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4期

敬畏自然:中国语境下的尴尬

作者:程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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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何作庥先生接受《环球》杂志采访时提出的“不需要敬畏自然”,激起了一潭池水。这场关于自然伦理的讨论令人瞩目。在评论这场论战的孰是孰非时,值得注意的是:从论战的内容看,双方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保护生态环境。实际上,无论赞成还是反对“以人为本”,无论主张还是拒绝“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都是共识。在这一基本共识下,论战双方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该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却作了完全不同的解读。
  不由想起一桩载入思想史的公案:1860年的英国曾发生过一次著名的争论,争论是在一位有名的生物学家和一位同样富有影响的天主教会的主教之间进行的。这两位当时英国的知名人士,不期在一次会议上相遇了,作为一位上帝创造了人类的坚定信仰者,威尔福克斯主教当场质问生物学家T.H.赫胥黎——一位达尔文进化论的支持者:如果你相信人是由猴子转化过来的,那么,上帝造人又该如何作出解释,人的尊严又该置于何处?赫胥黎以生物学家的渊博学识,同样毫不客气,运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有关原理和生物学的最新发现,对上帝造人理论进行了无情驳斥。最后的结果是,两人谁也没能说服谁,不欢而散。
  有神论者与无神论者相遇,注定是不能就“有神”、“无神”的问题进行有效对话的。目前发生在中国的这场要不要“敬畏自然”的激烈论争,也正有着同样的意味。在以何作庥、方舟子为代表的科学工作者群体在为自然“祛魅”之时,以汪永晨、梁从诫为代表的环保主义者却在竭力为自然的神魅性正名。双方的分歧正反映出五十年前英国作家C.P.斯诺所提出的“两种文化”之别,科学共同体与人文社科工作者间在知识旨趣和思想立场上迥然有异,两者各自有着自己的“文化”并且各以为是。
  不过,问题并不仅仅止于此。在方舟子指斥环保主义者陷入“蒙昧主义”时,人们不难感受到科学的傲慢,以为它可以通解一切、包揽一切。在科学所代表的理性精神声称可以包打天下时,实际上它也在给人们制造出一幅偏颇的“文明”图景。
  还是回到赫胥黎与威尔福克斯的那桩公案。在近现代世界的启蒙史观中,这起争论无疑代表了“科学理性”对“宗教蒙昧”的胜利。不过,也在那一时代的英国,一位颇有影响的文化论者马修·阿诺德却对这场争论给予了意味悠长的解读。在阿诺德看来,人类文明史中,一直存在着两种精神传统:一种是希腊精神,一种是希伯来精神。前者代表着的是智性、理性和反思能力,澄澈的头脑,自由的思维,是希腊式的追求,它的主导思想是意识的自发性,强调全面透彻地了解人的职责的由来根据,确保不将黑暗当成光。后者则强调秩序、规则、既定的道德信条,代表着的是激情、狂放与行为的虔诚,它的主导是严正的良知,注重顺服,力主勤勉地履行职责,看到大的亮光就奋力向前。两者一重理性,一重信仰;一重事实,一重价值。理性与反思能力,构成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维度;对超验世界的敬畏与信仰,同样构成了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维度。当脱胎于科学求知心的希腊精神与脱胎于宗教信仰的希伯来精神同时存在、相得益彰时,人类生活就能够实现理性与信仰的平衡,人类文化总体来说就处于和谐状态,否则,或者将因为信仰失落而犬儒主义流行,或者因理性能力欠缺而陷入宗教蒙昧。
  我们要不要“敬畏自然”?阿诺德的文明史观所提醒人们的,是要在科学与宗教之间寻求平衡。“敬畏自然”不单纯是一个知识学问题,还是一个价值论问题。对于外在于人,包括自然在内的另外一些事物,是不能用科学、理性即希腊精神来肯定或者否定它们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希伯来式的思考是要假定有一些存在超越了人的智慧能力。
  基于此,本文不赞成何先生“不需要敬畏大自然”的科学主义态度。在这一提法中,科学工作者心目中的科学,在两个方面都僭越了它的领地。一是对科学本身内在规定性的僭越。科学所标榜的客观性和认知世界能力,其实同样是一个存疑的问题,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所告诉人们的,是科学事实上还是有它的认识限度,同时科学背后仍有基本性的哲学伦理关怀。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与玻尔的量子力学之争,实质性的区别便不是在科学层面,而在哲学层面。二是对科学所具备的社会功能的僭越。敬畏不敬畏大自然,并不单纯是一个科学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哲学和伦理问题。科学只能负责帮助人们处理科学能够负责的某些领域,在科学所界定的范畴内,“敬畏自然”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内涵,是无法穷尽的。何先生的偏颇,就在于对“敬畏自然”作了一种纯科学意义的解读,而且是建立在对科学的一种习而惯之的理解的基础上的。
  就目前的人类科学知识来说,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解释所有的自然现象、为自然完全“祛魅”的地步。在科学实际上还无法通解一切的情况下,假定自然中存在神性,实际上是有利于“以人为本”的。“敬畏”在通常意义上是指向这样一种内涵:自然中存在着外在于人的未知意志,如果人对大自然进行无度的开发,大自然反过来会报复人类,因此,人类在利用自然获利的同时,也要谨慎行事,防止对自然开发过度。在这种理解下,“敬畏自然”当然并不是指对自然无所作为,而是指适度开发,不随意在自然的肌体上涂抹下人的意愿,而是将自然开发限制在自然所可以承受、不破坏其自我循环的范围内。
  在当下的中国语境中,“敬畏自然”的意义首先并不在科学层面,而在实践层面。日益迫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生态危机,已不再允许人们心定神闲地继续讨论要不要“敬畏自然”,而是要在“敬畏自然”这样一个基本信仰和假定下,加强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敬畏自然”将导向环境保护及环境伦理的建立,如果不“敬畏自然”,单纯的希腊精神由于缺少超验信仰的约束,极可能会滑向科学主义、进一步将自然工具化,使自然环境受到更严重的破坏。
  
