往德国占领的广阔的俄国地区的想法。但在1941年底,德军东线的进攻被阻滞于莫斯科城下,使这一移民计划又变得渺茫起来。此时作为临时安置犹太人的中转营和难民营早已饱和,这种机构已无法再安排更多被驱逐的犹太人。这样,通往肉体灭绝犹太人的道路已经豁然敞开了。
  其实,在1941年8月起,罩在犹太人身上的恐怖之网就已收紧。帝国安全局已经发布命令,禁止任何犹太人私自外移,绝无例外,范围包括德国占领区的所有犹太人。1941年11月10日至11日,希姆莱下令处决犹太人,声称这项指令来自“元首的意愿”。1942年1月20日,在柏林西南的万湖召开的会议上,由因·海德里克奉戈林之命邀约司法部、外交部、党卫队及东方占领区的高级长官研讨犹太人问题。1942年1月30日,希特勒在柏林运动场发表演说宣称:“历史上最邪恶的敌人即将被消灭……战争将随着犹太人的被灭绝而告结束。”〔11〕
  犹太民族至此终于成为纳粹德国屠宰场中被宰杀的“羔羊”了。在法国大革命中为满足镇压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要而发明了杀人机器“断头机”,属于半机械式的砍头工具,对于纳粹而言,显然是太原始和缺乏效率了。纳粹灭绝和杀害犹太人的方法尽可能地要采用和利用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大体说来,这些方法包含“集体枪杀”、“无痛苦致死术”、“科学绝育术”以及“毒药注射法”等。
  通过枪杀来灭绝犹太人主要是在1942年上半年以前进行的。纳粹行刑队在德国国防军的配合下,枪杀了一百万平民及战俘(包括部分非犹太人)。这种枪杀方法主要采用了两种形式:坑道式和柴堆式。坑道式是指“德国刽子手把蒙难者押到处决场,命令他们挖出一条沟,而后脱光衣服面向下卧到沟里,他们被自动手枪击中后颈死去。随后又来一批人躺在这些死者的身上,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被击毙,紧接着第三批、第四批……直到沟满为止。最后把漂白粉洒在尸体上并把沟填平”〔12〕。柴堆式则强迫蒙难者将木棒堆积起来,然后让他们躺在上面,再开枪将其击毙。下一批牺牲者又弄来新的木柴架到尸体上,他们被迫再躺在新铺的木头层上被枪杀。之后,木柴和尸体便被一起焚烧了。
  但是,这种大批枪杀的方法太暴露太缓慢,到了1942年下半年,纳粹分子使用了更伪装和更省时省力的、更具“合理化”形式的“无痛苦致死术”。所谓“无痛苦致死术”其实就是指毒气车和毒气室的使用。机动毒气车和毒气室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将蒙难者装入改装的汽车车厢里,而后者则是将蒙难者骗入伪装成淋浴间的毒气室。二者谋杀的原理都是将汽车马达废气管通入密封的车厢或毒气室中,使犯人因废气烟雾窒息而死。在1942年夏,马达废气被换成了更有效力的氢氰A和氢氰B。“随着作为成批消灭犹太人手段的毒气车和毒气室的设计和使用,纳粹的(杀人)发明达到了一个新高度。”〔13〕仅在最大的死亡集中营奥斯威辛存在期间,就有一百到一百二十万犹太囚犯被毒死〔14〕。其他死亡集中营毒气室中犹太人遇害数字统计如下:在贝乌热兹集中营(1941.9.1~1943.7.31),有七十万犹太人遇害;在索比堡集中营(1942.5.7~1943.11)有三十三万遇害;在特雷布林卡(1942.6.1~1943.11.30)大约有九十一万五千人遇害〔15〕。纳粹除了用枪杀、毒气等大规模的屠杀手段外,还利用犹太人和其他囚犯作为“科学试验对象”,在他们的身体上进行大量的绝育和阉割试验。试验中心就设立在奥斯威辛集中营和拉文斯布吕集中营。从1942年11月起,法西斯分子就在这些地方的妇女、男人和孩子们身上进行试验。希姆莱的一位人事部长鲁道夫·勃兰特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陈述医学证词时说:“希姆莱是对这种既可节省费用又能迅速实现种族灭绝方法最感兴趣的人中军衔最高的一位……他对这种不仅可以征服敌人,而且也能达到种族灭绝目标的方法寄予很大希望。德国还可以把已做了绝育手术的人作为劳动力利用”〔16〕。这种试验一直持续到纳粹政权垮台时为止。
