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我的回答

作者:张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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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屋编辑部:
  读了《书屋》2006年第11期葛栋玉先生大作《心里不悦嘴里不敢说》对拙作《我参与修改样板戏〈海港〉始末》(以下简称《我参与》)一文的批评,事关原则,我不得不回答。
  在《我参与》中提到张春桥时用了“狗头军师”、“张老大”这样的称谓。在说到于会泳时对他的外貌也作了描述:“一张大黑脸上长满疙疙瘩瘩,像个拉板车的。人们背后喊他于大麻子。”
  对此葛先生鸣不平,想问我的是:当你的文章给他人(这个“他人”当然是文章提到的张春桥和于会泳了—张注)造成人格上的轻侮、伤害、不尊重的时候,你的心里会作何感想呢?
  光套帽子不行,得摆事实讲道理。
  首先是对张春桥的称呼。所谓“狗头军师”,葛先生认为我这是“轻侮、伤害、不尊重”。当然,葛先生也说这不是我的创造而是出自郭沫若的《水调歌头》:“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政治流氓文痞/狗头军师张”。但指出:“问题在于郭沫若的大作写于三十年前,你张士敏的文章写于三十年后,‘文革’期间那种气势汹汹、口诛笔伐、随意叫骂的文风,是不是也应随着‘文革’的结束而结束呢?”
  葛先生这段话很清楚,郭沫若抨击“四人帮”的《水调歌头》中称张春桥为“狗头军师”是“文革”的“口诛笔伐、随意叫骂”的产物,那是三十年前的事,三十年后的今天就不应该再这样称呼了,否则就是“轻侮、伤害和不尊重”。我觉得这倒是个原则问题。
  “四人帮”对中华民族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难书。张春桥在“四人帮”中所处地位、所作所为就是一个狗头军师。因此这不是郭沫若创造的,不是诗人发泄“而随意叫骂”的产物,这是历史事实,是郭老喊出了人民的心声。我不懂,如此历史而且经过法律认定的重大历史事实,三十年后的今天为何就不可以提了呢?提了、称呼了就是“轻侮、伤害、不尊重”而且违背“基本人权”了呢?
  葛先生还说:“如果只是继承郭沫若的‘狗头军师’倒也罢了。你还称呼张春桥为‘张老大’,这又是从何说起?”
  稍有记忆的人都不会忘记,当年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是文革期间全国省市中第一个成立的革命委员会,被称为“革命的春雷”。张春桥被任命为市革会主任,姚文元、徐景贤为副主任。第一把手就是老大,当时张、姚在北京中央文革,上海工作由徐景贤负责。为此上海人都称徐景贤为徐老三(迄今上海上了点年纪的人、没有不知道的)。张春桥则是老大,排行就是这样来的。这是事实,不存在褒贬,我想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张春桥也不会否认,也不会觉得我冤枉了他(反之,如果我称他张老二或张老三他倒会觉得我歪曲事实、贬低他了)。反倒是葛先生为其担心,认为我这是“冤枉”了张春桥,对此我也真弄不明白了。
  至于于会泳,在《我参与》中我确实写了他“脸上长满疙疙瘩瘩,像个拉板车的”。这确是当时我第一次见到于的感受。像我看到和说的一样,我没有丑化他(除非他整容)。美与丑是客观存在。我并不因为他是“四人帮”骨干、自杀死了这样说;他不是“四人帮”骨干,活着,我也会这样说:他脸上长满疙疙瘩瘩。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不存在“轻侮、伤害、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