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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者的性命之忧

作者:王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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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1989年12月中旬开始,在“打倒人民公敌”、“独裁者滚下台”的愤讨声中,尼古拉·齐奥塞斯库,这位几天前还“深受爱戴”的罗马尼亚总统成了一只丧家之犬,惶惶然在到处栽种着自己塑像的国土上东躲西藏,正像四十年前他亲口咬定的那样:“任何专制的暴力一旦与人民的正义之师交战,他们必将粉身碎骨。”始料不及的是,不仅民众唾骂他,连亲手培植的爪羽——国防军和基层“党之家”也背弃了他。当齐氏和那位任第一副总理的“贤内助”劫车而逃时,几乎所有罗马尼亚的广播里都响起了这样的声音:“各位市民请注意,人民公敌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正劫持一辆紫色达契亚轿车逃跑,请予以缉拿……”齐氏更没料到,在亲手缔造的这个“民主、团结、进步、欣欣向荣”的神圣“大家庭”里,竟会上演这样的事:从12月22日晚执行逮捕到被推上断头台,只相去三天!
   虽身陷囚笼,但“喀尔巴阡山的雄鹰”并未死心。
   不是要审判我吗?既然封授“人民公敌”,至少是公审公判吧?至少应面对广大人民吧?尼古拉·齐奥塞斯库暗暗打定了主意,只要国际媒体的镜头盖一打开,只要电视直播的焦距一调好,即用那滔滔不绝、富有煽动性和号召力的口才(整整二十四年里,这口才曾赢得了多少暴风雨般的掌声!)——同政敌一决雌雄,他甚至连演讲腹稿、上法庭时的表情和姿势都备好了。
   但,齐氏太异想天开了,他万万没想到,等待他的根本不是什么人山人海的旁听席。没有政坛显要和外国友人,没有高规格的审判团和律师团(审判长竟只是个司法部的小局长,波帕·吉克,这个名字他简直闻所未闻),更没有礼花般的镁灯闪烁。当从防暴押解车里爬出来,他走进的是一间只有原告、被告和军警的密室。自然,电视上亦会出现“公开审判”的镜头,但那是经过剪辑处理的……
   对手绝不再给他任何表演的机会,他预想中的舞台根本不存在!
   只有绝望!空荡的绝望!
   1989年12月25日,当耶稣诞辰的钟声再次赐福人世的时候,一个混含着仇恨与蔑视的嗓音在一间与世隔绝的屋子里响起:“人民公敌尼古拉·齐奥塞斯库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罗马尼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公共秩序罪、贪污罪、受贿罪。特别军事法庭宣布: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尼古拉·齐奥塞斯库死刑,立即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准上诉!”
   他心爱的女人也将魂归西天。
   秘密审判,不准上诉,从被捕到毙命,仅三日之隔。这已远非正常性质的审判,甚至携恐怖之嫌。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极端行为呢?原因只一点:仇恨和恐惧!对民众来说,是仇恨;对政敌而言,则是恐惧——那种一天也不敢让独裁者多活下去的恐惧!他们太紧张了,太熟悉对手的报复手段了,其神经像金属片一样已绷到了极限,再僵下去,即要崩溃。
   可这对齐氏来说,又有什么可愕然的呢?难道这不正是您一贯的铁腕政策?您不是坚定地认为“目的大于手段”吗?每每将司法程序省略、节约到极点的,不正是您自己吗?除却“齐奥塞斯库”几个字,判决书的每一句台词不都是您平日耳熟能详的吗?您记得“人权”这个字眼吗?当在秘密审判和处决政治犯的手令上签字时,您又何曾有过一丝犹豫和迟疑?
   更可怕的是,对齐奥塞斯库非常态的审判,人民群众竟毫无异议!偌大一个国家,竟没有一个人公开质疑。正应了中国那句老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其实,早在四十五年前,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命运就在一对意大利人身上预演过了:墨索里尼及情妇克拉雷特。战争尚未结束,一支衣衫褴褛的山区游击队就匆匆宣判了他们的死刑。然后,意大利历史上最著名的一组尸首,便像动物一样被悬吊在米兰广场上,待仇恨的剔刀来剜割,等怨毒的鞭子来抽打。
   单就这一场面,的确称得上恐怖了。但问题是:在你亲手缔造的那座恐怖半岛上,对手还能想出别的更简单的办法对付你吗?要知道,他们像害怕恶魔一样怕你,怕你再将屠刀架在他们脖子上,他们甚至一听到你的名字就哆嗦,甚至迷信地担心你复活。为了活下去,为了释放恐惧,他们只好表现得比你更疯狂更决绝……
   这是仇恨的力量,但更是恐惧的力量!
   对齐氏们来说,像纽伦堡或海牙那样的审判庭,简直就是梦中天堂了。在那儿,至少有辩护、有上诉、有旁听、有见证、有表决、有探视……从这点看,他远不及另一位同壕战友——前民主德国领导人昂纳克幸运,后者面对的不是政敌的恶性报复,而是相对公正的西德司法程序和国际法准则。
   我想,在独裁者坐以待毙之时,他对敌人最大的期许或许是:要是这些人信奉民主与理性该多好啊!可惜,要让自己的臣民在短短几天内学会司法公正与人权意识,简直是痴心妄想、缘木求鱼。太晚了!他们从你这儿得不到的,你也休想从他们那儿得到。因为,他们身上压根没有那东西,没机会生长你直到最后一刻才怀念的东西!难道不正是你,早早即把生长它的种子和土壤给踩烂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死于自己。
  