  关于纳粹在大屠杀中到底消灭了多少犹太人,由于统计方法和掌握原始资料的差异,至今还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数字。但截止1945年4月,犹太人实际存在的数量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波兰的犹太人由三百万下降到不足十万;捷克斯洛伐克原有三十万犹太人的社团,幸存者不到十万;在十三万荷兰犹太人中,幸存者大约有二万人;九万比利时犹太人中,幸存者有两万多人;在苏联,虽没有确切数字,但犹太居民至少减少了一半;德意志帝国首都几乎没有一个幸存者了。生活在欧洲的每七个犹太人中就有六个在战争期间被杀。大多数出版物都认为被灭绝的犹太人数目大约在五百至六百万之间。根据1945年11月26日党卫队少校威赫曼·赫特尔在一份证词中的记述,他和阿道夫·艾克曼在1944年底在布达佩斯进行了一次谈话,艾克曼告诉他有六百万犹太人被杀,其中四百万死于集中营,另两百万主要在进攻苏联的战役中被枪杀〔17〕。而国际军事审判法庭在1946年9月3日的判决中,也重申了这个数字。然而,据艾克曼的下属之一的党卫军上尉德特·威斯利森回忆,在战争即将结束的一次会议上,艾克曼发表评论说:“因为五百万犹太人的死亡,我会大笑着跳进坟墓”〔18〕。当艾克曼被捕后在耶路撒冷受审被直接问及这个问题时,他的回答也是五百万。如果按照历史学家罗尔·海伯格的统计,大约有五百一十万犹太人遇害。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了,希特勒的纳粹组织在全欧洲范围内灭绝犹太人的暴行已成为人类历史中最黑暗的一页。它所造成的恐怖与罪恶不仅给全世界的犹太人带来了难以弥合的创伤,长久以来也深深震撼着全世界善良人们的心灵。在六年的战争中,世界上犹太人口中有三分之一非正常死亡,其中在欧洲的犹太人中,有一半死亡,在中欧则有四分之三死亡。仅波兰奥斯威辛一地就有一百多万犹太人被害。从此,在西方现代词汇中增加了一个新名词“种族灭绝”。正如一位犹太历史学家的评论所说:“在人类历史上,人类的任何一部分都从来没有遭到过如此惨无人道的待遇。”〔19〕在历史已跨入二十世纪的现代社会里,在现代文明的发祥地欧洲大地上,竟会出现这类惨绝人寰的悲剧,其原因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关于纳粹排犹根源的历史著作或论文在数量上相当可观,但观点却不尽相同,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证纳粹大屠杀的根源。其一,大屠杀是欧洲历史排犹传统(包括宗教、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继续和高峰。其二,屠杀犹太人是德国垄断资本家精心策划的产物,他们企图通过对犹太人奴隶劳动的剥削以及对他们财产的没收来获取巨额利润。其三,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是为了转移当时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排犹起到了与对外侵略同样的功能〔20〕。其四,大屠杀是希特勒邪恶和极端的反犹思想的反映和结果。
  上述观点有的把大屠杀归咎于一些偶然和特殊的因素,有的归罪于历史发展的累积。大屠杀真的是一场平地而起、人类经验无法预知的偶然风暴,或者仅仅是欧洲反犹历史传统馈赠给德国的一份特殊遗产吗?前者使人们把大屠杀看作就像偶尔跌落在明净的几案上的几粒灰尘一样可以轻易地拂去,后者使人们认为大屠杀只是悠长历史甩给后人一个无法摆脱的包袱;前者把大屠杀归咎于人类无法预知的偶然,纳粹的出现和纳粹的屠犹只是逸出正常文明轨道的反常事件,而后者把大屠杀归咎于已经消逝于时间长河中的历史。大屠杀的真相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大屠杀对我们现代人类不过意味着猎奇和排忧解闷,最多也只不过具有智性探讨的价值。现代人类当然不必为大屠杀负任何罪责,我们远离罪恶,道德清白,我们可以一面品尝咖啡的浓香,一面就像谈论《荷马史诗》中那些半神半人的特洛伊英雄一样去谈论大屠杀。道德上的居高临下,已使我们置身于血腥和罪恶之外了。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现代人类果真已经远离了大屠杀的罪恶,我们在道德上果真那么清白无瑕吗?
