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5期

永远的憧憬和追求

作者:黑 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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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伦斯遥望故乡的心眼
  
  这个题目本是现代作家萧红的一篇散文标题,借来作本文的题目,倒不是因为我对这个作家有所偏爱,而是因为这个题目本身特别适合用做对劳伦斯的乡恋与创作进行描摹。萧红的整个创作贯穿始终的是对“温暖”和“爱”这两味情愫怀有的“永远的憧憬和追求”。萧红无论是作为一个女人还是一个作家,终生为此苦苦追求,但只能是憧憬追求到终了,死不瞑目。
  由此我想到劳伦斯,他终生颠沛流离,最终客死他乡,连骨灰都没能回家,但他却时刻在心里揣着自己的家乡,永远在异乡的土地上虚构着以自己家乡为背景的作品,在临死前给朋友的信中称“那是我心灵的故乡”(That’s the country of my heart.)
  这封信简直就像摇动的镜头,那镜头后面就是劳伦斯的眼睛,穿过欧洲大陆和多佛海峡,遥望自己的家乡。那是一双心灵的眼睛。我们每个人在异乡遥望家乡时不都是用这样的心眼吗?乡恋只有到至诚至爱的地步才能让人远隔千山万水用心眼透视。
  由此我读出的不仅是乡音和乡情这些世俗的情感,还有对于某些作家来说写作与故乡之间必然的互动关系。对故乡,劳伦斯有着他自己“永远的憧憬和追求”,他憧憬与追求的是一个他永远也没能看到的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相伴的故乡。这种伴随他终生的乡恋,是他创作的底色,是他创作中时隐时现的背景音乐,一直在顽强地奏响着。如果听者有心,你会为此感动。我曾分析过劳伦斯创作的这一特色,写下了这样的心得:“这里真的成了他心中永久的乡恋了。一个人一生都心藏着一幅风景并在这风景上描绘人的生命故事,那该是一种怎样的爱,怎样的情?劳伦斯应该感到莫大的幸福,他从来没有走出自己的‘初恋’,一直在更新着这种恋情。”
  
  二、走进心灵的山水
  
  劳伦斯1926年那封信中称之为“心灵的故乡”的地方,是与伊斯特伍德镇一水之隔的镇北面那一片乡村。他的父兄在那里的井下挖煤挣生活,他的初恋情人杰茜一家住在山后风光旖旎的海格斯农场,那里还有矿主巴伯家的花园别墅,有烟波浩淼的莫格林水库,墨绿的安斯里山林。这一切成为小伯特(劳伦斯的昵称)的另一个广阔世界,为他以后的创作提供了更大的背景空间:《白孔雀》的故事全部发生在这山林湖畔;《儿子与情人》伤感的爱情故事在这里的乡村和城镇之间穿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是劳伦斯和杰茜初恋时来往的记录;《恋爱中的女人》则几乎囊括了这里的一切风物并向伦敦和欧洲辐射;《查太莱夫人的情人》里令人回肠荡气的故事在这片森林里上演,还有不少不朽的中短篇故事和话剧以此为背景展开,早期的诗歌更是对这里田园风光的礼赞。没有这一片风景,没有杰茜,劳伦斯的创作就会是另一番情形,甚至他能不能在写作上成功都会成为疑问,尽管他是个文学天才。而镇东南三英里处的考索村,是长篇佳构《虹》的背景地,是劳伦斯与德国女人弗里达私奔前的未婚妻露易·布罗斯的家乡,那里也早已成为“劳伦斯故乡”的一部分。劳伦斯私奔前与家乡的三个女人过从甚密,与其中两个即杰茜和爱丽丝有染,和露易订了婚后断情。这三个女人分别是他小说的原型,前两个在《儿子与情人》中占据了很大的篇幅,后者则成为《虹》中的女主角。这是一片滋润了劳伦斯文学的土地。
  这里一座低矮的村舍因为劳伦斯的一部不朽的中篇小说而不朽,这就是《牧师的女儿们》,被理论大师利维斯列入“劳伦斯与阶级”的题目下专门进行研究,被认为是劳伦斯最优秀的中篇小说。一个中产阶级的女儿爱上了一个矿工,劳伦斯极富质感的语言编织出一个实在而超凡脱俗的爱情传奇,其夯实的生活细节是只有劳伦斯这样的矿工之子才能从“内部”道出的;而其浪漫美丽的意境却也是只有劳伦斯的笔才能勾勒出的。劳伦斯作品在他青年时代就开始显露出现实主义的实力与现代心理小说的端倪。现在看来,这个故事和《白孔雀》一样,也是《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雏形了。
