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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底蕴及其他

作者:董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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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西先生曾经在他的文章中提出如下观点:以胡适为代表的知识分子群体“大多有留学欧美的背景,熟悉欧美的政治运作,讨论国事亦往往搬用欧美的政治经验,这就给人一种‘自由主义’的印象。其实,思想上信奉自由主义是一回事,表现于政治人格的言论行为往往是另一回事。这里称之为‘自由主义’,实不如按其出身叫做‘英美派’更为妥切。”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李庆西先生还列举了胡适等人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合作关系”,特别是胡适对“五卅”惨案、杨杏佛案件和福建事变的一些看法。据此,李庆西先生断言:1910~20年代“‘自由主义者’的政治资源无非是北洋官场的人际关系和政治体制,他们那些推进政治改革的社会活动都是在北洋政府框架内的运作”,而到1930年代,“其文化思想乃至种种‘民主’诉求都自觉地纳入党国框架内的运作,于是乎党国利益自然压倒了‘人权’”。在文章的最后,李庆西先生还把鲁迅先生抬出来,认为鲁迅等左翼知识分子才是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真正代表,而胡适等人不过是一批“伪自由主义者”,其实是统治者的“帮闲”与“帮凶”(详见李庆西《何谓“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读书》2000年第2期)。
  笔者认为李庆西先生的上述观点是失之偏颇的。
  
  一
  
  李庆西先生用以判定某一知识分子群体是否具有自由主义属性的重要标准,似乎是他们与政府和现行政治体制的关系。他似乎认为,只有坚守“民间”立场,抱一种与政府和现行体制决绝的“对抗”姿态,才能被称为“自由主义者”。这个观点值得商榷。
  事实上,“统治者”与“被治者”之间截然的二元对立是传统政治模式的产物。近代中国“民间”与“官场”的概念分野表明传统政治的延续性。近代西方自由主义原本不是在这种历史语境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思想理论体系。自由主义的国家政治理论以所谓“天赋人权说”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石,早已颠覆了传统的“官”、“民”壁垒。因此,从更广泛的历史背景考察,似乎不宜在理论上把是否与政府及体制对抗看作自由主义的天然标识。自由主义的具体内涵十分广泛。除了李庆西先生的文章中所涉及的诸如“独立人格”、“公共视域”、“社会批判立场”、“宽容精神”、“价值中立”等概念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内容。我认为,自由主义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经验理性和多元的价值观。反映到国家政治问题上,集中表现为“渐进的改良”主张和“负责任的批评”态度。自由主义者自认的社会政治角色是“合法的反对派”。相对于那些典型的官僚、政客、军阀而言,绝大多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现实政治持一种“不感兴趣的兴趣”,“不介入的介入”心态。他们自认肩负批判现实的使命,是出于一种特殊的正义感和责任感,他们并不把对当局的批评作为哗众取宠的政治宣传手段和颠覆现政权的策略工具。他们批判现实的目的,是要以终极理想价值为参照,以渐进的改良促成社会政治的不断进步,而不是造成现政权的垮台和整个社会的解体与重构。在他们看来,“破坏”的努力必须从属而非背离“建设”的诉求,“批评”的目的在于巩固而非颠覆“稳定”与“秩序”,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是诉诸理性的“妥协”而非情绪化主导下的“对抗”。换言之,自由主义者是“广义的革命”论者,他们并不一般地反对社会革命与政治进步。这是他们与那些极端保守主义者的差别。但同时,他们是务实的经验主义者而非浪漫的理想主义者和历史虚无主义者。他们认为现实是历史的发展延续,现实的客观存在即表明它具有某种历史的合理性于其中。因此,一切变革现实的尝试都必须同时兼顾理想诉求与现实可能。这是他们与那些激进革命者的差别。
  自由主义的国家政治理论不是一种静止的、僵化的理论,而是一种寻求积极动态平衡的理论。在新的国家政治关系建构中,自由主义者一般都很强调个人权利,主张对国家权力实施有效的限制,但他们不是极端个人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他们承认“公共权力”和“秩序”的重要性。他们一般都主张实行民主政治,但他们所谓的民主是“宪政民主”而不是带有民粹主义倾向的“简单多数”或“群氓政治”。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秩序”、“专家治国”与“民众政治参与”等诸多矛盾关系问题上,他们并没有提出什么固定的模式或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而是主张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现实需要与可能,努力寻求上述各种矛盾关系之间的某种微妙的动态平衡。因而他们与政府和现存体制之间的关系始终保持着某种张力,呈现出复杂的形态,简单地说他们是政府和现存体制的支持者或反对者,都是不确切的。至于那些对现实持一种绝对地批判态度,并准备用激进手段彻底摧毁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人们,只能被称为“激进主义者”或狭义“革命者”。把他们纳入"自由主义者”范畴,将是一种概念的误置。
  
  二
  
  对于李庆西先生文中提到的胡适等人对福建事变和杨杏佛案件的态度,笔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对福建事变的历史评价,几十年来多有反复。历史地看,福建政府当局在主观上是否真正愿意实行其政纲中的民主改革承诺,在我看来是一个疑问。我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我们有太多的历史教训。在近代中国历史上,那些把持中央政权的军阀总是以“正统”自居,以“政治和军事统一”为标榜,试图借助所谓“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名义剪除异己势力,巩固与扩张自己的权力;而那些处于在野地位的地方势力则往往以“反对独裁”、“地方自治”为号召,提出一些激进的口号和政纲,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试图赋予其行为以某种合法的政治外衣。因此,我们对此类史事的评价,不仅要听其言,而且要观其行。胡适曾就当时的变故说:“‘人权’固然应该保障,但不可掮着‘人权’的招牌来做危害国家的行动。‘取消党治’固然好听,但不可在这个危急的时期借这种口号来发动内战。”他的话固然有他的倾向性,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如果我们明白了福建事变的这些复杂性,我们还能依据胡适对此事的评价来质疑他的自由主义立场吗?或者,是否他当时发表一个同情福建事变的声明就意味着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呢?
  至于胡适对杨杏佛案件的态度,我比较赞同薛军先生关于“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两种法哲学观点的分析评价(参见薛军《胡适的态度》,《读书》2000年第6期)。为避掠美之嫌,细节在此不赘。
  
  三
  
  笔者近年一直致力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和知识分子问题研究,我所接触到的大量材料和史实表明:第一,近代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自由主义思潮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是近代中国观念自由主义的鼎盛时期,其主要代表人物包括《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和《独立评论》同人群体。第二,进入三十年代以后,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群体内部发生“民主与独裁”争论,表明相当一部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放弃了自由主义的立场,转变为“新式独裁”的倡导者。但这只是自由主义的式微而非灭绝。至少胡适、张佛泉、张熙若、胡道维、陶孟和、陈之迈等“民治派”的主张是一以贯之的。正是由于他们薪火相传,才有可能催生1940年代的《观察》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群体。第三,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式微,固然与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主观因素有关,但更重要地是当时的社会环境使然。李庆西先生说:近代中国的“现实不仅摧毁了自由主义者的目标,同时还扭曲了他们的手段”,部分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近代中国独特的政治生态环境,使得自由主义观念产生严重的水土不服现象,一些原本单纯的理论问题在实践中变得十分复杂,一些原本互不相干的概念又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纠结在一起。这造成了一部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迷茫,也造成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