  二
  
   依靠暴力维持的权力,最终埋葬它的,不会是别的,惟有暴力的掘土机。
   长期恐怖的社会氛围,往往导致反恐怖的手段也是恐怖的。“恐怖导致与恐怖作斗争的人也变得残忍,它使温和的人也学会了暴烈莽撞。”暴力弹起的是同一种暴力情绪,而理性——即使尚剩一点残渣的话,也早已被仇恨的浓烟熏得睁不开眼。更严酷的真相是:长期的政治高压,对人权信息的锁闭,对自由文化的防范,对民主人士的迫害……使得这个国家的臣民和其家长一样头脑简单,行为鲁莽,缺乏正常的公民社会的精神滋养,缺乏民主教育,没有合法审判的经验和参照,没有诉诸理性的意识,没有现代文明习惯和宪政遗传——除了暴力,除了以恶惩恶、以暴抗暴的本能,他们头脑中就再也没输入过别的。
   那么,是否仍不乏一支(哪怕再微不足道的一线!)试图阻止施暴的力量呢?比如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几个法官或律师不顾一切地站出来,向同胞们大声疾呼:“即使罪孽深重的人,也有权得到合法的审判!”……或许确有过这可能,但现在没有了。因为,那些高尚的充满理性和不计私利的头脑,那些最早鼓吹民主政治的人,早已成了独裁的牺牲品,早已被不容异端的权力提前绞杀了。剩下的,惟有对民主的无知,对人权的冷漠,对武力的贪婪效仿和大肆挥霍。如今,已没有谁挺身拦截那冲向独裁者的拳头和棍棒了(假如他们活着,本是最有希望这么做的。也就是说,那些被独裁者提前杀死的人——恰恰是惟一可能在未来使独裁者免遭非法侵害的人)。
   不宽容只能导致新一轮的不宽容,严厉暴虐只能衍生新一轮的严厉暴虐。在那些将最优秀的政敌(比如像“吉伦特派”那样恳赦国王的温和派)斩草除根、格杀勿论的运动中,等待刽子手的只能是更激烈的反扑和报复,因为他们早已把憎恨狂暴与极端的力量给绞杀了。当把一个国家中最宝贵的“理性派”送进坟墓时,也就等于提前把自己送进了坟墓。独裁者应从正在倒下的尸首上看见自己未来尸首的影子——因为那些罹难者,本是惟一力主以正常方式审判自己的人——在未来,在仇恨的烈焰冲来时,本应由他们为奄奄一息的独裁者筑起“防火墙”和“隔离带”!
   历史上,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独裁与反抗,使用的竟是同一工具和模式!反抗者根本不会,也不可能想起别的法子对付昔日仇人!而且,收割暴君头颅的土壤极易疯长新一茬的剃头刀!正像法国十八世纪末始演的那样:从“三级会议”、“国民公会”到“热月政府”和“督政府”,从“执政帝国”、“百日事变”到“波旁复辟”,从路易十六到马拉和夏里埃,从罗兰、丹东、德穆兰到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头颅如椰子般滚入“大革命”的草筐——最终人们发现:这要求填满的筐子竟是漏底的!
  
