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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琐谈

作者:袁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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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制丧失存在基础
  
  整个十七世纪,法国国王及其大臣把持了大多数政治权力,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是这种中央集权过程的巅峰。在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支持下,路易十四凭借个人权威把法国君主政体转变为名副其实的绝对主义体制。〔1〕但在历经启蒙运动洗礼以后,民主、平等、代议制逐渐深入人心,绝对主义走向了终结。而路易十五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继续奉行绝对主义,不容异说,与英国和普鲁士的“七年战争”导致法国丧失大半个殖民帝国,财政状况急剧恶化,积累起沉重的债务。到了路易十六时期,纳税人承担过重的税赋,而贵族阶层则享有大量的特权——贵族地位、免税以及其他好处,并热衷于维护自身特权,阻止国王和大臣为废除特权制度所做的努力,阻止自上而下的改革。由此,人们对现状普遍不满,所有法国人都厌倦现实社会,相信它已不再适应法国新的形势和需求,社会变革成为社会共识,甚至国王和他的谋士也接受了变革的事实,但他抓不到问题的实质,不知道“在黑暗中手牵着手走向何处”。
  事态的发展导致法兰西国王在大革命发生之前已无法左右局势。由于宫廷推行的政治变革无法进行,路易十六被迫同意大臣召开已停止了一百八十年的三级会议(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以谋求废除旧制度下法律、财政和政治结构所包含的封建特权。但三级会议如决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1789年6月三级会议召开不久,第三等级(除教士、贵族以外的所有其他公民)就取得主导地位,并和一些开明贵族、教士组成国民议会,宣布召开国民会议。7月,一群民众攻陷被视为王室滥用司法权之象征的巴士底狱。8月,国民议会颁布《人权宣言》,宣布废除一切封建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君主立宪制。至此,王室彻底失去控制局面的能力。第三等级如脱缰野马,要求以平等的名义进行更为激进和广泛的变革。10月,一群巴黎市民列队行进到凡尔赛宫,迫使国王和王后随他们回到巴黎。1791年9月,制宪会议制定了宪法,选举产生的“积极”公民组成一个代议制立法机关,宣布废除商业、手工业行会。1792年8月,巴黎民众占领了国王所在的杜依勒利宫,路易十六及其家人被监禁,立法会议被解散,选举出一个新的立法机构——国民公会。9月,国民公会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指控路易十六犯有叛国罪,并于1793年1月将其处死。1793年5月,温和的吉伦特派领导人遭逮捕处决,激进的雅各宾山岳派控制了国民公会。9月,愤怒的民众在巴黎杀害一千三百名被怀疑同情王室的囚犯,随后,大约四万名政治反对派被处决,成千上万的人遭监禁。1794年7月,国民公会的政治反对派将罗伯斯比尔送上断头台。1795年,成立督政府,1797年拿破仑发动政变,实施军事独裁统治直至1814年。
  
  幼稚的平等
  
  在革命者看来,平等是人类的自然状态,不平等是不同个人历史和环境影响的结果,这种不平等的根源能够得到根除。不平等是非正义、违背公意的,理性的社会应是一个平等的有机整体,平等应是一切合法性的源泉。民主就是平等,所有的人应拥有相同、平等的政治权力,必须消灭私有财产,实现财富平等分配。卢梭写到,私有财产产生了不平等以及主人和奴隶之分,因此,私有财产是人类史上堕落和邪恶之源。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所有的人都应该牺牲私人利益。因此,法国大革命时期,平等被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终极目的,成为激进的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动力和社会凝聚力的源泉。革命者挑战一切权威和世袭权利,反对封建制度和贵族等级,剥夺贵族私有财产,宣布教会财产归国家所有(虽然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贵族、僧人少数阶层排除在社会之外,宣布“第三等级就是一切”,以期建立一个没有贵族的平等公民社会。
  渴望平等对法国当时不公正的特权和等级制度来说是合理的诉求,但平等并不能与社会正义划等号。法国人在追求平等之时,没有意识到绝对平等的不可实现性,它带给人类的将是人为的不平等,导致人性之恶不受遏制的膨胀,对个人权利的彻底剥夺,人世间的尊严、道德等文明价值荡然无存。不平等是自然形成并且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是由各种非常复杂的因素造成的,尤其是一些由家庭、社会环境、个人差异和勤奋程度造成的不平等因素对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即使是缺乏社会公正的不平等,如社会的丑恶现象一样,消除它们也是长期的一个过程。伯克在其《法国革命论》中指出,法国人对自由的含义一无所知,根本没有认识到社会无法实现平等的事实,而且上当受骗地相信了人类手足之情的神话。法国人摧毁了按照社会地位和职业划分社会等级的旧有的社会秩序,从而破坏了保障政治自由的最佳社会结构。托克维尔指出,试图使人们之间平等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形式”。阿克顿这样评论到:“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对自由是灾难性的,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它的平等理论。”
  
