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6期

酒与文人

作者:刘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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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友讲求个情趣相投,也就是通常所讲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诸君不知有无体验,大凡聚会,酒绝对是活跃气氛的催化剂,也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最好注脚。像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言,挑女婿的最好办法是看他打牌的做派,交友的最好办法便是看他喝酒时的姿势及醉酒后的作为。
  人的酒量固然有大有小,但喝酒却“没有会不会喝的,只有敢不敢喝的”。朋友相聚,把酒临风,“三杯两盏淡酒”,怎抵它,朋友情深。在这个时候,任何以酒量为借口的言辞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酒品即人品,酒场中人大抵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酒神(抑或酒圣、酒仙),他们一生饮酒无数,罕逢对手,却又不为酒困。他们大多豪爽、仗义,行事光明磊落。“酒醉英雄,饭胀脓包”,这种朋友能交一二足矣。第二类等而下之,名曰酒棍(或曰酒鬼、酒徒),他们逢酒必喝,逢喝必醉,醉后洋相百出,丑态毕现,还自我解嘲曰“你不醉,我不醉,马路上面谁来睡?”今朝有酒今朝醉是他们的行为准则。这类酒肉朋友,其实也是良莠不齐。有些是真正的酒囊饭袋,但有些则可能是因怀才不遇,借酒浇愁而已。偶遇后者,万不可失之交臂。第三类可称酒妖,这类人表面上衣冠楚楚,但稍一入醉,或在女人面前百般卖弄自己与某大人物“有交情”,与某名人“是铁哥们”,黑道白道黄道,道道皆通;或对众人极尽夸豪斗富、逞强摆阔之态,对每种酒、每道菜均细指瑕疵,呼领班,唤小姐,语多训斥。这类人心地还不算坏,可交但不可深交。最后一类最下作,可怒斥为酒狗(或酒猪)。这类人把喝酒也当作开会,也不忘排座位,竞相出示名片,逐一介绍官衔,这类趋炎附势的小人,最好避而远之。如果避而不及,也切不可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