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郑板桥的“金臀观”及其他

作者:蒋晗玉

字体: 【


  常言道:官打无羞,父打无忧。官一般都打哪?老戏里我们见过,在公堂上被判“重打五十大板”时,犯人都是被打臀部,而不是打手、脚、胸或背部。隋唐时有五刑,分为死、流、徒、杖、笞。其中笞刑是最轻的,是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笞刑虽最轻却隐藏危机,鞭背有可能将犯人误打致伤残或死亡。在《新唐书·刑法志》上载:“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藏皆近背,针灸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箠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致死?’遂诏罪人无得鞭背。”唐太宗看了《明堂针灸图》,发现人体的胸、背部是五脏经脉穴道集中之处,而臀部穴位则较少。因此,仁厚的唐太宗为避免打死罪犯,就下令衙门中只可打臀部,不可以打胸、背部。可到了清朝的郑板桥却不想打犯人的屁股了,他认为打背还好些,他是怎么想的呢?
  2007年19期的《读者》上发表了署名“丁蔚文”的书画短评,文章中提到,“板桥好男色,他狎童纳宠,‘不废声色,所得润笔钱随手辄尽’”。“板桥没廉耻地自称:‘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还发牢骚说那些小家伙都是看上了他的钱。”文章中还提到,板桥希望将大清法律中的“鞭打屁股”改为“鞭背”,是因为其“爱护金臀者”。
  该文同时还提到他花钱买官、做官乱来等等。这些完全颠覆了郑板桥的形象,看到这篇评论后,扬州不少市民与学者反响强烈,丁家桐、韦明铧、刘方明等扬州学者认为《读者》对郑板桥的评价片面极端,许多观点没有足够证据。(2007年9月21日《扬州时报》第A3版《郑板桥被恶搞成“同性恋”)
  该报记者还说他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郑板桥同性恋”,竟然找出相关网页上的文章有一万九千三百篇之多。不过,记者注意的大多文章是个人博客和论坛里的一些议论,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让人十分信服的证据。虽然有不少网友举例证明郑板桥“好男色”,但例子来处大多十分含糊。但我们从上面三位专家的言谈中,可以发现他们都没有断然否定郑板桥是同性恋,他们中有的人有些资料应该是看过的,却都在尽力为这位大艺术家、清官尊者避讳,原因何在?
  《读者》中“丁蔚文”的书画短评文章中提到,“板桥没廉耻地自称:‘好色,尤多余桃口齿,及椒风弄儿之戏’”的引文,可以从巴蜀书社1997年版的《郑板桥文集》中找到。此句之后,郑板桥写道:“然自知老且丑,此辈利吾金币来尔。有一言干与外政,即叱去之,未尝为所迷惑。”这其中,“余桃口齿”典出《韩非子·说难》:卫国国王卫灵公特爱一位叫弥子瑕的美男子,一天夜里,弥子瑕听说母亲病了,便偷驾卫灵公的车子,去看望他的母亲。按照卫国的法律,偷驾国王的车子,是要被砍掉双腿的。但卫灵公知道弥子瑕偷驾他的车子后,不但没有处罚,反而称赞他是个孝子,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还有一次,弥子瑕与卫灵公在果园中游玩,弥子瑕吃到一个极为香甜的桃子,便把剩下的一半留给国王,卫灵公竟然不顾君臣礼统,甘吃余桃,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但等到弥子瑕色衰爱弛,得罪了卫灵公,此时的卫灵公则说:“就是那个曾偷驾我的车子,还曾让我吃他的半个余桃的家伙呀!”弥子瑕的同一行为,“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是故,后来的同性恋者,被视为“余桃之癖”。
  郑板桥表白自己的同性恋人不会干预外政,自己不为迷惑,一方面,可见他的这些恋人不是“露水夫妻”、“一夜情”的人,而是长时间相处的“外舍”了。那时的“男风”或曰“南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士大夫、富商一方面“押优蓄童”,一方面也娶妻纳妾。对这一种双性恋并举的局面,当时人是不会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清代著名学者赵翼认为,其时歌郎、优伶(同性恋被玩弄对象)的作用,是不亚于女性的“贤内助”的,其诗曰:“从此鸡鸣内助功,不属中闺属外舍。”郑板桥在其《止足》诗中也写道:“年过五十,得免孩埋。情怡虑淡,岁月方来。时时作画,乱石秋苔。时时作诗,写乐鸣哀。闺中少妇,好乐无猜。花下青童,慧黠适怀。”(《郑板桥文集·诗钞》)右拥少妇,左揽青童,他郑板桥好不惬意悠然。
  另一方面,郑板桥虽然表明了他的同性恋立场,但也怕人说他惑于男色,影响为官执政。虽然郑板桥曾说“风流何罪?无荣无辱无咎”,但同性恋毕竟有违当时社会主流道德,同志之风毕竟不是太过名誉的事儿。当了官的郑板桥自然也不得不在自己的书中有所藏掖。我们来看看他的两首诗词:
  写得非常卿卿我我的《赠裙郎》:“韵远情亲,眉梢有话,舌底生春。把酒相偎,劝还复劝,温又重温。柳条江上鲜新,有何限莺儿唤人。莺自多情,燕还多态,我只卿卿。”
  写得雅训一点的调寄《柳梢青》:“意暖情亲,眉梢有话,舌底生春。把酒偎人,斟又重斟,温又重温。江南二月青青,踏芳草王孙暗惊。走马燕台,攀花禁苑,壮志逡巡。”
  那么郑板桥是否真的就如他所说“未尝为所迷惑”呢?乾嘉年间的曾衍东于其《小豆棚》中描述了郑板桥在山东做县令时与一个小皂隶的同性恋关系:“郑素有余桃癖。一日听事,见阶下一小皂隶执板遥立,带红牙帽,面白衣黑,颇觉动人,遂见爱嬖。有友戏问曰:‘侮人者要恒受侮于人。使其行反噬之谋,倒戈而相向焉,何以御之?’郑曰:‘斯受之耳,亦未必其血流漂杵也。’其书室一联最可笑,云:‘诗酒图书画,银钱屁股’(后郑因故失官,当他去县之日),止用驴子三头。其一板桥自乘,其一驮两书夹板,其一则小皂隶而娈童者,骑以前导。”
  谈到郑板桥的屁股观,我们从清代的另一个著名的同性恋者、大文学家袁枚的《随园诗话》卷九中的一段文字可以找到一点端倪:
  