  公意即自由
  
  大革命理论家信奉卢梭的“公意”概念,宣称“公意”相当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如果文明的公民能够作为社会人和公民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作决定,那么“公意”就能反映他们的愿望;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服从公意的选择之中。因此,公意是美德,是主权,应该支配整个社会和法律,具有最高和终极的权威。私欲是不道德的,公民有义务“把公共意志看成是自己的意志”,谁坚持怀疑和反对公意,谁就放弃了在政治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放弃了他的政治权力。谁要对认识公意有困难,谁就得学会接受事实。“无论谁拒绝服从公意,都将受到强制去做整个团体所做的事情”。由此,法国大革命发明了一种新的自由观,即强制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可以通过强制来使人们服从公意,因为“反暴政的专制是自由”。这与传统的自由观完全对立,传统自由观强调个人本位和自治,自由是个人天然拥有、不可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在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拥有自我选择、自我发展和追求自己幸福、利益的权利。
  “公意”理论使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可以代表“公意”,那么这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就不需要受到制衡。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法国司法部门可以坚持其独立性,谴责王朝政府的暴虐独裁行径,可是在大革命时期,如果法官也要试着挑战立法机关,将会被看作是对普遍意志的责难,对立法主权和国家基石的怀疑,将受到“公意”的惩处。如奥佐夫所指出的,“非法行为不可避免地与大革命融为一体”。
  
  多数暴政
  
  虽然卢梭的“公意”并不指多数人的意志,也不指多数同意,但大革命实践的即是多数人意志的“公意”,革命者通过多数赞同来缔结权力和法律,或者说,权力和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于多数赞同,可以不受任何原则限制。法国大革命既否定君主制的国家形式,认为君主制是个人自由的枷锁,也摒弃“代议制”政府,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是不能代表的。法国大革命信奉直接民主,由人民直接操纵权力,实施“公民执政”。在革命者看来,社会的第三等级具有观念、意愿和行为的一致性,是可以为公共利益献身的同质群体。因此,第三等级可以代表“公意”,“第三等级就是一切”。
  实践证明,直接民主并不能实现人民做主,人民只是政治家、阴谋家的玩偶。它表现为两个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寡头政治,国家的政治行政事务事实上操控在少数活跃分子手中,通过行政命令管理社会,其权力不受任何约束,只承担抽象的义务;另一方面,直接民主又依赖于民意。革命的领导人宣称,人民代表了正确、正义和宽宏大量,代表了美德和无私。因此,谁赢得民意谁就占据了政治上的主宰地位,政治领导人把赢得“民意”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而不会考虑遵循任何原则,坚持某种信念。雅各宾派领导人表示,他们既不是民众的领袖?熏也不是人民的保护者?熏而是人民的一分子。这种定位就使他们与人民融为一体,为人民所接受、认同,自然使他们自己成为美德和无私的代表和人民权利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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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主制丧失存在基础
  
