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武侠小说的江湖世界

作者:何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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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侠小说构建了一个独特的世界──江湖世界。江湖中人何为?上者仗义行侠、除暴安良,中者为报家仇浪迹天涯,下者纯粹只为争个天下武功第一,不惜身入魔道,视生命如草芥。一句话,都是在刀剑丛中讨生活,说得俗一点,便是杀人。
  《笑傲江湖》中的魔教教主任我行有一句名言:老夫一生杀人如麻,快意恩仇。那些大魔头们视杀人为家常便饭,看哪个不顺眼就可以拎来宰掉,甚至可以拿活人的脑袋,炼“九阴白骨爪”。那些身负“血海深仇”之人,学艺寻仇,餐风露宿,忍辱负重,历尽千辛万苦,最终便是为求手刃仇敌那一刻的快感。于是乎,如果仇敌已为他人所杀,寻仇之人会茫然若失、痛心疾首。剩下来的杀人,便是名门正派之侠客,为驱除邪恶、执掌正义,正大光明之替天行道了。据说,这不仅可“快”一己之心,还可大“快”人心。
  问题是,侠客自掌正义,不问官府也不求法律,自己认为该杀,便干净利落一刀了断。这里面难免带有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射雕英雄传》中的洪七公,自谓一生杀了二百四十一人,其中没有一个是好人。这里凭借的是道德律。况且,好与坏本身便是相对的,一人以为是的,可能另一人以为非,何来客观标准?比如侠客们最为嫉恨不耻的所谓淫贼淫妇,人家相好,哪怕是偷情,其实也不关你事,侠客偏要千里迢迢为民除害,岂不多管闲事?何况,侠客也是人,是人即有人作为动物的共通的劣根性,侠客也难免有杀得“性”起的时侯。将人的生命维系在某一个人的主观好恶之中,这正是武侠的可怕之处。
  如果说人类的噬血性、攻击性行为,本身便是人性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以爱好和平著称的中国人在这方面似乎并不逊于西方。在中国漫长的封建时代,草菅人命、滥杀无辜之事,可谓平常之极。鲁迅先生曾讲过,中国人有两类:一类是作示众的材料,一类是看客。看人杀头,乃成国人的一大乐趣。一刀下去,血花纷飞,刺激,过瘾,乃至当阿Q被枪毙,“看客”们竟不满足,“以为枪毙并无杀头这般好看”。周作人在“二·七大屠杀”之后的一篇题为《怎么说才好》的文章中曾大为感叹:“我觉得中国人特别有一种杀乱党的嗜好,无论是满清的杀革命党,洪宪的杀民党,现在的杀共党,不管是非曲折,总之都是杀得很起劲。”
  武侠小说,在某种意义上暗合了国人潜藏的嗜血习性。同为通俗小说,西方的侦探小说则更强调法律意识、人道意识,它只再现寻找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而不担负惩罚的职责。因为惩罚自有法律,每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置他人的生命。中国的武侠小说,则具有一种非人道倾向。在惩恶的幌子下,千刀万剐,杀个痛快,嗜血欲望通过杀奸人而获得变相的满足。更何况,他们杀的远非个个都是十恶不赦的奸贼。而读者,在武侠小说的“杀人如麻,快意恩仇”里,大约也获得了一种极大的满足。这或许是武侠小说得以长盛不衰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