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12期

《温暖的“莉莎条款”》

作者:黄永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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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人可以不服从国家法令。
  我画这张画也是一种祝福吧。内容是摘自2003年10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陆春祥先生的同名文章。他的见解都非常好,但请读者和作者原谅,总有四分之三我不能全部把它都抄录出来了:
  经常制造悲剧的法律法规如果不修改,它就注定要被历史所淘汰。
  整整八年,三十六岁的悉尼女销售经理莉莎·班菲尔德一直在同各种困难作斗争,目标只有一个:获得女人天生的权利,成为一个母亲。
  她被医生诊断患了子宫颈癌,九次求助于试管婴儿技术,花过好几千美元在美国雇请代孕妈妈,都不幸失败。正在她继续努力的时候,障碍又一次出现。澳大利亚政府在这个时候颁布了一项法令:从2003年3月27日起一年内禁止出口也禁止运输本国妇女的任何卵子出境。这意味着莉莎不能到美国或别的国家去雇代孕妈妈了。然而,莉莎的诚心感动了澳大利亚政府,八天后,澳大利亚专门为她通过了一个修正案,特准莉莎可以不受3月27日条款的禁令约束。这个条款,澳大利亚的人都爱将其称为“莉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