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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民粹派

作者:林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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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指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泛指农村贫困化的问题。2000年3月8日,湖北省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向国务院领导写信,反映“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情况,三农问题首次引起全国注意,目前中央正出台一系列政策扶助“三农”。
  民粹派是十九世纪俄罗斯革命运动的一个派别。其成员多是富裕家庭或贵族出身的青年,他们身怀对“人民”的负罪感投身于革命运动,为这一事业甘愿弃绝私利,乃至自我牺牲。马克思曾经密切关注民粹派的斗争,热切赞扬他们的高尚品质(同时也指出错误与不足)。有关民粹派的文学作品非常多,如高尔基的《丹柯》、屠格涅夫的《门槛》。英国女作家伏尼契长期与民粹派交往,感于他们的事迹写了小说《牛虻》,只是把故事的背景换到了意大利〔1〕。今天的中国是很少有人知道民粹派了,但在清末民初,民粹派的事迹曾广为传播。梁启超在《论俄罗斯虚无党》(当时将民粹派称为虚无党)一文中热烈称赞民粹派:“虚无党之事业,无一不使人骇,使人快,使人羡,使人崇拜。”〔2〕廖仲恺在《苏菲亚传》一文中感叹:“女员之多,虚无党之特色也,岂此极灵秀之气,果独钟于女子乎?”〔3〕秋瑾以民意党(民粹派分支)女杰为自己学习榜样。即使到了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难友们在献给江姐的诗中还这样写道:“你是丹娘的化身,你是苏菲亚的精灵……”〔4〕
  但是三农问题与民粹派有什么关系?难道它能为现代中国提供解决三农问题的经验?这真是“海外奇谈”了。
  民粹派是一个“屡犯错误”的组织。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走向民间”运动失败,“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八十年代以个人恐怖手段与沙皇政权作斗争,牺牲了一整代精英;九十年代后分化,一派提倡渐进改革,被斥为“自由主义民粹派”,一派坚持暴力革命,更名为“社会革命党”〔5〕,两者都没有得到善终……
  长留青史的,惟有那不合时宜之心……那泣血丹心。
  在西方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政治派别如民粹派爱农民之深!
  “知识分子欠人民一笔债……”、“知识分子能读书,能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是由于人民(主要指农民)为他们创造了衣食和其他物资条件……”、“知识分子应当尽力改善人民的境遇,提高其智力、道德和觉悟,以报答深厚的养育之恩……”〔6〕、“离开纸醉金迷的生活,走向干粗活的人们!……”、农民是“兄弟”,“我的朋友,我的兄弟,你疲倦而又悲伤……”〔7〕、“走向民间,教农民读书,替农民诊病,以知识为农民服务……”
  “月儿弯弯照高楼,高楼本是穷人修,寒冬腊月北风起,富人欢笑穷人愁……”成千上万知识青年自觉走向农村……
  这是人类良心突然觉醒的时期,这是十九世纪俄国独有的现象。
  民粹派何以叫民粹派?除了“民众之声、神明之音”为其宗旨外,与他们是“农民社会主义者”有关。何谓“农民社会主义”?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主义”理论。该理论认为,俄罗斯有独特的条件,能够避开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独特条件就是俄罗斯自古以来存在“村社”——一种“集体议事、土地公有、定期重分”的农村公社。“民粹派认为,能够以社会主义精神改造此后俄罗斯全部生活的主要阶级,是农民——当时所说的‘民众’。民粹派把农民公社、把劳动组合看作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阶层组织。他们觉得,如果农村中的旧制度能保留下来,如果旧制度下的合作精神,遇事‘共同’解决,‘大家一起’商量的习惯,以及宗法式的关系和观点能保留下来,那末,这就保证了国家将来可以消除资本主义的腐蚀性影响而过渡到社会主义。”〔8〕
