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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痕迹

作者:叶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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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屋》2003年第9期发表了于展绥先生一篇题为《道义迷失的历史痕迹》的文章,带着学习讨论的态度,笔者试对文中一些值得商榷的错误观点,提出质疑和异见,如有不妥,也希望诸公能对论点继续深入讨论。
  原文开始引用了《论语·子路》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对这句话中“隐”的方式问题进行探讨之后,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孔子在肯定这种‘以亲遮义’式的那种毋庸置疑、理直气壮的态度和口气,‘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偷了别人的东西,互相隐瞒,不仅没有丝毫理亏的感觉,而且还有一种‘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天底下有这样的道德准则与逻辑吗?无论孔子的徒子徒孙如何巧舌如簧,百般狡辩,有一个事实不容质疑:道义、正义感的缺失就发生在我们文化的源头”。笔者认为:将道义和正义感的缺失归罪于儒家文化这一基本观点不能成立。
  首先仅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来窥探儒家文化未免偏颇,儒家文化中也有很多支持道义成分的观点,至少儒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教人诚实做人的,这个主流不能不看到。如:
  言必信,行必果。(《论语 · 子路》)
  人而无信,不可知其可也;信则人任焉。(《论语 · 阳货》)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荀子 · 不苟》)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 · 离娄上》)
  不足于行者,说过;不足于信者,诚言。(《荀子 · 大略》)
  儒家认为诚信是人性之本、天道之源,类似这样的观点,举不胜举。儒家鼻祖孔子生在动荡年代,他的仁学“本产生在早期奴隶制崩溃、氏族统治体系彻底瓦解时期”,儒家文化的背后实际上是对复兴周礼制度的提倡,这种制度虽然孔子认为其美好,但是被历史无情的摒弃了。孔子而后,儒分而八,以后有更多的发展和变迁,有的与原儒有很大的差异或偏离,如“荀子突出发挥‘治国平天下’的外在方面,直到法家韩非把它片面发展到极致,从而走到反面,而又在汉代为这个仁学母体结构所吸收消化掉”。韩非和李斯是荀子的学生,是法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集大成者,二人辅佐秦始皇,开创了高度强权和集权的封建帝国,建立了一套维护帝王统治和规范社会秩序的成文法律。毛泽东说:“百代皆行秦政制”,两千多年的律令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整体特征一脉相承。在历史的前台一直是法家在唱着主角,儒家只不过是唱戏者的脸谱罢了。孔孟的原儒在现实社会中不仅不能运用自如,反而会让其实践者四处碰壁,甚至引来杀身之祸,在实际中只能按法家文化行事,而这样的局面,正是法家提倡的“理”以及实际上的利己主义的结果。正是在法家中,“利己主义终于达到了顶峰,并不断地在后世的宫廷斗争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韩非始创的法家一套,与儒家强调从个体道德品质出发的内圣外王的政治理论,当然就截然不同了”。联想到“文革”以及中国历史上多少人卖亲求荣、卖友求荣,其实中国人并没有几个人做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划清界限都来不及呢。这一点文章作者也注意到了,但作者认为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是儒家讲道德和道家反道德双重拉扯的结果,这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原文中提到“国人整体道德观念(不仅仅是公正、道义)的淡化,还与道家文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与儒家追求的道德人生恰恰相反,道家文化是反道德的,绝圣弃智是道家的核心理念”。在这里,作者显然对道家文化的理解不得要领。首先,老子的思想不是道家思想的正统,道家思想的正统在庄子那里。老子更多的是研究如何耍手段的阴谋家,而不是追求个体自由的道家。因此以老子的思想来推测整个道家的思想就会出现偏颇。其次,被作者批判的老子的“天地之间没有什么温情关系,有的只是利益的分配与竞争”思想几乎完全被法家吸收并发扬光大,而老子以后的道家并未继承这一思想。这说明作者尽管批对了靶子却戴错了帽子。“由韩非承接《老子》,似乎顺理成章……从总体上讲,法家是接过了《老子》政治层的‘无为’含义上的人君南面术,把它改造为进行赤裸裸统治压迫的政治理论的”
  人们之所以会“卖友求荣,卖亲求荣”,不是因为文化的影响,而是因为制度的提倡,这是绝大多数人在现实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法家提倡的“诛连制”——的逼迫下为了求生存的一种无奈选择,而不是什么儒家和道家拉扯的结果。如果说有什么双重拉扯的话,那也是儒家与法家的拉扯,而不是儒家与道家的。
