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舌头的诡计与权力

作者:季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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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早以前听到一个笑话:要过年了,按惯例,小两口商量着给双方老人寄些钱,以示“孝敬”之意。世上多有不平事,大到战争,小到家庭,莫不如此。寄钱难免有多有少,但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却是耐人寻味。女方先开口了:“给我们家多少?”男方挺开明:“你自己决定吧。”“嗯~嗯~(作撒娇状),你说呢?”“两百?”“你说呢?”“四百?”“你说呢?”“八百?”“你说八百就八百吧。”从二百涨到了八百,一路飘红。男方也想趁热打铁,结果可想而知,从八百降到了两百。贵贱尊卑,世态炎凉,一目了然,这不奇怪的。奇怪的是,如此“不平等条约”竟然都是由受害者自己“说”的。权力真的无所不在,这不奇怪。奇怪的是,实施权力的手段竟然是如此的丰富多彩,只是“嗯~嗯~”几声而已。语调、撒娇竟有如此巨大的伟力,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权力关系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全部实践之中,我们几乎无处藏身,只好“大隐隐于朝”了。一般说来,权力(power)与力量(force)是同义词。它是在物质、社会和观念这三个层面上运作的。在物质的层面上,权力指“做功的能力”,即力量,这属于物理学领域,遵循的是自然规律,我们自然无话可说。在社会的层面上,权力强迫我们做什么和怎样做,把我们的行为纳入某种模式。我们很清楚,如果不听“招呼”,必定没有好果子吃,重者触犯刑律,轻者“小鞋加脚”,有苦难言。其实真的触犯刑律或被穿了小鞋,倒也无甚可怕之处,因为它已经成为“已然”的事实,要知道,威胁使用权力比实际使用权力,更为可怕,这时权力仿佛达摩克利斯之剑,你不知道它何时落到你的脖子上。在观念的层面上,权力表现为价值,它告诉我们怎样做才有意义,因而又表现为影响力——它是用来劝导、说服他人的。当然,在更多的情形下,这三个层面上的权力一起发威,比如在惩治罪犯之时,物质力(手铐)、社会力(强制)、观念力(可耻)共同起作用。
  权力总是意味着不平等,因为权力总是“宰制性”和“非对称性”的。所谓“宰制性”和“非对称性”,汤普森是这样界定的:“当既定的权力关系处于系统性非对称状态时,就可以把这种状态描述为宰治之一种。当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以一种持久的方式被赋予权力,而且在以这种方式阻止(或者在某个重要程度上不允许)其他人或团体接近这一权力时,无论进行这种阻止时基于何种基础,权力关系都是‘系统性非对称’的。”〔1〕
  我们应该关注社会层面上的权力关系:现实中存在着怎样的权力关系?哪些人,哪个阶级,什么样的生活领域或经验领域被赋值或被压抑?它们是以何种方式被赋值或被压抑的?我们更应该关注文化中存在的权力关系,比如,即使在简单的两极对立(如新/旧、老/幼,男/女,阴/阳,善/恶,自然/人工,驯服/野性等)中,哪个因素受青睐,哪个因素遭贬抑?更不必说那些隐藏着“权力的诡计”的各种命题、分析、综合和逻辑推理了。
  比如,我们学习文学理论课时,老师谆谆教导我们“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说什么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不容置疑。如此说来,生活永远是第一性的,文学永远是第二性的,由此确立了生活对于文学的优先权,也确立了生活对于文学的宰制关系。这种宰制关系表现在许多方面,作品真实不真实,要根据它与生活相符的程度来判断,批评者只要大喝一声:“生活是这样的吗?”作家便立即无地自容,甚至死无葬身之地。生活是怎样的,不由作家说了算,而是由政治家、思想家和哲学家说了算的。也就是说,有关生活的话语权永远属于政治家、思想家和哲学家。“文学要反映生活的本质和规律”,一度也是俟诸百世而不惑的真理,但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是怎样的,同样不由作家说了算,而是由政治家、思想家和哲学家说了算。这意味着,如果要反映生活的本来面目,如果要揭示生活的本质和规律,作家首先要成为政治家、思想家和哲学家,然后才能成为作家。在貌似公正的知识话语中,掩藏着极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现在好了,鲍德里亚尔告诉我们,生活本身也只是一堆拟像(simulacrum),它也是人造物;与文学相比,它也真实不到哪里去,充其量一个半斤一个八两。其实拉康早就说过了,人们总是假定世界之上存在着一个客体化的“凝视”(gaze),我们就是为这个“凝视”存在的。通俗些说,我们都是为了一只眼睛活着的,世界是为了那只眼睛创造出来的。为了这只眼睛,古阿兹特克人(Aztecs)在大地上创造了飞禽走兽的巨幅形象;为了它,通往罗马的地下水槽上才有那么精致的雕刻。这两种景观,我们都无法在地面上观赏到。我们总是觉得“有朋自天上来”,它正在凝视我们。我们总是怀疑我们生活在别人的梦境之中,是别人的梦人中。“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中人”,仿佛我们就是别人梦里的那堆“骨头”。总之一句话,世界是人造物,与文学无异。
  在这里,特别值得注视的是语言,因为处于某个位置上的个人和团体要想界定社会代码和价值,就必须控制语言。罗兰·巴特说得好,语言是“一套强权人物用来标注、界定和分类的记号系统”〔2〕
  不过,听了这话,福柯一定会“夫子哂之”的,因为与“语言”相比,他更喜欢使用“话语”一词。话语(discourse)一词属于那种“人人皆用却又鲜有界定”的术语,在眼前的学术讨论中,随处可见它的身影。虽然含混不清,但它依然十分有用(或者说,正是因为含混不清,它才如此有用)。福柯是它的创造者,女权主义者又使它大放异彩。1980年版的《韦氏新综合大字典》认为,话语是一种对话,或公开对话的方式,是“词语性的观念交换”。很显然,这一定义并没有把握住话语最基本的特质——话语与社会实践的复杂关系。在福柯那里,话语总是与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的。路德·弗兰肯贝格(Ruth Frankenberg)这样界定话语:“历史上构成的一套观念,它为个人提供概念性框架;历史上形成的材料,它出现在制度的设计和创造中,影响日常实践、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3〕
  “话语”就是作为社会实践的语言。“话语”一词既暗示了语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又否定了语言即自足的交流工具的语言观。因此,“话语”还常被用来指称与特定的社会制度密切相连的“谈话模式”。这揭示了一个事实:社会制度在不同的社会领域派生了不同的谈话方式或谈话模式,这些“谈话模式”也被称作“话语秩序”。话语的重要性在于,它有助于建构“社会身份”,有助于确立“社会关系”,有助于创造知识系统和信仰系统。
  对于权力与话语的强调,是福柯全部著作的主线。在他看来,复杂的权力关系已经延伸到社会、文化、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通常是矛盾性的)“主体-地位”(subject-position)问题。福柯的全部著作首先得益于他的历史观,而他的历史观来源于尼采,他也承认自己蒙恩于尼采。尼采把自己的历史观称为“谱系学”,听上去跟“族谱学”似的。尼采要以此重新发现矛盾和斗争,抨击他所谓的“总体化话语”的专制,重新发掘破碎的、被压制的、局部的、特定的知识领域。他反对宏大真理和宏大理论,这令人联想到利奥塔尔对宏大叙述(grand narrative)和微小叙述(small narrative)的区分。从尼采那里,福柯接受了“谱系学”一词,他要把渊博知识(erudite knowledge)与局部记忆(local memories)融合起来,以重建历史上的各种斗争,并策略性地使用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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