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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面对偏激的偏激

作者:李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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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7月出版的《收获》,以大量篇幅刊载余秋雨的“回忆文学”《借我一生》;同月,《南方周末》连续两期以超过两个版的篇幅谈余秋雨。余秋雨在中国文化界的分量与引起的普遍社会关注,于兹可见。
   以我的有限阅读,对余秋雨的批评大致集中在三个方面:“文化大革命”中间的表现,为什么不忏悔;帮助深圳唱赞歌,得了好处;文章中的知识错误。三处性质各不相同,可以引起读者关注的内涵也大有差别:“忏悔”话题涉及的实际是对“文化大革命”的认识,深圳话题涉及文人的现实态度和行为,文章错误则是纯学术问题。
  
  一
  
   对余秋雨“文革”表现的追索,很多当事人的举证,其实都抵不过余秋雨在“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状态更能说明问题。“文革”结束之际,“清查”、“清理”十分严格,余秋雨很快能够当上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在政治上,是要“过筛子”的。当时的报纸上,经常可以看到引用两句杜牧诗:“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就是说,在“文革”中发迹的人全部不能重用。余秋雨在“文革”结束之后得到重用,就可以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说明问题。
   “文化大革命”作为中国极端主义运动模式的典型,在其结束之后也还有惯性发展,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高层宣布再不搞运动才得以止歇。“文化大革命”长达十年,正逢余秋雨走向社会的年龄,作为一个早熟的才子,余秋雨不可能不写东西,而当时所有发表的作品都不能不接受文化专制的严格审查。余秋雨的文才被当时的掌权者看中,是他之幸,也是他的不幸。如果晚生二十年,就不会遭遇这番尴尬。当时也有极少数人对“文革”某些话题持质疑反叛之态度,若张志新、遇罗克,他们为自己的精神表达献出了青春生命,但是,他们当时所作文字,也并未能超越时代局囿。经历过“文革”的青年一代,具体经历各不相同,但大局的笼罩无人能够脱出。以余秋雨为“个案”,因为他有才,必然要“致用”,但他已经培植的文人清高,显然对王洪文、王秀珍这些人看不上眼。他并没有主动向他们攀附,即在当时大流之下,也可以自况“清流”。
   作为一个对历史有兴趣的作家,余秋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文革”回忆书写这段历史。越是以前经历了万口一词的语言专政,作家就越应该警惕新的标准话语。虽然“文革”过去快三十年了,对其研究还很不够。对于“文革”及其前后发生的诸多大事件,记忆多见分歧,文本并不统一,未知因素依然存在,已有话语常被盖覆。“文革”的发生,实际上是近代中国失去改良契机之后在极端道路上冲突而行的必然。要厘清这样一段历史,现在的“语境”还远未充分。“一言以蔽之”的简单说法,其实本身还是“文革”话语。对历史情境距离越远,观察角度会越宽阔,当事人留下各自不同的文本,比“忏悔”更加重要。“忏悔”与“反思”不同,与“懊悔”、“后悔”也不同,它是灵魂在自我拷问之下的彻悟,没有什么外在力量可以达致。