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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行误度胡适之

作者:程巢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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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中行先生的创作勃发期比汪曾祺先生来得还要晚。他大汪先生十三岁。汪先生重返文坛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处于五十五六岁的盛年期——作家的黄金岁月;而张先生进入文坛(学术著作不算)是在八十年代初,是初入,已属古稀之年。天佑此老,身体顽健,精力旺盛,一起笔即一发不可收,高产惊人!我用“顽健”二字赞张中老的健康异于寻常,并非对他不敬,而是相对于官吏的尊与优而无端多病以致矫弱。先生在几近耄耋之年进入高产期既有利又有弊。利是出清底货,抢救资料;弊是出多进少,货源自蹙。文人的最佳写作状态最好是一半写一半读,或者读多写少。腹笥又是有别于货栈的,前者是不怕积压过剩的。在来者不拒之际,张先生的笔下也就更随便了。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如《胡博士》一文,张先生写道:
  
  说起北大旧事,胡博士的所为,也有不能令人首肯的,或至少是使人生疑的。那是他任文学院院长,并进一步兼任中国语言文学系主任,立意整顿的时候,系的多年教授林公铎(损)解聘了。林先生傲慢,上课喜欢东拉西扯,骂人,确是有懈可击。但他发牢骚,多半是反白话,反对新式标点,这都是胡博士提倡的。自己有了权,整顿,开刀祭旗的人是反对自己最厉害的,这不免使人联想到公报私仇。如果真是这样,林先生的所失是鸡肋(林先生不服,曾发表公开信,其中有“教授鸡肋”的话),胡博士的所失就太多了。1
  
  此文写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距张先生在北大就学(1932—1936)识胡适,已逾半个世纪以上了。时间虽长,但从以上一段文字看,张先生对胡适的理解并不深。所以我说张先生晚年高产的短处就在于:写得太多而汲取较少。一是对胡适的著作读得不多;二是写此文之前,大概没有通读过一部《胡适年谱》,否则,张先生不会写出关于林损解聘那一段话。以张先生为人的厚道,如果他做到了上述两条而后发言,我想他断不会作出那样的判断或提出那样的疑问。一个人的著作也就是他个人的传记。胡适的全部著作集合拢来也就等于是他的自传。《年谱》是中国史书中最具优长的一种文体。无论编撰者持什么观点,他必须徵引原始文献,这样我们就能读出谱主的真人格真性情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大陆出版的几部《胡适年谱》,无论其观点多么“左”,我觉得我毕竟读出了一个接近原貌的胡适来了。为了证实张先生的“生疑”,证实林损解聘是否有涉胡适“公报私仇”,前几年我曾托谢泳先生到北大查阅当年校务会议的记录,但因谢泳先生太忙未获结果。但不找到相应的证据,我绝对不对此事下判断。近几年我零星获得的材料,集拢来庶几可以有助于读书界朋友对于胡适的为人及此事真相的了解。
  
  一、林损其人
  
  林损生于1890年,浙江瑞安人,七岁丧父,受教于舅父陈黻宸。陈氏字介石,号瑞安先生,光绪十九年中举,戊戍变法期间曾与蔡元培等成立保浙会。他历主乐清梅溪书院、平阳龙湖书院、永嘉罗山书院、杭州养正书院讲席,又曾为上海时务学堂总教习、《新世界学报》主笔。光绪二十九年成进士,1913年任北京大学教授。
  林损的门人徐英在1943年3月撰写的《林先生公葬墓表》里说:
  
  宣统三年,先生居沪读,与黄兴、宋教仁等宣扬革命。辞令所布,枢机所发,莫不崭绝独立,风飚电驰,慷慨激昂,闻者心折。
  光复初,北京大学校长胡仁源,慕先生学行,以为陈亮、叶适不能过也,乃聘先生为文学教授。适陈公与辛并主讲席,师友昆季,世罕厥俦。京师故文人渊薮,而大学尤名师所聚,一时朋辈如陈汉章、刘师培、黄侃、黄节、吴梅、钱夏、张尔田之流,或以经史著,或以辞章显,或乘骥而奋风云,腾英声而懋芳懿。而先生以弱龄周旋其间,吐纳百氏,提衡道儒,讲学之暇,潜心著述。2
  
  林损的学问出自浙东名儒陈介石之门,二十二岁即任北京大学教授,周旋于一班硕儒专家之间。1917年陈介石去世,所授诸子之学由他代任,同时还兼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大学教席。这个良好的开端,理应导引出一个顺畅的学术人生,但是并不。《吴宓日记》略载其中年消息:
  
