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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01年第1期

利益的冲突

作者: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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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位社会化的学者,我经常有幸接触到各阶层人士,并听到来自各阶层的不同声音。正是这些诉求各异的声音,使我深深触摸到这个时代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我真切地感到,这些声音引起的社会关注有大有小,原因倒不在于声音本身的高低,而在于发出声音的人背后的实力支撑。
  人类社会从来就是靠实力排座次。在国际事务中,各国完全凭借以武力、经济实力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竞争力发言;在一国的内务中,各阶层凭借其拥有的实力发言,这实力,既有他们在社会阶梯上拥有的政治权力,也有货币赋予的权力。与这两项权力完全无缘的阶层,其利益诉求则有可能被湮没在历史的滚滚烟尘之中。
  
  几种利益的诉说
  
  今年4月底,湖南卫视“有话好说”节目请我做嘉宾。这次节目谈的是广州南方大厦企业集团公司二十五位下岗工人与该公司之间的一起住房纠纷。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大致情况如下:1994年“南方集团”搞房改,这二十五位“南方集团”的职工还未下岗,就与其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企业规定交了款,购买了该住房的使用权。但事过几年,政府下达了一个文件,规定房改不规范的企业必须重新进行房改。文件下达之时,这二十五位职工都已下岗,于是企业就根据政府文件,声称以前的购房合同不合法,必须重新来过。鉴于这二十五位职工都已下岗,请他们从现有住房里搬出去。这一下二十五位职工都傻了眼,因为他们处于失业状态,根本无处可去。如果放弃现有住房,就只有流落街头。这二十五位工人当中,工龄最长者已在这个企业里工作了近三十年,最短的也在这个企业工作达十余年。他们认为企业不应该将他们赶出来,于是据理力争,希望保住这点可怜的权益。官司打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按照政府文件判决,认为原合同属于企业行为,不具合法性,应当作废。这些工人求告无门——广州传媒本是全中国最发达的,但不知道这事为什么会被当地传媒给漏掉了——于是有人将他们的案子作为新闻线索提供给湖南卫视,与广州没有利害关系的湖南卫视就邀请他们派出几位代表到长沙,在“有话好说”节目里讨论这一纠纷。
  这个节目共邀请了数位嘉宾,一位是长沙某国企的赵厂长,另一位是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陆先生,还有我与一位“南方集团”下岗工人的代表,台下则是其他几位没有上台的下岗工人代表、从湖南几所大学里请来的几十位大学生、当地一些机关干部及其他身份的市民。节目形式是先由节目主持人叙述这一故事,再由各位嘉宾谈自己对“南方集团”此举的看法。
  最先发言的是长沙某国企的赵厂长。他表示理解“南方集团”这一做法,因为“南方集团”还有许多在职职工的利益需要考虑,国企改革显然需要牺牲一些人的利益。做厂长经理的也是人,他们也有许多难处,在追求效益的压力下,很难兼顾到所有职工的利益,只能是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以保证大部分人的利益。“人说改革难,就难在这里。再有能力的厂长也无法做到保证每个人的利益,只能狠狠心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
  赵厂长的话遭到了陆先生非常强烈的反对。陆先生表示,这对这部分被牺牲的工人来说绝对不公平,这些工人辛辛苦苦做了几十年,况且买房也付了钱,凭什么将人家赶出去?“南方集团”是家大公司,这房子看来也不是什么好房子,值不了多少钱,就算将房子收回去,难道就能救活这个企业?原来好几亿的企业资产,企业都搞不好,收回这二十多套房子,百来万元钱就能救活这个企业?
  主持人问陆先生,如果请你来管理这个厂,你打算怎样管理?陆先生显然没想到有此一问,怔了一下以后很快回答道:我会与工人一起同甘共苦,吃咸菜稀饭也要将这个工厂搞好。
  听众席的听众不满意了,一阵小小的骚动。主持人转而问下面的听众:“假设各位是那个工厂的工人,你们是不是只需要一个与你们一起喝稀饭吃咸菜的厂长?”听众还比较理性,知道这精神在如今已属稀缺物品,没过分打击陆先生的热情。一位男青年站起来说:“我们既要厂长能与我们同甘共苦,更要厂长能为工厂带来效益。如果一位厂长经理仅仅只能与我们一起喝稀饭吃咸菜,显然是不够的。”
  主持人请我谈看法。我说:“今天这场面真应了一句‘文革’时期的老话,叫作什么阶级说什么话。这位下岗工人代表正好是边缘化阶层的代表,而这位赵厂长则是经济精英的代表,陆先生则代表了知识分子中同情弱势阶层的那部分人。”
  主持人继续问我,现在法院判决工人们败诉,要他们搬出去。而这些工人都无处可去。在这个案例中,到底是维护法律的尊严重要,还是同情弱者重要?我回答说: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摸索。法有恶法,也有良法,如果与社会道德及基本价值观背离太远,那就是恶法。更何况有关职工购买住房的政策规定还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时也未充分考虑这批工人与这家企业的历史关系以及已形成事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所以目前的问题还不是维护所谓法律神圣性的问题,而是要回到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这一问题上来谈。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住房权益,简言之,就是不能赖掉历史债务。
  接下来是台下的听众们发言。先是一位在长沙市政府房改部门的一位先生发言。这位先生提了个建议,他说长沙现在正在建造解困房,大概十万元左右一套,这种房子广州早已在建造。既然有了政府的解困房,根本就不必要再花精力去与“南方集团”打什么官司,还是想办法去申请一套解困房比较省事。坐在台上的下岗职工代表苦笑着说:“广州是有政府的解困房,可我们这二十五位都是已失业好几年的人,手中哪有余钱去买解困房?”我坐在台上,听着这话,不由得想起晋惠帝问他的大臣,那些饿死的老百姓“何不食肉糜”这个典故来。
  接下来是几位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发言。一位长得比较结实且活泼的女孩子有条不紊地谈了她的看法:“现在是市场经济,提倡竞争,这就注定了有胜有败。如果所有的下岗工人都不将占住企业的房子退还给企业,企业就会被拖垮。我认为这些下岗工人的处境确实值得同情,但不能因为同情工人而拖垮企业,那样会害了更多的工人。我认为这二十五位工人的住房合同在政府规定颁布之后已失去法律效力,应该搬出去,不应该将自己的负担强加到企业头上。刚才陆先生讲自己愿意与工人一起吃咸菜喝稀饭共度艰难,我也不赞成。这种精神虽然可贵,但是企业不是依靠吃苦精神就可以生存的。如果我是工人,要我参加选举厂长,我就不会投陆先生的票,因为我认为他没有做厂长的能力。”她的话马上博得了听众席上好些年轻大学生的掌声,不过我分不清这些掌声是为企业行为鼓掌还是为她针对陆先生的表态而鼓掌。 另外一位大学生站起来发表他的看法。这位大学生可能读过不少关于竞争法则的书,谈起来头头是道,包括社会达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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