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8期

历史的血痕

作者:罗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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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有哪个国家不为本国人民在争取自由、民主或独立的斗争中浴血奋战的历史感到自豪和骄傲,但我知道,某些大国或自以为大国或希望别人以为自己是大国者至今仍然崇拜和迷信武力,并且以人民的名义不惜一切代价地打造对内可以镇压、对外可以征伐的军队。世间纷争,难道非得用暴力来解决、非要流血流泪不可吗?印度圣雄甘地,一个单薄孱弱的老人偏不迷信此道,而是采用了非暴力不合作。
   然而,历史总是比个人的愿望和想象来得无情,来得残酷,印度“非暴力不合作”斗争的结局无疑是出乎甘地意料之外并为他所不愿看到的,即印度独立后,随即陷入了惨烈无比的冲突之中的痛苦事实,国家的独立竟成为印度及由印度分离出来的巴基斯坦延续数十年灾难的导因。甘地本人也在印度独立不久爆发的教派斗争中横遭刺杀。
   1947年6月,在经过那么多的纷扰和斗争之后,印度终于迎来了独立以及它必须被分割的命运。印度教徒、锡克教徒和穆斯林之间互相残杀,他们既是杀人不眨眼的进攻者,又是束手待毙的挨打者。在有些人眼中祖祖辈辈曾唇齿相依、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关系突然之间变成了敌意和仇恨。锡克教徒哈尔吉特说:“可是有一天,我们整个村子突然对临近的一个穆斯林村庄进行疯狂的杀戮。我们简直失去了理智。”〔1〕贱民玛雅·拉尼的叙述带有使人悲愤的戏剧性:“在我们第一次听说迪南纳加尔划给了巴基斯坦后的两个半小时里,穆斯林开始杀害印度教徒。两个半小时以后来了一个电话,说不对,迪南纳加尔没有划给巴基斯坦,它属于印度斯坦。这下子又翻过来了,印度教徒开始杀害穆斯林……他们喊着口号把人拖出来杀掉,扔到屋外去,他们强奸妇女、年轻的姑娘……”〔2〕是否属于支配地位要看这块土地是否划给了你应该属于的国家,如果没有,意味着你所皈依的宗教在该地将在劫难逃,对方甚至连让你撤出和逃走的机会也不给。在这里,“国家”成了杀人的理由和杀人者最理直气壮也最脆弱的依靠——国家只系于电话的一线之间,而这条电话线的最终决定权则在一个来自殖民国家、对印度一无所知的律师西利尔·拉德克利夫手上,这个人用一支笔在地图上标出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边界,并因此无奈地影响着具体到村塞的冲突,“人民”则随着他的笔毫不客气地置“异教徒”于死地。拉金德尔·辛格(幸存者)说:“我们看见满满一火车的印度教徒被杀死,在那纳克导师城,满满一火车从卢迪亚纳那个方向来的穆斯林被杀死……他们彼此斩尽杀绝。我们看见穆斯林的尸体,瓶瓶罐罐被扔在泥土里,还有衣服……”〔3〕当一种宗教势力在某一地区占有人和势的优势并对该地异教徒进行令人发指的欺负和虐杀时,他们实际上应该对本教教民在另外一些地区处于劣势并遭受同样的不幸命运负责。“当我们(从老家)到达那纳克导师城时,他们对我们说,你们到家了。