  要想摆脱现代人类与大屠杀的牵连,必须要首先证明大屠杀与现代性无关,因为我们现代人类基本上是现代性的产物。如果现代性能够摆脱大屠杀的纠缠,那么我们现代人类也就能够顺乎自然地对大屠杀没有道德上的任何负疚。但对大屠杀的起源和特性进行的分析却恰恰表明了大屠杀与现代性紧密关联。
  英国学者Z.鲍曼先生在《现代性与大屠杀》〔21〕一书中精辟地论证了大屠杀的现代性特征。正是现代性赖以存在的理性计算精神、现代技术的道德中立地位、社会管理的工程化趋势和现代官僚体制造就了大屠杀。
  纳粹统治下的德国,已经是理性完全取得胜利的时代了。但正是理性的胜利,驱逐了人类的感情、道德。理性以精确化和数字化为手段,以功利和效率为最终目标,以致不自觉地完全消解了道德和价值存在的意义。在理性主导社会的时代,人类道德系统已处于麻木甚至瘫痪的状态中了。理性社会最出人意料的结果是造就了一批批罪恶的执行者、旁观者。有众多的资料表明,参与大屠杀的德国人并不都是心怀邪恶、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们既不变态也不是虐待狂,他们都是极普通、极平常的一般民众,他们在家中都是好丈夫,好父亲。也有证据表明,参与大屠杀的德国人大多数也不是极端的排犹主义者。他们以理性思考为最后判断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以服从上级命令为天职。他们在面临多重选择时,更容易以成本——效益标准来作为取舍原则,而置道德责任于不顾。还有比身旁熟悉的邻居、可敬的同僚和亲密的朋友以理性为工具去做丧尽天良、去干毁灭生命的罪行更可怕的事情吗?还有比平常笑容可掬、彬彬有礼的普通人一旦进入现代官僚体制后便自觉承担起执行冷酷无情和毫无人性的任务更不可思议吗?在一个理性和道德背道而驰的系统之内,人性成为了最主要的失败者。屠犹的邪恶正是在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因遵守自我保存准则而不会轻率鲁莽行事的情况下得以进行的。在“最后解决”仅仅四年的时间里,纳粹就屠杀了五六百万犹太人,这有助于后人理解为何大多数德国人在犹太民族遭受种族灭绝时袖手旁观和麻木不仁了。
  现代性下的杀人技术的不断进步,同样也使德国刽子手们对进行的大屠杀缺乏道德上的自责感。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施虐者和受害者在空间上得以分离了。动物学研究提供了很多证据说明,同类被杀害时的痛苦可以传感到在现场的另外的同类。当一头猪被屠夫宰杀时,现场的另一头猪会鬃毛倒竖,口中不断发出短促的“咕噜”声,这是一种对同类的哀鸣,对自我命运的悲愤,因为它已感受到了同类被宰割时的切身之痛。现代技术已经使杀人者远离杀人现场,刽子手甚至只需按动一个电钮就可完成屠杀上千万同类生命的使命了,他们已经感受不到同类临刑时彻骨铭心的痛楚和对生命强烈的渴望,更不会出现因为那些即将死亡的孩子们童稚和清纯的眼光而唤醒了刽子手们处在黑暗中的良知的奇迹,刽子手们也没有因看到尸横遍地、哀鸿遍野而有心灵深处的震撼。刽子手们躲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一面嚼着口香糖,一面干着杀人的勾当。当猪类们因同类的惨死而发出“咕噜”声时,我们人类却因有效地残杀同类而窃窃私笑。
  现代社会精密的分工体系,也使现代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成为罪恶的执行者而不自觉,就如一份被分割成众多碎片的藏宝图,拥有单个碎片的个体成员根本无法了解到整个藏宝图的意义一样。从对犹太人的监控、拘捕、运送、监禁,直到屠杀,甚至连屠杀本身也经过了细密的分工,这种专业化的分工,使个体的施虐者很难经历全部的杀人过程,每个施虐者仅仅是整个杀人链条中的一个微小环节,个体施虐者根本感觉不出应对受害者——犹太人的死亡负责。这种专业化的分工不仅减轻了施虐者的负罪感,也使德国整个民族陷入了一种可怕的集体无意识犯罪之中。
  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管理“工程化”趋势,也使纳粹德国以非常冷静的方式屠杀犹太人。“工程化”是指人们把人类社会看作是可以以某种标准设计和规划的某项工程,而意识形态往往就是这种工程的主要标准。纳粹德国的整个社会蓝图就是把德国改造成符合纳粹意识形态目标的产品。在纳粹式德国的“大花园”中,不允许有任何旁逸斜出的杂草。纳粹各级“园丁们”随时在割除着杂草,而犹太杂草就是园丁们要重点修剪的对象。为维护和纯洁人类,犹太人和其他劣等民族应被限制或消灭。纳粹高官希姆莱在1941年11月曾对他的按摩师弗里克斯·科斯顿说:“我知道‘最后解决’将带来痛苦,但美国人过去不也是这样做的吗?他们消灭了只要求在自己故土上生存的印第安人。伟大的悲剧就是踩着尸体开创新的生活道路。土地只有经过净化之后才结出丰硕的果实,我正肩负着这个沉重的责任。”〔22〕从纳粹的意识形态来讲,战争即是高级种族之间的最后冲突,战争的目的就是为了纯洁雅利安人种。在战争中消灭可鄙的、低级的犹太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种“伟大社会工程”中,纳粹意识形态代替道德成为评判个体行动的标准,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为此作出奉献,屠杀犹太人就是实现纳粹意识形态目标和证明社会成员忠诚的主要手段。犹太人已被异化为一种害虫和细菌,消灭害虫是不会有任何道德障碍的。
