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书屋絮语

作者:澧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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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人在世,如不留下几行笔墨供人指摘,有何乐趣可言?本期杂志发表的《写给中国的纳税人》一文,系李炜光教授发愤之所为作,倘能引起某些讨论,想必是他乐于见到的。
  时下,中国人纳税的意识还相当缺乏,偷逃税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人把税收视为一种负担,避之唯恐不及,至于政府是如何运转、如何办事的,他们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另一方面,政府又特别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却宣传不力,实际行政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对政府而言,都存在一个将权利和义务高度统一起来的问题,而提升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则尤为紧切。
  从人性的实际来看,扩张权力的冲动和逃避责任的惰性在任何政府那里都是存在的。纳税人生活在何种状态,主要视其对政府的认知和努力的程度而定。清明的政治既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自动地从政府的“觉悟”中产生,纳税人强有力的鞭策和监督才是根本。再者,纳税人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是其积极纳税的持久动力。这种动力辅之以政府的严格依法行政,足以使中国的税收格局大为改观。
  现在从上到下都在讲构建和谐社会。我想,厘清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双方形成良性、有序的互动,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所谓“和”,照中国古人的理解,就是包含差别性的统一,而非盲目服从意义上的雷同,西周末年的史伯就说过“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句话深刻地点破了“和”与“同”的本质区别。至于“谐”,有人从象形的角度将之理解为“人人有话说”,我觉得很有意思。政府要说话,纳税人更要说话,只有这样,双方的信息才通畅,矛盾也才能逐步地得到解决。因此,建立和谐社会,绝不意味着回避和掩盖矛盾,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加以适当的解决,只可能越积越深。
  “和而不同”是君子之风,甚至是一种天趣,其重要表现在于讲真话。我们常说“童言无忌”,可见讲真话和吃饭、睡觉一样,同为人的本能之一。本能被压抑和扭曲,当然说不上舒服。过去巴金提倡讲真话,固然体现了老人的赤子之心,但有人将其姿态视为某种精神标高,想来就有些荒唐。讲真话成为难事,无论如何不能被视为正常的现象。什么时候讲真话蔚然成风,再也用不着刻意提倡了,那么建立和谐社会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迎送人自老,新旧岁无痕。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