  不远处有一座小白楼,那正是劳伦斯的成名作《菊香》的背景。劳伦斯在小说发表之后又将它改编为话剧剧本《寡妇霍罗伊德》。这是《儿子与情人》出版之前劳伦斯描述矿工生活和劳动阶级心理最为振聋发聩的小说了。由于他对这篇小说偏爱有加,日后又将其改编成话剧《寡妇霍罗伊德》,突出了其对话语言的生动鲜活。这个话剧以后又被拍成电影,那些演员全讲一口道地的方言,将二十世纪初矿区工人的生活活灵活现地表现出来。
  劳伦斯去世前的1926年最后一次返乡,已经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他是拖着羸弱的病体最后一次亲近自己心中的故土的。那一次他遇上了著名的全国大罢工运动。他看到了更加恶劣的环境破坏,看到了那些本该生机勃勃的同龄人的精神萎靡,当年的小学同学,不过才40来岁,可他们就那么萎顿下去了。在散文《还乡》中他写道:“我既感到归乡的迫切,又感到十足的厌恶……不管你走到哪里,都会感到人类的肮脏。”环境在恶化,人与人的关系在这个背景上在恶化,人的心灵与肮脏的环境互为表里,这是一个怎样堕落的年代。劳伦斯只能伤感地转回身,厌恶地最后一次离开故乡。“人们被迫回头搜寻自己的灵魂,寻找一条新的生命之路。”是的,这心灵的故土,这让劳伦斯朝思暮想的故乡,彻底让他伤心了,在他眼里所有的堕落都是生命的堕落。于是他回意大利去,在那里书写了一部惊世骇俗的生命之歌《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在这部成人的童话中,生命终于在丑陋的“人造的英格兰”大地上复苏、张扬,而那个真实的背景正是他的家乡矿区,劳伦斯至死都将家乡紧紧地揣在怀里焐着!这就是劳伦斯与左派作家们在对待大罢工问题上的本质区别。他并不对此发出廉价的欢呼,并不借机鼓动仇恨,而是感到哀凉,为自己的“老英格兰”而悲哀,他不愿看到美丽的乡村故土上发生人类关系的恶化,他站在人类文明遭到破坏的角度看待这一切变态和丑陋,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只能发出一个小人物的悲鸣。
  《儿子与情人》这个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有一大部分发生在这广阔的乡间,劳伦斯与初恋女友杰茜居然来往了十年,相依相伴,经常形影不离,但一直授受不亲,相敬如宾。直到劳伦斯到伦敦当了小学教师,在孤寂的异乡生活中陷入性爱的意乱迷狂中难以自持时,才与杰茜发生了性爱,但也从此分手。这个奇特的爱情故事扑朔迷离,这片乡村竟成了一部现代主义小说的背景。
  尽管人们都把以海格斯农场为主要背景的《儿子与情人》看做是劳伦斯的代表作,事实上这片山水首先孕育出的是劳伦斯的长篇处女作《白孔雀》。其真实背景是与海格斯农场毗邻的费里农场及其磨坊池塘。仅小说中对自然界的花鸟草木栩栩如生的描写,就足以令大作家福斯特发出赞美和惊叹,称之为风景描写的杰作。对这片山水和林中万物,劳伦斯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信手拈来,皆成美文。从中可以看出他敏锐细微的观察力和对自然生灵的似水柔情。《白孔雀》一书虽嫌稚嫩,描写略嫌矫揉造作,但它奠定了劳伦斯全部文学的基调,以后的创作事实上是不断修改《白孔雀》的过程,逐步强化有教养的自然人的形象和主题。多少年后,劳伦斯重读这小说,承认感到陌生了,但他仍然感到:“我在风格和形式上虽然变了,但我从根本上说绝没有变。”
  特别是书中短暂出现的猎场看守安纳贝的形象,简直就是20多年后《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中的猎场看守麦勒斯的雏形。历经“文明”的教化和荼毒后看破红尘,重返自然,“做个好动物”,以自然人的身份挑战“文明”这把双刃剑,这是自《白孔雀》开始传达的重要理念,到《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麦勒斯,这个人物简直就成了这种理念的活生生符号。麦勒斯代表着劳伦斯的最高理想。这真应了著名理论家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中的一句话:“一个作家早期作品中的‘道具’往往转变成他后期作品中的象征。”
