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我的“公民”观

作者:冯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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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现代是一个公民时代而非臣民时代,现代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而非臣民社会,现代人格是一种公民人格而非臣民人格。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无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是穷人还是富人,是市民还是农民,是老年人还是青年人,是南方人还是北方人,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是性格正常的人还是性格异常的人,是社会的平均数还是社会的异端,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是人民公仆还是普通群众,是既得利益者还是既得损失者,是偏好平等者还是偏好自由者,是保守主义者还是激进主义者,是爱好思想者还是爱好行动者……他都是一个公民,一个既有其不可任意剥夺的权利又有其不可随意逃避的义务的公民。使人成为公民的,不仅仅是这个人的国籍,更是这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在现代社会,公民是人的各种身份的最大公约数,是各种政治主体的最大公约数,是各种社会人格的最大公约数。
  公民,真正的公民,正在和已经成为现代中国人的基本身份,成为中国现代性的主体维度,成为中国人的现代形态。公民人格既是中国培育现代性的基本目标,又是中国培育现代性的基本手段。没有公民人格的发育和发展,中国的现代性事业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现代性不仅有技术的层面、制度的层面、文化的层面,现代性更要有人格的层面。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现在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真正的公民呢?
  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自觉地处理好自己与环境的关系。公民环境中的要素,包括宇宙、世界、国家、社会、他人和自我。
  公民对于宇宙有一种崇敬之情。公民不会整天想着与天地做徒劳无益的斗争,而是想着与天地达成默契的和谐,因为他知道宇宙是万物共同的家园,人只是宇宙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
  公民对于世界有一种尊敬之情。公民不把别的国家和别的民族看成是潜在的威胁而看成是人类共同体的成员;公民不把别的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成果看成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看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因为他知道人类在本质上都是相通的。
  公民对于国家有一种亲切之情。公民不会认为国家是自己的主人,而是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公民认为国家及其公务员都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因为他知道国家如果不为公民服务那么它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合法性。
  公民对于社会有一种归属之情。公民不把社会看成是制约自己自由的束缚物,而是看成自己自由活动的场域;自己与社会的联系不是一种机械的联系而是一种有机的联系,因为他知道社会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神秘存在物而是一种属人存在物。
  公民对于他人有一种同胞之情。公民不把别人看成是毫无瑕疵的天使,但是也不把别人看成是万劫不复的魔鬼;公民不会把自己不愿意的事情强加于人,也不允许别人将其不愿意的事情强加于己。因为他知道“东海西海、心理攸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伦理的黄金法则。
  公民对于自我有一种认同之情,公民不会贸然地代表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会贸然地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交由他人去代表。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的精神世界是公与私的统一,是人与我的统一,是义与利的统一,是追求自由与追求平等的统一,是大写的人与小写的人的统一。他能够把利己与利他很好地统一起来,能够把“公”与“私”很好地统一起来;他时时处处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也时时处处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他知道什么是自己不容他者侵犯的正当利益,也知道如何以理智正当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他既有坚持真理的原则性,又有解决问题的灵活性;既有发自良心的社会感和正义感,又有来自头脑的妥协意识和让步理性;他既有娴熟的公民技能如排队、开会、纳税等,又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如权利意识、自由意识、法治意识等。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既不是惟命是从、逆来顺受的草民,也不是明火执仗、以暴易暴的暴民;既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以大众的名义欺压大众的大盗,也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泯灭是非、得过且过的犬儒;既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也不是只食人间烟火的俗人;既不是只给人带来美好的天使,也不是只给人带来厄运的魔鬼;既不是舍生取义、以义为利的君子,也不是见利忘义、因私废公的小人;既不是清高绝世的逸民,也不是蝇营狗苟的政客;既不是无限高尚的圣人,也不是毫无人伦的禽兽。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必须具有公德,即使其私德方面并不高尚;必须具有公心,即使其私心并不因此而少;必须具有自己的私利,同时这种私利不是损害公利的理由;必须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这种权利不是放弃义务的借口;必须拥有自己的自由,同时这种自由不是妨害他人自由的依据;他可以拥有自己的秘密,但这种秘密不是陷害他人的阴谋;他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这种言论不是伤害他人的流言;他不是不犯错误,但是他能够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他不是不谋求自己的私利,但是他按照正当的方式谋利;他不是没有自己的怨气和怒气,但是他知道不能迁怒于人;他认为人不能没有道德,但是他决不会以强制的方法要求他人无限崇高;他认为不是不存在集体利益,但是他不会为了抽象的集体利益而不惜一切代价。公民并不一定是无私奉献的人,而是要在奉献和应得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大公无私的人,而是要在公利与私利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不计得失的人,而是要在成本和受益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舍己为公的人,而是要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之所以遵守法度,只是因为法度是对于他们正当利益的保障;他之所以对于政府实施“公民不服从”,只是因为政府对于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不正当的侵犯;他时时刻刻关心自己的利益,同时对于别人的利益并非漠不关心;他关心自己的私人事物,同时也将关心公共事物作为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他不会放弃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不会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他能够自觉意识到什么时间是私人时间,什么时间是公共时间;他能够意识到哪些空间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哪些空间是公共空间;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也知道自己这种权利的界线何在;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义务,也知道自己的这种义务的终点何在;他珍惜自己的自由,但不滥用自己的自由;他追求自己的平等,但是也使自己更为上进而不去嫉妒别人的先进;他对于世界和他人具有博爱的胸怀,但是他并不把这种博爱当作是一个施舍;他要求别人容忍自己的偏好,也要求自己容忍别人的偏好;他要求社会对于自己必须公正,同时他也时时刻刻想着去公正地对待别人;他愿意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同时他也要为自由民主的实现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是总想着坐享其成;他既不允许别人干涉自己的自由,也不允许自己干涉别人的自由;他既不允许以虚假共同体的名义剥夺个人的利益,也不允许以个人的名义侵害真实共同体的利益;他既不允许别人包办自己的事情,也不允许自己包办别人的事情。公民认为人是以复数的方式存在的,而不是以单数的方式存在的;公民认为自己与他人之间是具有感情的“我和你”的关系,而不是毫无感情的“我与他”或“我与它”的关系;公民认为公民之间的联合是一种有机的联系,而不是一种机械的组合;公民认为这种联合是建立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暴力强制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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