  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时,访林损于其宅。谈久,甚佩其人。此真通人,识解精博,与生平所信服之理,多相启发印证,甚慰。
  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六时,在宣南春宴柳公(诒徵)及林损。
  七月二十三日晨八时许,至按院胡同六十五号,访林损君。谈次知林君以经济困难,将于日内送眷南归温州瑞安原籍,下年独居于此。林君知宓情形,遂邀宓来共居……林君委其门人孙海为代表,磋商详细条件,乃招孙来晤面。
  七月二十四日……决定林君仍居上房,宓家居两厢,而客厅等均两家公用……我方愿出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之租金及杂费(如电灯、电话等),而林君方面坚不允,必欲两家平分,各出费之半。
  十一月二十日二时,旧按院胡同寓宅,知电灯竟为电局拆去电表,停止电流,因林损欠费一年不付。然林损日前尚领到二百四十元,又借宓四十元,乃不偿旧欠而悉数汇回原籍。宓既代出寓中房租等项,又不能享同居应有之权利,实为失算。甚矣,文人不重行事,不顾他人之利害也。如宓之热诚急难,遇事牺牲,几何不处处吃亏也哉!
  十二月十九日,是夜十一时半,林损君命厨役杨氏煮粥。杨以林欠费过多,不听命,遂致争闹。杨请辞职,林等诉之于胡徵。胡责杨,杨决求辞职(明日,杨复愿在职,不辞,卒得林付给欠费若干),直闹至深夜。宓等均惊起,不得成寐。宓与林君同居,林既不履行经济及其他之义务,且辞则多言,终夜不寝,命令无时,如此争闹,扰乱一宅之安宁,甚矣,中国名士之不可为训也。3
  
  周作人与林损在北大共事起于1917年,二十年代中期林损离开了北大几年,1929年再回北大任教,1934年离去。周氏写于六十年代初的《知堂回想录》,对几十年前的林损作了以下回忆:
  
  林公铎名损,也是北大的一位有名人物,其脾气的怪僻,也与黄季刚差不多,但是一般对人还是和平,比较容易接近得多。他的态度很直率,有点近于不客气……爱喝酒,平常遇见总是脸红红的,有一个时候不是因为黄酒价贵,便是学校欠薪,他便喝那廉价的劣质的酒。黄季刚得知了大不以为然,曾当面对林公铎说道:“这是你自己在作死了!”这一次算是他对友人的道地的忠告。后来听说林公铎在南京车站上晕倒,这实在是与他的喝酒有关的。他讲学问写文章因此都不免有使气的地方。一天我在国文系办公室遇见他,问在北大外还有兼课么?答说在中国大学有两小时。是什么功课呢?说是唐诗。我又好奇的追问道,林先生讲哪个人的诗呢?他的答复很出意外,他说是讲陶渊明。大家知道陶渊明与唐朝之间还整个的隔着一个南北朝,可是他就是那样讲的。这个缘因是,北大有陶渊明诗这一种功课,是沈尹默担任的,林公铎大概很不满意,所以在别处也讲这个,至于文不对题,也就不管了。他算是北大老教授中旧派之一人,在民国二十年顷,北大改组时,标榜革新,他和许之衡一起被学校所辞退了。北大旧例,教授试教一年,第二学年改送正式聘书,只简单的说聘为教授,并无年限及薪水数目,因为这聘任是无限期的,假如不因特别事故有一方预先声明解约,这便永久有效。十八年以后始改为每年送聘书,在学校方面怕照从前的办法,有不讲理的人拿着无限期的聘书,要解约时硬不肯走,所以改了每年送新聘书的方法。其实这也不尽然,这原是在人不在办法,和平的人就是拿着无限期聘书,也会不则一声的走了,激烈的虽是期限已满也还要争执,不肯罢休的。许之衡便是前者的好例,林公铎则属于后者,他大写其抗议文章,在《世界日报》发表的致胡博士(其时任文学院长兼国文系主任)的信中,有“遗我一矢”之语,但是胡适之并不回答,所以这事也就不久平息了。4
  
  这“平息”也跟黄季刚有关,因为黄氏介绍林损去了中央大学。1936年林氏又转往西北某校,1937年夏返乡,在家中从事著述。
  词家夏承焘与林损算得是同乡,夏籍永嘉,林籍瑞安,县界毗邻,都属温州府。夏氏《天风阁学词日记》1938年9月9日记:
  