  从海格斯农场的山坡上能看到烟波浩淼的莫格林水库。那是劳伦斯的大作《恋爱中的女人》的重要原型地。这部小说凝聚了劳伦斯太多的情结,蕴含着劳伦斯太多的哲学思想,写实与思辨并重,表现时代与心理探索并行,是一部现实主义与现代主义手法相得益彰的先锋小说。这样重要的小说,相当一部分以故乡的水库一带为原型背景展开,与沉重阴郁的伦敦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幅山水画至今依然如书中所描述的那样,完全可以用一句中国古诗来描绘: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
  如果从“阶级”的角度出发,劳伦斯似乎应该以巴伯家为原型,写出一部资本家残酷剥削煤矿工人、后者奋起反抗的血泪斗争史来才是。但矿工的儿子劳伦斯让所有人失望了,特别是让伦敦的小资产阶级“左派”文学家们(如《英国评论》的主编福德等人)失望了。他们厌恶了中产阶级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希望有来自草根的旺盛生命力的文学给这个血脉枯竭的高雅文学界注入新鲜的活力。但劳伦斯没有这样写,他的笔下没有出现人们盼望的那种阶级斗争的故事。从一开始写作他关注的就是人本身,特别是自然环境的恶化与人的心灵异化堕落的主题,而这种堕落在任何阶级都是一样的。
  这样的文字如果与整个小说割裂开来,足以说明劳伦斯“背叛”了他的阶级。但我宁可说劳伦斯超越了阶级的偏见,完全从人的完整性高度上把握他笔下的人物和故事,因此就写出了新意: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左派”战斗文学,也不是脱离生活的纯艺术小说。他的作品有来自草根的良心与生命力,又有深厚的哲学底蕴与审美价值。
  我在落叶时节来到考索村,来到了运河畔,来寻找《虹》的原型。这部被认为是戏剧诗和具有后现代主义意义的宏篇巨构竟是以这样秀丽的小山村为背景展开的。那是工业革命开始后,新的一代人经历着痛苦的社会动荡与理想破灭的打击。在这个大背景下,新一代的男女开始寻求灵与肉的平衡,放荡的美好与精神的独立并行不悖。其中两性间的搏斗与依恋处处体现着现代人为实现个体生命价值与自身解放所付出的代价。男权在渐渐瓦解,女权在不可抑制地崛起。尤其到了第三代人,那个倔强的农家女儿厄秀拉进了城,读了大学,开阔了视野,成长为具有独立思想与人格的新女性,表现出较之易卜生笔下的娜拉更为成熟的头脑和决然现代的性观念,据说是英国现代文学中最早的女权主义者形象。如此轰动性的小说,竟有这么实在朴实的原型背景地供后人考证瞻仰,实在是研究劳伦斯的人们的福分。
  这一切都缘自一桩郎才女貌的美好恋情,却不知,这场罗曼司被人们评为star-crossed ro mance。所谓star-crossed,意为命中注定不得善终的东西,这就是劳伦斯与农舍主人的女儿露易·布罗斯的恋情,他们虽订了婚,还是无缘结拜。这真是一桩教人扼腕的恋情,它让一个小村姑娘悔恨终身,抑郁终身。那份没有开始也没有结尾的爱情让露易终生悔恨不已。但露易和她的家乡成了劳伦斯如此重要的小说的背景,这是考索村对劳伦斯想像力的滋润和丰富,也应该说是劳伦斯给考索村最好的回报。
  
  三、伊斯特伍德——爱恨情结之所系
  
  劳伦斯出生在这座小镇,在这里生长到二十一岁才离开,二十一至二十六岁之间的五年在外求学工作,仍和故乡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直到与弗里达私奔他乡。这座小煤镇子里有他先后生活过的五个家,有他读书的小学、教书的小学、打工的肉铺、借书的图书馆、父辈常光顾的小酒馆和母亲每天都要来往的市场等,这些几乎都在他的小说里得到了再现。他对小镇的总的感觉是厌恶,他一心要摆脱的也是这个肮脏的小镇及下作的小镇市民风气。但也正是这座小镇成了他背上永远甩不掉的“海老人”,成为他文学创作的源泉。他与故乡煤镇的关系是一种至深的爱恨情结。没有小镇,就没有劳伦斯和劳伦斯文学。
