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恐惧的美德”及其他

作者:张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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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主武侯
  
  刘备貌似仁义,而气度狭小。略具奸雄的特质,而无奸雄之智。故曹操虽谬称之为英雄,并不太把他当回事。否则,他既身入樊笼,岂能容他轻易脱身?
  劝曹操杀吕布,一方面说明他有眼光,另一方面,见其为人之刻薄。刘备素以义气为世所称,但义气有限,及于亲而不及于天下,甚至不及于他标榜为鱼水之亲密的诸葛亮。
  草庐三顾传为佳话,只是个愿者上钩的钓鱼故事。吴起爱惜士卒,士卒之母哀哭,不是出于感动,是知道儿子死期不远了。受人恩惠,当抵死相报。诸葛亮只有一条命,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还有别的选择吗?
  君臣遇合,以天下相托,不要说姜尚遇文王,就到孙权待鲁肃的分儿上,诸葛亮就算幸运。然而刘备的野心,只在自己做个皇帝,这和后来的李自成、张献忠一班强盗草寇毫无二致。看到兵马,看到地盘,城头大旗一竖,一夜之间便龙飞九五。至于国计民生,想不到,也不懂,也不想。
  王夫之感叹说,刘备的草头大王瘾,惟关羽之流最能理解,所以始终最能相得。《读通鉴论》卷十:
  
  谈君臣之交者,竟曰先主之于诸葛。伐吴之举,诸葛公曰:“孝直若在,必能制主上东行。”公之志能尽行于先主乎?悲哉!公之大节苦心,不见谅于当时,而徒以志决身歼遗恨终古。
  
  公之心,必欲存汉者也,必欲灭曹者也。不交吴,则内掣于吴而北伐不振。此心也,独子敬知之耳。孙权尚可相谅,而先主之志异也。夫先主亦始欲自强,终欲自立,与关羽相得耳。故其信公也,不如信羽。
  
  所谓鱼水,过去常说水之冷暖鱼能自知,鱼的冷暖,水能知道么?
  刘备又善做戏,俗云“刘备摔孩子,刁买人心”。演义中,徐庶归曹,刘备送别,下令士兵尽伐丘上树木,自言树木阻挡了视线,不能一路望徐庶远去。何其矫情乃尔!但纯是矫情么?当然不是。戏不是演给徐庶看的,徐庶已去,等于废物。戏是演给身边的那些还需要他们卖命的人看的。
  刘备义气,关羽也义气。置兄弟间的私人义气于国家大事之上,焉得不败!刘备最信关羽,可怜赫赫战神的关玛法,连一个要命的荆州都守不住。
  
  汉朝的屁塞
  
  鲁迅的小说《离婚》中,写到爱姑去见七大人,七大人“正拿着一条烂石似的东西”,在自己的鼻子旁擦,并向身旁的客人炫耀:“这就是‘屁塞’,就是古人大殓的时候塞在屁股眼里的。可惜是‘新坑’。倒也可以买得,至迟是汉。你看,这一点是‘水银浸’……”
  七大人玩的“烂石似的东西”,可惜爱姑不懂,是新出土的汉玉,相当珍贵的。文人雅玩,不仅放在鼻子上擦,还可以穿了绳挂在胸前,爱之成癖的,或有拿舌头舔一舔的,据说是鉴定真伪的一个方法。
  报上看到编译的古代笑话,有一条与此类似:
  
  有个魏国人善于识辨古物,偶然捡到一只铜器,形状如酒杯,两旁饰以花纹,铜花斑驳,精致可爱。魏人高兴,招来朋友欣赏,并以古杯斟酒劝饮。这时候进来一位客人,见此情形大为惊讶,说:“这是古时摔跤的人用来保护生殖器的‘铜裆’啊,怎能拿来喝酒呢?”
  
  前些年,北京周围吧,建筑工地很挖出几批烧制的男性“那话儿”,有素瓷的,有彩陶的,粗精不一。记者也许在征询了专家意见之后议论道,这种整齐的成批的有意埋藏,显示了我国古代的生殖器崇拜,云云。
  其实呢,黄永玉早在文章里讲过,明清的太监,死后下葬,讲究个全尸,一些太监当初阉割之时,就把割下的物件小心收好,死后一同入棺,那些没有这样仔细的太监,只好用人工制品代替。据说烧制此物,已有相当的市场规模,产品也形成不同档次的系列。
  
