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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亲吻胡适的前后

作者:蔡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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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胡适和郭沫若同为“五四”的健将。胡适虽长郭沫若一岁,但胡适在新文学的发展过程中,起步甚早。他在1917年初就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文学改良刍议》,随后回国担任北京大学教授;参加《新青年》的编辑工作,并发表《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一系列的文章;1920年则出版新诗集《尝试集》,瞬然间成为新文化运动中极具影响力的人物。而到了1918年8月,作为日本冈山第六高等学校(相当于高中)学生的郭沫若,尚与去年已发生的新文学运动毫无关系,他说:“国内的新闻杂志少有机会看见,而且也可以说是不屑于看的。”然而历史是充满着很多“偶然”性的,就在“五四”运动发生的那年夏天,郭沫若和几位朋友组织“夏社”,然后他们订了份国内报纸——《时事新报》,而就在它的副刊《学灯》上看到康白情等人的诗,于是郭沫若就把他的诗作,也投寄到《时事新报》,但稿子却被主编郭虞裳压下来。幸运的是,不久却又被接任的主编宗白华给发掘了,宗白华如获至宝,一一将它发表。因此假如“夏社”没有订《学灯》;假如《学灯》的主编不是换成宗白华,那么“五四”的诗坛,会不会少了一位激情澎湃的诗人呢?这可很难说的。
  1921年4月3日,郭沫若和成仿吾从日本抵达上海,他俩是为出版同人刊物的计划而来的。在这之前,上海滩的大书局,如中华、亚东、商务,对他们要筹备的刊物都兴趣乏乏。而由于李凤亭的推荐,上海的泰东书局说要聘用成仿吾为“文学主任”(案:最后却落空),郭沫若只是随行者,没有名义、没有职务。在这一个半月中,郭沫若待在泰东书局,编定诗集《女神》、改译《茵梦湖》和标点《西厢记》。在泰东书局同意出版他们的杂志后,同年5月27日,郭沫若离沪返回日本,他先去京都拜访郑伯奇、张凤举、穆木天等人,后又至东京会见郁达夫、田汉;最后与郁达夫等人开会讨论出版杂志计划、杂志名称及刊期等问题,并作出具体决定。7月1日,郭沫若再次从日本回上海,正式担任泰东书局编译所编辑职务,并着手筹办创造社丛书及刊物的出版工作。8月5日,郭沫若的第一本诗集《女神》作为“创造社丛书”第一种,由泰东书局出版了。在“五四”时期,郭沫若不是最早的新诗人,胡适、刘半农、沈尹默、周作人、俞平伯、康白情等人,发表白话诗都早于郭沫若;《女神》也不是最早的新诗集,在它之前,有胡适的《尝试集》、新诗社编的《新诗集》、许德邻编的《分类白话诗选》等作品。但郭沫若的《女神》却令当时几乎所有新诗的尝试,都黯然失色。《女神》可以说是奠定了郭沫若在中国新诗史及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
  而1921年春末,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高梦旦从上海来到北京,专程拜访北京大学名教授胡适,一再表示他本人决定辞去所长职务,恳请胡适至上海主持商务编译所。经过几次面谈,胡适曾对出任编译所所长一事表示过兴趣,他对高梦旦说:“一个支配几千万儿童的知识思想的机关,当然比北京大学重要多了,我所虑的只是怕我自己干不了这件事。”胡适当面答应,在暑假里到上海,到商务印书馆看看工作情况,再考虑一下自己“配不配”接受重托。其实胡适顾虑的并不是“配不配”担任编译所所长,而是在考虑是否值得投身于出版业。我们从他4月27日的日记中可看出:“此事的重要,我是承认的:得着一个商务印书馆,比得着什么学校更重要。但我是三十岁的人,我还有我自己的事业要做;我自己至少应该再做十年、二十年的自己的事业,况且我自己相信不是一个没有贡献的能力的人。”〔1〕7月16日,胡适来到上海,商务印书馆经理张菊生及高梦旦等均到车站迎接,接着便是宴请、访谈、视察等等,给予了令人瞩目的礼遇。7月20日的上海《商报》,甚至刊出一篇捧场喝彩的《胡老板登台记》。在新文化运动中享有盛名的胡适,顿时又成为上海文化界的舆论焦点。虽然,后来胡适并没有接受这职务,而是推荐王云五去担任。