  对这座小镇和商业街活灵活现的写照集中在劳伦斯一部口碑平平的长篇小说《迷途女》中。那等对市井生活的素描,受了班奈特同样描写中原小镇的小说《五镇的安娜》的启发,但远远超过了班奈特,委实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给这小镇起了个名字叫伍德豪斯,意为木屋小镇。伊斯特伍德的丑陋、繁华、肮脏与委琐,全在此得到了逼真的记录。
  《迷途女》虽然不是劳伦斯的名著,但在全景记录小镇风情和市民生活方面却超过了《儿子与情人》,后者更注重对人的心灵的透视和对矿工之家生活的再现。如果将两者一起读,就能从外到内对20世纪初的小镇生活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劳伦斯童年的精神生活似乎被礼拜堂和主日学校占据了。他回忆说:“我感激公理会对我的培养……我喜爱我们的礼拜堂,高大明亮但静谧;教堂外墙颜色恬淡,似绿非蓝,形似莲花……”在这里他获得了基督教的基本知识,《圣经》文学成为他文学修养的基础。日后他的小说诗歌散文经常借典于《圣经》,大多以暗喻出现,这一点尤其在《虹》、《袋鼠》和《羽蛇》中有突出表现。
  礼拜堂后面的公办小学,是伯特起死回生后第二年(1902年)开始以学徒身份教书(pupil-teacher)的地方。劳伦斯这个年仅17岁的小老师很难控制课堂纪律。作为矿工的儿子,他得不到那些矿工子弟和家长的尊重。当初的小学是几个不同的年级在一个大屋里上课,年级之间用玻璃窗做隔断,相互看得见。矿工的孩子很难管束,课堂经常一片混乱,老师有时要能狠下心来用藤鞭抽打他们以维持课堂纪律。这种狼狈不堪的生活在劳伦斯的小说《虹》中有生动的描述。劳伦斯称自己那三年为“野蛮的教书生涯”。
  劳伦斯家在伯特两岁的1887年从维多利亚街搬到了布里契57号,即现在的花园街28号,一直住到伯特6岁的1891年,一共住了四年。但这四年正是早熟的伯特开始用自己的眼睛看世界的时候,因此这里给他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日后成了他描写工人阶级家庭生活的主要背景。
  1891年,在伯特6岁时,家从“村根儿”转移到山上,搬到了沃克街的一套房子里,这里是他的第三个家。在这里,伯特生活了十二年,长到18岁。这期间他1892—1898年在本镇上完了小学;1898—1901年每天赶路搭车往返十八英里完成了诺丁汉中学的学业并开始在诺丁汉的工厂当学徒直至患重病离职回家休养。这是他童年和青年时期最为痛苦的十二年。这期间劳伦斯父母经历了中年丧子的大悲剧。这场悲剧使伯特健康恶化,大病一场,在生死边缘徘徊,母亲强忍失去二儿子的悲痛,全力抢救小儿子,终于使伯特起死回生。从此伯特与母亲相依为命,演出了一场“儿子与情人”的划时代心理悲剧。这场心理悲剧是如此震慑人心,最终导致劳伦斯以此为蓝本写出了二十世纪最具弗洛伊德主义意义的长篇小说《儿子与情人》。由于小说真实反映了矿区的发展和矿工生活,还被评论家认为是英国文学史上惟一一部有价值的工人阶级小说。
  一部小说居然获得了两个至高无上的称誉,而且是两种完全不同意义的评价,实属难得。因为在常人看来,心理分析小说和写实主义是不可能融会贯通的,前者是二十世纪现代派的新宠,后者是十九世纪自然主义的古董。但劳伦斯偏偏就能推陈出新,将两种“主义”水乳交融,通过两种主义的杂交和互动将它们都推向了极致,而单独乞灵任何一种主义都会使作品苍白浅薄。这不得不首先取决于伊斯特伍德矿区的生活和劳伦斯畸形的家庭悲剧。
  离沃克街不远的地方,也就几分钟的路程,就到了著名的“三桶酒吧”,在《儿子与情人》中,劳伦斯将它命名为“星月酒吧”。父亲亚瑟每天从井下上来,并不回家,他是那个家的逐客。他要在这里消磨很久:和井下的工友们喝酒、抽烟、吹牛,不到半醉不回家。回家就说胡话,惹得全家人侧目。孩子们年轻时蔑视父亲,等到母亲死后才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多么对不起可怜见的父亲,可已经为时太晚了。苦闷一生的父亲永远与他们隔膜了,郁闷而去。没有理解,没有宽容,没有温存,全家人和亚瑟之间没有这些。谁都没有错,错的是命!