中国社会缺乏宗教意识,古来文人以圣贤言说为皈依,但在精神失迷之际,便若辛弃疾词云“至今始觉圣贤书,信着全无是处”。“文革”中“灵魂”一词颇见张扬,有口号“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结果是闹得儿子斗老子,家家户户摆战场,造成无数堪为笑料的闹剧和不堪回首的悲剧。余秋雨在《借我一生》里谈到他父亲当时被关押,他可以通过疏通关系让父亲少受些苦而未做,现在回想很痛苦,其实这就是忏悔。余秋雨的昧心之痛只达于“文革”。将时间再往前伸延,有位老革命的传记写道:他父亲仅仅因为是“地主”,在土改运动中被农民活活打死。以他当时的地位,本来可以说几句话,起码可以保父亲不死,但是,他怕“划不清界限”,未置一词,到晚年十分痛苦。这样的心理发展过程,都是人的良知的逐渐醒悟,是勉强不得的。倒是在“文革”中造成大祸的林彪,在“土改”时保护了自己的父亲,让林四爹不受皮肉之苦。林彪已死于非命,倘若人有灵魂,他可忏悔处太多,惟此节可以不悔。历史的发展变幻就是这样充满戏剧性,人死戏尚不完,何况世上之戏还在进行。余秋雨被人强求“忏悔”,他不肯就范,这是性情表现。如果舆论风行什么,就表演什么,那实际上还是“文革”遗风。
   余秋雨说:“不到延安去,你就是要和国民党住在一起。和国民党住在一起你每天就是干坏事。这样的有罪推理逻辑现在仍然在起作用。”“因为你在‘文革’中有写作发表权,而那时的文章都是为‘四人帮’服务的,所以你是‘四人帮’余孽。”〔1〕这逻辑的形成其实并非始于“文化大革命”,早在延安整风运动里就表现过。百年社会思想发展脉络确实还清理得不够,没有什么人获得了天然审判者的资格。余秋雨的不断辩解,起码说明:今天的社会,是可以有辩解的社会,而非以审判为主导的社会。当然,在他的辩解里,读者可以对他作为一个作家的精神维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天生我才必有用”是余秋雨至今为止的主要精神导因;“人生烦恼读书始”的苦痛多被他自我消解。他的家庭在“文革”中有深创巨痛,但他对社会现实的妥协能力,使得他的痛苦被隐蔽和化解了,为“用”而“适应”成为他的主要行为趋向。这样的趋向也延续着他以后的写作状态。凡是对余秋雨严厉批评者,都具有对社会主流话语的某种“不适应”。今天的“不适应”者,其精神宣泄已经有可能成为文化生产,达成新的“适应”。这在余秋雨出道的时候是不可想像的。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对余秋雨的“过去”提出超过政治审查标准的要求,不免苛刻。谈“忏悔”,必须在共同的价值观之下。价值观的微细差异,可能生发为具体判断的巨大不同。所以,这样的要求和拒绝,恰成为发生在余秋雨身上的“精神错位”,冲撞越激烈也就越无结果,发难的一方不可能成为胜利者,余秋雨也不可能因为这样的批判而感激或者改变。你认为他是“‘文革’余孽”,“不忏悔是更大的罪恶”,他认为你是“文化破坏分子”,“毫无建设性”。这其实还是极端化的社会文化发展的惯性蔓延。如果有更加开阔的文化平台,即如西方社会即使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也有各种流派,对任何历史文化现象都可以不加前提地予以充分讨论,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话语权争执和“驴头不对马嘴”。这样的平心之论,并非消解对余秋雨作为一个有巨大影响的作家的行为要求。可以发现,正是余秋雨的最初文化际遇,影响着他的精神生长,也影响着他以后的文化行为。
   文章千古,得失寸心,还当砥砺切磋。今天的中国文人,都是从泥水里跌打而出,考诠是非,套用一句“文革”语言,应该“重在表现”。不论余秋雨还是他的批评者,都还在表现的过程中。
  
