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期

何谓“民粹主义思潮”?

作者: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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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过传播甚广的《值得重视的几种错误思潮》〔1〕一文,发现这篇出自中国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李树桥之手的文章,其写作手法和观点倒是比文章列出的思潮更值得注意。
  文章主旨是点评“当今中国的社会思潮”。一开头就采取排除法,称“新权威主义、新自由主义”这些“外国的社会思潮”已经被国人关注过了;“专制主义、民本主义”等“中国古代的社会思潮”也已经关注过了。言下之意,这些都不属“当今中国的社会思潮”。
  排除了所谓“外国的”、“中国古代的”,作者列出了“正在社会上流行、传播、发酵”的四大“思潮”:民粹主义、狭隘民族主义、教条主义、无政府主义。四种主义,民粹主义居首,属于主要的鞭挞、讨伐对象,因此本文专就就其所批判的“民粹主义”作一点辨析。
  一段时间以来,“民粹主义”一词有些不寻常的出现于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作为一种可能的危险思潮,基于防患于未然而提出,自然有道理。但如果把民粹主义当成中国当下主要问题,甚至张冠李戴,借以回避和转移现实问题,就值得注意了。但《思潮》所作的远不止于此。
  在《思潮》作者笔下,民粹主义是讨伐——不是讨论——的重点。当然,作者可以选择只讨伐而不讨论,但起码该清楚自己究竟在说些什么。首先得弄弄明白,什么是民粹主义?当下中国,民粹主义是不是形成一种社会思潮了?前一问题涉及理论,后一问题涉及对现实的判断。谁也不能说自己理论上一定正确,事实判断一定准确。但既然利用媒体公共平台谈民粹主义,读者自然有权要求作者所谈名实相符,也有权要求现实判断不要离事实太远。
  那么,还是从基础开始。
  
  一、什么是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Populism)并非一个版本,至少有美国以人民党主义为代表的版本和俄国以激进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民粹主义版本;不是一种走向,发展趋势和结果可能是极权主义,也可能被吸纳进民主政治之中。
  在美国和俄国,民粹主义是几乎同时出现于十九世纪中后期的运动或思潮。美国的人民党主义与俄国民粹主义有区别,但在关注农民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人民党运动是起于十九世纪后期美国中西部和南部农业改革者的政治联盟,主张以广泛的经济政治立法来促进农民的利益。当时的美国,一些人以阴谋方式占有金融和政治权力并借此谋私和排斥人民。这一现实使人民党主义者大多不相信代议制民主,而倾向于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手段。运动持续了二三十年,虽然最终在十九世纪末濒于崩溃,但它的政纲和实践影响了美国后来的政治,许多州关于全民投票公决、公众创议权——即选民可以不通过代表而提出立法议案,在公民表决中进行投票、镇民大会以及罢免等保障和强化公民参与权的宪法条文中,就有人民党主义的影响。
  俄国民粹主义是十九世纪俄国革命运动的一个阶段。在这场运动中,激进的知识分子将农民、农民的宗教性传统和价值观理想化,希望在俄国农村中残存的集体耕种传统基础上建立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
  正如无政府主义并非绝对消极——在它作为“其他思想体系和运动的批判精神的一种来源”的意义上,就不乏积极性,民粹主义同样不可轻率定论。无论美国版本还是俄国版本,本身都包含着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发展因子。而且它并非独立的思想体系,而是一种政治心态,往往要与其他意识形态或政党相结合。例如人民党主义,当它“与其他意识形态或政党的结合,或者向其他意识形态或政党的转化,有两种不同的形式。这取决于其他意识形态或政党为国家所规定的角色”。当人民党主义运动或集团被吸收进那些具国家主义性质的政党,“由于国家主义(崇尚国家)的政治体制所固有的、趋向垄断权力的必然发展,权力将会集中到极少数‘精英人物’乃至某个几乎无所不能而又被自愿地推上绝对权力宝座的领袖人物手中。但对此却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连怀疑也被保藏起来”。
  但另一种情况是被吸收进民主政党或政权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及其官僚集体和强制力量均被置于国家治理的各个层次上的人民控制和人民决策机构的制约之下”。瑞士联邦制那样的体制,就“接近于人民党主义那种基本上是非集中化的、反国家主义的、参与制的理想”。在美国,如前所述,这种草根政治的理想,也通过被许多州纳入宪法条文的全民公决、公众创议权、罢免权等有所体现〔2〕。
  这种体现于制度安排上对精英分子的疑惧和对人民的信任,使民粹主义在政治上表现为平民主义的民主制,或者也不妨把这类制度安排视为民主的一种极端形式。
  一般而言,“极端”常常意味着把事情推向反面。但我认为,在宪政体制下,国家制度中包含某些民主的极端形式(如全民公决、公众创议权、罢免权等),并不等于就极端民主化了。实际上,成熟的宪政民主国家的制度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这类因素,它们对精英政治构成某种制约;反过来,这种体制下的精英民主制成分也制约着平民主义。所以,在制度层面,极端不极端,要看有没有足以与之形成对抗性力量的要素。
  民粹主义的问题在于,它有着在原本并非截然对立的价值之间作绝对化取舍的倾向:信任人民而怀疑甚至反对精英分子,强调大众参与而反对代表制,要求平等而反对一切等级关系,以及对外来者的排斥态度等。所以,问题并不在于信任人民、强调大众参与、要求平等(其实对民主来说,这些本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在于对精英的排斥、对代表制的反对等方面。
  近一二十年间,某些社会政策向富人、向权贵倾斜,通过挤压平民的生存、就业空间给富人、权贵让路,乃基本的社会现实;政治表达上的极度不对称也是基本事实。与这种社会经济、政治现实相应的,是透着强烈势利气息的社会风气:吹捧权贵、蔑视平民特别是蔑视农民和城市下层——不久前媒体披露,某市有市民拒绝与民工同乘一辆公交车。仅这一社会生活细节,就透露了太多沉重信息。
  如果说民众与精英关系上的“极端平民化”是民粹主义主要表现,恐怕当下中国的问题并不是这样。
  
  二、《思潮》把什么当民粹主义?
  
  “有人说民粹主义是农民社会主义。有人说民粹主义是民主极端主义”。开头部分这两句话表明作者知道民粹主义有两大来路。可是却迈过两大民粹版本的特征、发展方向,一下子就锁定在“草根”、“激进”上。接下来引用俞可平相关文章,断章取义地选取了有利于把民粹主义锁定在“草根”、“激进”上的表述:“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由于“草根”与“平民化”的相通性,讨伐对象便兑换成了“平民化”。然而,无论“草根”或“平民化”,本身并无贬义,毋宁说现代民主政治就是以“草根性”、“平民性”为底色的。只是,极端了,失了平衡,就会出问题,甚至走向反面。《思潮》作者引述时倒是保留了作为“平民化”定语的“极端”二字,实际上却没有理会这至关重要的两个字;更没有理会民粹主义的复杂影响和不同的发展走向,比如,被纳入国家主义之中,或者与自由派结盟、被民主政治所吸纳。于是,经过按需所取和非逻辑的跳跃,民粹主义就莫名其妙地与“平民化”成一回事了,而且民粹主义的多面性也不见了,只剩下纯粹的消极性,随后开始了严重的政治指控:
  
  有些人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帜,把自己打扮成平民百姓的代表,否定其他群体的正当利益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造平民群众和精英群体的对立,在客观上起了激化矛盾与撕裂社会的作用。
  他们……苦心孤诣地聚合并渲染社会上的不满情绪……把改革开放以后新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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