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郁王之恋”与“自我暴露”

作者:桑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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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郁达夫和王映霞的婚恋生活中,有一个第三者许绍棣插足其间,沸沸扬扬,谁人不晓?奇怪的是,专门谈论郁氏婚恋的朱旭晨女士的一篇大文,竟然对许绍棣其人一字未提,似乎在郁王之恋中就从来不曾出现过这样一个人物似的!不止此也,朱女士倒还责怪起郁达夫来,说“他却无法改掉‘自我暴露’的习惯,后来更做出‘分发证据’、‘寻人启事’、‘毁家诗纪’等举动……致使这对‘富春江上神仙侣’成为乱世怨偶,劳燕分飞”(见2005年《书屋》第7期朱旭晨文章《婚恋中的郁达夫》)。好像郁王分道扬镳全是郁达夫一手造成的,罪过就在他“自我暴露”的“习惯”!
  这里,朱文引发了两点疑问:第一,“郁王婚变”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许某是不是第三者?那只不过是郁达夫的“误解”吗?第二,透过郁王之恋的风波,怎样看郁达夫的“自我暴露”?前者,关乎郁氏生平一段重要史实,后者,关乎郁氏为人为文一个极为重要而鲜明的特色,实有辨析一番的必要。
  
  一
  
  上引朱文中有这样一句:郁氏“后来更做出‘分发证据’”云云。这“后来”所指时限为何?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就上下文意来看,“后来”,指的正是郁王十三年婚姻生活(1927~1940)的后期。如果说“郁王因许绍棣而起的争执,至少是在1935年”的话[1],那么,此前八年,郁王之间吵吵闹闹、磨磨合合,诸如达夫酒后出走啊、映霞“名分”问题啊、钱和物引起的不快啊、性情的殊异啊,一直闹到由王二南先生出面调解,把“版权赠与书”给了王映霞——总之,都是夫妻二人之间生活上的事情。尽管也存在着思想感情上的隐忧,但桩桩件件纯属家庭内部纠葛。其实,世上多少人家,不都是这样磨合过来的吗?那时节,大概谁也不会断定郁王婚姻会就此终结的吧?
  很不幸。这节骨眼儿上,也就是朱女士所称的“后来”,偏偏出现了那个浙江省教育厅长许绍棣!1935年秋,郁家开建“风雨茅庐”,因欠债累多,加上许厅长与王映霞过从甚密,引发夫妻口角不断[2]。1936年2月,为解经济燃眉之急,郁达夫应邀从杭赴闽,到福州就任新职,婚后第一次与王氏长时间别离。自此,“他的家庭发生了一些变故,主要原因是当时浙江省教育厅长许绍棣的插入,搅乱了他们夫妻感情的平静”[3]。爱慕虚荣的王氏以名作家妻子身份,热衷于交际权要,和许某交往更加密切,致使夫妻二人从口角不断到怀恨在心[4]。所以,“后来”,即自1935年许某成为郁家座上客起,郁王直至1940年在新加坡正式离婚,后期四五年夫妻婚姻生活的矛盾,已经转化为有第三者插足的“内外矛盾的交叉”,性质与前期相比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冲突也急剧升温,引发一连串如朱文所称“分发证据”、“寻人启事”、“毁家诗纪”等惊世骇俗的爆炸性事件。许某插足于前,郁氏“举动”在后。这怎么能像朱文那样本末倒置,把郁王劳燕分飞的责任全都归到郁氏“自我暴露”上去呢?
  
