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五四”理念变动的重新评说

作者:刘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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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鸦片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之后,中国经历了三大意识的觉醒,即“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阶级”意识的觉醒。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人-个体”意识的觉醒。作为一场伟大的启蒙运动,其主将陈独秀、胡适、鲁迅、周作人和其他一些思想者及作家,大声吶喊,想要唤醒在铁屋中沉睡的中国人的两个要点:第一,人是人,人不是奴隶,更不是牛马,这是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二,人是个体存在物,不是国群的附属物,也不是家族的附属物,这是个人主义的呼唤。二者强调的重心不同。
  人道主义关心的是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生存问题,个人主义关心的是个体独立、生命自由的问题。如果把“五四”新文化运动放在从鸦片战争直至今天的将近一百七十年近现代历史上看,甚至进而放在中国数千年的大历史背景上看,那么,可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特点,是肯定个人,突出个人。因此,运动的中心旗帜是易卜生,是尼采,而不是托尔斯泰,不是马克思,尽管也有后两者的影响。在运动中,各种思潮并置,既有人文主义思潮,也有民粹主义思潮、无政府主义思潮,但都肯定个人,突出个人,都排斥抨击“国家”、“民族”、“家族”等神圣的价值单位,所以才出现陈独秀的国家《偶像破坏论》(1918年8月15日)、周作人的《新文学的要求》、郁达夫的《艺术与国家》等文章,不约而同地把“国家”、“民族”、“家族”等作为“个人”范畴的对立项。
  “五四”其历史杠杆的作用,是把梁启超、严复等近代思想家的以“国”、“群”为目的为核心的价值观,拉向以个体生命即以“己”、“我”为目的为核心的价值观。当时胡适介绍易卜生的剧本《国民公敌》(剧中主人公为斯铎曼医生),其主旨正是说,个体独立的思想是最为重要的,为了坚持个人的尊严和个人发现的真理,可以不惜成为“国民公敌”(参见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发表于1921年4月26日)。“五四”这一价值核心与思想前提的转变,是划时代的转变。有了这一转变,中国知识分子才醒悟到一个最根本的生命真理:个人不是工具王国的成员(即不是群、族、国的工具),而是目的王国的成员(即人本身就是目的),因此,个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属天经地义。
  强调人(人道主义)与强调个体(个人主义),其价值内涵是不同的。这一点使“五四”的新文化先驱者常常陷入困境。鲁迅说:“其实,我的意见原也一时不容易了然,因为其中本含有许多矛盾,教我自己说,或者是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这两种思想的消长起伏吧。”(《两地书·二四》)鲁迅身上人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矛盾,也是现代先进知识分子两种思想的矛盾。这不仅是选择托尔斯泰还是尼采的矛盾,而且是选择了尼采作为旗帜之后阐释尼采的矛盾。例如,他们宣扬尼采,但尼采本身是个极端的贵族主义者,极端蔑视“下等人”──“五四”文化改革者最关心的底层大众,这就与人道主义完全背道而驰;可是,尼采的反奴才思想又有利于个体灵魂站立起来,于是,“五四”思想者在谈论尼采时,本身就陷入矛盾。今天,在“五四”运动后近一百年,可以非常明确地说,人道主义是永恒的真理,但是,如果人道主义不落实到对个人生命、个人尊严、个人独立权利,尤其是思想权利的充分尊重,那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因此,“五四”的个体觉醒,其意义就非常重大。
  可惜,“五四”对个体价值的发现与肯定,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胡适在阐释易卜生的个人主义时,曾提醒张扬个性需要并行的两个条件,第一是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是使个人“担干系”,即对社会负责,两者皆备,才是健全的个人主义(参见《易卜生主义》第六节)。这无疑是很正确的,但当时的思想界,普遍没有分清真假个人主义(如海耶克所言),也没有分清洛克、休谟、亚当·斯密、柏克的英国式个人主义(强调自由)和卢梭、伏尔泰等的法国式个人主义(强调平等),不注意个体经济这一个人生长前提与生存土壤,也很少有个人与社会、自由与平等、权利与义务、个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际性等两者关系的深度哲学探讨。中国多数知识分子接受卢梭的原子式个人主义、平等思想和尼采无限膨胀的“超人”个人主义。可是,这种浪漫的、只有情绪而没有理性的个人主义在现实问题面前无法解释个体存在价值的合理性,更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于是,便发生“梦醒来了无路可走”的悲剧,吶喊一阵便偃旗息鼓,很快地从提倡走向沉默,然后又走向破灭。
  至今还令人困惑的是,扮演新文化运动先锋角色的新文学运动,对于两个天才的德语作家——尼采与卡夫卡,只知前者,不知后者。卡夫卡一直没有进入中国现代作家的视野,相应的,其荒诞意识和荒诞写作方式也未能进入中国。而对于视野之内的尼采,又缺少批判,尤其是对尼采的“超人”理念对于文学艺术的负面影响,更是缺乏批判。直到1999年,才听见高行健明确的批判声音:“尼采宣告的那个超人,给二十世纪的艺术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艺术家一旦自认为超人,便开始发疯,那无限膨胀的自我变成了盲目失控的暴力,艺术的革命家大抵就是这样来的……尼采自塑的一个无限自恋的超人的形象,对脆弱的艺术家来说是个假象,否定传统的一切价值,最终也同样导致对自我的否定。”〔1〕
  
