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战争、历史与生命

作者:何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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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说归说,做归做。书中的俄军并不杀俘虏。即便有的俄方游击队首领不愿保留俘虏,一般也还是遵守了不杀的原则。书中的好少年彼佳甚至表现了对法军少年鼓手被俘后强烈的同情。法军亦然。后来皮埃尔也进了战俘营,虽然法军在从莫斯科逃跑后一路上枪杀过不能再走的俘虏,但那是逃跑溃败之军所为。以上安德烈所提供的杀俘的理由类型大致是“对等的理由”,或者说是“以牙还牙”或“以恶报恶”的理由。但与书中的描写显然矛盾。杀俘坑降无疑与人们的生命本能相忤,也与军人的勇敢和荣誉无缘,因为这时是面对即便可恨但也可怜的人们,是面对已经被解除武装、已经失去战斗力的人们。安德烈这样说,但自己其实也不会这样做。那么,安德烈为什么要这样说?作者为什么要让自己的书中出现这样的矛盾?这样说的意思是什么呢?
  安德烈提出的第二个、也是更一般的轻视战争规则的理由是:战争就是战争。战争本身是残酷的、毫不留情的。他继续对皮埃尔说,现在我们在战争中奉行的——诸如宽大为怀之类,简直令人作呕。这种宽大和同情类似千金小姐的宽大和同情,她一看见被宰杀的牛犊就会晕倒,她是那么慈善,见不得血,但是她却津津有味地蘸着酱油吃小牛肉。我们谈论什么战争法、骑士精神,对不幸者的怜悯等等,全是废话。
  但是,这里随即出现了转机,出现了对我们上面的问题的答案。主人公以及后面的作者并不是好战,并不是就喜欢残酷无情、喜欢杀戮。恰恰相反,他们是希望和平、是痛恨战争。在安德烈看来,如果增加战争的残酷性,单这一条就能使战争改观,就能减少战争。如果在战争中没有宽大为怀,那么我们就只有在值得赴死的时候,就像现在的自卫战争中才去打仗。那时,就不会因为某某君主得罪了某某君主而开战了。那样的话,拿破仑所率领的其他国家的人就不会跟随他到俄国来了,我们也不会莫名其妙地到奥国和普鲁士去打仗了。战争不是请客吃饭,而是生活中最丑恶的事情,应当了解这一点,不要把战争当儿戏,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一可怕的必然性。这就在于去掉谎言,认识到“战争就是战争,而不是儿戏”。不然的话,战争就会成为懒汉与轻浮之辈喜爱的消遣了。
  有一种对战争不妨更残酷的希望并不是好战,而恰恰是希望和平,而且是全面的和平、永久的和平。作品中对战争恐怖的描写、对和平的希望有时甚至达到了怀疑任何战争、指称任何战争为罪恶的程度。托尔斯泰在叙述1812年俄法战争的开始写道:“六月十二日,西欧军队越过了俄罗斯的边界,战争开始了。也就是说,一个违反人类理性和全部人类本性的事件发生了。数百万人互相对立,犯下了难以计数的罪恶:欺骗、背叛、盗窃、作伪、生产伪钞、抢劫、纵火、杀人。世界的法庭编年史用几个世纪也搜集不完这些罪行。而对此,当时那些干这些事的人却并未把它作为罪行来看待。”
  于是,这里奇怪的现象出现了:放纵战争的行为,恰恰是为了遏制开战的权利。如果全然没有战争,自然也就不会有战争中的罪恶。那么,就不妨让战争来得更残酷些吧,以便人们不再敢进行战争。这后面的思想不再是残酷无情的和不道德的了,而简直是一种极高的道德理想主义。但这可不可能呢?
