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3期

吻完就擦嘴

作者:老 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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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嘴巴这个生长在身体比较显赫处的器官,我们能够说出它的前两种功用——讲话和进食,其最后一种功用却往往被忽视或规避,那就是亲吻。从《诗经》开始,女人在文人士大夫的笔下,不过是个衣服架子,不过是一袭“红袖”。对于女人身体本身,他们关注的是衣服外面的那几个部分:眉毛、手指和脚跟,间或涉及嘴唇,也只是作为一种美学幻觉,默念一下“樱桃小口”这个词你就会明白。
  其实在整个东方语境中,嘴巴的这一功能早已被遗忘。大约一直到启蒙运动,东方人才惊诧地发现:嘴巴居然还可以用来亲吻!
  吻这种行为甚至在最低等的动物种群中间都可以发现,它的确不是人类专属。按照进化论的观点,人是由猴子变异得来,故要考察人类接吻史,必须先行考察猴子接吻史。众所周知,人类有能力通过各种手段记录下他们的所作所为,比如结绳,比如刻石,但猴子却不行。猴子可以撒尿圈住自己的地盘,却无法让后代知道一个月黑风急的晚上他在跟哪个母猴过夜。
  猴子也是变异得来,它的前代比它蠢笨得多,所以它们的接吻史我们更是不可得而知之了。在这一点上,人类跟他们的祖先猴子有些相似,不同的是,猴子通过撒尿圈占地盘,而我们通过命名或定义强暴万物。在《接吻的历史》一书中,丹麦人克里斯托夫·尼罗普为我们搜集了对吻的千奇百怪的定义。
  对吻的定义始于诗人们,虽然那些定义在严格的以研究接吻为职业的学者那里显得不值一提。可以这样说吧,有千百万个诗人,就有对吻的千百万个定义,这些定义或含蓄,或奔放,或诞之于一次贵族晚宴,或诞之于月光下的向日葵地,或被涂上美宝莲口红的色彩,或字里行间都透出糖蒜、大葱以及牙齿上隔夜韭菜的味道——但无论如何,它们都逃不出保罗·弗莱纳的方式:吻,就是为在燃烧的心中唱着的恋曲而在牙齿的键盘上奏出的火辣辣的伴奏曲。
  对吻的声音做过详细研究的是奥地利人W.冯·肯伯伦。他根据声音把吻分为三类:热情洋溢、回肠荡气的吻,细致和柔弱的吻以及令人恶心的咂嘴声。肯伯伦的做法虽然不失科学,但显然不比一句德国谚语更有创造力:接吻声听起来就像一头牛把他的后蹄从沼泽中拔出来的声音。
  保罗·弗莱纳说吻是一种伴奏曲,是基于心中的恋曲在牙齿上奏出的伴奏曲,可见他没有为友谊之吻、礼仪之吻、爱怜之吻、敬重之吻、和平之吻甚至并非基于爱情的男女之吻预留位置。他的定义的褊狭之处在丹麦人那里得到纠正,《丹麦语文学词典》里的定义是这样的:嘴对身体的压力。而在芬兰语中,“吻”一词本身的含义就是“献出嘴”。
  当拉斯·艾文森吻过麦蒂·斯布里德后,他擦了擦嘴说道:就像放得太久的肉。你知道,他说的是吻的味道。大多数人则没有艾文森那样的坏运气,这从他们对吻的比喻中可以窥见一二:“犹如吸食甜蜜的晨露”,“啥比蜜酒甜?天国甘露。啥比甘露甜?黑布拉的蜂蜜。啥比蜂蜜甜?琼浆玉液。啥比琼浆玉液甜?那就是吻了”,“千束花朵散发的芬芳”。吻的味道如此依赖于嘴巴,以致有人专门从形体学的角度研究什么样的嘴巴吻起来口感更好。其得出的基本结论如下:双唇首先必须柔软且令人迷醉;其次,它们还得红如珊瑚或玫瑰。当然喽,对男人的要求是“要有胡须”,正如一句德国俗语所说,“吻如果没有胡须就如祈祷的晚课上没有圣母玛利亚的赞歌”。荷兰的女子对此持有相同的观点,她们的说法是,“吻没有胡须的男人就如吃没有加盐的蛋”;弗里西岛上的姑娘们则称其为“没加盐的粥”。在北欧尼德兰半岛,女人们的要求就苛刻得多了,男人不但要有胡须,还得有烟草味,“亲吻一个不带烟草味的男人,简直就如亲吻一堵泥墙”。除此以外,几乎是全世界所有的地方,对男人女人的共同要求是:口水不能太多。
  吻之灵犀,槢槢亘古。
  你的第一个吻几乎将我带进了坟墓,
  你的第二个吻又把我给救了,
  如果你再吻我一下,
  那么哪怕让我去死,我都愿意。
  事实上,画家和雕塑家们从来都是把“吻”作为他们永恒表达的主题。千百年后,你尽可遗忘诗人们在此事上的雀跃、欢呼和矫饰,但你无法遗忘布歇的油画《海格力斯与翁法勒》、蒙克的铜版画《咬》以及罗丹的雕塑《吻》。