  作者还认为,儒家的“道义”是一种“私人的道义”,是不可靠的,不符合现代的公义思想。这不免有些吹毛求疵。在孔子那个时代甚至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世界上哪个国家也不可能发展出公德出来,我们不能要求在那样的时代条件下有现代的道义思想。李泽厚曾提出“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的概念:“所谓‘社会性道德’即梁启超在本世纪(注:二十世纪)初提出的‘公德’,它建立在现代法治基础之上(或现代法治以它为基础),是现代生活所赖以维持的共同原则、规范、秩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宗教性道德’即梁启超所谓的‘私德’,在中国,这就是传统儒学所宣讲的那一大套。它以情谊为重,与信仰攸关,关乎个体的终极关怀或安身立命。”我们不能问“为什么儒家的道义是私德而不是公德”,我们要问的应该是“为什么儒家的私德后来没有发展出公德来”,这样一转换我们就会发现,阻碍因素不是儒家文化本身,而是法家文化以及以法家文化为内核的封建官僚制度。法家提倡赤裸裸的利害关系,提倡玩阴谋,耍手段,根本无道义可言。在现今的中国,如何处理私德和公德二者间的关系,李泽厚认为:“传统儒学作为‘宗教性道德’对自由主义的‘社会性道德’仍然可以起着具体范导作用。‘宗教性道德’是理想性的绝对伦理,‘社会性道德’是经验性的相对伦理。前者纯属个人信仰范畴,人可自由选择,不能追求一致。任何社会群体、集体(从家庭到国家)都不能以绝对伦理的名义来规定个人信仰或强迫个人服从。但个人所选择的超越个人利益的信仰、道德却可以对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社会性道德’起某种引导作用,使个人在公德中注意私德”。这才是我们理性和客观看待与划分公德和私德的标准,而不是求全责备,指责儒家的道义是私德。
  最后,单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道德沦丧实际上是非常没有说服力的,文化是一个很间接的因素,在道德沦丧背后有更直接的现实力量的左右。中国几千年来的生存压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像非洲那样的贫困地区,有再好的文化源头也不能阻挡他们今天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另外,制度的力量大于文化的力量。在几千年的封建皇权制度统治下,中国人的奴性尚未去除,公民性还未培育起来。现在的中国尽管在文化上早已摆脱了儒家文化,但在制度上却仍然存有许多旧的影子。中国尚处于建设公民社会阶段,因此缺乏公正意识是自然的。不要动不动就往文化上扯,“所谓文化批判,很可能是把一支溃军带到了文化领域,去进攻一个比先前的攻击目标更不可攻克的目标。新目标叫‘文化’,其实是精神领域里的空气,无所不在,无所不包,张口即能呼吸,闭口即能知味,谁都能抓上一把到沙龙里谈谈,一松手,则什么也没有。这样的精神总攻,连堂·吉诃德都不如,唐·吉诃德前面还有一架具体的风车;这样的文化批判,清风逐流云,荆轲刺孔子,只能配中国文人的胃口……我以为,中国人若真想为中国文化好,在目前的情况下,最好少谈文化,至少不谈文化批判,晾干文化问题里的水分,让那个文化痴肥症逐渐萎缩”。如果在一种体制下坚持道义的人经常吃亏,而相反不坚持道义的人却能获得很多好处,那么你如何提倡反对“儒家文化”、提倡道义文化都无济于事。原文中提到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关心的也不是什么文化,而是如何建立一个正义的制度。
  将儒家文化视为今日中国人道德沦丧的原因,最让人感到不解的地方在于: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打倒孔家店以来,再加上“文革”中的“批林批孔”运动,儒家文化在中国可以说基本上已经绝迹了,现代社会完全没有按照儒家的理念来建立,现代人也没有几个能记得孔老夫子的几句话,能够按照儒家文化的理念行事,可以说儒家文化对现代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为什么现代人的道德感还这么差呢?反之,坚持儒家思想的梁漱溟敢于在政治权威下说真话,这不是道义又是什么呢?
  应该重新审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句话的前后文,考虑这句话的背景,不能单从字面去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笔者认为:儒家提倡“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在用私人的道义与公家(这里指官方)的不公正道义进行对抗,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道义)本来就是不公正的(在中国,古来如此,所谓“刑不上大夫”,法不是用来治国的,而是用来“制”老百姓的),那么儒家对这种“道义”的反叛恰恰是一种先进的东西而不是落后的东西。
  儒家提倡亲情,“原典儒学所强调的以亲子情为主轴、对人际等级关系和人性积极情感的培育和规范”10,提倡以自己的真实情感作为行为的基础,这也是任何道义的基础。尽管它有时会与社会公义发生冲突,但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社会公义就是空中楼阁。事实上,即使是在一个社会公义感很强的国家,大多数正常人都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如果大多数人不这么做,那这个社会反倒不正常了(如“文革”时期)。问题的关键不是去否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而是在承认绝大多数人都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情况下,如何设置一种制度去维护社会公义。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承认人的正常感情的情况下去设法保证我们的社会公义,而不是一味对这种感情进行抹煞。否则我们将会又退回到“存天理、灭人欲”的可怖时代。
  
  注释:
   〔1〕于展绥:《道义迷失的历史痕迹》,《书屋》2003年第9期。
  〔2〕〔3〕〔4〕〔5〕〔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7、27、95、88页。
  〔7〕〔8〕〔10〕李泽厚:《己卯五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02、27、80页。
  〔9〕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