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10期

一个美国人的民主革命观

作者:董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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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威廉姆斯大学法国文学与思想史教授苏珊·邓恩(Susan Dunn)的近著《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一书,英文原名为Sister Revolution: French Lightning, American Light,1999年在美国问世。中文版由杨小刚翻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出版发行。
   作者所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两场革命同样从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的启蒙理念出发,结果却沿着不同的轨迹发展?对“民主”概念的两种不同理解对近代世界历史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人们从对这两次革命的历史反思中可以获得怎样的经验教训?
   作者的观念中渗透着强烈的自由主义色彩。她关于“革命”概念的理解主要着眼于民主宪政制度的建构。她认为“革命”只是一种政治手段,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制度安排,逐步落实“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的理想诉求。她强调新制度的建构应该尊重和服从以下一些价值理念:如对个人权利绝对价值的强调,多元的和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经验主义的工具理性,渐进的改革思路,对政治反对派的宽容,等等。从上述认知出发,作者对“美国革命”的诠释大大突破了我们所熟知的“独立战争史”的叙事框架。她认为美国革命完成于1800年,其标志是政权首次在联邦、共和两党之间和平交接。她对美国革命的积极评价主要基于两个事实:第一是民主革命在一代人手里基本完成,历时不到三十年;第二是以“麦迪逊主义”和“杰斐逊主义”为核心构成的美国现代政治制度,打破了传统的禁忌,以一种持续的、体制化的、非暴力的政党冲突方式,同时实现了“稳定”、“统一”与“发展”等多种看似矛盾的政治诉求。她认为这是人类历史的两个奇迹。基于大致同样的理由,作者认为1789~1794年的法国革命是一场流产的革命。革命期间雅各宾派的倒行逆施不仅导致其自身的毁灭,而且产生了严重的历史后遗症,以至于到1871年法国人民仍不知道共和政府为何物。
   在解释造成美、法革命不同结局的原因时,作者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美国人深受英国自由主义观念和宪政传统的影响,出言行事比较注重经验和讲求实际;而法国人则比较富于激情和幻想,并具有完美主义的倾向。第二,美国人从一开始就接受非暴力政治冲突的观念,而法国人则将“团结”和“统一”看得高于一切。第三,美国人始终强调个人权利的绝对价值,而法国人则注重所谓“公共秩序”和“集体观念”。第四,美国人在构建新体制的过程中,主观上并不刻意标新立异,也不幻想“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自觉地采取一种务实的、渐进的改革思路,在探索中前进,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结果走出一条具有“美国特色”的民主宪政之路;而法国人则汲汲于一种“全新的”创造与超越,不能容忍任何妥协和新体制的任何瑕疵,他们不但试图彻底摒弃法国的封建政治传统,而且拒绝参考英国宪政与美国革命的成功经验,结果,玄妙理想与现实严重脱节,追求“完美”反而导致改革无法起步,“法国特色”的民主宪政道路更是无从谈起。
   作者通过对美、法革命比较研究得出的一般结论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不能与该国的历史现状相互脱离。理想价值预设与实践经验总结是体制创新的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理想”的意义在于为政治改良提供了一个积极的价值参照,而实践经验则决定着“理想”的性质与类型。乌托邦的理想虽然易于激发革命的冲动,但最终会导致革命的迷失与毁灭。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统一”与“一致”总是暂时的、相对的,“分歧”与“冲突”才是合乎自然的常态。“统一”和“一致”会扼杀人们的想像与创造能力,“分歧”与“冲突”则孕育着发展的动力。而且,通过公开、自由的辩论和表决所达成的“共识”与通过高压胁迫手段所达成的“统一”,在本质上是两回事,绝不能混为一谈。