  就在这期间,同在上海的胡适和郭沫若有了第一次的见面。郭沫若在十年后写成的《创造十年》中这么回忆道:“……大约是带着为我饯行的意思罢,在九月初旬我快要回福冈的前几天,梦旦先生下了一通请帖来,在四马路上的一家番菜馆里请吃晚餐。那帖子上的第一名是胡适博士,第二名便是区区,还有几位不认识的人,商务编译所的几位同学是同座的,伯奇也是同座的。”〔2〕但胡适在8月9日的日记却这样记载着:“周颂九、郑心南约在‘一枝香’吃饭,会见郭沫若君。”〔3〕日记中并没有提到高梦旦,更不是为郭沫若饯行,日期则确为8月9日,而不是9月初。郭沫若的回忆显然有误。至于两人见面后彼此的印象如何呢?胡适显然对郭沫若的印象并不佳,他在日记上说:“沫若在日本九州岛学医,但他颇有文学的兴趣。他的新诗颇有才气,但思想不大清楚,功力也不好。”〔4〕至于郭沫若,在三天之后,他又和朋友朱谦之到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拜访过胡适,这件事在胡适日记有记载,但郭沫若的文章却始终未曾提到过。只是在十年后的回忆,将第一次的会面化作了嘲讽的文字,郭沫若说:“大博士进大书店,在当时的报纸上早就喧腾过一时。我听说他的寓所就是我晚间爱去散步的那Love Lane的第一号,是商务印书馆特别替他租下的房子,他每天是乘着高头大马车由公馆里跑向闸北去办事的。这样煊赫的红人,我们能够和他共席,是怎样的光荣呀!这光荣实在太大,就好像连自己都要红化了的一样。”〔5〕就当时而言,他们两人的名望、地位、身份、待遇竟然显出如此大的差别,郭沫若的不平与不满很大程度上是因此而生发的。所以不久之后,他们两人便打起了一场笔墨官司。
  事情的起因是1922年8月,郁达夫本着创造社反对“投机的粗翻滥译”的前提,在《创造》季刊一卷二期上发表了《夕阳楼日记》,指责“少年中国学会”的余家菊,自英文转译德国威铿所著《人生意义与价值》一书中有许多错误。然而不巧的是,郁达夫自己的译文也出了错误,而且使用骂人的词句。结果被胡适抓住把柄,于是胡适就在九月十七日的《努力周报》二十期发表《骂人》的短文,他承认余家菊的译文有错,但郁达夫的改译却是“几乎句句大错”,而且有“全不通”的地方。胡适还指责郁达夫等“骂人”是“浅薄无聊而不自觉”;并以教训的口吻说:“我们初出学堂门的人”,“相差有限”等等。这篇短文引起郭沫若在十一月《创造》季刊一卷三期上发表了《反响之反响》一文,他抓住了胡适改译中的“错误”、“不通”和“全不通”的地方,进行了强烈的反击。此后,张东荪、吴稚晖、陈西滢、徐志摩以及成仿吾,都介入了论战。
  据郭沫若说,这场争论的收场,还是胡适主动采取“一种求和的态度”,才算了结的。1923年5月15日,胡适主动给郭沫若和郁达夫写了一封长信,其中谈道:“至于我的《骂人》一条短评,如果读者平心读之,应该可以看出我在那里只有诤言,而无恶意。我的意思只是要说译书有错算不得大罪,而达夫骂人为粪蛆,则未免罚浮于罪。……至于末段所谓‘我们初出学堂门的人’,稍平心的读者应明白‘我们’是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并不单指‘你们’,尤其不是摆什么架子。……我很诚恳地希望你们宽恕我那句‘不通英文’的话,只当是一个好意的诤友,无意中说的太过火了。如果你们不爱听这种笨拙的话,我很愿意借这封信向你们道歉。——但我终希望你们万一能因这两句无礼的话的刺激,而多念一点英文;我尤其希望你们要明白我当初批评达夫的话里,丝毫没有忌刻或仇视的恶意。……最后,我盼望那一点小小的笔墨官司,不至于完全损害我们旧有的或新得的友谊。”〔6〕郭沫若收到信后马上回复胡适说:“先生如能感人以德,或则服人以理,我辈尚非豚鱼,断不致因小小笔墨官司便致损及我们的新旧友谊。”〔7〕历时十个月的争论终于划下句点。胡适以其特有的绅士派头,至少在表面上“就像是从来没有发生一样”,但郭沫若却不免是心存芥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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