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1期

自我实现:重读弗洛姆与马斯洛

作者:夏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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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要“敬畏生命”,落实到人身上,便应珍惜每一个体的有生之年。理由无非两条:一是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坊间流言“轮回”或“转世”并无科学依据);二是谁侥幸拥有生命,此事纯属偶然,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学科,皆无法圆说你为何能作为一个生命体降临地球。若某夜你的双亲不曾亲热,那就没了你。你也无权选择你的诞辰与出生地。这是人类史永远破译不了的悬念,加缪甚至将此命名为“荒诞”。“荒诞”者,难以理喻也,不能用常识与学识说明白。
  生命既然属于苍天对人的珍稀馈赠,人对自身生命当无理由不珍惜。珍惜生命之关键,是要活出意义,此终极意义在于:应让自身这一生物学层面的生命个体,真正成长为文化学层面的独立、自由的价值主体,所谓“大写的人”是也。用马斯洛的话说,便是“自我实现”。何谓“志存高远”?这就是。人生有涯,难道还有什么比渴望“自我实现”更高远的么?没了,“悠悠万事,惟此为大”。
  
  第一节“自我实现”是一种美德
  
  为什么说“自我实现”是每个人的生命意义之“最”,乃至弗洛姆称其为“美德”?1这须从人的本体属性谈起。
  人类作为地球物种进化史的最后一环,既是动物,又不同于一般动物。人区别于一般动物,可从如下方面见出:若着眼于生物遗传基因,人确有比类人猿(动物界的最高物种)优越的生理禀赋,比如人能真正直立行走,有明确的上、下肢分工,有良好的发音器官,还有擅长思维的大脑……但若着眼于自然本能(对生存环境与生俱来的适应力),则人又颇多自愧不如之处,比如鼻子(嗅觉)不比狗灵,眼睛(夜视)不比猫尖,挣脱母腹的羊羔、牛犊一旦咩咩坠地便会蹒跚学步,婴孩却只会依偎母亲的胸怀……但人之所以无愧为人,无愧为“万物的灵长,宇宙的精华”(莎士比亚语),是因为其“本能越不完全,不稳定,头脑就越发达,因而就越具有学习的能力。可以说,人是在进化过程中,本能适应力达到最低点出现的。但是他的出现具有了一种使他不同于动物的新特性:他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有回忆过去、展望未来的能力,有用符号表示客体和行动的能力;他用理性规划并理解着世界;他的想象力远远超出他的感觉之范围。人是所有动物中最无能的,但这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软弱性正是人之力量的基础,也是人所独有的特性之发展的基本原因”2
  可以说,正是那种反思性自我意识,让人类自豪地在自己与一般动物之间划下了一道异质界限,从而使人性(族类本性)呈示出某种超生物性的高贵。
  马斯洛曾将人性结构描述得很实在。他是从“需要层次”这一心理学角度来考察人性的。“需要”作为人意识到了的内在欲念、意义或冲动,当显人性本色。马斯洛把人的“需要”按其价值级差分为三档:一是“生理需要”,所谓“食、色,性也”,属机能性需求,饥肠辘辘时想吃,身体发育成熟了有性欲,再加安全需要,此似与一般动物无异,因价值含量甚低,故青年马克思称其为“粗俗性需求”;二是“心理需要”,人不会仅仅为面包而活,当温饱不成问题,他在人际又会滋长“爱与尊重”之需求,此当与动物拉开了距离,诚然,哺乳动物也有“舔犊之情”,宠物在享受主人呵护时更媚得可爱,但比起情侣在杨柳岸执手凝噎、依依惜别的意境,毕竟是两回事,更毋庸说,渴望在社会赢得自尊或为公众所敬,更非动物所能有;三是“超越性需要”,这就是“自我实现”——马斯洛说“自我实现”作为某种“需要,就是指促使他的潜在能力得以实现的趋势。这种趋势可以说成是希望自己越来越成为所期望的人物,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比如“音乐家必须演奏音乐,画家必须绘画,诗人必须写诗,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3之所以说“自我实现”具有超越性,是因为这理想目标犹如地平线,在永恒地引诱且激励“夸父追日”,它可以不断地被逼近,但不会被穷尽,而人正是在如此顽强的追求中,才可能体悟生命因日新月异的生长而得以成熟与完美。