  吻是两个人的事,虽然尚属私密,但它仍然为权力的介入留下了巨大的罅隙。权力在此间往往以禁忌和惩罚两种方式表现自己的无所不在。在尼罗普教授《接吻的历史》一书中,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罗马元老院议员加图曾把另一位议员降职,因为那人当着女儿的面吻了自己的妻子。
  ——看来当时,当着他人的面接吻是不被允许的。哪怕这个“他人”是自己非常亲近的人。那位议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降职。
  克莱门特神父也曾告诫所有已婚男女,不要当着仆人的面互相亲吻。
  ——克莱门特神父多像加图议员的新闻发言人啊。
  在一些传统的国家里,甚至还旷日持久地讨论过亲吻到底应该不应该被视为通奸。
  ——天哪,幸亏他们的讨论没有形成立法。
  在那不勒斯,曾经有这样一项律法: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违背女子意愿亲吻她,那么他将被禁止进入事发地点三十英里以内的地域,以限制自由作为对他的惩罚。
  ——你已经离开了那不勒斯,你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十八世纪末,德国制定过一项极为严格的律法,以此保护女子不受强行亲吻。起草人首先对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合法的吻以及不合法的吻。合法的吻包括精神上的吻,以和睦友爱为目的的吻以及作为一种礼仪方式的吻。不合法的吻指出于恶意,或出于下流目的的吻。什么样的吻可以作为一种礼仪方式?律法的起草者也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开会时;人员到达时;人员离开时;出于礼貌;玩笑,逗乐;以示尊敬;节日期间;爱情之吻(已婚爱人之间以及已订婚马上就要结婚的恋人之间)。 除了上述条例,起草者还认为,事关亲吻的行为还要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一位农民如果强行亲吻了一名出身高贵的女士,将会因为这名女士对他的指控而受到加倍的惩罚;但是,一名贵族绅士要是亲吻了他的女仆,女仆的指控对绅士则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总而言之,这位律法起草者认为,在相同阶层人士间发生的亲吻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民事侵权,除非受到伤害的是一名修女或已婚女士。当然喽,即使是在相同阶层间的亲吻,要是亲吻时一方怀着下流的念头,另一方就可以起诉,但必须出具足够的能够证明对方有下流念头的证据。
  ——从中也许可以看出立法者的阶级身份。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英国。1837年,萨瓦兰德爵士想跟凯瑟琳小姐开个玩笑,就亲了她一下,没想到被凯瑟琳咬下了鼻子上的一块肉。法庭判凯瑟琳无罪,理由是:“当一名男子在未经女子许可的情况下与其亲吻,女方有正当权利咬伤对方的鼻子。”
  ——也许女权运动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已颇成气候,因为法官的话音还未落,女方律师就大声补充说:“只要女方乐意,咬下整个鼻子都是合理的。”
  其实更多的时候,欧洲人不是通过教会禁令或立法来禁止强吻现象的。他们有别的手段,比如寓言。一首阿尔巴尼亚民歌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名男子在小溪边找到了自己心爱的女孩,并违背女孩意愿强吻了她。女孩羞愤难当,想用溪水洗去被吻的痕迹。结果溪水变成了红色。附近居民在溪水中洗衣服,衣服也变成了红色。用溪水浇的庄稼也开出了红色的花朵。鸟儿喝了溪水后,声音嘶哑,也失去了美丽的歌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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