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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恨歌》,何恨?

作者:朱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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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多年前的唐代盩厔县,由校书郎迁任该县县尉的白居易与几个朋友游览仙游寺,感慨良多,不由地话起明皇旧事。起伏的心潮和突发的诗情,白居易和他几个年轻人按捺不住要说点什么,要唱点什么……这就是白居易作《长恨歌》、陈鸿作《长恨歌传》的由来。《长恨歌传》称:“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长恨歌传》这种说法被后来许多人所沿用。人们认为《长恨歌》是“惩尤物,窒乱阶”,因而是讽刺、批判唐明皇迷色误国。近人发现这种说法有片面性,不尽符合作品的实际,故而提出了“诗的主题思想也具有双重性,既有讽刺,又有同情。诗的前半露骨地讽刺了唐明皇的荒淫误国……全诗来看,前半是长恨之因。诗的后半,作者用充满同情的笔触写唐明皇的入骨相思,从而使诗的主题思想由批判转为对他们坚贞专一的爱情的颂歌,是《长恨歌》的正文”〔1〕。这样,《长恨歌》就被剖成两半,一为讽刺部分,一为歌颂部分,虽然前后两半是同一个主人公李隆基,但裂痕是明显的,转换的突然也是人所共见的。
   实际上,诗歌故事,完全不能将其与历史上的李、杨之事相提并论,与陈鸿的《长恨歌传》所叙故事也有很大的区别。《长恨歌传》明确地说:“诏高力士潜搜外宫得弘农杨玄琰女于寿邸。”诗中却云:“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对此,有一些古代的评论者说,“盖宴昵之私,犹可以书,而大恶不能不隐”〔2〕,“白乐天所赋长恨歌,则深没寿邸一段,盖得孔子答陈司败遗意矣”〔3〕。《长恨歌传》明言六军将士徘徊不进,郎吏“请诛晁错以谢天下”,后又“请以贵妃塞天下怨”,对杨氏如何死的作了明确的交待。而《长恨歌》却云“六军不发无奈何,宛转娥眉马前死”,主要强调杨氏死得凄惨,李隆基的无可奈何。《长恨歌传》紧紧围绕“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基本上根据正史记载叙述故事,又继续史学家的以史为鉴的传统揭示其原因让人警醒。因而,《长恨歌》叙事诗中的唐明皇李隆基不像一般的君王,他未将女性当作玩物,却铭心刻骨地爱,专注地爱,重情重义,不顾一切;杨玉环是被追求的对象,同时也是爱情的追求者,她美丽、善良、纯情。他们都是有情人,应该成为眷属,白头到老。倘若不能,那就必然是悲剧。故此,《长恨歌》的主题思想当然是歌颂忠贞的爱情。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通过对故事中的其他人物的分析来说明。叙事诗中有两类人物,从表面上看起来,应该一类主要是“渔阳鼙鼓”的敲响者。他们发动了叛乱,使李、杨不能沉迷于你恩我爱之中,起着破坏李、杨爱情的作用,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破坏李、杨的爱情,而真正的破坏者却是“六军不发”的主持者。这些人诛杀了杨氏。这种人在历史上有过很高的评价,身处当时的杜甫也赞扬这件事为“中自诛褒姒”,但在这首叙事诗中却不是歌颂的对象,他们制造了李、杨的爱情悲剧,突出的仍然是李隆基的铭心刻骨之情,诛杨的行为不但没有一点正义性,反而是美好爱情的摧残者。另一类人物是李、杨爱情的支持者即“临邛道士”、“鸿都客”。为了使有情人能再会,他们使出了浑身解数,天上地下,海外仙山,无处不到。他们的出现是君王深情的感动。这类人物在史书上是没有地位的,但在故事中他们却是值得赞颂的人物,因为他们帮助了有情人。由此我们应该明白,《长恨歌》歌颂李、杨的爱情,而不是揭露李隆基的荒淫。
   诚然,《长恨歌》的叙事结构是复杂的,里面还包容了另外一些内容。在这里,虽然行动者还是李隆基、杨玉环,但他们扮演的角色却有所不同,一是皇帝,一是美女。中国传统士大夫的观念是,美女为祸水,皇帝好色,其国必亡。作为皇帝,“御宇”就是统治天下,这是他的正事,而重色、迷色以致于不早朝,就是耽误了国家大事,必然会带来不好的结局。而作为有血有肉的皇帝,对于心爱的人的失去,是如此梦牵魂绕,割舍不下,思念不已,当然其“恨”是“绵绵无绝期”,但这种“恨”并不是如世人所说的那样是政治悲剧导致爱情悲剧。此“恨”是至深、至切之爱的意思。“恨”字诗句前面是“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正是有了这种至深至切的相爱的愿望,才可能有“天长地久有时尽”。而这种假设的结果却应该还是与“比翼鸟”、“连理枝”意义相同,即“恨”字显然应释作“爱”的意思。如《上邪》中的“山无陵,江水为竭……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举出绝不可能发生的自然现象发生,喻两人的情意长久。《孔雀东南飞》的结尾有“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长恨歌》中的“比翼鸟”、“连理枝”都本于此处。而“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与“此恨绵绵无绝期”也意义相近,因此都是歌颂爱情的。由此看来,《长恨歌》与《长恨歌传》不同,它歌的是铭心刻骨的“恨”——爱。
  
  注释:
   〔1〕游国恩、王起、萧涤非、季镇淮、费振刚主编:《中国文学史》(三),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163页。
   〔2〕赵与旹:《宾退录》九。
   〔3〕史绳:《祖学斋占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