  对待战争的确可以有两种道德态度:极高的理想主义者更看重战争权利的伦理,或者说,认为战争权利的伦理更具有优先性;而现实主义者更看重战争行为的伦理,或者说,认为战争行为的伦理更具有优先性。因此,极高的理想主义者更看重战争的原因、看重开战的理由——而实际上他倾向于否定有任何真正能成立的“理由”;而现实主义者更看重战争的手段、战争进行的方式。极高的理想主义者更乐观,心底相信人类能达到永无战争的一天;而现实主义者则比较悲观,隐隐地觉得人类其实不可能完全避免战争,既然如此,就不如先来驯化战争,使它至少不太残酷,至少不造成太大的损失。
  我们还需要注意有意的行为残酷对人性的影响,对和平时期的影响。生命是连续的,生活在和平时期的人很多曾是生活在战争时期的人,如果战争中可以随意使用任何残酷的手段,可以任意地虐待、侮辱、折磨、处死人的生命,他们不是容易把这种习性也带到和平时期中来吗?对敌人采用的手段变成了习惯,不是也可能对自己的同胞采用吗?
  不过,极具讽刺性的是,一个活到了二十世纪下半叶的人,将看到战争的残酷倒的确在某种意义上阻止了新的世界战争。由于核武器的出现,美苏放弃了直接对抗。使用这样的大规模杀人武器虽然可能还不同于有意的行为残酷,但后果将是一样的,它将不仅杀死有可能投降的人们、不愿战斗的人们,而且还将杀死大量的平民,乃至毁灭整个世界。在这样的一幅图景面前,人们终于却步了。但这也许只是暂时的却步,而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也不是没有可能爆发热核战争的危险时刻。
  我们也许还可以在书中发现轻视战争行为规则的第三个理由:即所有相关各方对战争的爆发都是有责任的。这一理由隐藏在托尔斯泰对战争原因的理解中。他认为,导致战争的原因多不胜数。在探索战争原因时我们愈是深入,发现也愈多。每一个孤立原因或是一系列原因就其本身来说都是正确的,但就其与事件的重大比较所显出的微不足道而言,这些原因又同样都是错误的,亦即就这些原因如果没有其他各种原因巧合,不足以引起事件的发生来说,它们作为原因又是不真实的。如同拿破仑拒绝将自己的军队撤回到维斯拉和归还奥尔登堡公国一样,我们同样可认为一个法国军士愿不愿服第二次兵役是这类原因:因为,如果他不愿服役,第二个,第三个,第一千个军士和士兵都不愿服役,拿破仑的军队就少了一千个人,那么战争也就不可能发生了。如果拿破仑不因人们要求他撤回到维斯拉而感到受侮辱,不命令军队进攻,就不会有战争;但是,如果所有军士不愿服第二次兵役,战争也不能发生。如果英国不玩弄阴谋,如果没有奥尔登堡公爵,如果没有亚历山大受辱的感觉,如果在俄罗斯没有专制政权,如果没有法国革命和随之而来的个人独裁和帝制以及引起法国革命的所有因素等等,也同样不会爆发战争,这些原因中只要缺少任何一个,就什么也不会发生。由此可见,所有这些原因——数十亿个原因——巧合在一起,导致了已发生的事。
  我们现在要考虑战争的人为原因,而且是可以在道德上追究的人为原因,也就是作为责任乃至罪责的战争原因。在某种意义上,对方的每一个士兵都不是完全无辜的,都是要对这场侵略战争负责的。但他显然不能像拿破仑那样负责。这种责任的相差不可以道里计。我们在考虑可以追究、尤其是在法律上追究的战争罪责时,就可能只能考虑那些最直接的原因,甚至就只能考虑那些在一定程度上行动者可以自由选择的原因。当然,对何谓“可以自由选择”及其程度会有无穷无尽的不同理解,但缩小到“罪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不管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又被后面的原因所推动乃至“被决定”,第一,我们要看这个人做出如此的行为个人是否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二,我们要看这个人做出如此的行为是否要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正是在这两点上将区别开拿破仑和一个普通士兵对战争的责任。
  一个普通士兵拒绝再服兵役将对他产生很严重的后果,他可能被罚款、被监禁甚至受更严厉的惩罚。而一个普通士兵的拒服兵役要产生阻止战争的效果,则有赖于将有千百万的士兵不约而同地都采取同样的行动。在前一点上他将承受的个人后果对他来说是极其巨大的;而在后一点上他将起的个人作用却是微不足道的。看来作者并没有区分统帅和士兵这样两种相差悬殊的作用和责任,而他后来对历史法则论述的失误似乎也可以在这里找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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