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天地境界”与神意深渊

作者:刘再复 刘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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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剑梅(以下简称梅):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要和你讨论。您把《红楼梦》称作“文学圣经”,除了指《红楼梦》系文学经典极品这一意义外,是不是也暗示《红楼梦》几乎带有人性之外的神性,甚至带有宗教意味。
  刘再复(以下简称复):我把《红楼梦》称作“圣经”,是一种比喻。通过这种比喻强调《红楼梦》不是一般的文学经典,而是经典极品,最高经典,千万不要真的把它当作宗教经书。基督教的《圣经》作为宗教经典,是要信徒无条件遵循的,要信徒把它视为终极真理。而《红楼梦》则是文学作品,它是自由情感的存在形式,读者可以批评,可以进行审美再创造。但是,《红楼梦》又有浓厚的宗教情怀,特别是它确实有佛教思想、佛教哲学的渗透,有大慈悲精神,所以让人觉得可以视为宗教性经典。这变成是一个值得走进去的大问题。周汝昌先生在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三十周年时,写了一篇“文化位置”的论文。这篇文章的第十二节题目为“‘创教’英雄哲士”,意思是说曹雪芹是一个抵达创立宗教之水平的思想家、哲学家,即相当于释迦牟尼与孔子一级的大哲士,而且早在他作此文的九十年前,就有一个叫做陈蜕提出这种看法。周先生这段文章,我念给你听听,很有意思:
  
  雪芹文化思想,在十八世纪初期,对中国文化是一种启蒙和革命的思想,其价值与意义和他的真正历史位置,至今还缺乏充分深入的探索和估量。整整九十年前陈蜕先生提出了雪芹是一“创教”的伟大思想家的命题,创教者,必其思想境界之宏伟博大异乎寻常而又前无古人,如孔子、释迦等人方能膺此光荣称号者也,陈蜕所见甚是,而后来几十年中,并无一人知其深意而予以响应支持,则不能不为民族文化识见之趋低而兴叹致慨。〔1〕
  