可是我们想,我们的家在那边,我们离开了它,这里怎么可能是家呢?”〔4〕上千万的人从两个不同方向跨越“边界”,政治上的决策引起如此之多的流离失所、家破人亡,那样的悲剧是怎样地无以复加啊。不顾一切地逃亡已属大不幸,何况在逃亡中又拼命地向“另一边”发动进攻,杀其男子,掳其妇女,最大限度地增加彼此的痛苦呢﹖当两支卡菲拉(指庞大的徒步迁徙队伍)从相反方向互相穿越时,人们看上去完全一样,从他们的模样乍一看去,根本分不出他们是印度教徒还是穆斯林。他们都被贫穷和悲伤压得抬不起头来,然而却会突然向彼此发起血腥的仇杀。
   妇女是所有历史冲突的受害者,她们将忍受着多重的灾难和屈辱,印巴分治中的妇女命运尤其令人瞠目结舌:她们被大量地、公开地劫持,她们被迫与异教徒性交,性器官上还被刻上其他宗教的象征符号,她们在本教族内也遭受到合法的屠杀——这些故事发生在印巴分治,发生在两个从同一文明古国中分离出来的国家,它们曾经共同的所属印度是甘地引以为荣的善良国家。即使在分治时期很激进的印度《组织者》杂志撰稿人也承认印度有着伟大的传统和宽容的文化:“古往今来,甚至在它军事力量最强大、可以轻松扫荡整个大陆的鼎盛时期,它也从不称王称霸。当其他民族为其祖先对其他人类兄弟的奴役、掠压和强迫改变信仰等野蛮行径感到自豪时,印度拥有它的著名先知们的智慧,忠实于它古老的文化,铭记着当它灿烂的文明波及遐迩时的那些辉煌的时代。”〔5〕这些印度人引以为荣的精神在分治期间被颠覆得淋漓尽致。他们不仅被“另一边”屠杀,而且还自我屠杀,而屠杀的首要对象则是在暴力面前缺少反抗能力的妇女。曼加尔·辛格和他的两个哥哥在印巴分治时杀死了家里的妇女和儿童共十七口人。“我们一家有许多人,有几个妇女和孩子不可能游得过去,不可能活命逃生。所以我们杀死了我们的十七位亲人,十七条生命——他们成了殉难者……”〔6〕曼加尔·辛格是三兄弟中的最后幸存者,他因此在其所属的社团里倍受敬畏和尊重。古尔密特·辛格是同一地区的另一位幸存者,他在逃亡之前也参与了杀害妇女儿童的决策:“……这时我们发现自己一点办法也没有……然后他们(指“我们几个男人”——笔者注)在礼拜堂里作出决定,要把所有的年轻姑娘和女人干掉——由两三个人完成这次任务。又让礼拜堂的那些人放火烧死里面的人……我们首先亲手杀死所有的年轻姑娘,煤油倒在礼拜堂她们的身上,整个那片地方都着火了……女人和孩子,她们能往哪里逃呢﹖”〔7〕本教族的妇女被“另一位”的人杀害或劫持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耻辱,被自己人杀害却能使杀者与被杀者都崇高起来,传统的观念使他们在杀自己人时更从容不迫、更义无反顾。他们与其说是不相信此时此地占优势的“另一边”还会存留一点人性,不如说是他们不相信自己是否也还有人性。试想,假如形势对他们有利,他们是否会放过对方﹖显然不会,因为劫持、逼婚、强奸和屠杀在两边都有发生,为此两国政府还达成遣返被劫持妇女的协议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执行协议。互相敌对的教民既已失去理智和信任,就只能冤冤相报。曼加尔·辛格说:“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为他们感到痛苦和悲伤……”〔8〕在义无反顾的施行杀戮后,这样的悲伤和痛苦还有什么意义?
