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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与真理之间

作者:启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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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屋》杂志2003年第6期载有一短文,题为《道理与真理》。作者的大意是:真理是绝对的,道理是相对的;真理所说的都是实话,道理却具有欺骗性。为了剖析的方便,我们不妨将此文转引如下:
  
  道理与真理一字之差,就差出一个境界层次。道理可以说是头头是道,而真理则默默无声;道理是可以人云亦云的,而真理则直通思想;道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真理永远不是变色龙;道理可以打扮成真理,但终会露出马脚,而真理是朴素的,里里外外全是真;道理表面看来软软甜甜的,其实很容易变味,因人而异,因权而异,但是真理则无色无味,像清泉之水,是追求真理者的圣泉;道理很容易嫁给谎言,谎言大师们的道理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而真理恰是戮穿谎言的针尖;道理很容易说者上口,听者动心,但废话、谎话、套话、官话一股脑涌来时,道理就令人生厌,而真理从来就像一位挚友,有理不凭声高,全仗肺腑之言。
  
  转引此文,既不表示我赞同此文的看法,亦不表示我欣赏作者的才华与深刻。我之所以将此文转引下来,乃是因为我觉得,作者所谈的“道理”与“真理”之区别大有一些讲头,它不仅关涉吾人平时里的普遍误识,而且通过对这两个概念的辨析,可以帮助我们进入人类思想的深处。
  
  上篇
  道理也好,真理也好,都有一个“理”字。“理”是什么?按本义理解,就是纹理的意思。木有纹理,玉有纹理。而且“理”从玉,本身就是指玉之纹理。由纹理之义而衍生,“理”可指称世界上一切事物,于天有“天理”,于物有“物理”,于人有“事理”。而其中的“事理”,亦可叫做“道理”。可见,“道理”是就人间事物而言的。人之“理”称作“道理”,原因乃在于“道”是人世间独有的。按照鲁迅的说法,世界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神仙不需要路的,腾云驾雾,想到哪就可以到哪;动物也是没有路的,只会在丛林中漫无目的地觅食,同样是走到哪算到哪。
  人世间之所以有道,有路(大路为道,小路为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有选择的自由。这或许是万千世界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动物没有自由意志,不懂得选择为何事,反倒无道路可供选择;而人类有选择的自由,却又时时面临着选择的艰难。可以说,道(或曰路)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其自由的限制。或可说,正是有其限制,人类的自由选择才成其为可能。
  “理”既同“道”相联系,又同“真”相搭配,故而也就有了“道理”与“真理”的区别。“道理”是专就人事而言的,“真理”的用途却要广泛得多,既含人事,亦含“天理”与“物理”。1+1=2是真理,水到100℃便沸腾也是真理,但这些都不是“道理”,因为它们皆同人们的自由选择没有关系,属于“物理”或“天理”,而不属于“事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等便是“道理”,但这些同“真理”也没有关系,因为它们皆不关涉真伪问题。
  但是,不管是“道理”还是“真理”,既然都有一个“理”字,那么也就意味着二者必有关联。“理”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不论何种属性,都是需要人们去论释的,即俗语中的“讲理”。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所谓“讲道理”云云,都是强调一个“讲”字(辩也是讲)。既然“理”是“讲”出来的,那么同时也就意味着,辨析“真理”与“道理”之关系,关键点就在于对于二者,我们是怎样的一种“讲”法。
  “道理”为“道”之“理”,而“道”是人人都必须走的,故而“道理”亦可理解为人们生活中的常理。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知恩图报、以礼待人等等,都是生活的常理。它既不需要学理上的论证,更无需强行的思想灌输。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会懂得些“道理”。原因在于:一、“道理”根源于人心,根源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人性论。二、“道理”根源于人的利益关心,根源于人性之恶。人为何要知恩图报?“道理”并不在人的高尚,而在于对人性之恶的防范。因为如果人人皆知恩不报甚或恩将仇报,那么整个社会也就不会有人再做善事了。三、“道理”基于人类长期的生活积累,属于经验主义范畴,既朴素又简单。四、“道理”由于上述特性,又决定着人们对其理解并不艰难。所谓“讲道理”,只是指出“道理”何在就可以了,至于“道理”之本身,人们是不怀疑的,因而“讲”起来也就容易得多,而且易于使人接受。五、“道理”没有深舆的学理,既可为大众所理解,亦可作为他们保护自己利益的武器,故而不会被少数人所垄断,同时也就不会被一些人用来作为愚弄大众的工具。
  可是“真理”就大为不同了。人们常说:真理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话虽不假,但其中所表述的事实却又是耐人寻思的,即一、为什么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常常)握有真理?二、真理如果仅仅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它通过何种渠道才能给大众带来利益?
  
