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5期

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

作者:陈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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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如果我们说现在人类处于一个民族主义的时代,那大致是没错的。倘若我们留意一下现在这个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就会发现其中绝大多数都与民族问题有关:巴以问题、科索沃问题、车臣问题、北爱尔兰问题等等。历史地看,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逐渐形成,人类就步入了一个民族主义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民族主义的旗帜一直高扬着,绝大多数引人注目的战争与冲突都与民族主义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时代,随着国际自由贸易的发展,世界性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起来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是社会全方位的全球化。而且,随着启蒙思潮的广泛传播,普世主义思想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人们日益认识到,有些东西,比如科学、民主、自由、法治、市场经济以及对人权的保护等等是没有民族性的,它们应该成为全人类普遍遵守的准则。可以说,这是一个民族主义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世界主义的时代。“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这两种看似矛盾的东西,竟然同时展现在我们眼前。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它们是相互矛盾的还是有着某种内在的关联呢?这是一个必须廓清的问题。
  可是,当我们试图讨论与民族主义相关的问题时,首先就会遇到一个很大的麻烦,那就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含义难以进行清晰地界定。何谓民族(Nation)?定义很多,不过,考察这些定义并非本文的任务。我们不妨接受斯大林的著名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个定义也未必很准确,不过,即便没有一个严密的定义,也未必妨碍我们对问题的分析——这就像我们很难给“时间”下定义,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时间的理解一样。什么是“民族主义”呢?也是众说纷纭,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感情情结,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还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政治原则等等。“民族主义”一词使用极为广泛,包含的内容非常复杂,当我们强调不同的方面时,我们就可以给出不同的解释。
  这里所要探讨的是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关系问题。由于“民族主义”内涵的复杂性,最简单的做法自然是选择一种定义加以分析——比如只讨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的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关系。这样做自然是可以的,也自有其价值,然而却不能说它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说清楚了。如果对每一种定义都加以分析,那也许可以让人较为满意,然而这是一个过于艰巨的工作。抛开这两种做法,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对民族主义做一个简单的分类,然后剥离出每一类中其思想的内核,再讨论其与世界主义的关系。分类可以有很多种分法,这里准备按照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领域来做一个简单的分类——这未必是最合理的一种分法,只是较直观、较方便罢了。
  
  二
  
  较激烈、较引人注目的民族主义现象通常都表现在政治领域中。民族统一、民族分离、民族扩张、民族解放等等主要都是以政治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其动因可能根源于经济或者其他问题。政治民族主义是与民族国家紧密相连的,其最经常的表现是,特定民族要求建立独立的或统一的民族国家。盖尔纳(Earnest Gellner)说:“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1919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提出民族自决原则,使欧洲的政治地图基本上按照民族原则重新划定,这是政治上民族主义原则的典型应用。
  
