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苏格拉底之死和希特勒上台能证明什么?

作者: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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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中国的百年追求,可是中间搁置了数十年,直到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开放,才又重申走向民主是我国的政治目标。然而三十年过去,除了政府机构越“减”越肥大的行政改革之外,政治民主方面障碍横生、阻力重重,几乎没有多少实质性的进展。然而社会现状不等人,形势不等人。面对强政府弱社会以及频发的社会问题,人们心照不宣,政治体制是瓶颈。而三月落幕的台湾选战和周边“封建”小国纷纷向民主转型,也带给我们强烈刺激和紧迫感。
  可这样一种情势之下,对民主的非难耐人寻味地空前活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人以苏格拉底之死证明民主之下的多数暴政和拿民主导致希特勒上台来唬人。这两种说法并非今人的发明,只是重拾起来,更多了对历史的简化和误读。
  
  一、苏格拉底事件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民主制下的多数暴政危险?
  
  前不久,中国一位地方领导人讲了这样一番话,说“我们的民主探索过程中损耗最小,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民主的结果相对科学,这是值得引以自豪的地方,我们应该有信心创造出对人类文明有贡献的制度模式”。他还提出要区分好民主和坏民主,“民主就像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比如台湾民主是好民主还是坏民主?苏格拉底作为创造民主的人,最后却被民主投票判处死刑。民主如果不科学会成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是不是“损耗最小,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是不是结果“相对科学”,这不是个理论问题,而只是一个要不要尊重事实的问题,因为事实就摆在眼前,每个感官和认知能力正常的人都能观察、体验和判断。评判台湾民主算不算好民主,其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台湾的民主有没有自我改进潜力;更重要的是,就算台湾是坏民主,这坏民主下的台湾,民众与政府之间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那里的民生、民权又是怎样一种状态。而这些,都可以进行观察和比较。倒是拿苏格拉底被判死刑说事,这已经有相当长历史的说法很能迷糊人。由于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是多数票决这一民主制基本工作原则的直接结果,以这个悲剧性事件来证明民主制度下的多数暴政危险,就成了很带倾向性的看法。然而,苏格拉底事件说到底只是民主制下一个反常事件,用它来证明多数暴政,说服力很有限。苏格拉底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也是一个伟大爱国者,当雅典面临强敌时,他义无反顾走上战场保卫自己的城邦。但他不支持民主制。他一生都在挑民主制度的刺,这样一位牛虻式的哲人能得享高寿,其实表明民主雅典相当有包容精神。他被处死无疑是雅典民主的污点,可是造成这一结局的原因很复杂。当时的雅典刚推翻“三十暴君”的统治而重新恢复民主制,雅典人对暴君统治下的残酷血腥记忆犹新。这批人掌权的短短几个月间,雅典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受损失之惨重,根本不是先前数百年民主政治种种失误造成的损失能比的。
  评价苏格拉底悲剧,这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暴君的痛恨、对再度丧失自由的恐惧以及苏格拉底本人对民主的态度等综合因素导致了对苏格拉底的审判。由于“三十暴君”中几个主要成员都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自己的言论又给了民众他一贯反对民主的印象以及渎神的印象,所以对他提起的腐蚀雅典青年的控罪并非空穴来风。然而即使被控,他也完全可以脱罪;即使被认定有罪,起初也不过被判罚款而已。就算撇开导致审判的复杂因素,仅仅根据一再被激怒的陪审团最终作出那个使雅典民主制蒙羞的决定来证明多数暴政,结论也过于简单化。诚然,单纯就事论事,说陪审团这一决定具多数暴政性质也说得过去。无论如何,大陪审团中大多数成员最终听任了情绪而不是理性。愤怒情绪支配下的投票的确容易滑向多数对少数的暴政。可是雅典民主的历史中,这种情况很少见。哪怕被后世指责为贬抑、打击杰出人士的陶片放逐法——该法使公民大会有权通过陶片投票把人们认为对城邦有危险的人逐出雅典,这一制度设计的确存在后世批评的问题,但也有效防止了任何个人凌驾于城邦和全体公民之上的企图——实施中也不失节制和温和。从实施到废止的九十年间,仅有十人被逐,对被逐者,只是令其离开雅典数年,不夺人财产毁人名誉,更不要人性命,完全没有三十暴君统治下那种对政敌的残酷性。
  苏格拉底事件之所以在后世反复作为民主制的污点被提起,恰恰因为在民主制下这个事件很反常;因为反常,所以就突出。如果经常发生而呈常态,人们见怪不怪,反倒失语了。
  反常事件证明不了什么,但可以作为人类反省民主制度、提防多数暴政的契机。不过,虑及民主制度下的多数暴政危险时,应该对发生几率有个基本判断。尤其在当下,如果只盯住对我们来说尚属未来可能性的危险,这样的思维就未免时空错位了;如果以未来可能的危险转移视线,掩盖人们正经历着的现实危险,就不止是时空错位了。
  
  二、民主使希特勒上台?
  