  二
  
  在郁达夫研究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奇怪现象:同样是关于郁氏“自我暴露”问题的评价,却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说法,而那错误的一种说法,却因为人云亦云而得以长时间的招摇过市。
  一种是表现在以早期小说集《沉沦》为代表的作品评价上,公认郁达夫开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自我暴露”的先河,“自我暴露”标志着郁达夫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独异的存在。郭沫若六十年前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他那大胆的自我暴露,对于深藏在千年万年的背甲里面的封建士大夫的虚伪,完全是一种暴风雨式的闪击,把一些假道学、假才子们震惊得至于狂怒了。”[5]此语一针见血,影响甚大。最近读了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大陆译本,那样苛刻的眼光,也依然给郁氏“自我暴露”以很高的评价:“郁达夫在初期,是特别重要的作家,因为惟有他敢用笔把自己的弱点完全暴露出来,这种写法扩大了现代中国小说心理和道德的范围。可惜后来学他的人……却谁也没有他那样老实和认真的态度。”[6]夏公此论深刻而公允,别有见地。试观郁氏之后直到当下,世事迭变,花样翻新,一些男女写手的“自我暴露”较郁氏尤其大胆者多有,但谁个可与郁氏文学史上的地位比肩?所缺者关键是夏公所指那种人格心灵的境界:一曰“老实和认真”;二曰“扩大了心理和道德描写的范围”。这是新文学开拓者之一郁氏独绝的贡献,其功永不可没。
  另一种看法,最具代表性的事例,就是在评述“郁王之恋”和郁氏晚期重要作品《毁家诗纪》问题上,对郁达夫“自我暴露”正面价值的贬损。此种倾向为时已久,至今不衰。较早提出这样的批评观点且影响较大的,竟也是郭沫若,他说:“自我暴露,在达夫仿佛成为一种病态了。别人是家丑不可外扬,而他却偏偏要外扬。”[7]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今天,谈到“郁王之恋”,朱女士也还在指责郁达夫,说“他却改不了‘自我暴露’的习惯”。
  看来,在堂而皇之的文学史上,郁氏早期的“自我暴露”,已经有了应得的评价了。但一涉及婚变问题,却多有啧啧之言。事实是不是这样子的呢?“郁王婚变”和《毁家诗纪》中的郁达夫,“自我暴露”变成一种“病态”了吗?那仅仅是一种“习惯”,而且是应当“改掉”的“习惯”吗?是不是同样的“自我暴露”在郁氏身上,后来变了味了呢?
  我的看法正好相反,从郁达夫早期小说到他后期婚变的“自我暴露”,就其为人为文的大端着眼,那都是一脉相承的——通过自叙传式的浪漫主义抒情独白,在暴露了自己人性中一切善与恶的同时,也表明了郁达夫这个人从里到外,“正是一个独立性格、自主意识和坚持自身人的价值的人”[8]。这是法国启蒙主义者卢梭的信条,也正是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所提倡的一种很难得的精神品格。这些,通过郁氏的“自我暴露”,不但在前期的小说中,也在后期“郁王婚变”和《毁家诗纪》中,不同程度地或者曲折地表现了出来。
  何以言之?首先,还要回到“郁王婚变”上来。如前所述,是许某这个人的插足,导致了郁王的毁家。前者是因,后者是果。避而不谈入室作恶的强盗,却揪住被害者反抗的“举动”不放,说那是“成了病态”,是“习惯不改”,这算哪一家的逻辑?那个厅长许君绍棣,先之以与他人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要求“通缉堕落文人”鲁迅、郁达夫等人;继之以偷得郁氏之妻兀自快活,而且又是郁氏老母被日机轰炸而死的时候,又是抗战初起、国土大片沦丧的时候。国破家欲亡之际,面对一个党国的党棍如此行恶,早已秉承独立意志的正直知识分子,怎能咽下这口气?没有那几封撕碎了的许某给王氏的情书,何来郁氏批量影印“分发证据”[9]?没有“碧湖”一类苟且之事,王氏又扔下老小不辞而别,哪来郁氏“寻人启事”?没有郁氏好端端家庭被毁的悲剧,何来《毁家诗纪》?如果说六十年前,郁王婚恋内幕若明若暗之时,郭氏说了那样的话,尚有历史局限性原因;在“郁王婚变”已大白于天下的今日,朱女士仍重复郭氏之论,把罪责加在郁氏“自我暴露”身上,则很不应该。
  其次,还有一个关键性问题:能过则过,过不了就散,你郁氏又何必这样“自我暴露”,“家丑偏偏要外扬”,弄出这么大响动呢?这话貌似有理,也合乎“人之常情”,更投合国人“爱面子”、“和为贵”的普遍心理。大多数人也是会这样去处理问题的,比如徐志摩之于陆小曼。甚至有人会就此对比,赞扬徐的宽容,批评郁之狭窄。其实也并不尽然,郁风在谈《毁家诗纪》时曾说到郁氏一个重要特点:“每当一种强烈的爱或恨在他心中燃烧,他所认定的正义的火焰便掩盖一切,什么现实的利害,世俗的议论,自己的生活,全都不在话下了。”[10]特立独行之人,必做特立独行之事,郁就是这样一个旷世的特立独行之人。不然,他怎会那般轰轰烈烈去追求王映霞?现在,和王氏就这么分手吗?他太爱她了,太在乎她了,办不到。就这么忍受着,睁一眼闭一眼过下去吗?他的性格气质更办不到。于是,郁达夫在又爱又恨又想离又不忍的火焰中,撑持着痛苦着煎熬着呼叫着发泄着过了三四年。只有发泄,他心里才能取得一时的平静。此时,他始终的深爱包裹着他的映霞;他恨的毒雾又折磨着他的映霞,那真就是一把双刃剑了。于是就有了那些“自我暴露”的“举动”,有了震惊世人的《毁家诗纪》。也因此,我们后人才会透过郁氏“自我暴露”,在近乎违背常情的纷乱现象和乖张文字中,看见真与假、爱与恨、善与恶、痛怆与无奈、人性的变异和扭曲……看见一颗鲜活透明的心!我想,这可能也是一代代读者喜欢郁达夫的重要原因吧?所以,惊异也罢,怪责也罢,归根结底,郁达夫在与王映霞婚恋中的“自我暴露”,又何错之有?这与宽容、狭窄无关,更与“大男子主义”和“习惯”无涉。性也,情也,势也,人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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