   作者关于法国革命的论述并不表明她反对革命,事实上,她所反对的是革命的异化,或者说是那些假“革命”之名横行的种种反理性、反人道的腐朽没落的言论和行为。她在书中强调指出,法国革命初始动机的纯洁性是毋庸置疑的。革命的爆发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社会根源。法国人民对“平等”的执著追求,是对传统封建等级制度的一种反拨。法国革命之初颁布的《人权宣言》寄托了积极的理想诉求,是法国人民革命精神和创造性的集中体现,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但是由于受到极端的“统一意志”和狂热的“赶超情结”支配,在革命过程中人们逐渐忘记了革命只是一种政治手段。在1789~1794年间,国民议会中的王党贵族势力、吉伦特派先后受到清洗,政治权力不断地向“山岳派”(国民议会中的第三等级党团)、特别是向“雅各宾派”(“雅各宾俱乐部”是第三等级党团中的一个极端激进组织,他们因常常在巴黎的雅各宾修道院里集会而得名,其领袖人物是罗伯斯庇尔)手里集中。但是集中起来的权力并未有效地用来建构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而是被少数野心家们用来做维护个人专制权威的工具。“大众民主”徒具形式,“公平”和“正义”也由一种具有实质内容的理想价值理念转而成为空洞抽象的策略口号,种种违反理性和人道的暴行公然假“革命”的名义上演,“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口号成为“革命”的惟一标识,不间断的“清洗”成为“革命”的惟一内容,“反革命”和“间谍”的帽子满天飞,红色恐怖使得革命阵营内部人人自危,革命最终异化成为鲁迅先生所说的“排着吃人的宴席……”这样的革命不会产生任何积极的结果是不难理解的。它的失败自在情理之中。
   该书虽然精彩纷呈,但也有某些值得商榷之处。比如,作者的分析论述似乎过于强调了“观念”和“人格”因素的作用。在她的描述中,美、法革命的领袖人物多被归于殷海光先生所谓“观念人物”一类,他们在思想和人格方面似乎都是很高尚、很纯洁的。这种片面认知使得她的解释体系缺乏应有的理论深度和历史厚重感。这个问题在关于法国革命的分析中表现得尤其明显。根据我的观察,法国革命的领袖人物中固然不乏理想主义者,但并非每个人都是观念人物、正人君子。至少雅各宾领袖罗伯斯庇尔和圣鞠斯特等人不是。如果说革命初期“山岳派”对王党贵族势力和吉伦特派势力的斗争可以纳入“阶级斗争”的概念范畴,那么,雅各宾专政时期对丹东和马拉等人的政治迫害就很难用“革命需要”和“政治正确”来解释。这不能不归咎于罗伯斯庇尔个人的龌龊的政治野心和专制欲望。相形之下,作者关于美国革命领袖如汉密尔顿、麦迪逊、杰斐逊等人的分析描述就比较令人信服。如前所述,美国民主革命能够在一代人手里完成,的确与美国革命领袖群体的政治素质和人格因素有关。他们在革命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诚实、谦逊、宽容、自制、友善等特质的确令人感佩。不过通过作者在书中列举的那些具体、生动的事例可以看出,美国革命领袖们在公开场合所表现出来的良好政治姿态和风度并非都源于其高尚人格和主观自觉。事实上,无论联邦党人还是共和党人,都是有私心的,他们积极参政在很大程度上都基于各自的党派利益考量,他们在当朝执政期间都曾经试图利用手中的权力压制对手壮大自己。幸运的是,革命之初所确立的宪政制度和来自广大选民的有力牵制,常常迫使他们不得不把相互之间的明争暗斗严格限制在法治的框架之内。换言之,美国的政党政治是寄生于民主宪政体制之上的,民众是两党政治冲突的仲裁者,他们完全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决定自己的政治立场,他们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决定性影响通过周期性大选反映出来,而且他们依据经验和常识所作的判决基本上是公正的和有效的。比如,长期执政的联邦党在1800年大选中失败,与此前约翰·亚当斯总统试图利用《外侨管制法》和《惩治叛乱法》压垮共和党所引发的民愤有关。而长期在野的共和党此前所宣布的政纲和所作的承诺,既为他们争取到选民的支持,同时也成为他们执政期间的一种重要约束。因此,归根结底,是民主宪政体制制约和规范着政治家的思想、言论和行为,是民主宪政体制使美国政治摆脱了传统的诉诸“暴力”和“阴谋”的倾向,成为一种公开的、“靠说话来进行统治”的智力游戏。在民主宪政体制下,政治诚信和政治能力是选民抉择执政党派的两项重要指标。因此,那些只会说大话、搞阴谋、谋私利的政客是很难得到选民拥护而长久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