血肉相连的一家人活着的时候就是不能沟通谅解容忍,这是怎样的命啊!无论怎样,伯特终于理解了父亲,他当了小学教师并出版了作品后,经常给父亲寄钱,尽力弥补当年的感情裂痕。但这种理性的努力终归是难以贴心贴肺。特别是伯特,母亲逝去后,他开始反思自己的一生,开始痛恨母亲的专横,开始体谅父亲。但此时的他已经浪迹天涯,自顾不暇,无法尽孝道。加之文化的隔阂,他已经无法发自内心地爱自己的父亲了。这真是悲剧,无声无血无泪,但如鲠在喉!好在劳伦斯这种觉悟来得还不太晚,在《儿子与情人》成书之前,他对书稿做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将父亲的形象塑造得更可爱可亲了。这样就给最初的父亲进行了某种纠偏,更接近真实。
  1902年,劳伦斯家搬进了林克罗夫特街97号,劳家一直住在这里,直到劳伦斯太太在此去世第二年的1911年3月。这期间伯特1902—1906年在镇上的小学当学徒教员,一边复习功课考大学。1906—1908年去诺丁汉读大学,从1908年开始在伦敦附近教小学。读大学和工作后的这五年,他仍与家里保持密切的关系,经常回家,参加镇上的社会和宗教活动。这几年是他从青少年向成年过渡的关键性年头。
  但这与小镇若即若离的最后五年尤其是最后三年,竟是劳伦斯的感情生活最为动荡的一段时间,劳伦斯经历了一次次爱的死亡与再生,经历了生离死别的人生痛苦,从此真正成长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从一个普通小学教师奋斗成一个风格别致的青年作家,让伦敦的文学圈子感到珠玉在侧。
  母亲去世后不久,1911年3月父亲就和小妹阿达搬进了姐姐艾米莉在女王广场的家,这里成了他的第五个家。他此时开始了长篇小说《儿子与情人》的写作,初稿题目是《保罗·莫雷尔》,是男主人公的名字。对这部很快就要成为名著的作品,劳伦斯仍然是很本色地对待之,根本没有意识到它将成为名著。这个时候的劳伦斯,无论其生活还是其创作,都停留在本真的阶段。他需要什么人来给他启迪和点拨。
  这个契机到来了,一个德国女人,不仅给了他爱情,亦给了他思想的启迪。她就是弗里达。两个月后,劳伦斯带着《儿子与情人》的手稿和弗里达私奔德国并在意大利住下,最终将小说的书名定为《儿子与情人》。
  1912年,劳伦斯向故乡和青少年时代彻底告别。这年他26岁。
  但我们会发现,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劳伦斯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有一点颇值得注意的是:劳伦斯像乔伊斯一样在青年时代是痛恨自己的故乡并要逃离之,他们都成功地摆脱了故乡的阴影,远走异国他乡。劳伦斯几乎一直在南欧和美洲流浪;乔伊斯则离开了故乡爱尔兰。但他们最终是靠写自己的故乡生活而彪炳文学史。乔伊斯在《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感叹道:“一个人的灵魂在故国诞生后,会有各种网把它网住,让它不得逃离。”这些网主要是国籍、语言和宗教。作为艺术家,逃离是为了回归。劳伦斯和乔伊斯都是“回归”并成功的典型例子。而劳伦斯的回归最终显得更加浪漫和伤感,对故乡发出了“心灵的故乡”的呼唤!
  故乡,他的根深深地扎在那里的泥土里,即使远走他乡,那根须依旧在故乡的泥土里伸延,在故乡的大地上发芽抽枝,开花结果。这些灵魂之树、心灵之花,以自己固有的语言召唤着劳伦斯,像欲望拖曳着他灵魂的双腿转向故乡,唱出不朽的歌谣。这就是故乡的魔力:无论是恨还是爱,还是爱恨交织,它特有的节奏锁定在了他的心律中,驱使着他不得不把心目永久地投向它,情不自禁地呢喃:这是我的,我心灵的故乡!
  (在《儿子与情人》中,它是贝斯特伍德;《白孔雀》中它是伊伯维契;《亚伦之笛》、《虹》和《恋爱中的女人》中它是贝多弗;在《迷途女》中它是伍德豪斯;在《虹》和《恋爱中的女人》里〔特别是后者里〕它和附近的乡村分别是贝多弗和威利·格林;在《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中它是特瓦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