  全欧洲的犹太人终于被网罗到以纳粹德国为代表的、由现代国家编织起的密不透风的杀人之网中去了。反犹理论的现代生物学基础、屠犹的现代技术手段、高度细密的现代社会分工和纳粹德国拥有的现代社会组织和意识形态,它们无不在“现代性”中诞生,也无不脱胎于近代理性之中。这种现代性因素不仅使中断大屠杀进程的内部因素丧失,而且使在“最后解决”的短短五年中,犹太民族丧生五六百万人。如果按照每天屠杀一百五十人计算,要想消灭六百万人需要一百多年。但纳粹仅仅只用了四年,这是传统社会无论如何都做不到的。
  可以有把握地说,没有现代性,就没有大屠杀。这一结论会使史学家们感到惊异的。长期以来,大屠杀要不被放在“犹太人问题”标题之下——从犹太人长期以来的亡国历史、鲜明的民族特性和顽强的宗教信仰等犹太独特性来研究大屠杀;要不就是在德意志特殊历史中回旋——德国文化的内在矛盾、德国民族的专制性格和德国特殊的国内环境。尽量使大屠杀“特殊化”为犹太或德国的问题,确实阻止了使大屠杀转变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人类问题,以至于大屠杀的独特性掩盖了大屠杀的常规性和普遍性。但这种“犹太性”或“德国性”仅仅使大屠杀涂上了一层或薄或厚的色彩而已。这种色彩可以是白、黑、黄、红中的任何一种,大屠杀的对象也可由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换成红色高棉时期的柬埔寨人,卢旺达境内的胡图族人和图西族人,波黑境内的穆斯林,东南亚各国的华人……任何集团、任何种族都可成为大屠杀中的对象。大屠杀从这一意义而言具有普遍性。把大屠杀从狭隘的民族牢笼中驱逐到更为广阔的“现代性”舞台中来之后,我们会发现大屠杀竟是由现代性理念、现代性角色和各种现代性舞台道具共同打造出的一出现代性活剧。在这场现代经典剧目中,我们的父辈曾经做过主角,而我们现在仍然继续着他们的角色。大屠杀的经验包含在我们现代人类的生活中:道德无力、正义缺失和良知泯灭。
  欧洲战争结束了,世界从纳粹的恐怖和压迫下获得了解放,和平降临了大地。对于犹太人来说,这是长眠于冰冷墓地后得到的永久安宁,犹太人以五六百万的性命换得了四年后以色列共和国的成立;对于欧洲来说,是乱云飞渡后的从容不迫,自由、博爱和人道与现代欧洲政治自此几乎相始终;对世界而言,大屠杀所包含的普遍意义足以警示后人:使犹太民族几近绝灭的现代性条件在当代并未消除,它们就存在于你我的日常生活中,潜伏于你我钟爱的现代性中。如果说战胜纳粹是取得一场反击邪恶势力的巨大胜利,毋宁说它只是一场目前还远未见到分晓的胜利。
  
  注释:
  〔1〕〔22〕(加)安德烈·希里索:《盖世太保秘史》(中译本),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128~129、141页。
  〔2〕〔3〕〔5〕〔6〕〔7〕〔8〕〔10〕〔14〕〔15〕〔17〕〔18〕Unanswered Questions,New York,1985,p.67、68、86、67、68、146、56、15、56、109、215.
  〔4〕(以)阿巴·埃班:《犹太史》(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3页。
  〔9〕Gerald Fleming:Hitler and the Final Solution,California,1984,p.44.
  〔11〕Klein James:The Holocaust and the Jew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p.256.
  〔12〕〔13〕〔16〕(德)《纳粹集中营》(中译本),军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0、222、42页。
  〔19〕《钱伯斯百科全书》中的“犹太史”条目,转引自《新编剑桥近代史》(中译本)第1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20〕Raul Hiberg:The Destruction of the European Jews,Chicago,1961,pp.342~645.
  〔21〕(英)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中译本),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