  整个十七世纪,法国国王及其大臣把持了大多数政治权力,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是这种中央集权过程的巅峰。在君权神授的政治理论支持下,路易十四凭借个人权威把法国君主政体转变为名副其实的绝对主义体制。〔1〕但在历经启蒙运动洗礼以后,民主、平等、代议制逐渐深入人心,绝对主义走向了终结。而路易十五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继续奉行绝对主义,不容异说,与英国和普鲁士的“七年战争”导致法国丧失大半个殖民帝国,财政状况急剧恶化,积累起沉重的债务。到了路易十六时期,纳税人承担过重的税赋,而贵族阶层则享有大量的特权——贵族地位、免税以及其他好处,并热衷于维护自身特权,阻止国王和大臣为废除特权制度所做的努力,阻止自上而下的改革。由此,人们对现状普遍不满,所有法国人都厌倦现实社会,相信它已不再适应法国新的形势和需求,社会变革成为社会共识,甚至国王和他的谋士也接受了变革的事实,但他抓不到问题的实质,不知道“在黑暗中手牵着手走向何处”。
  事态的发展导致法兰西国王在大革命发生之前已无法左右局势。由于宫廷推行的政治变革无法进行,路易十六被迫同意大臣召开已停止了一百八十年的三级会议(教士、贵族和第三等级),以谋求废除旧制度下法律、财政和政治结构所包含的封建特权。但三级会议如决堤之水,一发不可收拾。1789年6月三级会议召开不久,第三等级(除教士、贵族以外的所有其他公民)就取得主导地位,并和一些开明贵族、教士组成国民议会,宣布召开国民会议。7月,一群民众攻陷被视为王室滥用司法权之象征的巴士底狱。8月,国民议会颁布《人权宣言》,宣布废除一切封建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君主立宪制。至此,王室彻底失去控制局面的能力。第三等级如脱缰野马,要求以平等的名义进行更为激进和广泛的变革。10月,一群巴黎市民列队行进到凡尔赛宫,迫使国王和王后随他们回到巴黎。1791年9月,制宪会议制定了宪法,选举产生的“积极”公民组成一个代议制立法机关,宣布废除商业、手工业行会。1792年8月,巴黎民众占领了国王所在的杜依勒利宫,路易十六及其家人被监禁,立法会议被解散,选举出一个新的立法机构——国民公会。9月,国民公会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指控路易十六犯有叛国罪,并于1793年1月将其处死。1793年5月,温和的吉伦特派领导人遭逮捕处决,激进的雅各宾山岳派控制了国民公会。9月,愤怒的民众在巴黎杀害一千三百名被怀疑同情王室的囚犯,随后,大约四万名政治反对派被处决,成千上万的人遭监禁。1794年7月,国民公会的政治反对派将罗伯斯比尔送上断头台。1795年,成立督政府,1797年拿破仑发动政变,实施军事独裁统治直至1814年。
  
  幼稚的平等
  
  在革命者看来,平等是人类的自然状态,不平等是不同个人历史和环境影响的结果,这种不平等的根源能够得到根除。不平等是非正义、违背公意的,理性的社会应是一个平等的有机整体,平等应是一切合法性的源泉。民主就是平等,所有的人应拥有相同、平等的政治权力,必须消灭私有财产,实现财富平等分配。卢梭写到,私有财产产生了不平等以及主人和奴隶之分,因此,私有财产是人类史上堕落和邪恶之源。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所有的人都应该牺牲私人利益。因此,法国大革命时期,平等被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终极目的,成为激进的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动力和社会凝聚力的源泉。革命者挑战一切权威和世袭权利,反对封建制度和贵族等级,剥夺贵族私有财产,宣布教会财产归国家所有(虽然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贵族、僧人少数阶层排除在社会之外,宣布“第三等级就是一切”,以期建立一个没有贵族的平等公民社会。
  渴望平等对法国当时不公正的特权和等级制度来说是合理的诉求,但平等并不能与社会正义划等号。法国人在追求平等之时,没有意识到绝对平等的不可实现性,它带给人类的将是人为的不平等,导致人性之恶不受遏制的膨胀,对个人权利的彻底剥夺,人世间的尊严、道德等文明价值荡然无存。不平等是自然形成并且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是由各种非常复杂的因素造成的,尤其是一些由家庭、社会环境、个人差异和勤奋程度造成的不平等因素对社会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即使是缺乏社会公正的不平等,如社会的丑恶现象一样,消除它们也是长期的一个过程。伯克在其《法国革命论》中指出,法国人对自由的含义一无所知,根本没有认识到社会无法实现平等的事实,而且上当受骗地相信了人类手足之情的神话。法国人摧毁了按照社会地位和职业划分社会等级的旧有的社会秩序,从而破坏了保障政治自由的最佳社会结构。托克维尔指出,试图使人们之间平等意味着“一种新的奴役形式”。阿克顿这样评论到:“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对自由是灾难性的,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它的平等理论。”
  