  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与主权国家相关联的政治原则,通常认为始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虽然此前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感情情结由来已久,但是法国大革命所开启的历史时代其特征在于:“在这个时期,也只在这个时期,民族要求人们的至上忠诚;所有人,不光是特定的个人和阶层,都要有这种共同的忠诚;所有的文明(此前它们走的是各自的、通常有着很大差别的道路)现在都为这种至高无上的群体意识——民族主义所统治。”
  法国大革命首先是一次伟大的民主革命而非一次民族主义运动,虽然革命中间有过反抗外敌的经历,但那只能算是革命中的插曲。另外,法国大革命是在启蒙主义思潮的指引下发生的,而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的启蒙主义思想是一种普世主义思想。那么,为什么法国大革命被视为民族主义时代的开端呢?这是因为,革命以前,十八世纪的君主们统治的是一片片土地而不是国家,用阿克顿勋爵的话说:“在旧的欧洲体系中,民族权利既不为政府承认,也不受人民肯定。是王公贵族的利益而不是民族的利益在调节着边界;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也从不顾及大众的欲望。在所有自由权被压制的地方,民族独立的主张必然被忽视,而公主们,用费奈隆的话,便把一个王国当作嫁妆。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大陆,这种对集团性的权利的淡忘被默认了,因为君主专制主义者只关心国家,而自由主义者只关心个人。”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国王,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从而开创了现代主权国家。现在,革命使国家由私产变成了公器,人民——或者说法兰西民族——便成了法兰西的主人。革命发生以后,国王想借助外国军队来扑灭革命的火焰——这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中并非一件什么了不得的事情,然而,此时国王的行为被视为卖国通敌,因而被押上了断头台。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取代了对国王的忠诚,“朕即国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在这个新的国家中,人民的意志被视为最高权威,民族利益——也就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被视为最高利益。在新的民主制度下,“民族”即是国民的总称,而国家乃是民族政治精神的体现。原来附着在国家上的传统权威湮灭了,新的权威需要新的忠诚,即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
  但这种对民族的忠诚又是和对普世价值的追求合为一体的。法国大革命中的革命者们接受的是“天赋人权”的启蒙思想,信奉的是普世主义的自由平等法则。他们的革命是要建立一套以人的自由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在他们看来是超历史、超民族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革命者们都是坚定的世界主义者。世界主义与这种民族主义之所以可以结合在一起,是因为革命所建立的国家被视作民族的国家,因此,国家、人民与民族这三者之间被划上了等号,对国家的忠诚也就是对民族的忠诚。因此,这种民族主义并非是对某个特指的、与特定的语言或某种文化传统相联系的民族的忠诚,而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同时也就是对自由民主的忠诚和对启蒙理想的忠诚。所以,这种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在逻辑上并无悖谬之处。
  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有着相同的意识形态基础,它们都是启蒙思想的产儿。美国的创建者们同样是坚定的世界主义者,用《独立宣言》里的话说,他们谋求民族独立是为了反抗一个“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的政府”,以捍卫自己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十九世纪以后的民族主义者们所经常强调的族群差异,共同的语言、宗教、领土以及共同的历史记忆等等在美国独立战争中被有意忽略了。
  法国大革命是一次社会民主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是一场通过民族独立的形式建立民主政治的革命。这两次革命虽然对民族主义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却都以自由民主为斗争的主要内容,它们都不具有民族的狭隘性而具有世界主义的精神。然而,以后的一些民族政治运动,并不都具有民主革命的性质,独立的结果不过是政权从外国寡头集团手中转移到了本国寡头集团手中而已。“从某些方面来说,独立后的统治者与人民大众的距离可能会几乎像他们的前任殖民上层一样远。据说,外国殖民政权撤走以后,社会就算独立了。但实际上,此际独立的不是社会,而只是社会上的某部分人”。诚然,正如列宁所言,“每个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都有反对压迫的一般民主主义内容”。但这里列宁所说的“民主主义”仅仅指其反抗压迫而言,与真正的民主制度毕竟是两码事。当然,我们应该承认,一切反抗压迫的斗争都具有正义性,但是,如果斗争不以自由民主为其目标,那么这种斗争往往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在非洲尤为常见:随着殖民者的撤离,部族之间就开始了长期的混战;政府腐败低效,并且往往沦为某个家族、集团或部族的工具。
  因此,政治民族主义只有在包含自由民主的内容时,它才真正具有历史进步性,它才能成为革命性的力量,仅仅以独立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运动,对于该民族来说,往往不过是换了一个同族的统治者而已。鲁迅先生说过:“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更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虽然也许受同族人统治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一些,但正因为如此,在某种意义上,它更有害于社会的进步。
  以自由民主为本质内容的政治民族主义具有一种世界主义的精神,这时民族主义不过是旗帜;与此相反,不包含自由民主内容的政治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狭隘的利益争夺,这时,民族主义往往只是动员民众的口号——这种“民族主义”当然与世界主义的精神风马牛不相及。归根到底,民族并不是一个自在的、有生命的实体,它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构成的,只有作为个体的人才能感受到自由与幸福。因此,民族主义如果不是以弘扬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目标,那它就是被少数人用来麻木民众的心灵以便制造新的罪恶的迷药,它所捍卫的也并非真正的民族利益,而是某些小集团的狭隘利益。
  就民族国家问题,波普尔说:“民族国家的原则不仅是不适用的,而且从来就没有被明确地考虑过。它是一个神话。它是一种非理性的、浪漫的和乌托邦的梦想,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和部落集体主义的梦想。”的确,由于各民族之间人口的互相流动,现在要想建立一个纯粹的民族国家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实际上,只要国家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能够使国内各民族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么,这样的多民族的国家将比单一民族国家更有生命力,因为当各民族相互混合时,它们更容易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从而使各民族的特质和优点不致趋于极端而变成缺点。在这种情况下,坚持要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就的确是一种“部落集体主义的梦想”了,虽然我们也许依然不能否认这种民族权利。
  
  三
  
  真正的政治自由与经济独立实质上是分不开的。何塞·马蒂说过:“经济上受奴役但政治上获得自由的人民终究会失去所有的自由,而经济上获得自由的人则可以继续赢得政治上的独立。”如果说政治民族主义的根本要求就是实现政治上的民族独立,那么与之相对应,经济民族主义的根本要求就是实现经济独立——当然,经济独立并不意味着排斥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
  经济民族主义的产生源于发展中国家对自身经济依附状态的体察。拉美、非洲等殖民地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后,发现自己依然未能摆脱对中心国家的依附状态。“那些尚未取得‘现代化’或发达地位的国家,对于控制本国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运的企图越来越警觉,并认识到这种必要性。这一现象的特点就是经济民族主义,它直接反映了这些国家经常抱怨的那种看法:它们虽然取得了政治主权与独立,但在经济上仍然是殖民地”10
  所以,拉美、非洲各国在取得政治独立后也努力争取经济独立。它们认识到,如果不发展健全的、自主的国民经济,独立就只是一句空话。独立的经济基础是国家繁荣昌盛的保证。因此,这些国家逐步建立自主的民族经济体系,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
  东亚各国和地区在二战后也开始有计划地发展民族经济,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了保护本国尚处于幼稚状态的民族工业的发展,东亚各国大都曾对国内市场进行较为严格的管制,以控制进口。所谓的“东亚模式”实质上就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为发展民族工业,实行进口壁垒政策以培育市场,然后再逐步完善市场、扩张市场。
  如果我们不局限于拉美、非洲、东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而从广义上来考察经济民族主义的话,那么,在现时代,每一个民族国家都会力图确保自身的经济独立与安全。当然,发达国家由于处于优势地位,在通常情况下不必担心本国经济的安全问题,所以它们可以大力鼓吹自由贸易,以便把它们的产品推向全世界。可是一旦到了非常时期,一旦经济形势使它们自身的经济安全也受到了威胁,它们同样会筑起关税壁垒以进行贸易管制。比如1929年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后,欧陆各国都躲进了保护主义的防护罩里,采取几近乎锁国式的自给自足政策,甚至大英帝国也于1931年被迫放弃了长期奉行的“自由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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