  兴化郑板桥作宰山东,与余从未识面。有误传余死者,板桥大哭,以足蹋地,余闻而感焉。后廿年,与余相见于卢雅雨席间。板桥言“天下虽大,人才屈指不过数人”。余故赠诗云:“闻死误抛千点泪,论才不觉九州宽。”板桥多外宠,尝言欲改律文笞臀为笞背,闻者笑之。
  
  这还真不是道听途说的,更有郑板桥自己的一段奇文为证:
  
  刑律中之笞臀,实属不通之极。人身上用刑之处亦多,何必定要责打此处。设遇儿者美如子都,细肌丰肉,堆雪之臀,肥鹅之股,而以毛竹板加诸其上,其何忍乎?岂非大杀风景乎!夫堆雪之臀、肥鹅之股,为全身最佳最美之处,我见犹怜,此心何忍!今因犯法之故,以最佳最美可怜这地位,迎受此无情之毛竹大板,焚琴煮鹤,如何惨怛?见此而不动心怜惜者,木石人也。女人之两只乳,男子则两片臀,同为物之最可爱者。人无端而犯法,其臀则未尝犯法,乃执法者不问青黄皂白,动辄当堂吆喝,以笞臀为刑罚之第一声,此理实不可解。我又不知当初之制定刑律者,果何恶于人之臀,惩罚时东也不打,西也不打,偏欲笞其无辜之臀也。臀若有口,自当呼冤叫屈。昔宰范县时,有一美男儿赌被捉,问治何罪,按律须责四十大板,当堂打放。余谓刑罚太重,曷不易之?吏对不可。余无奈坐堂,但闻一声呼喝,其人之臀已褪露于案前,洁如玉,白如雪,丰隆而可怜,笞责告终,几至泪下。人身上何处可打,而必打此臀,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足下尝谓犯法妇女之掴颊掌嘴,最为可怜可痛。桃腮樱口,岂是受刑之所在乎?板桥则谓男子笞臀,尤可痛惜。圣朝教薄税,若改笞臀为笞背,当为天下男子馨香而祝之!〔1〕
  
  郑板桥和他同时代的很多男人一样,把男人的屁股当做一种美好的东西肆行享用。说到底,用“玩弄”一词概括其行,也不是诬蔑。其实,为尊者避讳他自己本不想避讳的事,也不见得是对尊者的真尊敬。尊者活在他自己的时空中,我们打扮历史,为尊者涂脂抹粉,是对历史真实的漠视,对尊者的不尊。再说,尊者之行,不见得都是堕落,至少,今天的我们已经懂得,同性恋是一种应当尊重的人性选择的自由。王小波在其《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一文中写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