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新阶层与社会转型

作者: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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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中国社会正在转型,其标志之一就是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阶层,它的出现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结构。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是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新社会阶层从无到有,崭露头角。这一阶层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故称“新社会阶层”。按照《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的划分,目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利益不同的十大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在此,除了“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等五个阶层可以和原先的社会阶层基本对等之外,其余五个阶层似乎都有“新意”,组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力量。经过近三十年的培育、发展,中国的“新社会阶层”正在从无到有,由弱变强,轮廓由模糊变得清晰,定义由不确定到比较确定。不久前,从电视上收看了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举办的“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大会后,自由职业者陈宗璞非常高兴,觉得自己找到了归属。目前,像陈宗璞这样的人在中国正越来越多,他们有了一个共同的新名称——新社会阶层。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首次使用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提法,用以概括我国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群体。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的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身份职业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1〕2002年,这一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重新得到阐述,确认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6年7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发布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要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新力量”,“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纳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这份文件的界定,新社会阶层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人员:1.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2.科学技术人员;3.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4.个体户;5.私营企业主;6.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这些人员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照《意见》的估算,目前,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约有五千万人,相关从业人员约一亿五千万人,掌握或管理着十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或间接地贡献着全国近三分之一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一般来说,“新社会阶层”具有如下特征:
  
  1.许多人是从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分离出来的。
  2.他们中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
  3.他们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
  4.该阶层聚集了中国大部分高收入者。
  5.职业和身份具有较大不稳定性。
  6.他们的政治诉求逐步增强。
  7.他们中绝大多数是非中共人士。
  8.新社会阶层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
  
  无论怎样评价,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已经产生,并在逐渐进入、影响中国的社会生活,已是不争的事实。学界普遍认为,新社会阶层既是一个社会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在当今和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一种理论认为,新社会阶层越庞大,社会的稳定系数就越大。因为这一阶层成长壮大的直接结果,就是形成了一种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在上层和底层之间形成了一个辽阔的缓冲地带,可以缓解社会冲突,保证社会稳定。还有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大致存在三种社会地位资源配置关系,即权力授予关系、市场交换关系及社会关系网络;而受这三种关系的影响,现阶段中国社会上行流动的进入渠道又分为三种,即行政型进入、市场型进入和社会网络(人际关系)型进入。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新社会阶层的扩张动力,主要来源于市场空间的开放,“市场型进入”是“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主导形式。在这三种上行流动的进入渠道中,“市场型进入”最为合理,社会进步含量最高,因为由“市场型进入”的新阶层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靠“后赋性”因素(个人后天所受教育及专业努力等因素)而非“先赋性因素”(家庭、血缘、身份背景)向上流动;二是依靠知识和诚实劳动去获得财富;三是自觉地服从游戏规则、社会准则和秩序,使契约社会成为可能。
  除了这些思路之外,还可以有另外的视角。在上述“新社会阶层”的八大特征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即第三条:他们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和第七条:他们中绝大多数是非中共人士。这里透露出一个信息,即所谓“新社会阶层”是一种有别于传统体制的社会力量。如果说新社会阶层是一个政治概念,其政治意义就在于:“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使中国社会终于出现了一种体制外的异己社会力量,而体制外的异己力量历来是社会变革的潜在动力和强大推助器。厉以宁先生在《资本主义的起源》中指出,世界上的资本主义分为两种:“原生型资本主义”和“非原生型资本主义”,前者是从自身内部孕育而出,逐渐成熟发展而成,如西欧、北美、澳洲、新西兰,后者是受外来力量刺激,模仿他人而成,如日本、印度还有目前的中国。而一个社会能否形成“原生型资本主义”的关键在于,其内部能否形成一种体制外的异己权力中心和体制外的异己社会力量〔2〕。
  与“体制外”相对应的是“体制内”。一个社会的“体制内”也会形成异己权力中心和异己社会力量,但无论这种“体制内”的异己中心和力量有多么强大,由于没有新阶层的出现,没有新的政治诉求,也不会带来根本性的社会变革。据厉以宁教授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以前,欧洲封建社会内部也有异己权力中心和社会力量,主要有三:一是农民起义,二是封建割据势力或地方割据势力,三是封建统治者家族内部的争权夺利。这三种力量彼此相互作用,此消彼长,构成了历史画卷的主要内容。但这几种力量无论有多么强大,无论它们占据了历史多长的篇幅,都属于封建社会“体制内”的异己力量,它们占据了历史舞台,只能从事旧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发展中,逐渐产生了另一个权力中心——城市,城市的主体是市民阶级,即由中小企业主、商人、小官员、司法人员组成的群体。所以,城市是西欧封建势力体制外的一个“异己权力中心”,而市民阶层则是封建势力体制外的一种“异己社会力量”,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城市和市民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资产阶级,其利益和封建领主、王权等发生了冲突,最终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取代了封建阶级而登上历史舞台。
  试以尼德兰的资产阶级革命为例。尼德兰一词原意是低地,指莱茵河、缪因河、些而德河下游和北海沿岸一带的低地地带,相当于目前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地区。十六世纪后半叶,尼德兰成为西班牙王国的领土,被分为十七个省。北方七省,以荷兰和西兰两省的工商业最为发达,经济发达的城市有阿姆斯特丹、密德尔堡、符利辛根等;南方十省,其中佛兰德和不拉奔两省工商业最为发达,经济发达的城市有安特卫普、布鲁日、布鲁塞尔等。尼德兰全境内,城市多达三百余座。这些城市早在十三至十四世纪就出现了纺织业、造船业、冶金业的大作坊和手工工场,航海业、捕鱼业也十分发达。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统治尼德兰时,城市中的市民阶层力量已较为强大,其中的上层和富裕的工商业者从中分化出来成为资产阶级。其经济利益所带来的政治诉求,必然和封建统治发生冲突。由于封建统治的生产关系不能再容纳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水平,于是必然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就是资产阶级革命。查理一世和菲利普二世派总督治理尼德兰,削弱城市的自治权,不断加重赋税,实施严厉的宗教统治,迫害新教徒和异端分子,这一切使得尼德兰的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与西班牙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最后终于爆发了反对西班牙封建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尼德兰革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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