  二
  
   余秋雨写《文化苦旅》的成功,首先在于对题材的选择。在那样一个时期,旧的价值观毁灭(实际上是极端主义的理想),新的尚未建设起来,余秋雨意欲在中国的古代文化里发现民族精神重构的线索,因应了一个时期文化发展的潜在和显在的多重需要,也建树了一代文名。作为一个具体的作家,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局限和特色是如影随形的东西。余秋雨对于历史的喜好与所谓高雅结缡。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格调是“士大夫气”,在西方文化纷至沓来的时代,变衍为所谓“绅士气”(在上海滩,此“气”早成为百年标榜)。在社会文化发展进一步呈现“乱花渐欲迷人眼”之际,下层文化对上层文化的间离与亲近作用于余秋雨,就出现关于“为深圳唱赞歌”的责难。深圳话题的实质是文人和权力的媾和与互相利用。余秋雨的“士大夫气”、“绅士气”,在今天这个社会,实际上具有很大的“适应性”。不过,余秋雨在“深圳话题”演变为法律诉讼当中,明白宣布并未得“政府给的房子”。这可以证明他没有进行文化与权力的直接交换,比较一些贪得无厌的名人,余秋雨还有些洁身自好。但是,读者对余秋雨的期望未止于此。当社会文化的需求从广义的“宏扬传统”往具体的价值分判发展时,普通读者的要求即与余秋雨的文化取向发生隔膜。余秋雨其实从来没有表示过希望做草根阶层的代言人,他的社会文化定位在“高层”,他不愿意容受做官的麻烦,却不能够拒绝“幕僚”的请托。这与现在某些“奏折派”经济学家异曲同工。这样的文化姿态也同样不能苛求。既然多元化不可避免,就没有理由要求文化和文化行为的整齐划一。献言捧场而得厚帑,已经成为普遍,余秋雨未得,可以视为例外,而普遍现象的存在已经使得眼睛向上的文人阶层与草根阶层显出云泥之判。
   抱有“草根心态”的批评家,可以坚持自己的价值取向,却不能要求社会文化形态的一致,不能因为自己基于社会正义,便无视具体批评中的事实公正。社会正义是发展中的状态,没有什么人、甚至也没有什么阶级持有“专利”。“文革”时期,同样的草根阶级,对知识分子和资本家施行“红色恐怖”,就全无“正义”可言;今天的某些资本家,拖欠工资,藐视人权,再盖起多少高楼也掩饰不了其具体事实上的“非正义”。讲“正义”的无产阶级中人当年就可能因为看不惯“打砸抢”而“丧失革命意志”;今天和资本家觥筹交错的文人也可能看不惯“为富不仁”拂袖而去。“深圳话题”发展而成诉讼,余秋雨的“幕僚”姿态虽然受到责难,但也证明余秋雨非苟取之人,未失“绅士风度”。只是苛责进一步刺激了他居高临下的心态,也造成他进一步的自苦自扰自误。
   追溯余秋雨的文化成长,不难发现在他刚刚接触到世界名著之时,便被强迫认为世界文化传统是“反动”的,别无选择地进入对崭新的文化话语的“建设”;对于已经存在的文化传统,当然是颠覆。但文化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在于其融会浸润性质,即使是“文革”期间的作品,其“文采”部分也还是来自传统。汪曾祺的写作简历,必列《沙家浜》;魏明伦回忆写作生涯,说“文革”期间写的“反走资派”戏剧《炮火连天》最下功夫。余秋雨比魏明伦小几岁,参与“石一歌”,实际上已经接触到“四人帮”的文化核心,但他的用心在文学而不在政治,只能是“文笔”而不可能成“文胆”。这实际上是余秋雨在当时环境下惟一正确的选择。惟其如此,他有理由认为自己在“文革”的滔天巨浪中保持了自己的人性和文化本真。知情者回忆:当时余秋雨写的批判“斯坦尼”的文章完全是一篇学术论文,当时不能用,而放到现在,某些字句加以改动还可以发表〔2〕。这就可以概括余秋雨在“文革”中的基本文化状态。至于《胡适传》里对胡适的诸多诋毁,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就由老作家们开始了。一个强迫性的文化氛围,在长期的运作里,可以改变文化人的自然追求,在变态里形成新的适应和满足。当时的余秋雨,如果继续写那些不能适应上面需要的“学术论文”,迟早要被清除出局。所幸,这样的考验还未到来,噩梦便结束。而他先前的文人,则几乎都难逃一场长久噩梦。像杨荣国,对时代文化变异早有判断,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就以政治代替学术,到“文化大革命”终于因缘际会,扶摇直上,与他同事的前辈学人杨树达对此人早有洞察并早有揭露,却只能承认自己不能“与时俱进”〔3〕;又像冯友兰,改变自己的学问良知以媚当时,到暮年老泪难洗满面羞;最明白莫若钱锺书,“默存”得意,在文艺思想方面也知道自己已经落得“两间不架”〔4〕。
   余秋雨初期的写作,还在“试笔”阶段,可以被他不计在自己的创作之内,这也造成余秋雨的人生没有断裂撕折的明显伤痕。一个可以为各种层面的不同文化心理包容接纳的文化形象的完成,正是余秋雨的追求。余秋雨的文化“建设性”是以其人生态度的“适应性”为基础的。他的人生技巧,可以在“四人帮”统治下的上海以文才享名,而又不堕入政治恶秽;今天的社会,他可以不要“院长”的官位而周游世界,可以不要“作协会员”的虚名而驰骋文场。这样的“左右逢源”,在一个发生过巨大民生颠簸和文化困惑的社会,当然不免引起诘问。对余秋雨的批评,多被余秋雨认为是“嫉妒”,余秋雨还指出骂他的许多人都是对他特别推崇而得不到回应〔5〕。可能这些成分都存在,但是,要求余秋雨忏悔者,虽然态度近苛,语言不恭,其实还是出于巨大的文化期冀,出于希望这个社会的文人有道德承担,只是自我担当了审判者角色而难得精神沟通。作家阶层在这二十几年里大都改变了个人命运,但是,对民族精神的建设究竟尽到责任没有?这样的要求加诸余秋雨个人,当然会让他感到不公。社会影响越大,承负的社会要求也越大,正是余秋雨自己撩起了这样的要求。当今所谓名家,混迹欲海,金钱盈囊,多自作“丑扮”,余秋雨则一贯“俊扮”。“丑扮”者已自丑之,无人与其较真;“俊扮”者适落“君子可欺以其方”。这也是中国社会的惯态。中外文学史反复证明: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文化代表,必须承载社会和时代的精神重负,而非享受社会和时代的物质成果。谁如果因为才华、因为“建设”的欲望和成就而建树了大名,谁就必须承担这样的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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