  这是什么理论?难怪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与社会民主派的论战中,它会败下阵来。
  百年已逝,当年的民粹派与论战对手俱已成为故人,今天当我们心平气和地回顾往事,不得不承认(不论民粹派的初衷是什么,保留传统价值?还是想减轻改朝换代的振荡?),旧村社是一种资源,民粹派“保留旧村社建设社会主义”极有见地。
  管理成本实在是太低了!没有层层叠叠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层。旧俄农村公社实行的是集体议事制——大事由“村会”(家长会议)、“长老会”(辈分高、德望高、家族关系广的长者会议)讨论,小事由村长决定,管理者也是劳动者,少数“公职人员”如村长、司书、司库等由两种会议选举产生,一般只有很少报酬〔9〕。几百年来,沙俄政府靠如此低成本管理着广大农村,不仅能养活国民,还有粮食出口(西方学者认为公社通过土地“定期重分”,“抑强扶弱”〔10〕,起了稳定农村的作用)。革命后苏联大大提高了农业管理成本,却长期粮食紧张,粮食人均产量始终达不到革命前水平,最后成了世界最大的粮食进口国〔11〕。值得后人好好深思。
  李昌平的《“三农”寻思录》有一组这样的数据:中国有二千八百个县,每个县有六十多个科局,全国有近五万个乡镇,每个乡镇有十五个部门,县乡干部大约有三千二百万人,每年工资需三千二百亿元。全国有约八十万个行政村,四百六十万个自然村,村级干部约一千五百万人,年工资需七百亿元。县每个科局每年需三十万元运转费,乡每个部门每年需三万元运转费,全国总计六百亿元。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品安排每年需一千亿元。另全国县乡村债务总达六千亿元(其中官方统计乡一级二千二百亿元),每年支付利息八百亿元。六笔总计,共六千三百亿元〔12〕。
  六千三百亿不是个小数字,我国GDP总量2000年之前是七万五千亿〔13〕,2000年达到八万亿,农业总产值(包括农村矿业产值)以百分之三十五计,约二万八千亿。我国农业人口为九亿,他们的生活总费用每人每年以二千四百元计(这是个很低的数字),总计二万一千六百亿。扣去这个数,二万八千亿剩六千四百亿,它拿来干什么?付帐?付上面的六千三百亿?
  我们不懂经济学,但见过企业如何搞生产,一个企业决不会将它的年产值全部用于发工资,它必须留下折旧费用(用于设备维修)、技术更新费用、基建费用(有些体现在每年还贷中),它还要划出培训、教育经费,有时还要划出科研开发经费……这样的企业才有前途。农业不是企业,但它同是生产系统,万家同此理。
  提一个外行问题:农业有没有“设备”?农业如何体现“折旧”?撇去河流、山川、大地、湖泊美的价值以及人文价值,大地、山川……不就是农业的“设备”吗?农业从大地生产产品如同企业从机器生产产品。从老祖宗算起(算两千年吧),谁为此“设备”一笔一笔付过折旧费?它负载着庞大的人口运行了两千年,现在已经超负荷,也许这才是“三农”困境的根源。现在我们认识到它应该大修了,可是我们一看,从农业自身的产值中,已经拿不出这笔费用,因为农业的“剩余价值”全部拿去养人了。
  经济学界有种观点:搞工业化需要“原始积累”。资本主义靠掠夺殖民地取得原始积累,社会主义靠从农业取得原始积累。毛泽东也曾批评过前苏联搜刮原始积累太狠,把农民抠得太苦〔14〕。这个观点应该没有什么大错。我们也提出一个补充观点,即社会主义在前期是能从农业取得原始积累的,因为那个时候尚未形成“规模经济”,养人少。一旦“原始积累”化成了工厂、矿山、铁路……规模经济形成,国家有了“完善”的管理系统(农村也有了),就开始养人了。“原始积累”就没有了。
  有人说,民粹派如果后来在苏联执政,也搞社会主义,一定不会搞腐败!他们想从腐败中得到什么?特权?各种享受?荣华富贵?这些特权他们原先不是都有吗?为了人民的幸福他们牺牲了一切乃至生命,与其今日,何必当初?托尔斯泰也说民粹派比其他政党高尚。——我们不敢苟同这种观点,人是会变的。但是我们敢肯定,民粹派若执政,苏联农业“剩余价值”不会拿去养人,也不会“原始积累”突然就没有了。他们会珍惜农业(他们本来就是农民社会主义者),苏联经济的泉头永远不会枯竭。在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下,农村将有足够的费用投入科技及文化等基本建设。他们会比一般政治家更加珍惜环境。因为民粹派本来就热爱土壤,赞美俄罗斯的土壤到了痴迷的程度,竟称:“不是什么比喻的、抽象的土,而是你以泥巴的形式粘在套鞋上从街上带回来的土”,“黑油油、潮乎乎的土”,“具有超历史的道德力量的土”,俄国人民不离“土”,就能“肩负人间一切重担,替我们医治心灵的伤痛”,离开了土,“俄国人民的世界观便不复存在”……〔15〕“舵手”如此热爱“土”,应该不会“舍了生存换发展”。
