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8期

现代中国训政之路

作者:郑连根

字体: 【


  一
  
   作家韩少功在《夜行者梦语》中写道:“人类常常把一些事情做坏,比如把爱情做成贞节牌坊,把自由做成暴民四起,一谈起社会均富就出现专吃大锅饭的懒汉,一谈起市场竞争就有财迷心窍唯利是图的铜臭。思想的龙种总是在黑压压的人群中一次次地收获现实的跳蚤。或者说,我们的现实本来太多跳蚤,却被思想家一次次地说成龙种,让大家觉得悦耳和体面。如果让耶稣遥望中世纪的宗教法庭,如果让爱因斯坦遥望广岛的废墟,如果让欧文、傅立叶、马克思遥望前苏联的古拉格群岛和中国的文革,他们大概都会觉得尴尬以及无话可说。”这话说得很对。
   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西方”的过程。无论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人对英国“船坚炮利”的认识,还是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对君主立宪政体的鼓吹,无论是严复对达尔文进化论的译介,还是孙中山为民主共和的奔走呼号,都贯串着一条清晰的线索:把西方先进的东西引进到中国来。
   经过诸多先贤们的努力,先是西方先进的科技引进了中国,随后,到辛亥革命时,据说“民主共和的观念”也“深入人心”了。其实,问题没这么简单。作为“龙种”的西方宪政思想,一遇到“中国的特殊国情”,一遭遇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它就变形了。
   在中国,封建专制的思想常常会披上一件新的外套继续招摇。训政,就是宪政在现代中国蜕变的产物,它打着宪政的旗号,其实骨子里还是专制的基因。
  