  二
  
  在“敬畏自然”讨论中,何作庥、方舟子主张“以人为本”和科学至上,而汪永晨、梁从诫则认为应该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敬畏自然”。以何作庥、方舟子等先生所代表的科学工作者群体,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主义阐释,正在使人们看到科学的自负或者说科学帝国主义。在我们为希伯来精神在科学工作者那里隐而不见而遗憾时,以汪永晨、梁从诫等先生所代表的生态环保主义者,对自然伦理的本体论捍卫,却又使人感受到了其在科学理据上的缺乏说服力。
  简单地认定自然的神魅性、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口号来喊,是不能解决环保问题的。与科学工作者断然否定自然的神魅性一样,它也是文明精神不健全的表现,争论两方的对立,恰好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各执一端。汪永晨们是执了形而上之一端,但这一注重信仰的一端,如果推至无限,并无助于将环境保护落实为具体操作;而何作庥们是执了形而下之一端,这一注重科学精神和技术环节的一端,乃是生态环境保护之专业养成,但是,这一专业诉求如无足够的哲学和伦理资源的支持,它又会形成科学的自负,使科学扮演起它实际并不具备的“万用药方”的角色。
  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实为具体操作,离不开人类文明两种精神间的相互合作。因此,需要舍弃目前对立双方对彼此立场的否定,而选取各自的基本坚持,将对自然神魅性的信仰与科学精神合为一体。在这中间,一种基本的对于自然伦理的信仰是不可少的。自然存在着尚不为人所知的意志及其不可违抗性,人要对它有合适的尊重。在此基础上,又要以科学精神来对自然伦理进行追问,将对自然的尊重落实为可行的技术环节。以“敬畏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为名,盲目对自然开发采取否定的态度,的确有“蒙昧主义”的嫌疑。自然不是不可以开发,关键的问题乃是:开发要在一个符合科学的范畴内进行。今天中国某些工程的上马,并非出于尊重科学,而恰恰是并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科学论证。它们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不仅在于不“敬畏自然”,还在于没有以科学精神对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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