  二
  
  “五四”新文化运动除了以鲜明的旗帜唤醒“人-个体”意识从而具有巨大的历史功勋之外,还有两项基本发现,具有历史的合理性:第一,发现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不足以应付人类社会现代化潮流的挑战;第二,发现中国大文化系统中缺少西方理性文化与逻辑文化。
  以上两点,一是“不足”,二是“阙如”,两者都是事实。这两大发现,便构成新文化运动的基本精神内容。而作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为了便于启蒙,前者便被简化为“打倒孔家店”,孔子孔先生成了中国传统文化负面部分的“总代表”。资源不足的发现,导致历史罪人的发现,孔夫子成了担荷吃人文化全部罪恶的历史罪人,从而经受了一次历史性的声讨与清算。孔子是二十世纪最可怜的人,他在“五四”作为历史罪人,承担历史罪恶;到了本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又变成和现行反革命集团头目并列的现实罪人,承担现实罪恶。
  “五四”启蒙者揭示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世间法”(如三纲五常、愚忠愚孝、宗法统治、妇女节烈,以及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等世俗规范)的陈腐与落后,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如果没有“五四”文化思想者的吶喊与冲击,我们今天可能还要生活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跪拜中,可能还要呼吸满口奴才满口“在下”的臭气,甚至可能还会以杀子埋儿的郭巨(《二十四孝图》的孝子)、杀妾效忠的张巡为自己的伟大榜样。有了“五四”新文化为坐标与参照系,中国的专制统治,其宝座就不那么符合天理了。一切专制制度都建立在“非个人”的理念上(孔夫子及后来的儒家行为模式有一部分确实排斥个人),“五四”张扬个性,肯定个体,专制者的日子自然就没有以往那么自在了。
  但是,我们也要郑重地说,“五四”启蒙者对待孔子儒学缺乏理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带有文化浪漫气息。其缺少理性,一是没有区分儒家原典和儒家世间法(制度模式、行为模式);二是没有区分儒家的表层结构(典章制度和意识形态)和深层结构(情感态度等)。儒家原典既包括《论语》、《孟子》(第一原典),也包括朱熹和王阳明等儒家哲学典籍(第二原典),这是中国的伟大思想存在。关于儒家的表层、深层之分,李泽厚先生在《初拟儒学深层结构说》(1999)中说得很清楚。他说:“……所谓儒家的‘表层’的结构,指的便是孔门学说和自秦汉以来的儒家政教体系、典章制度、伦理纲常、生活秩序、意识形态等等。它表现为社会文化现象,基本是一种理性形态的价值结构或知识/权力系统。所谓‘深层’结构,则是‘百姓用而不知’的生活态度、思想定势、情感取向;它并不能纯是理性的,而毋宁是一种包含着情绪、欲望,却与理性相交绕纠缠的复合物,是欲望、情感与理性(理智)处在某种结构的复杂关系中。它不止是由理性、理智去控制、主宰、引导、支配情欲,如希腊哲学所主张;而更重要的是所谓‘理’中有‘情’,‘情’中有‘理’及理性、理智与情感的交融、贯通、统一。我以为,这就是由儒学所建造的中国文化心理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止是一种理论学说,而已成为实践的现实存在。”〔2〕可惜,在“五四”时代,新文化先驱者们还没有如此清晰的理念。至于儒家原典与儒家世间法的区分,那就更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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