  一粒橡子固然将命定长成橡树,但在未长大前,它不会遐想自己未来的挺拔。一头正在快乐地拱泥土的猪也不会假设自己若不是猪,或许将更快乐。人,只有人才可能智慧如此,他不仅会敏感自身“有一种内部的压力,指向人格的统一和自发地表现,完全的个别化和同一性,指向探索真理的、成为有创造力的、成长美好的人”4,而且,还颇将这自我体认当一回事,进而以此为明镜,来返照自己,检测自己,因痛感自身现状的欠缺而羞愧。由此看来,人之所以为人,不仅因为他能制造工具,也不仅因为他离不开社会现实,而且更因为他具有一般动物绝不具备的价值自觉。他不仅关心“现存之我”,更关切“明日之我”,做梦犹想活出“真正的人”样儿来。正是这一极富超越感的“自我实现需要”,使人在根本上优越于一般动物。
  “自我需要”是为了让每一个体想活得更好而学会愧对自身的当下欠缺。欠缺作为价值间距,它飘忽在“现存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其功能当在唤醒且激活人应有的“超越性”。于是,人亦有理由被定义为“被超越着的有限”5。青年一代为何多“追星族”?因为“多梦时节”的人儿梦想自己日后也能活出明星的光彩,若他不屑做飘渺的明星梦,明星在他眼中也就无所谓炫目。诚然,真正智慧的“自我实现”当是某种“有限超越”,它不是那种全然不忌现存水平的“想当然”,欲上九天揽月,欲下五洋捉鳖;它更倾向于诱人去摘一颗跳一跳就可能够得着的葡萄。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争取明日比今日跳得更高。哲人说对了:“那个站在金黄色麦田旁微笑的我对这个正在播种的我并不是可望不可及的——我可以通过一系列行动成为他。但理想自我的可实现性并不意味着我消灭了自我对自我的距离即欠缺,因为我在实现了一个理想自我时又设计出了新的理想自我,所以,我的具体筹划也将我规定为永恒的欠缺。”6当贝利说他踢得最好的一场球应是下一场时,他无形中道出了绿茵场上的人生真谛。
  从“自我实现”角度来体会萨特为何将“存在主义”命名为“人道主义”,也就不难解了。马斯洛以为,存在(being)一词,既可读成一个表示某人在成为某物的过程中的动词,同时也可当一般名词用,而“被理解为‘潜在’(potential)的意思,即‘潜在性’(potentiality)的源泉。这种潜在性使橡子长成橡树,使每一个人成为他应该成为的样子”。故当“存在”一词用在“人的存在”中时,“它总是有‘发展中的人’、‘正在成为某物的人’的能动内涵”,于是它更与“形成”(becoming)一词近义。因为“只有当我们看见一个人在发展在变化的时候,才能理解他的存在,也只有当我们在行动中发挥自己的潜在的时候,才能认识自己。于是,对人类存在的有意义的时态是将来时——就是说,关键问题在于我前进、变化的目标,在于我在最近的将来会变成什么样子”7。若谓“自我实现”是马斯洛的“存在主义”,则“存在主义”几近萨特的“自我实现”。
  当“自我实现”被阐释为个体“潜能”的自由发展时,此“潜能”作为意识到的“超越性动机”8,不仅是指脑力与体力(比如脑科学家认定一般人的日常工作只用了其思维力的极小部分,若有人能将大脑效能开发到一半的程度,则他就能轻松地学会四十种语言,且将百科全书背得烂熟,还能学完数十所大学的课程9),同时也包括他旨在提升人格的价值取向。若曰前者往往与社会分工层面上的角色自期相连(诸如期盼自己将来当艺术家、军事家或政治家),那么,后者则意味着他对人生意义的不懈追问。或曰,能最终导致某人在角色层面“认认真真地做事”的根基,正在于他在价值层面能“清清白白地做人”。在“社会角色”与“普世价值”之间本不乏有机的“互文效应”。
  现在清楚了:既然有否“自我实现”这一“超越性动机”是测验一个人精神健康与否的价值参数,既然一个人能否坚信且践行“自我实现”首先是他的终生大事,既然“超越性需要的满足是最高的愉悦或我们所知道的最大幸福”10,那么,弗洛姆为何咏叹“自我实现”者的自爱实是一种“美德”,也就顺理成章了。其推理如下:A.以价值关怀为内核的人道主义伦理学认定,凡事只有与“人的存在”相关才有意义;B.既然人是“万物的尺度”,则宇宙间便“没有任何事物比人的存在更高,没有任何事情比人的存在更具尊严”11;C.“人的存在”以展示每一个体的特殊潜能为终极目的;D.故个体“活着的责任就是成为人自己的责任”,“使之成为独立的人”;E.“简言之,对人道主义伦理学来说,善就是肯定生命,展现人的力量;美德就是人对自身的存在负责任。恶就是削弱人的力量;罪恶就是人对自己不负责任”12
  