  下篇
  几个世纪以来的人类一直沉湎于对“真理”的崇拜,似乎只要是“真理”便是绝好的,绝对的优先,却不曾认真地想过:一、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二、作为绝对意义上的“真理”,人类是否有可能获得?三、把追求“真理”视为最高价值,是否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四、“真理”是多层面的,关涉“天理”(本体世界之“理”)、“物理”、“事理”诸多领域,如何在这诸多领域中处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所谓“真理”,重在一个“真”字,其对应面为“假”为“伪”。因而对“真理”的追求实则也就是选择正确的世界观和是非观。又由于对“真”的追求不仅仅只限于事实判断,更不是仅在“物理”世界做文章,故而对“真理”的获得并非一件易事,而且还容易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第一,大千世界固然是有“真理”的,但这并不是说,客观真理就一定能够为人所认识。人类的认知能力发展到今天,固然成就辉煌,但毕竟仍是有限的。而且,此种有限性乃是伴随着人类历史之始终的。人类的认知能力再强,科学再发达,也不可能克服自己的有限性,亦不可能最终弄清楚世界的奥妙。况且情况还恰恰是,对于人类来说,有知世界与无知世界是同步发展的,其对世界的认识每深入一步,同时也是为他们自己揭示出一个新的无知世界。世界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的。以有限的知识去寻求无限世界的秘密,人类始终只能处在有限的此岸。
  第二,人类对“真理”的追求,从几千年的思想史上看,并非局限于个别的“理”,而主要是整体主义的思维,寻求对整个世界的根源性解释。而且我们平时所言的“真理”,也主要是从这一方面而说的。但是就人类的认知能力而言,对个别事物之“理”可以认识,对于整个世界之“理”则是不可能认识的,道理如前文所言。然而,此种认识的局限性又不是人类自己所能认识到的(或者说是很少有人认识到的)。因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有着一种盲目的自信,以为能够认识个别事物之“理”,就可认识整个世界之“理”。所以他们中的所谓“哲学家”或“科学家”总是喜欢将整个世界框定在他们有限的知识体系之中,从而提出一套整体性的解释模式。在此模式里,总有一些总括性的概念和总括性的定律,似乎大千世界一点也不复杂,其生成变化均不外乎他们的理论模式。而且在他们看来,他们所建构的理论模式便是世界的“真理”。很显然,这样的理论模式很难说是“真理”。几千年下来,理论模式多矣,包括哲学的、科学的甚至宗教的,然而客观实在之世界的“真理”只有一个。这“多”与“一”的差别,足以说明人们以往所言的“真理”是很成问题的。
  第三,人的知性追求并不为错,其对世界的根源性理解亦无可非议。人活在世界上,对这个世界认识之,改造之,既为必然,亦为必要。但是人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更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这样多的属性又决定了他们往往将自以为认识到的“真理”用来考察生活世界的方方面面。此种做法,在哲学家和政治家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这些人对人类事物格外关注,也最容易将他们所认可的“真理”用来解释历史和现实中的人和事,尤其喜欢借用“真理”作为他们改造社会和营造未来的理论武器。这样在他们这里,自然事物等同于历史事物,人的主体性及历史实践的复杂性皆湮灭在他们所谓的“真理”之中。“真理”是模式化的,历史与现实也就只能是模式化的。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所认可的“真理”或许根本上就算不得真理,可想而知,用此种“真理”为理论武器来认识和改造社会,自然是不会有善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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