  早往之江(大学)指导选课,晤马夷初,近改名芗翰,鬓发斑白矣,殊和易,不似林公铎之傲兀。
  
  1940年9月6日记:
  
  阅《申报》,瑞安林公铎(损)以八月二十六日下世,年五十。此公晚年耽酒,殆荒其素业矣。予平生与彼但两三面,往年见于南京,听其滔滔背《庄子》,只手把杯,摇摇欲坠情景,宛然在目,不意遂为最后之别。念余十二三岁读其《林损杂志》,彼时当仅二十余岁耳,诚乡里一异才也。5
  
  二、解聘纠纷
  
  胡颂平编《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四月记载林损解聘事如下:
  
  今年暑假前,北大校长蒋梦麟拟将国文系主任由文学院院长兼,致国文系主任马裕藻、教授林损(公铎)、许之衡三人相继辞职,于是引起一场大纠纷。林教授疑此举出自适之先生的心意,故忿恨到极点。林教授的个性是有名“固执怪癖”的,于是在忿慨中写了几封大失风度的书信。其一致蒋梦麟校长:
  梦麟校长左右:自公来长斯校,为日久矣。学者交相责难,瘖不敢声;而校政隐加操切,以无耻之心,而行机变之巧,损甚伤之!忝从执御,诡遇未能。请以此别,祝汝万春!林损。
  其二致适之先生:
  适之足下:犹石勒之于李阳也,铁马金戈,尊拳毒手,其寓之于文字者微矣。顷闻足下又有所媒孽。人生世上,奄忽如尘,损宁计于区区乎?比观佛书,颇识因果,佛具九恼,损尽罹之。教授鸡肋,弃之何惜!敬避贤路,以质高明。林损。
  四月十六日,有复林损的信。
  公铎先生:
  今天读手示,有“尊拳毒手,其寓于文字者微矣”之论,我不懂先生所指的是那一篇文字。我在这十几年之中,写了一两百万字的杂作,从来没有一个半个字“寓”及先生。胡适之向来不会在文字里寓意骂人,如有骂人的工夫,我自会公开的骂,决不用“寓”也。
  来信又说:“顷闻足下又有所媒孽”,这话我也不懂。我对人对事,若有所主张,无不可对人说,何必要作“媒孽”工夫?
  来函又有“避贤路”之语,敬闻命矣。
  匆匆奉复,敬问
  晚安胡适廿三、四、十六夜6
  
  林损第二次致适之先生的信,更不堪入目。这种“村妇骂街”、感情冲动的行为,大失学者风度。当时舆论界对林教授大起反感,而适之先生则一笑置之,尤令人敬佩。
  
  三、解聘林损的真相
  
  1930年,傅斯年、顾临、胡适为了帮助蒋梦麟改革北大,拟出了一个具体方案,这个方案即是次年1月9日的“北京大学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合作研究特款办法”。1931年,中基会在上海沧州饭店举行第五次常会,蔡元培主席,胡适仍任名誉秘书。这次开会的内容,后来在《丁文江的传记》里有记载:
  
  第五次常会通过的“中基会与北大每年各提出二十万元,以五年为期,双方共提出二百万元,作为合作特别条款,专作设立研究讲座及专任教授及购置图书仪器之用”的合作办法(此案大意见一月十二日上海各报)。这个合作办法的一个主要项目是设立“研究教授”若干名,其人选“以对于所治学术有所贡献,见于著述为标准”,其年俸“自四千八百元至九千元不等,此外每一教授应有一千五百元以内之设备费”。研究教授每周至少授课六小时,并担任学术研究及指导学生之研究工作。研究教授不得兼任校外教务或事务。7
  
  此次会议之后,蒋梦麟回北平做北京大学校长,他要胡适担任北大文学院院长,兼中国文学系主任。胡适因主持中基会的“编译委员会”,故不受北大的薪俸。中基会与北大开始会拟合作办法草案,由胡适起草。
  同年四月二十四日,胡适出席中基会在北平南长街会所举行的第三十六次执行财政委员会联席会议。此次议决要案第二案:
  
  关于与北大合作设立研究教席及奖学金一案,由主席(赵元任)报告接洽情形,并将双方会拟办法草案,提请审查,经讨论后修正通过。该办法所规定之顾问委员会,现由北大校长、基金会干事长,及双方合聘之胡适、翁文灏、傅斯年三君,共计五人担任,并予备案。
  附录:“北京大学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合作研究特款办法”(从略)。合作以五年为期,自二十年度起,至二十四年度止。(见“中基会第六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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