  公意即自由
  
  大革命理论家信奉卢梭的“公意”概念,宣称“公意”相当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如果文明的公民能够作为社会人和公民而不是作为独立的个体作决定,那么“公意”就能反映他们的愿望;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服从公意的选择之中。因此,公意是美德,是主权,应该支配整个社会和法律,具有最高和终极的权威。私欲是不道德的,公民有义务“把公共意志看成是自己的意志”,谁坚持怀疑和反对公意,谁就放弃了在政治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放弃了他的政治权力。谁要对认识公意有困难,谁就得学会接受事实。“无论谁拒绝服从公意,都将受到强制去做整个团体所做的事情”。由此,法国大革命发明了一种新的自由观,即强制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可以通过强制来使人们服从公意,因为“反暴政的专制是自由”。这与传统的自由观完全对立,传统自由观强调个人本位和自治,自由是个人天然拥有、不可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在不损害他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拥有自我选择、自我发展和追求自己幸福、利益的权利。
  “公意”理论使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如果某个人或某个组织可以代表“公意”,那么这个人或组织的权力就不需要受到制衡。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法国司法部门可以坚持其独立性,谴责王朝政府的暴虐独裁行径,可是在大革命时期,如果法官也要试着挑战立法机关,将会被看作是对普遍意志的责难,对立法主权和国家基石的怀疑,将受到“公意”的惩处。如奥佐夫所指出的,“非法行为不可避免地与大革命融为一体”。
  
  多数暴政
  
  虽然卢梭的“公意”并不指多数人的意志,也不指多数同意,但大革命实践的即是多数人意志的“公意”,革命者通过多数赞同来缔结权力和法律,或者说,权力和法律的合法性来源于多数赞同,可以不受任何原则限制。法国大革命既否定君主制的国家形式,认为君主制是个人自由的枷锁,也摒弃“代议制”政府,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是不能代表的。法国大革命信奉直接民主,由人民直接操纵权力,实施“公民执政”。在革命者看来,社会的第三等级具有观念、意愿和行为的一致性,是可以为公共利益献身的同质群体。因此,第三等级可以代表“公意”,“第三等级就是一切”。
  实践证明,直接民主并不能实现人民做主,人民只是政治家、阴谋家的玩偶。它表现为两个特征,一方面表现为寡头政治,国家的政治行政事务事实上操控在少数活跃分子手中,通过行政命令管理社会,其权力不受任何约束,只承担抽象的义务;另一方面,直接民主又依赖于民意。革命的领导人宣称,人民代表了正确、正义和宽宏大量,代表了美德和无私。因此,谁赢得民意谁就占据了政治上的主宰地位,政治领导人把赢得“民意”作为自己的唯一目的,而不会考虑遵循任何原则,坚持某种信念。雅各宾派领导人表示,他们既不是民众的领袖?熏也不是人民的保护者?熏而是人民的一分子。这种定位就使他们与人民融为一体,为人民所接受、认同,自然使他们自己成为美德和无私的代表和人民权利的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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