  三
  
   古罗马诗人查维纳说过:“几乎没有一个专制暴君能安享天年。”古代暴君多被宫闱篡权者和阴谋家所戮,近现代史上的独裁者,多为激愤的民众或军士所杀。希腊人把诛戮暴君当作公民的义务,古罗马人也将之颂为美德,连西塞罗、弥尔顿等人文学者也公然诩之……可以说,在几千年讲究“德政”、“明主”的传统政治历史上,“暴君当诛”,一直受到民间文化舆论的鼓吹,甚至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权力意识形态的唆使(实为篡权者和继位者所盗用)。直到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反思,该状况才有所转机。
   从现代理性眼光看来,这些不择手段只为目的、不计法度只图道德快感的行为,无疑应受谴责(代表大多数人私意的“众意”和象征法理的“公意”常常是矛盾的)。法制与文明、民主与人权,其服务对象乃一切公民。它不仅保护正常人的利益,还负责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和人身安全,侵害哪怕是暴君的人身权利无疑也属理性意义上的犯罪。而这种犯罪,若假道德的名义恣肆膨胀,得不到及时纠正,即会重演大革命的悲剧:一面宣布永远结束专制时代,一面却建立了一个更恐怖更血腥的混乱时代。
   美国历史上涌现过很多有争议和得罪人的政治家,但在他们卸职后,在丢开了权杖后,却很少有遭报复的,更不用说暗杀了。为什么?因为他们不是封建君主,更非独裁者,很少有独自滥用权力的机会(完备的法治程序和制衡原理会大大减少权力的过失),政治过错很少被看做“一个人的罪孽”,政治家的安全也不是靠权力系统来维系的,离开了权力体系,作为常人的他们反而更安全。即便像尼克松和克林顿那样遇起诉,他们也会面对相应的司法公正和仲裁程序,而非极端性的暴力迫害。
   在法治和宪政社会,不同政见者或许会去焚烧国旗,去游行示威,去公开言论,但不会以消灭某个当权者为目标,因为他清楚:自己所反对的,乃政府集体的政治,乃权力机关合议的结果,而非某某的“个人行为”,权力者本人,也只是个政治符号而已。即使他遇刺身亡,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无助于事实的改变。同时,更因为像游行示威之类的行为被宪法充分尊重和保护,所以,即使再激烈的仇视和敌对情绪,由于得到了合理发泄和即时疏浚,往往也不会延伸出更极端的灾难性后果。
   惟有在绝对“人治”的社会里,仇恨才会冲着权力者本人而去,因为人们清楚,所有不公正和残酷事实的发生,皆垄断权力的某个人(即“说了算”的那个人)所为,而非法律本身或政府其他成员的问题。既然政府的事即斯人的事,而政治意识形态即斯人的意志所致,那么,人们即会机械地意识到:只有这个人的毁灭,才会给自己带来福音,替国家赢得转机。于是,杀死独裁者,作为一股隐秘的历史愿望和民意冲动,早就在私下里磨刀霍霍了。
   民主社会的权力转移,通常在有序的竞选系统内进行。作为一种和平、自由与温雅的方式,它的输赢和变迭都是“精神性”(非“肉体性”)的,远离暴力和武器,故历史成本也最低。而极权社会里的权力角逐,情形则大变,常常要以死亡为赌注:政变、起义或革命,无论维系统治还是颠覆威权,皆以“铲恶务尽”为目标。在一个完全拒绝对话与协商的社会里,任何一点理想的实现都只能靠肉体和性命去博取——就像奴隶主欣赏人兽戏,而斯巴达克则把奴隶主关进狮虎山一样——以恶抗恶,以牙还牙,以命搏命,杀人者被杀——一种最原始、最粗陋、成本高昂的“物质性—肉体性反抗”!
   独裁者不仅死亡代价高,统治成本也大得惊人,非法和脆弱的权能离开了死刑和武力,几乎一天也呆不下去。比如中非“食人皇帝”博卡萨,这个马基雅弗利主义者,最信奉的就是《君主论》的名言:“军事问题应是君主惟一的专业,忽视军事就会亡国,而精通军事,会使你赢得整个国家。”为此,他颁布了《优军法案》,使全国总人口的二十分之一成了军人,将整个国家预算的一半划为了军费。可惜的是,马基雅弗利忘了告诉他:权力者愈嗜暴,暴死的危险愈大。在很大程度上,独裁者无不死于自己的刑罚,死于自己的游戏规则,在充当刽子手的同时,无形中却扮演了自己的刽子手之角色。1987年,在博卡萨被处死前,有人替他算了一笔账,若按他自己制定的《刑法典》:其左手将被剁掉三千次,右手将被砍掉两千次,耳朵将被削掉一千回,而脑袋,将被砍掉六百遍……
   应该说,从《刑法典》出笼的那一刻起,博卡萨的死,就被提上了历史日程,列入了民间的叙事年表。接下来,只是时间问题了。历史上的大独裁者有哪一个善终的?不是暴毙,就是流亡。从恺撒大帝到拿破仑,从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从墨索里尼到特鲁希略,从马科斯到波尔布特……独裁者无时无刻不有性命之忧!于之而言,惟一的暂时安全保障即在于威权,只要御座的铜钉有一丝松动,只要有一个偶然,只要从那个位子上稍有一点闪失或游离,即有血光之灾……事实证明,权力者的“万岁”神话其实虚弱得很,不堪一击。比起那些像蝼蚁一样被踩着的百姓来,独裁者的危险系数远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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