  二十多年来,我国向资本主义学习了那么多管理法,为什么不学一学民粹派的“村社自治”?它还是(曾经)“同属一个革命阵营”〔16〕的呢!
  有人疑问:我国从1986年就试行“村民自治”,还推行了农村民主选举,这不也是“村社自治”吗?
  不一样!俄国的村社自治是几百年间自然形成的,村民已将村社当作了“精神共同体”〔17〕。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成本极低,几乎不用设置专职公职人员。中国的村民自治尚需要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临时性也要付工资),否则公共事业就无法运转。俄国的村社自治体单一,管理职能“统包”〔18〕,国家无须再在县、乡设置专门管理农村的机构〔19〕。我国的“村民自治”目前还只是“农业管理的最后一环”。在其之上,县、乡“六十多个科、局,十五个部门”(李昌平语)仍然运行。前者造成我国农民“有费”,后者造成我国农民“有税”。据报道,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20〕,原因是否在于此?“村民自治”确实将我国的农村改革推进了一大步,但“有税”、“有费”再加“剪力差”,使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至今未得以解决,否则李昌平也不用写信了。
  有人会提出,民粹派的“村社自治”落后,现代社会的许多复杂功能它无法承担。另外,列宁批判过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指出它的空想、反动性〔21〕。其实“村社自治”是不是社会主义跟我们的“三农”毫无关系,它是也好不是也好,只要它的管理形式于我有用,借鉴搬用就是了。另外,所谓民粹派村社“空想、反动”一案也已经推翻了。1924年,德国社会党档案解禁,一封马克思致查苏里奇(民粹派女革命家)的著名信件被公布,流亡海外的社会革命党领袖“一片欢呼之声”,他们说,信件的观点证明:“在农村公社问题上,马克思肯定地站在民粹派一边。”该党领导人又说:“被扣压了四十年的致查苏里奇的信已使辩论有了结论。”〔22〕从信件看,马克思确实同意民粹派的村社可以“绕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
  那么,村社自治是不是很落后?它没有层层叠叠的管理机构,能不能承担现代社会的管理功能?我们最好去看一个现成的例子,它几乎就是民粹派“村社自治”的照搬。它已经成功运行了近一个世纪,目前生活富裕,现代化程度很高,尤为不可思议的是,它正处在“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进程中,这就是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
  一说起以色列,我们的眼睛就瞪圆了,“帝国主义”啦、“强盗”啦、“巴勒斯坦人民英勇斗争”啦。其实以色列人有很深的“社会主义情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社会主义对劳苦人民有很大的吸引力,苦海余生的犹太人对社会主义尤感兴趣。建国初期,以色列走过一段“社会主义弯路”,执行过社会主义政策,执行得有点太过了,有点“左”的味道。公有制啦,禁止私人贸易啦,去自由市场抓“二盘商”啦,那时以色列公务员打领带会被批评(“腐朽的资产阶级象征”),而警察则被人讥为“翻老太婆围裙(搜鸡蛋)的人”,常常觉得抬不起头来〔23〕。