  二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造就了暴君,也造就了愚民。暴政之下,只有愚民才能是“顺民”,否则便是“刁民”。所以,暴政和愚民堪称一对绝世“好搭档”。两者的相互配合,使得中国的封建社会维系了那么长的时间。
   资产阶级维新派在中国试图“改良”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很快发现,“改革”的阻力不但来自保守的封建官僚,还来自底层的“愚民”。这使他们认识到,对“愚民”是无法实行民主的,“愚民”根本没有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愚民”必须接受“训导”。作为思想家的梁启超,不断地呼吁要中国人做“国民”,这其中自然含有唤醒民众的积极意义,但是,若考虑到梁启超同时作为政治家的身份,这里也就有“训政”的味道了。
   当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还没有把“训政”发展成一种成熟的“思想体系”。完成这一工作的,恰恰是以“民主共和”为终身奋斗目标的孙中山先生。人们爱说,历史是一位睿智的老人,可是我却常常感到,历史也像一个顽皮的孩童,他时常会搞些小小的恶作剧,让你打也不是骂也不是。以“革命先行者”著称的孙中山先生,以其极为坚韧和决绝的作为领导了辛亥革命,终止了清王朝,从而宣布了封建制度在中国社会的完结。这样的功勋,怎样说都该彪炳史册。可是,就是这样一位令人敬仰的伟人,却提出了“训政”的思想,把西方宪政这一“思想的龙种”变成了中国现实的“跳蚤”。
   孙中山坚决地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义无返顾地推翻清王朝,建立国民政府。但是他所领导的辛亥革命同样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愚民”并不理解他所领导的辛亥革命。鲁迅先生在小说《阿Q正传》、《药》中就指出过这一点。被封建专制制度愚弄惯了的底层民众是一群麻木的看客,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不理解民主和自由,不理解革命,也不懂得自己作为国民应有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形,矢志于民权目标的孙中山也深信中国民众尚未准备好担负起自治的责任。基于这样的判断,他认为国民革命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军政阶段,这时的国民党人要依靠军事力量实现全国统一,并巩固国民政权;第二个阶段就是训政阶段,在这个阶段,革命党的任务就是要代表民众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要在各地训练民众实行自治。通过选举县长、召开县代表大会和制定法律,以便使县一级能充分实行自治,这样民众才能受到教育,准备进行革命的第三个阶段,即民主的宪政阶段〔1〕。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写于“民国十三年”,即1924年。其实,训政的思想早就在孙中山的头脑中形成了。1922年,孙中山就表述过类似的看法,他说底层民众是“无知可怜”的幼儿,而革命党则是保姆,并说:“我们建立民国,主权在民,这四万万人民就是我们的皇帝,帝民之说,由此而来。这四万万皇帝,一来幼稚,二来不能亲政。我们革命党既以武力扫除残暴,拯救得皇帝于水火之中,保卫而训育之,则民国的根基巩固,帝民也永赖万世无疆之休。”〔2〕
   孙中山的“革命阶段”论及其所派生出来的“训政”之说,其初衷或许是鉴于中国现实所采取的一种“策略”,是一种权宜之计,是为了实现民主宪政的一种手段和步骤。但是,它所隐含着的专制倾向还是能被明眼人看出的。陈炯明就是这样的人,他断然不同意“训政”之说。他说:“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3〕
   陈炯明所倾心的,是联省自治。“五四”运动后,一些学者认为,既然南北政府都无力统一全国,与其连年征战,不如各省先行自治,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了,再实行联省自治,如此便可以不通过武力而最终实现全国统一。陈炯明对联省自治尤为心驰神往。1921年2月,他在《建设方略》一文中,详细解释了自己的政治见解:“近世以来,国家与人民之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成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未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由实现也。”〔4〕
   陈炯明一直被说成是倒行逆施的“军阀”,理由自然是他炮轰总统府,叛变孙中山。但是,如果本着充分尊重历史的态度,我们就会发现陈炯明的“闪光之处”,他对“训政”的批判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中国百姓“愚昧”,没文化,不懂民主,不理解政府的“良苦用心”,这些即便是中国的实情(而且还不全是),也决不能成为“训政”的理由。民主确实需要学习,但民主更是一种实践手段,民主经验的获得和民主意识的增强,需要在民主的制度下,通过公民自己自觉地参政议政来实现;宪政确实需要建设,但政府必须先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在这一点上,当时的人们以为,中国人“愚昧”,文化水平太低,还不能实现民主,等把这些民众教育好了,再实现民主的宪政也不迟。这样的想法显然是本末倒置的。民主和宪政有点像游泳,要想学会游泳,就必须亲自到水里去“扑腾”,如果怕挨淹而不敢“下水”,只在岸上听别人讲游泳的“动作要领”,那是无论如何都学不会游泳的。
   不给民众以实践民主的机会,光把民众当“无知可怜”的幼儿来“训导”,那不但不能提高民智,反而会重新回到封建专制主义惯用的“愚民”的旧窠中。对于这一点,陈独秀也有深刻的认识。1916年,他就在《吾人之最后觉悟》一文中说:“今之所谓共和、所谓立宪者,乃少数政党之主张,多数国民不见有若何切身利害之感而有所取舍也……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曰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
   一项改革也罢,一场革命也罢,如果只是从“政府”和“领袖”的本位出发,而不是从“国民”的本位出发,只是把“国民”当作一种实现目标的手段,那么,“多数国民”就无法从这样的改革和革命中得到民主权利和个人自由。即便这样的改革和革命成功了,“多数国民”被动的、配角的身份仍然不会改变,他们的命运也依然要让少数人来掌控。正是从这个层面上,我们说,训政表面上看起来顺理成章,是宪政思想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实则是中国封建专制思想的重演——只不过它此次登台时穿上了一件宪政的外衣而已。孙中山之后,蒋介石及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实践进一步证明:“训政”必然会一步一步地滑向专制主义的深渊,“训政”之树上根本就不会结出民主宪政的果实。
  