   在印巴分治中集体自杀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一桩更比一桩惨。拉瓦尔品第地区有一个小村庄叫托阿·卡尔萨,那里的九十名妇女在村民们寡不敌众,无法抵御来犯者的屠杀时,她们匆匆开了一个小会,最后认定一切都完了,剩下的只有她们的贞操,于是她们在拉贾万提大妈的率领下集体跳井自杀,其中“一位女人叫巴桑特·考尔,她的六个孩子都在井里淹死了,她却活了下来。她跳进去四次,可是井里太满了……她跳进去,又出来,再跳进去……”〔9〕生的希望如此渺茫,以至死的愿望如此强烈,不达自杀目的决不甘心——然而,这次跳井自杀事件毕竟有四个妇女幸存了下来,不是她们不想死,实在是人多水少,她们没有被淹死罢了。
   分歧导致分治,分治导致动乱,动乱导致杀戮,而宗教在分治之乱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宗教是分治的理由,是杀人和自杀的依据,它使男人失去了对妇女的柔情,也使很多本该善良的妇女失去了对亲生骨肉的应有温情。印巴分治中,既有男子屠杀本族妇女的情况,也有妇女杀死自己孩子的情况,后者态度之坚决同样令人心惊肉跳。库尔望特·辛格在几十年之后回忆这段往事时说:“我母亲抬起我的头,我姑姑抓住我的脚……那六个月大的女儿,起先她们许了心愿,然后把她扔进火里,这时她们说,姐妹们,我们的尊严遇到了危险,我们要挽救我们的荣誉和我们的孩子,然后她们一个接一个地把自己的孩子扔进火里……”〔10〕
   内部屠杀和自杀,缘于对宗教的信仰和虔诚,这种死法,在布塔利亚的笔下叫做“殉教”。宗教教义一旦被群众接受并在国家内部形成一种强大的、不可抗拒的信念和力量,就很少有人能够轻言放弃。放弃就是背叛,背叛就必然被孤立,而孤立是无论如何难以融入社会的。认为宗教没有生存重要的拉纳在分治时改信了伊斯兰教,后来,他在写给他姐姐的信中说:“你知道吗?自从我改变信仰之后,我没有一个晚上睡得踏实。这幢房子的每一块砖头似乎都在咒骂我。我摒弃了我所拥有的,我所选择的信仰却一直没有接受我。”〔11〕他说:“对他们来说,我仍然是一个印度教徒。如果不是一个女儿要结婚,需要我在场,我很可能就进监狱了。”——因为他的一个儿子向他提出起诉,说他是一个印度间谍〔12〕。默默支撑起一个家庭,抚养了自己的儿女,到头来却被自己的儿子“告发”,信仰是划分敌我的界线,虽父子又能如何?“异教”而已。动乱导致社会信任心的缺乏之极,由此可见一斑。
   信仰是个神奇的东西,而普遍拥有信仰,并不能消除太多困惑。分治数年之后,印度教徒哈立基山·达贝迪写给穆斯林教徒昌德里·拉提夫的信中说到:“我一想起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对他们的乡亲们所做的一切,就感到不寒而栗……最糟糕的是,这一切罪过都假借着宗教的名义。没有一种宗教允许这样杀人流血的。”〔13〕没有一种宗教允许杀人流血,而宗教确实已经导致了杀人流血,并且人们不能反对这样的流血。极力主张“非暴力”的甘地在谈到妇女面临异教徒威胁时,这样忠告印度教妇女:“在某些情况下,从道义上来讲,甚至自杀也比屈服更为可取。”为了宗教信仰和荣誉,流血才是人们最理想的选择,殊不知,在根深蒂固的宗教观念下争先恐后的自杀,心甘情愿的被杀,这才是最大的暴力。
   伯克说:“我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追究全体人民的法律责任。”〔14〕
   印巴边境上至今没有标出几百万人横跨边界的地点,难民营所在地也没有任何牌匾或纪念碑,没有划定任何地点作为收集印巴分治纪念物的地方,纪念它是需要勇气的,即使不纪念,历史也不会因此撕掉那一页,忘记那一页。印巴分治导致的灾难,难道已经被忘记了吗?
   每念到此,不免使人想起苏联诗人曼德尔施塔姆献给安德烈·别雷的诗,诗中写道:
   在你和国家之间,
   只有冰冷的联系。〔15〕
   面对残忍的历史,还有什么好说的?
  
  注释:
  
   〔1〕〔2〕〔3〕〔4〕〔5〕〔6〕〔7〕〔8〕〔9〕〔10〕〔11〕〔12〕〔13〕(印度)布塔利亚·乌瓦什著:《沉默的一面》,马爱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3、263、78、19、542、149、159、149、161、198、42、48、281页。
   〔14〕(英)阿克顿著:《自由的历史》,王天成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15〕(苏联)爱伦堡著:《人·岁月·生活》,冯南江、秦顺新译,花城出版社1991年版,第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