  上个世纪初,大批来自俄国的犹太人回归祖先故土,他们带去了社会主义憧憬,还将俄国农村公社移植到了以色列,这就是“基布兹”。以色列大半国土是沙漠半沙漠,淡水极度匮乏,农业环境极为恶劣。但以色列人在这种条件下仍发展了堪称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粮食百分之九十五自给,蔬菜、水果、鲜花、禽类、奶制品大量出口。这其中基布兹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随着以色列经济发展,“今天的基布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仍以农业为主,有的已转向旅游业、服务业、工业。但基布兹奉行的财产公有、成员平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同劳动、共同生活、集体进餐、民主管理等基本原则,却一直坚持下来”〔24〕。每个基布兹都有一个大食堂,“这里既是庄员集体进餐的场所,又是他们开展娱乐和民主管理的中心”。有人问,“这样吃‘大锅饭’,不怕养懒汉?”其负责人回答说,“基布兹在很大程度是靠信念和同舟共济精神维系起来的。能吃苦耐劳而且不计报酬者,经人介绍和庄员大会批准后方可加入。加入后还要再考察一年半。进了基布兹,工作、住房、生老病死都有保障……”〔25〕
  这是什么主义?社会主义?不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不是!这也不是民粹派当初设想的“社会主义村社”。据基布兹负责人说,以前庄员还把劳动所得(工资)交公,最近才开始存入银行各人的户头〔26〕。何以基布兹人有这么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莫非基布兹精神是民粹派精神的隔代遗传?
  它毕竟是从俄国移植过来的啊!
  假如苍天有灵,民粹派的魂灵会不会走到马克思的面前,对他说:“我们不是你的合格学生(民粹派经常称马克思为老师),但是你的合格学生的某些社会主义模式都失败了,只有我们的公社取得了成功!”马克思会不会这样回答:“我最近经常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还需要继续探索。第二,社会向何方发展与主义没有关系。再好的主义,人差,它就是坏主义。再差的主义,人好,它也会进化成好主义。你们民粹派人格高尚,比我那些合格学生强多了!”
  我们不能学基布兹的“共同生活”,更不能学“财产公有、集体进餐”,1958年人民公社就留下惨痛的教训(但是为什么基布兹不惨痛?);我们也不能学民粹派公社的“长老会”(长老在哪里?),一个村只有两三个“干部”,光杆司令。但是我们可以学它们如何简化管理,防止管理系统滚雪球长大。
  相信农民的智慧。
  
  注释:
  〔1〕笔记抄录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译文》,原期号不详。
  〔2〕〔3〕〔6〕蒋路:《俄国文史漫笔》,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232、235页。
  〔4〕笔记抄录自罗广斌:《在烈火中永生》,中国青年出版社1959年版。
  〔5〕〔9〕〔10〕〔11〕金雁、卞悟:《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0、93、93、190、269页。
  〔7〕〔8〕(苏)布罗茨基主编:《俄国文学史》下册,作家出版社1956年版。
  〔12〕李昌平:《我的困惑——“三农”寻思录之一》,《读书》2002年第7期。
  〔13〕樊钢:《腐败每年损失一万亿》,《南方周末》2001年3月22日。
  〔14〕《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4页。原话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
  〔15〕(俄)弗兰克著、徐风林译:《俄国知识人与精神偶像》序,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
  〔16〕〔17〕〔18〕张建华:《从民粹主义到列宁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季刊)2002年第2期。
  〔19〕邵丽英:《改良的命运——俄国地方自治改革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20〕刘黄:《农民小康决定现代化进程》,《中华工商时报》2002.12.12。
  〔21〕参见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
  〔22〕艾森伯格等著、时波、夏泰宁译:《摩沙迪》,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99~100页。
  〔23〕〔24〕〔25〕〔26〕王伯伟:《基布兹——以色列的“人民公社”》,《福建日报》199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