  第二节“自我”在本土语境的命运
  
  马斯洛的“自我实现”、弗洛姆的价值“自爱”13、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14等等,这些说法对本土语境已非新鲜,因为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它们伴随“思想解放”大潮而相继登陆中国。据悉有关马斯洛的汉译著述在此间发行曾高达五十万册,可见一时风光。
  但在本土轰动过的新潮未必皆能扎根,因为大凡稍知国情者皆不难从马斯洛、弗洛姆与萨特那儿听出某些不谐和音。这当然是同本土语境有所不谐。因为本土语境也不免流俗地将“自爱”误读成“自私”,而“‘不要自私’还意味着‘不要爱你自己’,‘不要成为你自己’,而使你服从于某些比你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服从于一种外在的权力或由它所内在化的‘责任’”15。与此相对应,在“文革”时期及“文革”前十七年,国人言必称“我们”,而很少敢用“自我”。因“我们”又叫“大我”,故作为口头禅底气十足,斗志昂扬,自己俨然而成权威意志的喉舌;相比较,“自我”贬称“小我”,噤若寒蝉,未言先怯,犹如小媳妇瑟缩墙角。这是一个“只讲‘大我’不讲‘小我’”的年代,它对国人的生命舒卷与人格发展所铸成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当年颇有人因不时被剥夺入围“我们”之称谓而痛苦不堪,因为“我们”在此已不仅仅是一个语用学层面的复数人称代词,它已幻化为一个权力学层面的表征体制归属的政治名分,于是当他自以为应该是“我们”一份子,而“我们”偏不认同其为“我们”一分子时,这对他来说,形同灭顶之灾。
  诚然,若定要文化“寻根”,“自我”在本土语境日子不好过倒是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孝”字当头的儒教传统。儒教是以“父为子纲”为绝对出发点的。所谓“绝对”,是指“父为子纲”在伦理上似比“君为臣纲”更具天然的强制性,因为“在后种关系中,臣有时可能受到强烈正义感的驱使”而折面廷争,“甚至可以退出这种关系以示对抗;而在前种关系中,为子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其父割断关系”。“‘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儒家格言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16。其内核便是子对父权的绝对服从,亦即“子之修炼自身,必须做到抑制自己的欲念来顺从父意,必须视父的意愿为至上的原则。这样,顺从父意的结果就使得儿子要极力内化自己的‘超我’,以至使自觉遵从父意成为自己的天良”17。说白了,便是戴震所一针见血的:“父可以不慈,子不得不孝。”
  当然,如此数落儒学所维系的宗法文化未免片面,因为农业文明所孕育的、以血缘为基石的宗族制对其亲族成员毕竟不无温馨、庇护以及代代相承的整体凝聚力,比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堪称儒教箴言。但若细细体味个中三昧而不望文生义,后人也可从中读出某种受制于宗法的长幼尊卑之序,即“老吾老”同“幼吾幼”之间,并无现代人格平等意义上的“主体间性”,而依旧是上下尊卑之秩序不移,亦即你作为儿孙,想得到长辈的呵护与爱么?可以,前提是你须学乖,听话,敬字当头,诚惶诚恐,唯唯诺诺,这便叫“尊老爱幼”,尊老在前,爱幼随后,前因后果,其乐融融——但冷静反思,这一被称为“乐感文化”的宗法温情代价甚大,这是需要你把自己的独立、自由交出去作抵押的。
  故不论儒教文化在本土之发生与传承有多大正当性,它在骨子里只是“臣子文化”则无疑,它惯于强调个人是家国网络里的一个依附性卒子,不是依附于家族,便是依附于朝廷,而不可能弘扬个人在本体论层面上的自由、自律与自尊。用杜维明的话说,便是“由于我永远不可能以一个孤立的甚或是可孤立的个体去实现自我,因而我就必须在其他的各种对待关系之中,把相对于父亲的个人之定位作为出发点”,“我的天赋本质毕竟只能通过作为各种关系之中心的我之存在而被证明”18。由此,西方现代哲学、心理学所崇尚的,每一个体应拥有的不可化约、不可置换的独立存在暨“自我实现”,也就这样早早地被古老的东方儒术化约了,置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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