  烹狗论
  
  在中国历代帝王中,汉武帝很可能是第一个认识到,人才是杀不完也糟蹋不完的人。像中国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每一个重要的位置,都有成千上万的合格候选者;每一个行当,都有无数英才。他们哪一个都不比别人差。
  比起睿智的汉武帝,开国老祖宗刘邦终归不过是一个运气特别好的小流氓而已。刘邦的小聪明,加上没有道德束缚的阴狠,不过搞出了一个“狡兔死,走狗烹”的俗套。可是,前有句践的首创发明,后有朱元璋的变本加厉,不前不后,还有赵匡胤春风化雨式的杯酒释兵权,和他们比,刘邦算是哪个林子里的鸟啊!
  杀钩弋夫人以绝后患,把亲情和政治的关系处理得无懈可击。这一步棋,不管是想不到,还是想到了却于心不忍,刘彻之外,我不知道谁还走出过。刘彻的了不起,更在于他能超越皇帝们的定势思维,把一项最珍贵的权谋遗产弃之如敝屣。狡兔死绝,才可以杀掉猎狗吃肉吗?太不会变通,太胶柱鼓瑟了。兔肉吃腻了,走狗随时可以杀掉;不想吃狗肉,随时可以撵走。须知天下的好猎狗多如牛毛,还怕再出猎时无狗可用吗?
  汉武帝的几十年,文臣武将走马灯似的换,地球没有因为某一个人的消失而停转,武帝的文治武功反倒辉映青史,治下人才之盛,也为后世艳称。想想那些良相佐国一佐几十年的狼狈结局吧,就是诸葛亮这样的旷世奇才,仍旧无力回天啊。
  
  陀斯妥也夫斯基
  
  多年来,一直没找到机会把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读完。耿济之的译本,自大学毕业便压在书箱里,在可预期的将来,大概还将压在那里,直到奇迹发生。回想从前读过的几部陀氏著作,最喜欢的是两部手记——《地下室手记》和《死屋手记》,至于那些大部头的小说,虽然因其伟大的名声而敬服,却始终喜欢不起来。这样的话说出去,是要被人笑话的,幸而发现鲁迅也有类似的偏见,而他提出的理由,尽管我并不真的很懂,却不妨顺手借来一用:
  
  一读他二十四岁所作的《穷人》,就已经吃惊于他那暮年似的孤寂。到后来,他竟作为罪孽深重的罪人,同时也是残酷的拷问官而出现了。他把小说中的男男女女,放在万难忍受的境遇里,来试炼它们,不但剥去了表面的洁白,拷问出藏在底下的罪恶,而且还要拷问出藏在那罪恶之下的真正的洁白来。而且还不肯爽利的处死,竭力要放它们活得长久。而这陀斯陀夫斯基,则仿佛就在和罪人一同苦恼,和拷问官一同高兴着似的。这绝不是平常人做得到的事情,总而言之,就因为伟大的缘故。但我自己,却常常想废书不观。
  
  我不知道鲁迅的感觉,但我自己,极端厌恶像“拷问”这样丑陋的词。我既不需要自我拷问,更不容别人来拷问。报刊上屡见“拷问灵魂”的说法,我倒要问,是谁赋予你如此的权力呢?你凭什么要拷问他人的灵魂呢?
  拷问官的快乐,不是单纯用施虐就可以解释的,其实还是权力之暴力的快乐。而罪人的苦恼,也不是单纯的受虐倾向,其实是对权力之暴力的屈服和认可。
  无独有偶,罗素在论述尼采时,也表达了对陀斯妥也夫斯基的不满:
  
  必须承认,也有某类的基督教伦理,尼采的酷评对它可以用得上而公平合理,巴斯卡尔和陀斯妥也夫斯基在品德上都有某种卑劣的地方。陀斯妥也夫斯基和“正当的自豪”是无缘的。他要犯罪,为的是来悔改和享受忏悔的快乐。我要承认我和尼采有同感,认为陀斯妥也夫斯基的意气消沉是可鄙的。……根源在于恐惧的美德没一件是大可赞赏的。
  
  所谓“恐惧的美德”,是就尼采的观点而言的。尼采“谴责基督徒的爱,因为他认为这种爱是恐惧的结果:我害怕他人会伤害我,所以我使他确信我是爱他的”。
  不言而喻,陀斯妥也夫斯基的忏悔和谦卑,都属于这种“恐惧的美德”。
  奥勒留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谈到晚期斯多葛派的三个重要人物,塞涅卡、爱比克泰德和马尔库斯·奥勒留,他们的身份,一个是大臣,一个是奴隶,一个是皇帝。尽管生活状态判若云泥,爱比克泰德和奥勒留却在许多哲学问题上完全一致。对此,罗素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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