  这个似是而非的说法近两年在我国很流行。凤凰宽频“李敖有话说”在渲染此说时用了个吸引人眼球的标题:“民主的滥用导致希特勒上台”;内容更耸人听闻:“希特勒证明了什么?证明了民主的恐怖!”继而言之凿凿:“他当了德国的统治者,完全符合民主的程序,一点都没有搞鬼,一点都没有舞弊,完全就规规矩矩,按照民主国家的民主的程序,当上了德国的统治者,后来给德国闯了这种亡国的大祸。这就告诉我们什么是民主,希特勒就是民主的产品……这就是典型的民主的产品。”这番大有恐吓意味的话,借助凤凰台和网络的力量传播得很广。前一阵潘维也断言:“西方民主曾经堕落为希特勒统治。”(天益网站《中国问题:核心价值观的迷失》)
  李敖和潘维的断言,不过依托于希特勒上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他借助了民主制下的选举。但这环节之外促成希特勒上台的其他重要因素,他们只字未提。这些因素包括:民主传统在德国的脆弱、战败耻辱激起的民族主义情绪、议会民主制在战败情况下突兀出现、它四面受敌却完全缺乏应对经验,导致大面积失业的经济危机……正是这些因素给希特勒上台提供了条件,而选举之所以能被他利用,离不开这些因素。
  被称为魏玛民主的新制度,是德国战败后匆匆忙忙建立的。战前的德国对内专横、对外野心勃勃。1914年德皇威廉二世在世界纵了火,战火熊熊燃烧了四年。战败后,他一心想保住皇位,却已是内外交困,特别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坚持把德国废黜皇帝作为跟德国谈判的前提。威廉在国内也面临退位压力。11月9日,他被迫签署退位诏书,交出了政权。社会民主党多数派率先建立共和政府,阻止了社民党的极左派成立苏维埃共和国。可是,尽管次年2月在魏玛召开的制宪会议上制定了宪法,但旧制度的社会结构几乎原封不动保留了下来。仓促建立的新制度脆弱而先天不足,而历史也没有给它自我巩固和逐步成熟的机会。
  新制度一建立,就置身于各种反对力量的颠覆阴谋之中。不管是效忠旧制度的保守派,还是一开始就以民主共和死敌面目出现的希特勒,都无时不在谋划颠覆议会民主,政变、暗杀……无所不用其极。而人民长期被排斥所造成的国家治理上的人才真空,又迫使魏玛政府大量留用旧制度官员,其中不少人极端留恋旧制度。仇视民主共和的人大量存在于政府内外,他们利用一切时机聚集力量,事实上,刚从旧制度倒台的震荡中缓过气来,就迅速聚集起了强大的反民主力量。面对这些虎视眈眈的力量,魏玛民主缺乏经验、束手无策,而且漫不经心,疏于防范。最不可理喻的是对希特勒的危险掉以轻心。希特勒从不讳言对民主的仇恨,他一开始就把摧毁议会民主制作为目标。他在《我的奋斗》中声明:议会民主必须由纳粹专制取代。1930年作为证人出庭时更宣称:“我可以向你保证,当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在这场斗争中取胜的时候,届时将会有一个国家社会主义法庭。那时,1918年11月革命将会受到报复,人头将会落地!”而且希特勒反民主决不限于发表可怖的言论,纳粹党成立后便迅速建立起了一支准军事武装力量——冲锋队。这支暴徒队伍横行无忌,十多年间,到处捣乱和破坏其他政党的集会,到处威胁和恐吓平民,制造褐色恐怖。在对付民主制度上,希特勒有纲领、有政变行动,还拥有专属其纳粹党的武装力量。尽管1923年政变失败后纳粹党转变策略,可是党派武装不仅继续保持,还不断扩大规模。魏玛政府竟也听任了这支党派武装的存在和坐大。这在民主史上是奇闻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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