  梅:周先生把问题提得非常尖锐。意思是说,如果不知《红楼梦》的“创教”意义,那只能处于识见的低水平上。不管同意不同意他的论断,但是应当承认《红楼梦》到底有没有宗教意味,是不是创立了一种宗教,确实是值得探讨的大问题。周汝昌先生在这里把曹雪芹视为“创教者”,其思想之崇伟博大前无古人,这显然是把《红楼梦》视为宗教性经典。
  复:可惜周先生没有进一步阐释他的见解。不过,可以清楚看到,至少是陈蜕与周汝昌先生意识到《红楼梦》具有宗教大经典的崇伟博大,其思想境界已达到《圣经》、《金刚经》这种宗教性经典的水平。对于陈、周这两位前辈的这一重大见解,我思索了很久,最终采取了一种半肯定、半否定的态度,或者说,是既支持又批评、修正的态度。
  首先是肯定。即肯定只有从陈、周两位先行者所意识到的精神高度去把握《红楼梦》,才能看到它高于其他文学名著的关键所在。《红楼梦》确实有一种类似宗教的大超越境界。它不仅高于家国境界,高于政治境界,而且高于道德境界,王国维说《红楼梦》不同于《桃花扇》,正是它具有宇宙境界,这就是说,从外延的广度上,它超越了家国、民族、阶级甚至历史的界线,属于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大宇宙。而从内涵的深度上,它又超越功利、道德和人造的种种理念。用冯友兰的语言表述,它属于超越“自然境界”、“功利境界”与“道德境界”的“天地境界”。冯先生的“天地境界”与王国维的宇宙境界是同一意思,只是用不同的概念表述而已。他们实际上都看到《红楼梦》有一种超世间的大境界,有一种天地大情怀与宇宙大情怀。而这,恰恰是宗教的特征。世上的任何大宗教,无论是犹太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它们都有一种高于道德、大于道德的终极价值。《红楼梦》也是如此,它有一种明显的超越情怀和宇宙情怀。它完全拒绝人世间权力操作下的等级分类,无分别、泯是非、破对立,绝对确认众生平等,万有同源,不同生命类型可以并存并置。在人间的道德眼里,好人坏人之分、善人恶人之分、贵人贱人之分是理所当然、德所当然的,但《红楼梦》扬弃了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把禅宗“不二法门”彻底化,从而完全打破尊卑之分、贵贱之分、好坏之分、内外之分。正因为去掉分别相,它便尊重每个生命个体,宽恕每一生命个体的缺陷,从而拥有基督、释迦似的大慈悲,这显然是一种宗教情怀、宗教精神。
  梅:《红楼梦》的超越情怀与宇宙情怀确实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特例。王国维发现李煜词也有这种情怀,但李后主还没有《红楼梦》表现得如此宏伟、如此崇深、如此博大。《红楼梦》确实具有“圣经”似的规模与气魄。我以前老是弄不明白,贾宝玉如此纯正高洁,怎么也可以和薛蟠、柳湘莲等三教九流为伍为友,怎么对加害他的贾环一点也不生仇恨,甚至也未曾说过赵姨娘一句坏话。现在也终于明白,宝玉正是具有超越情怀也就是具有宗教境界的生命,在他的心性中,根本就没有上层下层之分、好人坏人之分。宝玉远离赵姨娘,如你所说的,是出于本能,并无仇恨。
  复:佛心就是真心,无分别心。能够看到“身为下贱”的生命个体可以拥有“心比天高”的水平,能容纳(并非同流合污)有严重缺陷的生命存在,这正是基督与释迦的眼睛和胸怀,这不是道德家能做到的。孔子有君子与小人之辩,孟子有人禽之辩,佛教则没有。如果有此分别、辨别,就会落入“人相”。贾宝玉不把贾环视为“小人”,不计较贾环用蜡灯油对自己袭击与伤害,完全超越君子小人之辩和人禽之辩。只有超越道德家的神性存在,才能做到。也就说,贾宝玉能抵达的境界,不是孔子、孟子、荀子、朱子等圣人能够企及的。正是从高于道德境界这一意义上,我们必须确认,《红楼梦》有一宗教性的天地境界和宇宙境界。
  梅:以前我也注意到王国维所说的“宇宙”之境,但只注意到外延上的意义。觉得《红楼梦》一开篇就开辟了“女娲补天”的宇宙语境。它的开篇与《圣经·创世纪》第一章所设置的语境、故事和氛围极为相似,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前身神瑛侍者与降珠仙草相濡以沫的故事也极像亚当与夏娃的故事,他们也有一个“伊甸园”时期。女娲、大荒山、无稽崖、灵河岸边、三生石畔,这些都是超越于家国的宇宙元素。《红楼梦》的男女主人公以及警幻仙境的女神,其生命都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他们到人间来走一趟只是瞬间,瞬间结束。回归到“白茫茫大地一片真干净”,也只是回归到宇宙的本体,回归到“洁”的本源,并不是灭(不是死亡)。佛教的所谓“生生之境”便是这种宇宙向本体回归的流动之境。从外延上看,《红楼梦》也抵达宗教大境界。
  复:从外延上看《红楼梦》的境界也是很要紧的。这涉及界定宗教的一个最重要的尺度,也可以说涉及宗教的根本标志问题,这就是人间的一切事实与价值有没有一个超越的源头。任何宗教都有一种混沌感与神秘感,都有一种难以言说、难以名状的神秘的源头。犹太教、基督教等都首先确认这一点,它确认上帝是人间一切意义的源头。《红楼梦》的开篇所写的故事,与《圣经》有不同处也有相似处。不同处是虽有一个与上帝具有同样的“创世”功能的女娲,但她却不是贾宝玉、林黛玉的价值源泉。宝玉是创世者女娲抛弃的多余的石头。但是,宝玉、黛玉仍然有价值源头,这就是赋予他们灵魂(通灵)的另一神秘存在,无法命名的“无”。“无”是超越人间的另一创造主体,是一切“有”的源头,但不是上帝的功能。你是女性主义批评论者,应当特别注意“情”的起源,情人情地之上还有情天—幻情天。太虚幻境可视为曹雪芹的天国,这一天国的主体全是女性,中心地位的警幻仙姑,居于离恨天之上,灌愁海之中,是一个司人间之风月债、掌尘世之女怨男痴的女神。连宝玉都是因为她才留在赤霞宫充当神瑛侍者,也是经由她的决定,宝玉才能下凡。她座下的四大仙子(痴梦仙姑、引愁金女、度恨菩提、钟情大士)也都是清一色的女性。基督教的《圣经》故事中耶稣的十二门徒全是男性,而警幻仙子也是十二个,全是女性。“女儿”二字是《红楼梦》的价值主体,也是价值核心。《红楼梦》的第一回,就说明“女儿”的地位,重于元始天尊和释迦牟尼,这就是说,在《红楼梦》中女儿主体性地位,不仅是人的主体性地位,而且是“类神”(类似神)的主体性地位。而生活在人间的女儿,其价值源头,又是一个超越的天上女儿国。只不过这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真神,而是类神。因此,它还不是第一义,而是第二义。第一义是“无”,而“无”是终极真实的,但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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