  三
  
   1927年,国民党实现形式上的全国统一,成立了国民政府,随后即宣布进入训政时期。训政,表面上的意思跟孙中山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提出的一样,即由国民党代表民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以党治国”。这样,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也就拥有了最高的权力,它负责指导党务、制定国民党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对人民进行“训导”。这些光在纸面上讲当然是很动听的,但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说,蒋介石实行“训政”之日,也就是他的独裁统治开始之时。训政不但没让中国人学会民主和自由,反倒让人们见识了什么是专制独裁,什么是争权夺利,什么是尔虞我诈,什么是贪污腐败!封建社会的中国是“家天下”,至此,变成了“党天下”,而蒋介石又是国民党的“党魁”,所以他也就天然具有了“训导”人民的资格。由训政而专制独裁,其逻辑如此简单。当然,现实的发展也还是有一个过程的。
   训政的矛盾之处从一开始实行就显现了出来。口口声声说要教导人民学会民主的国民党,几乎处处都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借口压制民众的民主要求。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中国的工会组织严密,在社会生活中很有“博弈能力”,可是到了1927年,这些工会的领导人被撤职,而由国民党政权的代理人接替。工会的指导原则也不再是阶级斗争了,它被要求要与雇主和政府合作。工会的独立活动受到禁止,工会变成了国民党政权的驯服工具。自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学生运动一直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因素,但到训政时期也受到了压制。1930年,国民党取缔了一切非学术性的学生团体,学生被要求要专心读书,避免参加政治活动。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侵略中国的意图日益暴露,学生的爱国热情一次次地迸发为游行示威等抗议活动。国民党政府对学生的这些抗议活动,最终一概以武力回答。
   国民党政府不相信任何非政府发动和控制的政治运动,维护党国的秩序和稳定成了它压制民众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借口。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却一天比一天腐败,它的贪污腐化、派系倾轧和管理无能,到1930年就再也掩饰不住了。1930年5月20日的《北华捷报》发表评论说:“与18个月前的热情相比,今日所有中国人中的绝望感,也许是最糟的一点。”三年后,《国闻周报》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众厌弃国民党之心理,为不可讳言之事实。”〔5〕
   说到底,蒋介石及国民党一直就面临权力来源的问题。无论是国民党政权里的众多官僚,还是作为“党魁”的蒋介石本人,他们的权力都不是合法得来的。他们的权力可能是经过战争抢来的,也可能是经过行贿上司买来的,还可能是通过尔虞我诈骗来的,当然更有可能是通过“做了女婿换来的”……就是没有经过真真正正的选举选出来的。没有经过真正民众选票的授权,权力的来路就是不正当的。行使来路不正的权力,类似于小偷使用偷来的器物,总不能理直气壮。从这个意义上讲,承担训政之责的政府和它的官僚们是心虚的。所以他们不敢相信民众的群体活动——只要这民众不是他们组织的,不是他们可以控制的,他们就害怕,他们就要禁止。
   信任总是相互的,政府不相信它的民众,民众自然也就不满意这个政府。在宪政之下,公民批评政府是天然的权利;而在训政之下,这是不可以的。政府及其官僚们承担着“训导”国民之责,他们若被批评,那脸面何在?尊严何在?还怎么继续训导下去?更重要的是,这将导致“训导”者和被“训导”者间“师生关系”及相应的道德优越感的置换与错位,而这当然也是训政政府不能容忍的,所以,压制批评、打击不同声音便成了训政政府天经地义的选择。国民党政府对政治上的反对者、爱搞“批评报道”的新闻记者、持不同政见的学者和思想家,一律采用收买加暗杀的手段。此外,它还通过“党化新闻”操控舆论,在极力为“党天下”唱赞歌的同时打压那些不肯合作的媒体和文化人,强化党对新闻界的控制。
   从1927年起,国民党政府一方面依靠官方新闻网络,垄断新闻的发布权和评论权,控制全国的舆论,“阐明党义,宣扬国策”,另一方面还制定了许多新闻法规,钳制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在1929年至1934年间,国民党制定的与新闻有关的法规有《宣传品审查条例》、《出版法》、《出版法实施细则》、《宣传品审查标准》、《新闻检查标准》、《修正重要都市新闻检查办法》、《指导全国广播电台播送节目办法》、《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自然,这些法规多属新闻“恶法”,专制独裁色彩极浓。到了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国民党又制定了许多与新闻相关的法规,如《修正出版法细则》、《抗战时期报社通讯社申请登记及变更登记暂行办法》、《战时新闻检查办法》、《修正战时新闻禁载标准》、《修正战时新闻检查办法》、《战时新闻违检惩罚办法》、《修正抗战期间图书杂志审查标准》、《修正战时图书杂志原告审查办法》等。1942年7月,国民党还借抗战之际公布了一个《国家总动员法》,其中规定:“政府于必要时,得对报馆及通讯社之设立,报纸通讯稿及其他印刷物之记载,加以限制、停止,或命令其为一定之记载。”这样,就利用法规进一步钳制了新闻出版自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